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暂行了足足18年的规定,成了无赖白嫖医生的“大杀器”!
前段时间,河南某县发生了一起无赖家属和无证记者沆瀣一气,成功白嫖上级医院会诊专家的事情。
一位姓马的先生,家人在河南某县中医院住院做手术。因为手术难度比较大,医院自己做不了,就帮马先生从上级医院请了专家,并商议好让马先生以现金形式支付三千元会诊费。
谁承想,在手术顺利完成后,马先生却扭头找到当地媒体,在一位姓姬的无证记者带领下,气势汹汹的对医院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了“采访”。
马先生和姬记者祭出的大杀器,就是2005年卫生部颁布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在医院医生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领导跟前,姬记者一遍遍的义正词严的背诵这个规定的条款,指责医院违规收费。最终,卫生主管部门领导表示会认真调查,严厉处罚。
就这样,马先生在姬“记者”的帮助下,成功实现了对上级医院专家的白嫖。
对马先生和姬“记者”的行为,阿宝在之前文章中已经评论过了,不想在多说了。今天,我想说说这个帮助马先生和姬“记者”大获全胜,成功白嫖会诊专家的大杀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这个《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是2005年由卫生部颁布实施的。到今天为止,这个“暂行规定”,已经足足暂行了18年的时间!
2005年这个“暂行”规定出台的时候,中国人均GDP是1703美元。而去年,中国人均GDP是12819美元,是规定出台时的7.5倍。
2005年这个“暂行”规定出台的时候,阿宝孩子刚满周岁,正在姗姗学步。现在,阿宝的孩子已经大学二年级了。
2005年这个“暂行”规定出台的时候,北京房价才3500元一平,现在五环外的房子每平也得50000以上了。
甚至,连2005年制定颁布这个“暂行”规定的卫生部,都已经不存在了,改名叫卫健委了。
18年了,这个对数百万医生和数亿患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暂行规定”,就这么顽强的“暂行”了足足18年。连当年制定颁布它的卫生部都已经改头换面了,它还在顽强的”暂行“着。
而且,目前看,有关部门似乎根本没有修订或废止这个“暂行规定”的意思。如果不出意外,这个“暂行”规定,大概率要暂行20年以上。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稳如磐石,顽强的暂行了近20年的“暂行规定”,是因为足够科学足够合理,至今依然符合实际情况,所以根本无需修改,才一直“暂行”到现在的吗?
显然不是!
在这里,阿宝仅陈述几个客观事实:
首先,这个“暂行规定”的诸多内容,和之后出台的很多医改措施和精神已经明显冲突。
根据这个“暂行规定”,医生外出会诊,只能以医院对医院的形式进行。具体的说,就是由邀请机构向会诊机构发出申请,然后由会诊机构安排医生前往邀请机构会诊,会诊费由邀请机构支付给会诊机构。
按照这个规定,医生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外出会诊的会诊费,也是由邀请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给会诊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生个人;会诊医生更不得直接收取患者和家属钱物。
这里补充一句:这个“规定标准”非常非常之低,全国最顶尖专家的会诊费,也只有几百块而已。
在这个“暂行规定”出台的2005年,中国还没有推行和鼓励医生多点执业,没有推动和鼓励社会办医,没有推动和鼓励医生去编制化,没有推动和鼓励医疗资源合理流动,没有推动和鼓励医生凭借个人技术和医疗服务通过市场获得合理收入。
在这个“暂行规定”出台的时候,中国医生,尤其是占绝对主体地位的公立医院的专家级医生,基本都是体制内的在编人员,对医院依附性极强。
那时候根本没有什么多点执业,在公立医院,在编医生与医院完全绑定在一起,医生的一切都是属于医院的,医生如果未经医院授权,在医院外的一切诊疗行为都是违法的。
也正因为如此,2005年出台的这个“暂行规定”,完全禁绝了一切商业性质的会诊服务和飞刀服务。按照这个规定,医生的任何会诊服务都必须通过医院对医院的形式进行,只能按照规定标准收取低的可怜的诊费。
按照这个规定:医生未经医院允许,利用休息时间和业余时间去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并获取收益,属于非法行为。
换句话说:做为一名优秀医生,你下班在家闲着可以,吃喝玩乐睡大觉也可以,但如果你想去基层医院治个病救个人,顺便传授一下技术和诊疗经验,并收取一些在患者看来一点都不高的报酬,那不可以!
