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黑老大读研”背后,债务催收乱象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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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市场规模达200亿元,拥有数千家公司、数十万从业人员,每年为金融机构收回逾期及不良贷款逾千亿元的行业,债务催收却一直存在“灰黑”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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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财经E法 杨柳
编辑|郭丽琴
26岁那年,杨春燕过上了半工半读的生活——“黑老大”是她的江湖身份,有知情人士透露,合肥当地某知名高校的工商管理(MBA)硕士是她的另一个身份。
“双重身份”没能维系多久,2018年8月,也就是MBA入学一年后,杨春燕就因非法放贷和催收被合肥公安抓获,并于2020年6月被二审判处有期徒刑25年。
近期,一则反映杨春燕犯罪经历的“90后女黑老大被抓时还在读研”热词再次被爆出。
杨春燕作案期间,正值“套路贷”犯罪高发期。据公安部2019年9月的一项数据,自2018年1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安机关共侦办“套路贷”团伙案件189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651人。
为了准确甄别和严惩“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在2019年4月颁布《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统一司法适用。2020年《刑法》修订时,专门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规制“套路贷”犯罪。
使用暴力与“软暴力”手段的,还包括合法债务的催收机构,这也是当下整顿催收行业的重点。2023年5月25日,国内“催收巨头”湖南永雄资产管理集团(下称“湖南永雄”)宣布停业,并声称安徽警方4月以来三次跨省执法,对179名员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些事件背后,显露出一个规模已达数百亿但仍存灰色地带的催收服务市场。
贝哲思咨询于2023年4月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2022年中国债务催收服务市场规模达200.33亿元。另据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不良资产清收专业委员会的信息,中国的催收业已成为一个有着数千家公司、数十万从业人员的行业,每年为金融机构收回逾期及不良贷款逾千亿元。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一份债权催收行业法律研究报告显示,中国的催收行业本世纪初正式成形,当时银行机构的信用卡发卡量爆发式增长,但银行自行催债效果不理想,成本很高且回收率极低,转而开始将催收业务委托给专门的催收机构。2015年以来的网络借贷井喷,刺激了催收产业的发展。受访人士认为,非法催收存在主要是因为网络借贷缺乏统一的催收行业规范,部分不法分子通过钻政策空子牟取暴利。
行业协会正酝酿对灰色地带进行规制。2023年5月中旬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互金协会”)披露,已牵头制定了《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国家标准(下称《催收标准》)。
7月16日,互金协会相关负责人对财经E法表示,该协会在近期还陆续征求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的意见,目前《催收标准》已基本定稿并拟于近期提交送审,争取三季度公开发布,力图进一步引导催收业的规范发展。
01
90后“女黑老大”的暴力催收
杨春燕的经历是通过暴力催收实施“套路贷”犯罪的典型案例。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书显示,2016年4月,在上海做了约五年小额贷款工作的杨春燕回到合肥,和张云磊、沈全桃二人合伙注册成立安徽韬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韬辉公司”)。公司成立后,杨春燕、沈全桃同后来入股的张云磊拉拢、网罗社会人员,专门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形成了一个12人的犯罪组织。
韬辉公司放贷和讨债使用的是典型的“套路贷”圈套: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利用被害人急于用款的心理,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签订双倍借条、空白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抵押等协议,进而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虚假给付资金的银行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向被害人非法讨债,大肆侵占被害人财物。
作为公司负责人,杨春燕经营管理公司一切日常活动,负责出资放贷、记账、催收、管理公司员工、安排员工实施并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杨春燕等人对公司实施严密管控,制定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建立微信群要求公司成员在“钉钉”打卡考勤。此外,杨春燕给予犯罪成员高额提成,并用放贷催债非法所得支付组织成员外出游玩、聚餐。
