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双碳”行动,这个拦路虎成了最新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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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件ESG[1]领域的大事,就是全球统一的ESG标准可能已经来了。
2023年6月,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了两份企业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披露标准,即《可持续披露准则——一般披露要求》(S1)和《可持续披露准则——气候相关披露》(S2)[2]。这对形成全球统一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或者ESG信息披露标准迈出了关键一步。ISSB标准整合了已有的相关标准(如GRI[3],TCFD[4]),并且采取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及各类机构广泛参与的标准制定方式,因此有希望成为全球统一的标准。
撰文 | 赵立建(碳信托中国区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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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三”是什么?
“范围三”这一术语来自《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 [7],一项国际上使用最多的企业温室气体核算的标准。由于温室气体以二氧化碳当量(CO2e) 作为衡量单位,因此通常温室气体排放也常被大家称为碳排放 (本文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的意思一致,可以互换使用)。
在《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中,温室气体排放通常可按照以下三个范围来划分:
范围一:直接温室气体排放。产生自一家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例如公司拥有或控制的锅炉、 熔炉、车辆等产生的燃烧排放;拥有或控制的工艺设备进行化工生产所产生的排放。
范围二:电力、热力和蒸汽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二核算一家企业所消耗的外购电力、热力和蒸汽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外购电力是指通过采购或其他方式进入该企业组织边界内的电力。范围二的排放实际上产生于电力或热力生产设施。
范围三: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三涵盖了企业价值链上其他间接排放。范围三的排放是一家企业活动的结果,但并不是产生于该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例如,企业采购的商品和服务、原材料运输,以及售出产品和服务的使用过程所产生的排放。
根据《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范围三分为15个类别(见图1),分别是:购买的商品和服务,运营中产生的废弃物,燃料相关的活动和能源,商务差旅,下游租赁资产,下游运输及分配,特许权,产品最终处置,生产资料,上游运输和分配,上游租赁资产,员工通勤,投资,销售产品和加工,销售产品使用。
我们以一个手机生产企业为例,介绍一些重要的范围三类别。
购买的商品和服务:企业采购的各类商品和服务,这些商品和服务所带来的排放。例如一家手机生产厂商,采购的各种手机零部件,如手机电池、屏幕、处理器等组件在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
生产资料:这指的是为生产手机购买的固定资产,如生产线机器、建筑物等所产生的碳排放。
运营中产生的废弃物: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手机厂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边角料、办公室产生的垃圾,这些废弃物最终不管是进入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厂,或者循环利用,这个过程会产生碳排放。
商务差旅:企业的员工在商务差旅中乘坐飞机、火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带来的排放,以及酒店住宿所带来的酒店的碳排放。
上游游租赁资产:企业如果租赁别的企业办公楼或厂房进行办公和生产,或者租用机器或交通工具,带来的碳排放都可以算在这个类别。
下游租赁资产:如果这家手机企业如果拥有办公楼,办公楼的一部分租赁给其他企业,那么租赁出去的这部分办公楼在使用过程中所带来的碳排放。
上游运输和分配:生产手机所需要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在运输到手机生产企业的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运输排放。
下游运输及分配:对手机生产厂商来说,手机生产出来之后需要销售,那么手机从工厂到销售场所,或者快递配送到消费者的运输过程所产生的碳排放。
员工通勤:手机企业员工上下班通勤所使用的交通工具所带来的碳排放。
销售产品使用:手机被消费者购买后,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耗电,由此带来的碳排放。企业可以通过更加节能的产品设计,降低这部分碳排放。
产品最终处置:手机废弃后进入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厂,或者拆解重新利用的过程所产生的碳排放。
投资:如果这家手机生产企业对外开展股权投资,在被投资企业里占有股份,那么这些被投资企业的运营过程中所带来的碳排放,可以按一定的比例和方法纳入手机生产企业的范围三。对很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而言,这是一个特别关键的类别。
有意的重复计算
