隐瞒虚假陈述侵权赔偿代付代偿,岩石股份及责任人拟被罚款560万
文/梧桐小王
7月13日,岩石股份(600696.SH)发布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3】10号),《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上海证监局调查完毕,上海证监局依法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7年至2020年,上海尚屈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代岩石股份偿付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费用1956.93万元、744.5万元、1531.1万元、770.31万元。2018年至2020年,上海初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代岩石股份支付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985万元、500万元、540万元。岩石股份涉嫌未按照规定对上述代偿代付费用予以会计处理,导致岩石股份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韩啸作为时任公司董事,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韩啸全面知悉相关代偿代付事项,在签署确认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韩啸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参与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公司隐瞒代偿代付事项,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情形。
张佟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张佟知悉岩石股份存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在签署确认公司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公司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孙瑶作为时任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孙瑶知悉岩石股份存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在签署确认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海证监局拟决定:对岩石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韩啸给予警告,并处3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孙瑶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此外,对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张佟张佟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附:岩石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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