吸引公众眼球的是,在实施犯罪行为的同时,杨春燕还在寻求学历的加持。财经E法从一位知情人士处获悉,杨春燕被公安抓获时,正在合肥某知名高校的管理学院就读MBA专业。该学院官网上传过一份分班表,其中非全日制周末班有一位名叫杨春燕的学生。但财经E法向该校管理学院电话和邮件寻求进一步证实,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根据该学院招生简章,非全日制的基本学制为三年,该专业致力于培养遵守道德和法律,具有战略眼光和创新意识,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工具、具有良好沟通能力和理论应用能力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
财经E法还联系上杨春燕的辩护律师,对方表示不方便谈论此案。
判决书描述了具体的催债手段。韬辉公司组织多人多次采取殴打、上门滋扰、胁迫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堵锁眼、破坏门锁、用油漆喷字、在被害人门口摆放花圈、撒尿、强行闯入室内、故意显露纹身、辱骂、纠缠等手段威胁、恐吓被害人;或者利用被害人签订的虚高借款材料向法院起诉,大肆进行非法讨债活动;甚至将非法侵占的被害人房屋直接过户给组织成员再进行变卖,以牟取经济利益最大化。
判决书显示,韬辉公司长期支付相关部门的公职人员一定数额财物,以获取被害人房产信息。
暴力催收造成部分被害人流离失所。2016年底,一名被害人为偿还所欠债务,经由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人员介绍至韬辉公司借款5万元。韬辉公司扣除1万元“砍头息”和服务费1000元后,实际给付该被害人借款3.9万元。但杨春燕等人通过认定该被害人违约、签订双倍借条、计算违约金、制造虚假给付资金的银行流水等手段,将被害人债务累计至35万元。
韬辉公司员工多次到这名被害人及其母亲的租房处,以及其外婆住处催要债务。在案证据显示,张云磊等几名讨债的韬辉公司员工三番五次上门骚扰,他们身上有大面积纹身,并故意向被害人及其亲属等人显露纹身,以此作为恐吓,逼迫被害人外婆将其名下房屋过户。被逼无奈之下,被害人与其母亲和外婆不得不同意出卖房屋。
从2016年到2018年的三年内,落入杨春燕借贷圈套的被害人不在少数。法院查明,以杨春燕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套路贷”方式,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犯罪28起。
经合肥瑶海区法院和合肥中院的两级审理,2020年6月,杨春燕被判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件审理之时,恰逢中国监管部门对催收行业整治的逐步深化。
2016年左右逐步引起全社会警惕的“套路贷”,在2018年迎来“扫黑除恶”风暴。
2019年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厘清“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以及“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意见》还就“套路贷”行为的定罪争议给出指导:其行为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可能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
2020年12月《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套路贷”单独列为催收非法债务罪,有暴力、胁迫,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这三种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威科先行”数据显示,目前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宣判的案件有15起,其中八成集中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分别有2起和1起。
02
催收行业的“黑灰产”挑战
杨春燕一案尘埃落定后,使用暴力、“软暴力”催收合法债务逐渐成为另一个监管重点。
2020年9月,当时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
2022年6月20日,银保监会和央行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制定并实施催收业务审计检查、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规范催收行为,不得违法违规提供或者公开客户欠款信息,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断加强本机构催收能力建设,降低对外包催收的依赖度;加强对外包催收机构的管理。
公安部门的打击力度也在增强。仅从2022年7月开始的半年左右时间,公安部就三次专门部署专项行动,打击软暴力催收类涉网黑恶犯罪。
伴随监管动向,“催收巨头”湖南永雄“倒下”的消息引发市场热议。5月25日,湖南永雄发布《告全体员工书》,宣布即日起停业,并提到2023年4月3日、4月10日和5月19日,安徽警方跨省执法,相继介入集团卫成公司吉首分公司,集团怀化分公司、湘潭分公司和邵阳分公司调查,共将179名员工强制带往安徽,并分别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共有3名员工因寻衅滋事罪被批捕。
但《告全体员工书》不久,即被湖南永雄删除。
“黑猫投诉”平台上,可检索到200多条关于湖南永雄“暴力”或“软暴力”催收的投诉。投诉称,湖南永雄员工采取了电话或短信轰炸、冒充律师或公检法人员、骚扰家人和同事等催收手段。
在打击非法催收行为的同时,如何理性看待催收行业的作用,并保护合法合规经营的催收公司也成为各方关注的议题。
湖南永雄停业风波的第二天,5月26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不良资产清收专业委员会发出《致催收行业从业公司及从业人员的倡议书》,倡议各催收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规作业,不踩红线;呼吁执法部门理性客观看待催收行业,既要打击暴力催收、侵害公民信息安全的害群之马,也要保护合法合规经营的催收公司。
