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聚焦:国务院督查组,出手!商贩卖5斤芹菜,竟被罚6.6万元?
文|适 鸣
如果不是权威媒体的官方报道,我们无论如何也不会相信,下面的事情是真的!
陕西榆林的一个小商贩,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芹菜不合格,竟被罚款6.6万元!
细节,让人哭也不是,笑也不是。
这个小商贩罗某,开了一家个体蔬菜粮油店。
去年10月的一天,他从当地的蔬菜批发市场购进了7斤芹菜。
其中2斤,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拿走,抽样检查了。
剩下的另外5斤,以每斤4元的价格出售了。
也就是说,这7斤芹菜,他总共就卖了20元钱。
如果扣掉进货的成本,他不知道能够赚几块钱。
但是,他的芹菜被市场监管部门拿走一个月后,一个晴天霹雳打下来了。
市场监管部门出具了检验报告,结论是:
这批芹菜不合格!
这时,市场监管部门跟他要这批芹菜的进货单。
但是,时间已经过去了一个月,再说他进的这批芹菜,总共才7斤,进货单早就找不到了。
市场监管部门还关心,这另外5斤卖给了谁。
但是,一个小商店,时间又过去了一个月,根本不可能找到到底是谁买了那剩下的5斤芹菜。
于是,市场监管部门就开具了处罚决定书。
认定的主要事实是:
因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
罗某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
基于以上理由,市场监管部门就对这名小商贩,给予6.6万元的罚款!
总共20元的涉案金额。
而罚款一下子就是6.6万元!
被罚的小商贩罗某哀叹:
这得卖掉几吨芹菜,才能赚回这被罚的6万6千块钱啊!
这个案例,是国务院督查组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接到的群众反映。
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后发现,这个事情是真的!
并且,这还不是孤例。
国务院督查组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
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
而他们的案值,都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小老百姓,辛辛苦苦卖个几十块钱的菜。
而有关部门,找个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就罚他们五六万元!
这得让老百姓多寒心啊!
这样的有关部门,这样的狠手!
试问,出发点到底是为了老百姓,还是为了通过罚款增加收入?
当国务院督查组追究此事时,就连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负责人都承认:
这类案子,在处罚上失当了。
罗某这种小卖部、小商贩,一年能挣几个钱啊,一下子就罚了6万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察组成员陈晓表示:
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
为什么卖了5斤芹菜,被罚款6.6万元,被反映到国务院督查组?
就是因为这种处罚,明显不当!
榆林市市场监管负责人表示:
将更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经营。
既然还有这么多处理的手段,为什么一直对老百姓挥舞罚款的大棒呢?
并且,这棒子一用,就是五六万元那么粗!
有关部门执法,不能简单讲求“力度大”。
我们的心中,还应该有“老百姓”!
因为几十元这么小的案值,动辄对群众举起处罚的大棒!
这样做,合适吗?
难道,就不怕失了民心吗?!
来来来!
有关部门。
让我们一起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
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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