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红,男,1972年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人,被外界称为“微笑杀手”“杀人狂魔”。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两地作案二十余起,多名女性惨遭强奸杀害,受害者中年龄最幼者仅12岁。2005年,被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落网后交代的第一起罪行是“4·9”女尸案。赵志红是家中老二,家里有大哥和小妹。赵志红自1996年以来,最先跟随父亲,随后自己单干,在工地卖苦力或者做些基础简单的技术活儿,也曾偶尔带领一些同乡承包工地上的木工活计。他先后在乌市、呼市、包头、鄂尔多斯、乌海和宁夏石嘴山等地打零工。“但是,离婚以后,我就把它变卖了。除了每个月给前妻和我们的女儿生活抚养费以及我个人的基本生存消费,剩下所有的钱,我都拿去玩女人了。”赵志红爱看书,《知音》、《读者》、《婚姻与家庭》,无所不看。“但人家也没别的毛病,还和我生了小孩,所以我自打一开始作案,就觉得很对不起她,总想让她提出离婚,这样我心里好受些。”从1996年到2005年,10年里,赵志红制造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案21起,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12人,其杀害人数之多,手段之残忍,为内蒙古自治区20多年来所罕见。为此,2005年,公安部将该案列为当年督办的第二号命案。赵志红落网后,牵出了“呼格吉勒图案(强奸杀人案冤案,替赵志红背了黑锅)”的过往,身背10条人命的他却因此多活了10年。呼格吉勒 (可怜的呼格吉勒图,在2014年才沉冤得雪)在当时的警方办案人、现已退休的张姓刑警看来,赵志红案的发案与侦破本身就是一个充满故事性的过程。时间回溯到2005年1月2日,当天上午,女子张某向乌兰察布市警方报案,称自己遭到强奸。张某称,当天,她想打车出外办事,随机上了一辆出租车。没想到,出租车司机把她拉到一个空旷的地方,对其实施强奸。作案后,司机带着张某开车继续前行。当出租车行驶到一个拐弯处车速减慢时,张某推开车门乘机逃脱并记下了那辆出租车的车牌号:蒙JY2230。经调查,警方发现,这辆出租车登记的车主是一名女性,名叫陈某。办案民警试图与陈某联系时,始终联系不上。一个羊倌在乌兰察布市郊外的一个积粪坑内发现一具女尸,被害人被一根两米多长的电话线捆住双手和脖子。进一步验尸发现,被害人生前遭到过强奸。这名被害人就是出租车主陈某。警方比对结果显示,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为同一个人。5天后,也就是1月7日,乌兰察布市下了一场大雪。当晚10点,警方接到报案,在市郊的一处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有人横卧在马路中央。经现场勘查,这并非交通肇事,而是一起谋杀,被害人左胸有5处刀口,生前遭到强奸。除此之外,警方没有发现其他破案线索。警方把3起案件中提取到的一些物证送交有关部门做DNA鉴定,鉴定结果显示,3份DNA样本相似度高度相同:是同一个人制造了这3起案件。2005年2月25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电石厂东侧一废弃墓穴内又发现一具女尸,死者双手被捆,面目全非、惨不忍睹。经权威部门DNA鉴定,该起强奸杀人案仍是同一人所为。50天内连发4起强奸案,3条无辜生命惨遭黑手,公安机关决定并案侦查,将此案定为“2·25”系列强奸、杀人、抢劫案。
2005年3月21日,一个由公安部协调组成的专家组来到乌兰察布。在这个专家组里,集合了痕迹物证、法医以及人像等方面的专家。他们与“2·25”专案组一同赴案发现场,逐一对犯罪现场进行反复勘验、会诊。4起案件中,唯一生还的就是那名从凶手的车上侥幸逃脱的女性,只有她能说出凶手的模样。专家组中的人像专家根据她的描述,画出凶手的模拟画像:男,27岁,一米六七左右,呼和浩特或本地口音。瘦脸、弯眉、三角眼、小嘴,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特征。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发出印有这张模拟画像的协查通报,请求各地排查近期出现与之相貌相符的可疑人员。同时,专家组还建议内蒙古警方调出以往未破的强奸杀人案件,并将相关物证送交公安部进行DNA比对。果然,梳理旧案有了结果。