倡议书提到,催收行业是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的外延机构,是金融机构诉讼前压降不良资产的重要一环。
长期关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介绍,金融机构一般在借款人失联、拒绝还款或无法按照约定方式还款、内部催收手段无效等情况出现时,会选择委外催收,并在挑选过程中考虑受托机构的合规资格、催收成本和效率。除了委托专业催收机构以外,实践中也存在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债务催收的情况。
肖飒向财经E法表示,非法催收存在的主要原因是,互联网消费借贷新兴之时,网络借贷缺乏统一的催收行业规范,部分不法分子通过钻政策空子牟取暴利,甚至催生了某些灰产巨头。
来自“威科先行”的多份司法文书显示,湖南永雄风波发酵之前,已有不少催收公司的员工因使用暴力及“软暴力”而受到刑事处罚。这些催收公司受银行等网贷平台委托,采取威胁、恐吓、辱骂等滋扰手段迫使各网贷平台欠款人还款,最终被判处寻衅滋事罪。
例如,在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法院2021年3月宣判的“王曦等寻衅滋事罪案”中,涉案催收公司员工登录电脑进入到提供催收欠款人员信息的“刑天系统”,并使用“度言系统”的虚拟电话,对各网贷平台欠款人贷款时留下的联系方式,以及欠款人在借款合同签订时预留的关系人、亲属、朋友的电话,进行不间断“电话轰炸”等方式进行辱骂、恐吓、滋扰,造成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同事产生紧张、恐惧心理。
判决书显示,2019年6月21日,松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将该催收公司查获,当场扣押电脑机箱90余台、显示器137台。经对该公司实施催收欠款的记录查询,该公司后台数据包括欠款客户信息、员工催款记录、客户还款记录、在职员工催款进度、员工业绩记录、催款录音、催收话术模板、减免申请记录等电子文件共计2万余条。
又如,河南省新野县法院于2020年12月审结的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中,被告人赵长辉等人,对逾期客户采取辱骂,短信轰炸,骚扰被害人亲朋好友,编造被害人灵堂信息,对女性被害人威胁发裸照、PS淫秽图片、群发侮辱信息等,为十几个网络借款App从事债务催收工作。
在梳理约30份判决书后,财经E法发现,催收乱象还与个人信息泄漏的黑灰产业链息息相关。
例如,山东省诸城市法院2020年11月宣判的“闫某、牛某、王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揭示,被告为催收公司提供失联信息修复业务,将修复的15万余条公民通讯信息出售给催收公司,被认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北京市海淀区法院2017年11月审结的“李盛新、韩硕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中,甚至有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违规使用民警密钥,登录公安机关内部系统,非法获取特定人员身份信息,随后提供给催收公司以牟取非法利益。
03
催收行业将迎国家标准
行业协会已在着手建章立制以规范催收业运行。
据互金协会官网2023年5月15日发布的消息,该协会在北京召开“催收国家标准研制与催收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工作会,来自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专业催收机构等十余家机构代表参加此次会议。会上介绍了《催收标准》的研制进展,就制度管理、人员管理、外包管理、个人信息安全、投诉处理等催收标准的核心内容基本达成共识。
7月5日在京召开的的“催收国家标准研制和联合应对黑灰产侵扰工作机制建设”工作会议上,与会人员还从信用卡逾期债务催收业务实践角度,进一步调整完善了催收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催收工作规范,认为催收标准研制恰逢其时,有利于规范催收业务。
据互金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催收标准》制定过程广泛征求了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催收机构、金融科技公司、律师事务所等相关行业从业机构的意见建议,“目前标准的内容相对比较完善了”。
该负责人还透露,国家标准的出台有严格的程序,后续还有审查和报批两个环节,“目前已基本定稿并拟于近期提交送审,争取今年三季度对外公开发布,具体发布时间以国家标准委和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安排为准”。
“催收行业良莠不齐,导致行业有被污名化的趋势。”上述负责人表示,经不完全调查了解,行业机构普遍认为催收标准出台正当其时,“不仅有助于促进合法合规开展贷后催收业务,而且为催收从业机构正本清源”。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显示,《催收标准》早在2019年就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催收标准》的编制说明中解释说,起初该标准被命名为《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信息披露》,但后来由于个体网络借贷业务暂停,2021年5月,经国家标准委和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变更为现有名称,并在此后启动标准编写工作。
《催收标准》的编制说明倾向于将其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仅供企业参照适用。
