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出口管制!四部门发文后大疆回应公众号新闻2023-07-31 16:07► 文 观察者网 吕栋“我们将严格遵守中国政府今日发布的无人机临时出口管制政策,确保全面合规。”今天晚上(7月31日),针对新出台的出口管制公告,大疆方面在回应观察者网置评要求时表示。今天下午,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对部分无人机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临时出口管制。商务部官网截图根据公告,性能指标未达到现有管制指标,但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能够可控飞行,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且最大起飞重量大于7千克(kg)或空机重量大于4千克(kg),并具有六项特性中任一特性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公告还要求,在临时管制期间,对指标未达到现有管制指标和第一条规定指标的所有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出口经营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出口将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者军事目的的,不得出口。该公告将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临时管制的实施期限不超过二年。针对这个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大疆方面向观察者网表示,作为一家全球化企业,该公司在出口管制领域始终保持严谨负责的态度,一直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国及其他业务所在国或地区所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自成立之初,我们一直坚决反对将我司产品和技术用于任何军事或战争用途。我们从未设计和制造过军事用途的产品和设备,也从未在任何国家推销或销售我们的产品用于军事冲突或战争。我们也将严格遵守中国政府今日发布的无人机临时出口管制政策,确保全面合规,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让科技更好造福人类。”实际上,今天下午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共联合发布了两个公告,前面提到的公告是对部分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另一个则是对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商务部官网截图前述四部门在《关于对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中指出,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其中包括“最大持续功率超过16千瓦(kW)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航空发动机”,“满足一定技术指标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载荷,包括红外成像设备、合成孔径雷达和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且具有指定特性的无线电通信设备”以及“民用反无人机系统”。微信公众号“玉渊谭天”今晚发文指出,这是中国首次明确对反无人机系统实施出口管制。文章援引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副总工程师王俊峰的解读指出,由于无人机无线电反制系统的本质是电磁对抗装备,其发射的无线电干扰信号在开放空间传播,作用范围和影响边界很难实现非常精准的控制,难免对周边电磁环境以及其他合法无线电系统造成干扰。所以,确保反无人机系统的合法规范使用也非常关键。商务部发言人今晚在答记者问时指出,高性能无人机具有一定军用属性,对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惯例。2002年起,中国逐步对无人机实施出口管制,管制范围、技术标准与国际保持一致。近年来,无人机技术快速发展,应用场景不断拓宽,部分高规格高性能的民用无人机转用军事风险不断上升。中国作为无人机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决定适度扩大对无人机的出口管制,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中方始终认为,科技进步应当造福各国人民。中国政府坚定支持中国企业在民用领域开展无人机国际贸易与合作。需要指出的是,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只要用于合法民事用途,在履行相关程序后,都可以正常出口。未来,对于内部合规制度运行良好的出口企业,主管部门将积极采用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支持企业合规出口。”发言人表示。来源|观察者网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