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警告!
12个月的过渡期才刚刚开始,就已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蠢蠢欲动了。
8月7日,香港证监会向公众发出警告,某些未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讹称已向证监会提交牌照申请,或令公众误以为该交易平台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规定。香港证监会指出,公众目前可接触的大部分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均不受规管。
不久前的6月1日,专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而设的全新发牌制度正式生效,香港证监会特别设立12个月过渡期,以帮助相关平台符合新规下的法律及监管规定。这也意味着,随着未来越来越多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持牌展业,零售客户将可在通过适当性评估的前提下,合理合法地使用由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提供的交易服务。
根据香港证监会此前公告,专为提供非证券型代币交易服务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而设的全新发牌制度已于6月1日生效。
这意味着,计划申领牌照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包括原有平台)的营运者应开始检视及修改有关系统及监控措施,为新制度作好准备。至于无意申领牌照的营运者,则应着手预备以有序方式结束其于香港的业务。
而考虑到目前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的平台营运者可能需要修改系统和监控措施,以符合新规要求,香港证监会特别订立了为期12个月的过渡期。
截至目前,只有两个加密平台获得香港证监会的批准——OSL Digital Securities Limited 和 Hash Blockchain Limited。如今这两家公司也需在规定过渡期内,符合新的监管制度要求。
问题在于,如今距离6月1日刚刚过去两个月时间,香港证监会便发现,部分未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讹称已向证监会提交牌照申请,令公众误以为该交易平台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规定。
“任何人为诱使另一人买卖虚拟资产而作出欺诈或罔顾实情的失实陈述,即属犯罪。”香港证监会强调,如某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未获发牌时作出任何失实陈述,并随后提交牌照申请,或许也将影响其获颁牌照。
香港证监会还提到,某些未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已设立新公司,以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并公开宣布有意为这些新公司申领牌照。但部分新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及产品未必符合新制度下的法律及监管规定。
还有部分未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以它们既有公司继续推出可能不符合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新服务及新产品。例如,推出某些供零售客户买卖的虚拟资产、虚拟资产衍生工具交易服务,或虚拟资产“存款”、“储蓄”或“收益”等涉及虚拟资产的安排,而这些项目在新制度下均是不允许的。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为诱使另一人订立旨在取得、处置、认购或包销任何虚拟资产的协议,作出任何欺诈的失实陈述或罔顾实情的失实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七年;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6级罚款及监禁六个月。
香港证监会还警告称,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如过往曾出现一些不合规活动,将会影响其正常申领相关牌照。尤其是曾因一些不合规行为,导致需要取消客户交易或撤回已供零售客户买卖的虚拟资产的情况。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应当真诚地以有序方式,逐步取消不被允许的交易。
针对那些未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除为过渡安排而成立新公司外,相关平台正在香港经营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业务的任何其他既有公司,亦须遵守新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制度——要么申领证监会牌照,要么着手结束其香港业务。
“公众目前可接触的大部分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均不受规管。”香港证监会告诫称,投资者需提防在不受规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买卖虚拟资产的风险。如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终止运作、倒闭、遭黑客入侵或出现任何资产被挪用的情况,投资者或面临损失在该平台上持有的全部投资的风险。
不受规管平台带有很高的潜在风险,这些平台可能缺乏透明度,运作未必稳健,投资者可能亳无保障,例如许多平台都有免责声明,即使他们丢失投资者的虚拟资产,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若投资者与平台发生争议,可能投诉无门,监管也可能无法提供协助。
有些交易平台可能获海外监管机构发牌或注册,但有些地区可能只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作轻度监管,并没有任何投资者保障措施。此外,基于跨境性质,若发生争议,投资者可能需要“隔山投诉或追讨”,过程可能相当困难。
即便平台本身合规,但虚拟资产一般没有内在价值,亦没有任何政府或银行支持。其价格主要取决于投资者信心及市场供求,容易受市场消息影响。很多虚拟资产的规模及用户数量并不大,交投也不活跃,容易构成流通性风险,及出现市场操控情况。
校对: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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