4月30日,公安部传来消息:发生在呼市赛罕区西把栅乡的另一起强奸杀人案(受害人年仅12岁),经DNA检验后也是该犯罪嫌疑人所为。这起案件发生在2000年5月20日,作案者趁小女孩一个人在家时,将其强奸后杀害。呼和浩特警方当时在现场勘查时,注意到窗台上放着一个喝了一半的水杯,水杯上印有一枚清晰的指纹。当时警方疑为熟人所为,排查了与小女孩家有过交往的近两千余人,“以当时的办案手段,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参与办案的民警刘辉接受《法制日报》记者回访时说,但结果显示没有一个人的指纹与水杯上的那枚指纹相符。与此同时,另一起发生在呼和浩特郊区的未破案件,再次进入警方视线。案件发生在1999年1月31日,那天6时30分左右,一名妇女在家中睡觉时,被闯进来的一个陌生人强奸。警方对关键物证做了DNA检测,结果表明,为“2·25”嫌疑人所留。警方让被害人对模拟画像进行辨认时,被害人肯定地说:“一看就是,鼻子嘴脸形都一样。”“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一致的反应是,犯罪嫌疑人爱笑。”上述办案民警说,这个特征在日后的破案环节中也起到相对重要的作用。侦查范围从乌兰察布市扩展到呼和浩特市。为防止恶性案件再发,当年7月26日,公安部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七省区“2·25”系列案件侦查工作会议,进一步缩小侦查范围、明确侦查方向。内蒙古公安厅还悬赏20万元缉拿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画像对“2·25”案件的侦破起了重要作用。2005年10月8日,呼和浩特新城区某村治保主任一看到画像就觉得“面熟”,像是曾经在附近暂住过的一名乌兰察布市籍务工人员,很多人叫他“红红”,他因为盗窃进过看守所。这一情况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他们查找了当地所有关于盗窃的卷宗,一名叫赵志红的人曾在1998年因盗窃而被拘留15天,案卷中保留着他的指纹。警方将这个指纹与2000年5月20日强奸杀害12岁女孩那起案件中遗留的指纹进行比对后,惊讶地发现,这是同一个人的指纹。犯罪嫌疑人锁定。赵志红,男,1972年出生于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乡。警方迅速赶赴凉城,在那里,他们得到一个重要信息:赵志红在呼和浩特一所私人开办的幼儿园打工。2005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警方在该幼儿园将赵志红抓获。赵志红生于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初中没有毕业便辍学回家务农。1990年他开始外出打工,其间因盗窃案件两次被公安机关处理。1995年与同村一名姑娘结婚后生有一女,2001年离异,独自一人生活。据赵志红供述,2005年1月2日,他一早打了女司机陈某的车,行至察右前旗平地泉镇时,赵志红提出与陈某交个朋友,陈某不同意,赵志红便用从家拿来的电话线将陈某双手捆住实施强奸。关注公众号特九组,每天推送人性案件,当陈某哀求他“你要钱也行,要车也行,就是别要命”时,赵志红已将电话线另一端绕在陈某的脖子上,拼命拧了几圈,直到陈某不再挣扎。杀人后,赵志红从容地驾着出租车驶向乌兰察布市另一小镇——土贵乌拉。吃完午饭,赵志红开车原路返回,途经一公共汽车站时,他的目光盯在正等车的张某身上。赵志红谎称自己是出租车司机,提出可以低价拉张某回集宁区。在返回集宁途中,赵志红故伎重演,持刀威逼将张某强奸,后继续前行至平地泉时减速,张某机智与之周旋后跳车逃脱。为怕暴露,赵志红将车开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南侧的开发区一垃圾堆放处,点燃出租车座椅逃离现场。
赵志红有过短暂的婚姻,有相好的情人,在她们面前,他是一个好男人形象。在外人看来,他“懂礼貌、细心,说话不快不慢”。“不跟人争,几乎是与世无争。凡是认识我的人从来不跟他们吵、闹、打,这些事情根本不会在我这儿发生。如果是他们发脾气的时候,我有时候还会说一句好听点的话去逗他们,尽量让别人开心。”赵志红供述。在办案民警看来,他巧舌如簧,这是他的最大资本,也是他在作恶时比匕首、电话线还要锐利的武器。正是一次次的谎言,让他敲开了独自在家的12岁小姑娘的房门,并讨来一杯温暖的茶水;诱骗女性上他的“黑车”;与最后被抓捕的委身地幼儿园园长“谈婚论嫁”。赵志红供认:“我在作案的时候完全是两副面孔,也就是说魔鬼有多可怕,我就有多可怕,那个时候意识已经完全不受我控制了,换句话说就是长期积累的压抑那一种愤怒,一下子都爆发出来了,所以控制不了。”