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医贪400万服刑一年还能继续行医?金冬雁谈香港医疗反腐
核心提要:
1. 香港公立医院在六七十年代也曾腐败横生,随着廉政公署的设立以及公立医院管理现代化,才逐渐形成现在的清廉局面。香港医疗反腐历程表明,医药反腐重在建立好的制度。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将香港一整套有关公立医院的人事、财务、管理和药品采购制度,创造性落地到深圳。这在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事业中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令人耳目一新。
2. 香港医生是如何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关键在于两方面:一是医护人员享受应有的优厚待遇;二是医师与药代及其他利益方的互动得到规范化、公开化和制度化,让一切在阳光下运行。此外,香港司法及医师执业监管制度中的人性化和人文关怀也值得注意,香港会对获罪的名医网开一面,以假释和社会服务代替监禁,允许其重新执业。
3. 金冬雁对本轮内地医疗反腐行动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医药反腐绝不能污名化医生;二是医药领域集中反腐高度专业,切忌简单粗暴;三是必须严格区分罪错差别,一定要把隐蔽利益输送的定义和界限搞清楚,要把中国近20年医院管理和医药行业发展的历史以及目标搞清楚;四是处理违规甚至违法的医生必须谨慎,珍惜名医资源。
香港医生是如何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全国医药领域的集中反腐提出了标本兼治和纠建并举的方针,这与我说的重在治本和重在制度建设并不矛盾。
提高前线医护人员的待遇以及让医师与医药公司及其代表以及其他利益方的互动规范化、公开化和制度化,都是治本和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我们医药事业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
吸取世界各国各地区在这方面的宝贵经验和深刻教训,加大医疗体制改革的力度,是解决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关键之所在、根本之所在。
美国和加拿大等地实行的医药分家体制,中国香港等地实行的医疗器械和专科服务独立化和社会化体制,以及中国台湾所推行的全民健保制度等,对中国内地医疗体制的改革,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制度建设仍在路上的同时,依法依规集中整治证据确凿的医药腐败也是应有之义。我在医学院教书并在实验室做研究,专业是医学病毒学,也有精准医学教授的名衔。虽然并不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我对中国医药领域的基本情况还比较了解,对医改也十分关注。对此次医药集中反腐,我有一些想法,愿借凤凰网之一角重点讲几点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我国绝大多数医生是敬业的,长期在收入远远低于境外同行的情况下无私奉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社会和民众提供了远超所值的优质医疗服务。医药领域无论如何反腐,对尊重医疗专业和维护医生尊严都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必须千方百计尽一切努力避免挫伤广大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医药反腐绝不能污名化医生,绝不能把医生当成对立面甚至敌人,否则不可能成功。
第二,医药领域集中反腐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切忌简单粗暴。其决策与执行必须有精通医药专业并具国际视野的专家参与,绝不能僭越医疗专业。有关人士应对世界上不同地区医生收入的构成与比例以及医药行业的运作及其回馈社会的基本机制有充分了解,也对我们医改的核心目标和面对的主要困难有足够认识。
▎“丁香人才”公布的2021中国医院薪酬报告。这份调查报告,历时一年,调查了国内190多家医院,总收集3610个热门科室薪酬水平。
第三,必须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罪与错以及错与非错的差别,一定要把隐蔽利益输送的定义和界限搞得清清楚楚,也一定要把我国近20年医院管理和医药行业发展的历史以至各发展阶段所提出的目标搞得清清楚楚。
医药企业回馈社会,对相关专业的学术会议提供赞助,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国际上许多著名的医药相关学术会议,都得到药企药商的巨额资助。只要公开透明依法依规,这样做本身看不出有什么问题。所以,药企药商通过资助学术会议实行隐蔽利益输送的尺度一定要拿捏得非常准,违规违法的证据一定要十分确凿,打击面必须尽量缩小。如果真要倒查十年二十年,还要充分考虑当时的具体环境和政策,不能直接用今天的标准来评判多年前的行为。
香港法院及医务委员会对获罪的名医网开一面,以假释和社会服务代替监禁,又允许其重新执业的事例,可否借鉴?
第四,处理违规甚至违法的医生必须慎之又慎。全国一百多位医院院长或书记落马,当中甚至不乏卓有成就的医学专家,其中有个别我也算知道。集中反腐刚开始就倒下一片,我对此忧心忡忡,十分担心各地互相攀比,片面追求落马名医的数字。
名医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资产。在抗击新冠疫情的多个关键时刻,好些名医都置个人名利甚至生死于度外,大声疾呼并为国家防疫政策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作出了关键性的贡献。
他们是真正的中流砥柱和国家英雄,他们的作用远胜千军万马。我国名医本来就不多,我们更应该珍而重之。在大环境小环境明显不佳的前提下,有时名医也不得不向现实低头向潜规则低头。名医犯错甚至犯罪,我们要给他们出路给他们改错的机会。
对医生进行行政及司法处理,必须充分考虑医生收入长期严重偏低的实际情况,必须充分考虑出发点究竟是中饱私囊还是团体创收甚至是改革探索,必须充分考虑病人利益有没有实际受损。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疑罪从无,这些都是我们必须贯彻始终的原则。如有可能,要及时解脱一批受查的名医,尽量将移送司法的医生人数减到最低。违反政策错误移送的更要对主事人实行终身追责。
我国的医院精英本来就青黄不接,将一大批名医一棍子打死,只会加剧原有的人才断层,对我国医药事业的长远发展有害无利。前面我介绍过香港法院及医务委员会对获罪的两位名医网开一面,以假释和社会服务代替监禁,又允许其重新执业的事例。我建议对在医药集中反腐中落马的名医,还是应该充分体现人性化和人文关怀。
第五,尽量降低医药领域集中反腐对正常医疗秩序和正常学术交流的冲击。
近期出现了医药领域学术会议大面积取消的态势,要积极打消医护人员的顾虑,防止出现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医疗躺平现象。应参照中国香港、欧美等地经验,尽快制定药企药商资助医药学术会议的行为规范和利益申报制度,在打击违规及不法的同时,有效地保护和鼓励药企药商从事正常的反馈社会和公益作为。如果因噎废食,因政策不明造成医护人员人心惶惶,连正常的医疗行为或学术交流都取消,这绝不应该发生,应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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