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我国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7月3日,记者从商务部官网获悉,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公告》,实施出口管制涉及镓相关物项有:金属镓(单质)、氮化镓(包括但不限于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氧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磷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等形态)、砷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铟镓砷、硒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锑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
涉及锗相关物项有:金属锗(单质,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粉末、碎料等形态)、区熔锗锭、磷锗锌(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粉末、碎料等形态)、锗外延生长衬底、二氧化锗、四氯化锗。
《公告》指出,出口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许可手续,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出口申请文件之日起进行审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本公告所列物项的出口,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出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凭商务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件办理验放手续。
根据《公告》,出口经营者未经许可出口、超出许可范围出口或有其他违法情形的,由商务部或者海关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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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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