赵志红频繁作案始于1996年,其犯罪的目标集中于女性。在他看来,女性是弱者,作案更容易得手。在一次又一次的残忍杀戮中,赵志红的恶念变得更加疯狂且欲罢不能。赵志红所说的压力到底从何而来呢?负责审讯他的民警黄吉(化名)分析,这也许与他的生活经历有关。赵志红的家在内蒙古凉城县永兴乡一个默默无闻的村庄,赵志红在这里生活了20年,那时他给人的印象是性格内向,与外人基本不来往。赵志红在1995年离开家乡出外打工,起先他在一个建筑工地当工人。由于收入少,工地上很多人看不起他,也没有重视他。“有时候也想干点大事出来,也让人重视我,所以有这么一个念头,或者说是一种想法:要么咱就做一个最好的,要么就做一个十恶不赦的。”赵志红说。公安部的专家曾对赵志红的心理进行过分析,他认为赵志红没有精神病,只是心理扭曲。首要原因就是从来不把内心的事说给别人听,从而形成自我封闭;第二个原因就是作案后的伪装与内心的恐慌,逐渐使他迷失了自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皑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类犯罪无明显的犯罪动机,就是犯罪嫌疑人发泄欲望,这是一种极度危险的心理倾向,是一种反社会的人格,这是由其性格与社会化的环境造成的。长期致力于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浙江警察学院副教授卢秋玲认为,一个人遇到压力,没有外界的劝解,得不到及时调整,这些压力就会在心里留下暗物质,造成人格的扭曲和价值观念的错位。一旦遇到外部条件的激化发作起来,后果不堪设想。卢秋玲分析,容易陷入这种犯罪的,应该是那些执著于被害意识、梦想解恨的社会和经济低层。“为他们准备谋生方法和建立社会安全网是理所当然的,也是刻不容缓的处理方法。不过,更为重要的是社会要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关心与照顾。”卢秋玲建议。
2006年11月28日,“2·25”系列杀人案进行了不公开庭审,由于身陷呼格吉勒图案,身背着其他9条人命的赵志红因此而活命。2006年12月5日,赵志红在一张厚厚的卫生纸上写了一份特殊的申请——偿命申请,申请全文如下。我是“2·25”系列杀人案罪犯赵志红,我于2006年11月28日已开庭审理完毕。其中有1996年4月发生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因此案确实是我所为,且被害人确已死亡!我在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复苏了人性!本着“自己做事、自己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政府彻查自己的罪行!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综上所诉,希望此事能得到贵院领导的关注,并给予批准和大力支持!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队十四号罪犯赵志红 ,2006年12月5日。赵志红的特殊申请,引起了内蒙古有关方面的注意,并成立了专门调查组了解此事。在现场指认中,赵志红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找到了作案地点:当年公厕的所在位置。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的测谎专家杨承勋曾于2005年11月19日,对赵志红进行了心理测试,他使用的是PG-10型六道心理测试仪,采用准绳问题测试法,得出的结论是“赵志红的供述属实”,由此引出了一例冤案。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本人交代,自己才是1996年“4.9”女尸案的“真凶”,而非已被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由于牵扯到“呼格案”,赵志红在一审被判死刑后,始终未开庭二审。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赵志红曾写下“偿命申请”,愿意为该案负责。赵志红被抓那年,其母亲刘爱女从公安局的警察那里知道了儿子强奸杀人犯了罪,从此,在她的眼里儿子赵志红“就是个坏人”。刘爱女曾对法晚记者说,如果案子错了,愿意向两受害人父母道歉。点此看更多案件。2014年12月15日,当获知呼格吉勒图被改判无罪的消息后,刘爱女通过电话,向呼格的母亲表达了歉意,说了声“对不起”。