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
——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七夕其实一开始不是“情人节”,七夕节最早叫作“乞巧节”或“女儿节”,妇女们在这一天相约,穿针乞巧,投针验巧,祈求得到智慧,变得心灵手巧。七夕乞巧的习俗起源于汉代,东晋葛洪的《西京杂记》有“汉彩女常以七月七日穿七孔针于开襟楼,人俱习之”的记载所以叫“妇女节”或者“妇女劳动节”可能都更合适。后来因为牛郎织女一年一度鹊桥相会的传说,七夕被注入了爱情的元素。那牛郎织女的故事又是什么样的呢?关于牛郎织女的故事,版本很多。大多源头都是《古诗十九首》中的:
“迢迢牵牛星,皎皎河汉女。纤纤擢素手,札札弄机杼。终日不成章,泣涕零如雨。河汉清且浅,相去复几许?盈盈一水间,脉脉不得语。”天河的东边住着织女,是天帝的女儿。她年年在织布机上劳作,织出锦绣天衣,自己都没有空闲打扮容貌。天帝可怜她独自生活,准许她嫁给天河西边的牵牛郎,织女出嫁后荒废了纺织的工作。天帝大怒,责令她回到天河东边,只许他们一年相会一次。孤儿牛郎依靠哥嫂过活,嫂子为人刻薄,经常虐待他,他被迫分家出来,靠一头老牛自耕自食。这头老牛很通灵性,有一天,织女和诸仙女下凡嬉戏,在河里洗澡,老牛劝牛郎去相见,并且告诉牛郎如果天亮之前仙女们回不去就只能留在凡间了,牛郎于是待在河边看七个仙女,他发现其中最小的仙女很漂亮,顿生爱意,想起老牛的话,于是牛郎悄悄拿走了小仙女的衣服,仙女们洗好澡准备返回天庭,小仙女发现衣服不见了只能留下来,牛郎于是跟小仙女织女制造了邂逅,后来他们很谈得来,明白了各自的难处,织女便做了牛郎的妻子。后来被天帝和王母娘娘知道,押解织女回天庭受审。在牛郎追赶的时候,王母娘娘拔下头上的金钗,在天空划出了一条波涛滚滚的银河。牛郎无法过河,只能在河边与织女遥望对泣。他们坚贞的爱情感动了喜鹊,无数喜鹊飞来,用身体搭成一道跨越天河的彩桥,让牛郎织女在天河上相会。嗯,故事读完了,怎么说呢,神话传说这个事吧,不能细琢磨。如果牛郎织女的故事发生在今天会怎么样?第一个版本就很奇怪:
父亲觉得女儿干活太累,就让她嫁人,嫁人了不给家里干活,又命令两人分居,专心干活,一年才能见一次……这要放到今天,估计那种“家庭调解栏目”能出二十集连续剧。大概率会被控诉“父权”主义,“爹味”太浓。牛郎觉得小仙女漂亮,就偷她衣服,这个可以算盗窃罪,偷完衣服不让走,这个可以算非法拘禁罪……至于拘禁之后,谈的来之后“结婚生子”?这个犯罪么?2023年4月,山西大同阳高县的甄某和李某通过婚介所认识,谈了三个月的恋爱。李某提出要在房本上加上她的名字,甄某同意了。
8月15日,两人举行了订婚宴,甄某给了李某10万元彩礼,并签署了一份协议,承诺在结婚一年后给李某加名。第二天,两人在婚房里发生了关系,李某的母亲找到甄某,并录音要求立即加名并补齐剩下的10万元彩礼。因为甄某没有及时满足李某的要求,李某在第四天报了强奸案,甄某被拘留。这个事情吧,从法律层面上很难说女方“做错”了,但是吧,又总觉得哪里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你说甄某有没有“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李某意志呢?这个不好说,只能说有概率。但是你要说这个概率是不是算违法,可以判刑呢?这个就拷问法律,道德和人性了。不过,不管是哪一种,有一个事情是确定的,当“李某”母亲提出,“不给钱就报警”的时候,这个婚姻已经名存实亡了。这个时候,这件事已经变成了“合同纠纷”或者说是“经济纠纷”了。所以,这个事情让人感觉别扭的其实是:
这里面每个事情单拉出来,或许都没问题,但是搅和到一起,就是人嫌狗厌的是非了。如果,牛郎生活在今天,想来不用王母娘娘施展法力,使用“法律”就可以定他个“强见”了。不过回过头来想,当所有“爱情”都需要诉诸“法律”的时候,当所有的“婚姻”都需要按“合同”来执行的时候。那,什么是爱情呢?什么又是婚姻的意义呢?那今天无数男男女女纪念的“七夕”又是在纪念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