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美国残疾人法》33周年
今天,《美国残疾人法》迎来颁行33周年纪念。
在美国,每年7月是残障人士骄傲月(Disability Pride Month),以纪念1990年颁行的《美国残疾人法》。这部里程碑式的美国的权利法为残障人士提供了民权保护,并确保所有美国人都能受益于他们的才能。
1990年7月26日,乔治·H·W·布什总统在白宫签署《美国残疾人法》。出席签字仪式的还有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Equal Opportunity Employment Commission)的埃文·肯普(Evan Kemp)、哈罗德·威尔克(Harold Wilke)牧师、全国残障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on Disability)的桑德拉·帕里诺(Sandra Parrino),以及残障人士就业问题总统委员会(President’s Committee on Employment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的贾斯汀·达尔特(Justin Dart)。(© Barry Thumma/AP Images)
《美国残疾人法》规定公共生活的所有方面的歧视残障人士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以使他们能够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就业、上学、乘坐公共及私人交通工具、投票、购买商品和服务,以及进入公共场所。
残障人士骄傲旗(公共领域)
“残障人士骄傲”的目的并不是要消除残障人士面临的挑战和社会障碍,而是要颂扬他们固有的尊严和不可剥夺的权利,提高他们的可见度,赞扬他们的成就,并提醒我们还需要做更多的事情,才能生活在一个真正共融的世界中。
残障人士骄傲旗有助于提高这个群体的可见度。旗帜的五种颜色代表不同类型的残障:红色(身体残障)、金色(神经多样性)、白色(隐形及未确诊的残障)、蓝色(精神残障)以及绿色(感官残障)。
阅读更多,了解《美国残疾人法》如何开启了一个新纪元:
https://share.america.gov/zh-hans/this-1990-disabilities-law-ushered-in-a-new-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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