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部分无人机实施出口管制,商务部回应公众号新闻2023-08-01 02:08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7月31日发布2023年第27号、28号公告,对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对部分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无人机出口管制政策应询答记者问时表示,高性能无人机具有一定军用属性,对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惯例。2002年起,中国逐步对无人机实施出口管制,管制范围、技术标准与国际保持一致。近年来,无人机技术快速发展,应用场景不断拓宽,部分高规格高性能的民用无人机转用军事风险不断上升。中国作为无人机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决定适度扩大对无人机的出口管制,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阅读详情)责编|翟巧红 编辑|姜越来源|人民网 记者:孙红丽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