仅凭这一点,2005年的这个“暂行规定”,就已经和其后诸多医改措施和精神严重冲突。
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基层优质医疗资源缺乏,导致患者向大医院过度集中,多年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也是医改努力试图解决的难题。
这些年来,国家一直在努力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努力增加基层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供应。同时,国家一直在努力改革僵化的人事制度,减轻医生对医院的依附关系,给医生更多自由,鼓励医生多点执业,增加医务人员流动性,鼓励医务人员凭借技术和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
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这个一刀切的完全禁绝一切商业性质的会诊服务和飞刀服务,强行要求所有会诊业务必须通过医院对医院形式进行,将一切基层医院直接对接医生的会诊服务定性为非法的“暂行规定”,明显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远远落后于现实,也与后面的诸多医改措施和精神相违背。
由于严重脱离实际,这个“暂行规定”在现实中其实早已经形同虚设,完全失去了应有的规范作用。
众所周知,现在,“飞刀”早已经成为业界常态。上级医院的优秀医生到基层医院为患者飞刀做手术,并收取各方都认为合理的会诊费用,早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对此,从医生到患者,乃至整个社会公众,都不认为有什么不合理。
就以我们文章开头提到的这位马先生的家人为例。
患者手术难度大,当地医院做不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选择去大医院大城市做手术,一家人光路费和住宿费肯定就不止三千。
医院帮他请上级医院专家过来给他做手术,让他在家门口享受国内优质医疗服务,不仅医疗费用远低于大医院大城市,更免除了交通食宿种种开支,排队挂号种种麻烦,更别说大城市大医院的床位有多紧张了。
而患方需要付出的代价,仅仅是三千元会诊费。考虑到三千元里面应该还包括了路费和住宿费,这真的是绝对的良心价了。
除了对患者有利,这种事情对医院也是有利的,不仅可以增加床位使用率,还能通过学习和交流提升业务水平。
从国家角度,这种事情也是有利的。医疗资源下沉,缓解大医院就诊压力,增加基层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提高基层医院医疗水平,节约医疗费用。所有这些,都是利国利民的。
至于专家,利用休息时间挣点外快养家糊口,凭技术过上好一点的生活,也是受益者。
所以你看,这件事情,患者受益,医院受益,专家受益,国家受益。这不是双赢,而是四赢。
一个多方共赢的事情,一个合情合理的事情,却因为一个18年前出台的“暂行规定”,至今不能合法。
所谓“情为源,理为本,法为末”,情理法三者应该是互相和谐一致不冲突的,如果某个“法”明显既不合情又不合理,那这个“法”就肯定不会起什么好作用。
事实上,这个18年前出台,已经暂行了18年,至今仍在暂行的“暂行规定”,其负面作用已经远远大于其正面作用。
由于这个“暂行规定”的存在,这种四方共赢,合情合理的行为,始终无法合法化和规范化,成为一个持续多年的庞大灰色地带。这不仅给医院、医生乃至患者造成了巨大风险,也让国家流失了大量的个人所得税收入。
这个“暂行规定”仅有的受益者,大概就是马先生和姬“记者”这种举着这个暂行了18年前的“暂行规定”,耍无赖白嫖专家的小人了。
一个早已经严重脱离现实,早已经形同虚设,甚至成为流氓耍无赖理由和借口的“暂行规定”,已经整整暂行了18年时间,而且还在被继续“暂行”着,这不是明明白白的懒政,又是什么?
恳请卫生主管部门,尽快对这个暂行了18年的“暂行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正,允许医生在双方自愿前提下为基层患者提供商业性会诊服务,并以强制保险等形式规避潜在医疗风险,明确出现不良后果时各方责任分配,将医生合理的会诊和飞刀收入合法化并依法征税。
一个患者受益,医院受益,专家受益,国家受益,四方共赢的事情,应该堂堂正正放在阳光下,应该由国家出面将其规范化和制度化,而不是继续用一个暂行了18年的“暂行规定”将其逼入灰色地带,将其潜规则化。
凭技术挣钱,应该是堂堂正正的事情。
将堂堂正正的事情逼成偷偷摸摸的事情,是荒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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