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滩女童案若发生在香港,家长判几年?
消息来源:橙新闻
10月4日,上海一名4岁半的女童在南汇新城海滩上走失,无数人为之揪心。
据悉事发当日女童一家来海滩游玩,女童母亲和外婆留在岸上照顾另外一个年纪较小的孩子,爸爸和女童去了沙滩上玩沙子,中途爸爸到岸上拿手机,让女童在沙滩上等待不要动,大约十几分钟后爸爸回到沙滩,发现女童已不见了踪影。
涉事女童
女童失踪案引发网络热议,网友观点两极——
有人认为女童父母看管不周,应该预见独留女童在沙滩会造成危险,必须对其追责;还有网友认为女童可怜,而女童的父母也是事件的受害者,家人已经很伤心了,不应再受到惩罚。
路人拍到疑似女童被独留沙滩时的照片。
今日(10月19日)不幸的消息传来,上海失踪女童已经找到了,不过却变成了宁波市镇海区某滩涂上一具冰冷的遗体。估计是女童在上海的沙滩上被浪卷入大海,又随海浪飘到了宁波……
经法医勘查检验,女童遗体衣着完整,无暴力性损伤,符合溺水死亡特征,排除刑事案件。
虽说警方通报中称「排除刑事案件」,但有网友质疑,监护人过失导致子女死亡,是否也应负上刑责?
目前未知女童的父母是否会被追责,但如果这事是发生在香港,监护人肯定要牢底坐穿!
在香港,虐待或疏忽照顾儿童可是一项很严重的罪名,任何人如虐待、忽略或疏忽照顾儿童,以致儿童有机会伤害自己或他人,都须负上刑事责任,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10年。
在香港,别说是把4岁半的孩子独自留在海滩上了,就算是把没满16岁的孩子独自留在家里,都算犯法
而且香港是真抓真判啊!——
今年2月,家住上环的一母亲送长子上学时,将3岁的幼子独留家中,幼子跑出走廊玩耍时意外堕楼受伤,其母因涉嫌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被捕。
受伤男童
将小孩独自留在家中,即使没出啥意外,后果也很严重——
2018年,一名香港单亲爸爸为到深圳照顾发烧的女友,将14岁的大女儿、13岁二女儿和9岁的小儿子留在家中3天,只留下100元(港币,下同)给14岁的大女儿当伙食费。
社工家访时发现大女儿发烧不适,于是揭发事件,该男子被控3项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被判1年感化令。
在外家长没看好孩子,也会被警察抓——
今年4月,一名13岁男童把马路当游乐场,在油麻地弥顿道上飞奔,差点被车撞到。警员接报后经深入调查,迅速锁定该名岁男童的身份,并以「涉嫌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了男童的52岁父亲。
男童马路飞奔被行车记录仪拍到。
要是家长故意遗弃孩子,那就更严重了——
今年7月,有内地家长为了让「双非」儿子在港顺利入学,竟然脑洞大开,将孩子独自留在广华医院,期待港府收留,虽然男童并没有受伤,但该家长还是被判刑4个月、缓刑3年→《遗弃亲儿被判囚4个月!单亲妈吐内情:受港男教唆“做场戏”》
但即使香港的法律这么严格,还是时不时就会爆出虐童案→《香港“托幼”机构惊爆虐童事件!》《香港5岁男童遭虐待致死》《震惊全港!5岁女童遭亲父继母虐杀》
为此港府在今年6月2日将《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刊宪,并于6月14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条例草案》把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人士,指明社会福利、教育及医疗衞生界别的专业从业员为强制举报者。他们如果在工作过程中有合理理由怀疑儿童遭受严重伤害或面对遭受严重伤害的实际风险,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举报。违反规定的最高罚则为监禁3个月及罚款50,000元。《条例草案》亦会为强制举报者提供法定免责辩解及法律保障。
为配合《条例》生效,政府除会为强制举报者提供培训外,亦会拟备实务指南,协助他们识别目标个案,及早识别、举报和介入,同时也减少滥报的情况。
此外,政府亦会增加儿童住宿照顾服务名额,在有需要时提供紧急安置,以及加强公众教育及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大众对保护儿童的意识。
在保护儿童这块,港府还是很认真的~
内地是否也有必要更严格的处罚疏忽照顾儿童的行为呢?
《三联生活周刊》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袁彬教授。
袁教授解释,对于儿童的忽视是一个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其广义的概念可以包括两部分,一部分就是主动对儿童实施一些不利于儿童自身的行为,比如说我们通常讲的对他进行殴打、体罚、精神折磨等虐待行为,这就属于虐待罪的规制范畴。
袁教授指,另一部分是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其中的极端情形是拒绝抚养,也就是遗弃。但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并不局限于拒绝抚养的极端情形,也包括父母在日常照管上的失职,如长时间将小孩单独留在房间、汽车、水边等不安全空间、场所。
袁教授认为,目前内地刑法只对极端的忽视行为有所体现。对于处于中间程度的监护人日常照管上的儿童忽视行为,目前内地刑法立法上还是一个空白。对此类行为完全以结果论(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重伤)进行责任的追究,显然并不足以实现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障。对于这种不足,内地立法和司法应当及时跟进予以完善。
(本文图片来自橙新闻、微博、星岛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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