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千亿房企老板因50万被拘留?公司回应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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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院未曾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作者 | 第一财经 林北行
已退市的阳光城再度被拉回聚光灯下。10月10日,一份《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以下简称为“《决定书》”)在业内流传,有五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处以15日拘留,其中一名是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腾蛟。该《决定书》的落款时间为2023年9月7日。
第一财经从阳光城方面获悉,法院未曾对相关五家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这一情况是由于相关信息未及时送达,目前,涉事公司之一的西安迪雅置业已经协商解决,法院撤销了相关决定。
该事件的起因是一起票据权追索纠纷。企查查信息显示,2022年时,高安市通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包括阳光城等在内的多家公司告上法庭,案号为(2022)浙0110民初6267号。据此,2023年4月,阳光城等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为51.18万元。至今年9月,多位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均为“全部未履行”,阳光城、林腾蛟等也被限制高消费。
上述《决定书》也发布于9月份。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2023)浙0110执1973号高安市通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西安迪雅置业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金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陕西凯铭实业有限公司、西安东能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法院决定对上述五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拘留十五日。若不服该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阳光城已从深交所退市,此次事件并未正式对外披露。
公开信息显示,1968年出生的林腾蛟现年55岁。他一手创办了闽系房企阳光城,并于2002年借壳“石狮新发”登陆资本市场。
自2010年起,阳光城以高周转模式开启扩张步伐;2012年,将总部迁至上海,2018年就以1628亿元的销售规模踏入了“千亿俱乐部”,跻身行业第14位;2019年,阳光城的销售额冲破了2000亿门槛;2020年,其全年营收也突破了2000亿元大关。
也正是这一阶段,林腾蛟以170亿元的身家位列《2020胡润全球房地产富豪榜》第119位。
高峰之后,走势急转直下。伴随着行业发展形势的转变,许多开发商陆续出现销售下滑、融资冰冻等问题,处于降杠杆阶段的阳光城也迅速跌入危机的漩涡。期间,尽管林腾蛟开展了一系列自救措施,但阳光城最终仍未能逃过违约的命运,并于2022年2月正式违约。
阳光城的经营业绩也在2021年大滑坡,年内归母净利润约为-74.93亿元;2022年,这一亏损额大幅增加,达到125.53亿元,经营持续恶化。同期,由于2022年年度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阳光城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简称变为“ST阳光城”。
此后,ST阳光城的股价进入了跌跌不休的状态,并在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9日期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了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8月16日,ST阳光城被深交所摘牌,21年的上市历程划下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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