前述互金协会相关负责人对财经E法分析,从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目前金融领域以推荐性国家标准为主。《催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发挥行业自律标准规则的先行先试和监管补充作用,待时机成熟后,《催收标准》可能会被引用到相关监管政策中。
财经E法获得了一份最新修订版《催收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贷后催收风险控制原则、催收工作规范(制度管理、组织和人员管理、业务管理、金融机构对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管理、个人信息安全、投诉处理)、促进催收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等方面内容。
相较于2022年9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最新版的《催收标准》明确了金融机构承担贷后催收主体责任,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第三方催收机构的选用评估、监督与检查,对通过评估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及时剔除不符合标准的催收机构,形成动态进出机制。
前述互金协会相关负责人还透露,计划在标准发布后,在催收机构自愿提出评估申请的情况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催收机构执行标准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外公布符合要求的催收机构名单,方便金融机构选择。
针对委外催收业务层层转包或分包乱象,《催收标准》提出,金融机构应要求第三方催收机构书面承诺不将催收业务全部转包或变相转包,并明确了分包的原则和相关要求,比如业务分包后不应再次分包。
另外,《催收标准》将催收行为调整划分为告知式催收和交互式催收两类,明确人工智能催收按照催收人员相关要求管理。具体而言,告知式催收是通过发送信息、电子邮件、语音、视频、信函等方式,单方面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清偿责任;而交互式催收则是通过即时通讯、语音、视频、面对面等方式,与债务人进行交互式沟通,督促其履行债务清偿责任。
《催收标准》针对两类催收方式制定对应行为要求。比如,以智能语音形式进行告知式催收,对单一债务人拨通电话频次每日不应超过3次,与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语音形式(含智能语音)进行非现场的交互式催收时,与单一债务人主动有效通话每日不应超过3次,与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效通话是指通话时长在10秒及以上,并且双方经沟通形成真实意思表达;在交互式现场催收时,单次应至少两人,不宜超过三人,与单一债务人主动有效沟通每日不应超过1次,与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催收标准》还明确,未经同意,不应进入住宅等私人场所或办公场所。
加强对联系人的保护也是《催收标准》的重要目标。按照标准中的定义,联系人指应金融机构或第三方催收机构的请求,为恢复与债务人的联系,或向债务人转告履行还款义务相关事宜的第三人。《催收标准》要求催收人员不应向联系人催收,只可向联系人询问债务人联系方式,和(或)请其代为转告履行还款义务事宜,且联系人拥有拒绝其请求并要求其不再联系的权利。
《催收标准》同时明确了催收的时间及频次。7月最新版《催收标准》提出,双方已事先约定催收时间的,催收作业从其约定,但删除了6月中旬版本中“但应至少满足不在每日0:00至6:00催收”的要求;若未明确催收时间,催收作业应在恰当时间开展,不应在每日22:00至次日8:00催收。换言之,如果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在每日0:00至6:00催收”,那也是被允许的。
在行为规范上,《催收标准》要求,催收人员应在首次联系时第一时间向债务人及联系人表明所代表的金融机构和催收机构,不应隐瞒或伪造身份,不应以个人名义开展催收。
值得一提的是,《催收标准》还就“反催收”黑产作出规定。
实践中存在一些“反催收组织”假冒专业律师、权威专家或金融机构内部人士等,以“代理维权”名义吸引、诱导、教唆消费者以多种方式向金融机构施压,惯用手法是唆使消费者无视合同约定,捏造事实,向金融监管、信访等部门投诉举报,以期逃避债务。针对该现象,大约从2022年6月以来,全国多地的金融及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对外发布《关于防范金融领域不良代理投诉举报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告》。
对此,《催收标准》提出,遇到有组织的黑产(如反催收联盟)严重干扰正常催收工作,应自事件发生时起48小时内将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采取的措施向相关行业自律组织书面报告。
财经E法还了解到,互金协会针对“反催收”黑产非法代理维权的现象,正在着手起草《严重影响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正常运营的异常维权活动应对指南》(下称《指南》),对异常代理维权活动的基本特征和应对措施做了详细阐释,目前已形成《指南》草案稿。
《指南》写道,互金协会应汇总、收集、整理异常维权活动信息,并在从业机构之间共享信息;同时商请互联网平台及时处置网络上发布的异常维权信息并跟踪处置情况,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异常维权活动信息;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异常维权活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应会同从业机构及时向国家相关部门报送违法犯罪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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