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朋友搭便车出车祸,车主被起诉……法院判了:赔21.8万
好意同乘,是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搭便车”,具有无偿性和非法律约束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提醒大家
不管开车还是坐车
都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谨慎驾驶、系好安全带
对别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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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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