细心的读者可能会问,范围二和范围三部分是不是会涉及重复计算?是的,这些碳排放其实的确是重复计算,但这是有意为之的重复计算。以范围二外购电力排放为例,这部分的碳排放是在燃煤(或天然气)发电厂在化石燃料燃烧发电的过程中产生的,是发电厂的范围一排放。但是为什么把这部分也纳入到用电企业的碳排放核算呢,这是因为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对碳排放是有共担的责任,如果没有用电企业的用电需求,发电企业也不会去发电,可以说电力带来的碳排放是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共同贡献产生的。因此由于这部分电力产生的碳排放被算作发电企业的范围一,而同样的这部分碳排放被算做用电企业的范围二排放。这样一来,就能更全面地了解一个企业对碳排放的贡献,也能鼓励用电企业全面考量自身行为带来的碳排放,开展节约电力或更多使用绿电的减碳措施。
同理,范围三是企业商业活动相关的碳排放的进一步延伸,是企业的商业活动中上下游各类商业合作伙伴(如供应商、客户)的碳排放的重复计算。
有意的重复计算是让企业、政策制定者、投资者、公众都能全面了解企业整个价值链相关的碳排放,进而比较全面地了解一个企业对碳排放的贡献,也促进整个社会对碳排放责任的理解和梳理,促进全社会协作减排。循着同样的逻辑,有企业也提出了“范围三+”的概念,进一步延伸企业整个价值系统和生态系统带来的碳排放影响。
由于经济中存在的大量的分工和协作,如果只关注企业的范围一,或者只关注企业的范围一和二,那么一些受监管机构和公众关注的大型企业可以通过外包或投资等各种形式,使高碳排放的环节不在自身的碳排放核算中,而避免其碳减排的责任,这样的情形有时也被称为企业层面的“碳泄露”。因此范围三的碳排放核算对梳理清楚各个企业对碳排放的贡献的全貌十分重要。
范围一、二、三的分类也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的影响力和责任来开展碳减排行动。企业对范围一碳排放有直接的控制权,对范围二碳排放也拥有比较大的控制权(可以决定用多少电、是否购买绿电、节约用电等),因此一般认为企业对自身的范围一和二碳排放负有更大责任。范围三的排放一般是企业上下游的合作伙伴的排放,企业对这部分排放没有直接的控制权,影响力变弱,因此责任也会比范围一和二小。但是企业对范围三排放的不同类别仍然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力,例如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碳减排,选择更低碳的产品和服务等,等等,可以通过施加影响力来推动范围三的碳减排。这样,正如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在不同国家之间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在不同企业的价值链中,也会形成一个类似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体系。
除了ISSB对范围三的强制要求,范围三碳核算也是企业设定“科学碳目标”的基本要求。“科学碳目标倡议(Science-based Target Initiative)”是联合国全球契约、世界自然基金会、世界资源研究所、CDP等几家机构联合发起,鼓励企业设定跟《巴黎协定》相一致的碳减排目标。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设定了科学碳目标,并且开始要求其供应商也设定科学碳目标,一些领先的中国企业也积极参与科学碳目标的工作。科学碳目标要求如果一个企业的范围三碳排放超过企业整体排放的40%,则必须设定范围三的减排目标。这也就意味着,希望参与科学碳目标的企业首先要核算清楚范围三排放,然后确定如果范围三超过40%的话需要设定范围三的目标,而大部分企业的范围三碳排放会超过企业整体范围一二三排放的40%。
开展范围三碳核算或盘查的意义,不仅仅是为了厘清责任,也能帮助企业更全面理解价值链碳排放排放的情况,有利于企业从全价值链的角度分析碳减排机会以及相关的商业机会。例如,一个电脑的生产厂商,通过核算“销售产品使用”所产生的碳排放,可以去开展产品的节能设计,设计出更节能低碳的产品,减少产品使用阶段的碳排放;一个房地产企业,通过核算范围三中“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可以了解钢铁、水泥等建筑原材料的碳排放,选用更低碳的建材;而一家银行,可以通过核算范围三中“投资”部分的碳排放,而优选贷款企业,或协助贷款企业进行低碳转型,从而避免贷款企业由于高碳排放而导致企业业务受损出现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
通过范围三的核算和减排规划,企业可以在价值链的不同环节寻找减碳、降低风险、以及提升商业价值的各种机会,在ESG和碳减排已经日益成为主流的背景下,主动应对尤为重要。
数据收集困难
尽管企业开展范围三碳核算意义重大,但是企业开展范围三核算的挑战却十分严峻。
根据CDP在2022年12月发布的一项针对在港上市企业和部分A股企业调查研究[9]结果显示,在碳排放数据统计方面,近六成受访企业明确表示已通过第三方机构协助完成碳盘查,但大部分企业目前仅对范围一与范围二的排放进行了完整的统计分析。针对范围三碳排放,仅有部分工业企业表示已通过自行收集的供应商排放数据,而大多数受访企业表示尚未对范围三碳排放开展详尽的数据统计。绝大多数受访企业范围三数据统计刚刚起步,数据基础亟待夯实。受访者普遍反映,范围三的排放涉及范围广,牵涉利益相关方数量多,信息基础薄弱,现阶段难以系统全面地量化排放和推进减排。同一个研究针对在港上市企业承诺“净零排放”的关键阻碍因素中,排名第一的因素就是:“范围三数据收集困难”。
范围三之所以困难,主要是这涉及到企业上下游众多的合作伙伴,这些碳核算范围和边界的确认,哪些算,哪些不算,往往需要比较专业的判断,而《温室气体核算体系》标准本身并没有规定得十分详细,因此一般需要专业机构提供支持确立边界、范围和建立模型。
其次,企业的上下游合作伙伴的碳排放数据很多情况下还不可得,相关的活动水平数据也比较分散,很多企业也还没有建立针对范围三排放相关的系统的数据收集体系。
另外,即使能够收集到合作伙伴的活动水平数据,由于范围三涉及面比较广,也往往需要大量的排放因子来核算碳排放,需要外部的排放因子数据库。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大部分企业都会觉得范围三碳核算十分困难,即使是很多已经开展了多年碳排放管理的世界500强国际大型企业,也往往需要外部协助开展这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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