2014年12月15日,在呼格吉勒图被内蒙古高院宣布为“无罪”后,内蒙古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16日发布消息称,该案另一“主角”赵志红被呼和浩特检察院依法追加起诉,呼和浩特市中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消息指,12月16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经对1996年“4.9”案进行审查,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一审。据参与此案开庭的一位司法干部回忆:公诉机关当庭对赵志红招认的10起(同一作案现场相邻时间并案处理)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唯独漏掉“4·9”杀人案。赵志红当场便指出这个问题:“我做的第一起案子就是厕所女尸案,检察院怎么不公诉,审理中为何也没有人提呢?”当时庭审现场很尴尬:哪有被告人自己主动揽罪责的?现场多名法警维持秩序,并且在审判长的提示下,阻止赵志红继续就此事讲更多细节。之后该案继续开庭,赵志红当庭被宣判死刑,等待省高院二审。“大家都在准备对赵志红执行死刑的时候,突然程序戛然而止了,二审也停止了开庭……后来才听说:中央领导的批示传达到了内蒙古,批示要求对‘4·9’女尸案要重新复查。”之后,二审没有开庭,赵志红也被押回看守所。此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已表示,赵志红是不是“4.9”女尸案的真凶,需要通过赵志红案件的审理依法确认。2015年1月4日晚,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向法晚记者表示,不管真凶是不是赵志红,呼格吉勒图没有杀人是事实,虽然儿子的再审判决结果早就出来,法院也送达了国家赔偿相关的决定书,但她和老伴依然想旁听这次法院审理赵志红案。“我们就是想亲耳听听,对于这起案子,赵志红在法庭上会说些什么。”尚爱云说。2015年1月5日,赵志红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中在当天下午,该院不公开审理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一案。2015年1月7日,经过三天庭审,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赵志红抢劫、盗窃案告一段落。2015年2月26日,一审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是,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当天上午9时15分许,呼格吉勒图父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员和媒体记者共80余人旁听了宣判。宣判后,赵志红当庭表示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2015年2月9日9时30分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2015年4月14、15日,“呼格吉勒图案”真凶赵志红二审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2015年4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驳回赵志红的上诉,维持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6日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法官接纳其中一起控罪属未遂犯罪,但对赵志红提出有自首、立功情节等辩解不予采纳,维持一审裁决。好人?恶魔?魔鬼固然可怕,而带上天使面具的魔鬼简直会让人心脏冻结。当一个人微笑着与你交谈,倾听你的痛苦,甚至与你分享他的快乐时,你会不会感到一丝温暖?而如果再过十分钟你发现他准备强奸直至杀了你,甚至脸上依然带着温暖的微笑时,你又将如何面对这一切呢?真正恐怖的恶魔从来不是浑身冒着恶魔气息的人,而是用穿着天使外套的恶魔,你说呢?是他心底的良心在最后一刻现身,还是将死之人其言也善的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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