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张照片,17万天价成交!
来源:证券时报
“用自己拍摄的照片却被告侵权”后,摄影师戴建峰起诉视觉中国,再次引发公众对图片代理维权的关注,有人说这次视觉中国“维权踢到铁板”了。
舆情沸腾背后,折射了大众对“过度维权”的愤怒。诚然,正当维权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天经地义,对于提高大众版权意识有着积极意义,但近年也出现了一些钓鱼维权、碰瓷维权的滥诉行为,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拖累了司法效率,引发公众反感。业界呼吁,应多方合力规范图片版权市场,遇到滥诉,被告应积极反诉,净化行业生态。
两张高度相似的摄影作品,分属两个著作权人,其中一张借助央媒的流量广为传播,另一张则用来发起海量侵权诉讼获利,这是版权“钓鱼维权”的套路之一。
王江(化名)是某传媒机构版权部的员工,前不久,他收到了东莞某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的起诉状,称他所在的媒体微信公众号转载了一篇某央媒的文章,文中一张摄影作品侵权,要求赔偿1万元。
与王江有交流的另一家传媒机构近期也收到了法院传票,经历大致相同:都是因为转载了央媒的文章,都因内文中的摄影作品侵权;都不是作者本人起诉,原告是辗转几手获得版权授权的第三方;版权转让文件都是近期签署的,而所起诉的转载行为则发生在2年前或者更早;原告开出的和解条件,都指向让被告购买图库的图片。
记者对比两家机构的起诉材料发现,原告都是付费获得了相关图片的全部著作权权利,授权范围包括溯及过往侵权行为的追诉权。乍一看,原告似乎确实具有起诉资格。然而,在放大了原告拥有权利的图片与被告转载的图片对比之后,发现两张图片高度相似,但并非同一张。
为什么会出现两张相似的图片?随着调查的深入,一种在图片和摄影作品侵权诉讼中流行的版权“钓鱼维权”套路逐渐清晰。
第一步,钓鱼者监测并锁定大型央媒发布过的图片。大型媒体平台拥有强大的传播力,发布过的图片经常被地方媒体、自媒体以及其他商业主体转载或者引用。钓鱼者以此为“鱼塘”养鱼,通过长期定向的监测,掌握大量的涉侵权线索。
第二步,根据涉侵权线索,找到图片的原作者,付费购入相关图片版权。但由于央媒的版权意识较高,发布图片时通常会从作者或版权方获得授权,因此第三方公司转而从作者手中购买高度相似图片的版权。图片维权市场上的“真假李逵”由此而来。
显然,王江和很多同行都遭遇了版权钓鱼。“如果不是发现(相似图片)这个瑕疵,我们很可能被套路。”一家传媒机构人士表示。
央媒、大型媒体为版权钓鱼者提供了绝佳的“鱼塘”,除此之外,互联网上一些“免费”的图片素材网站,也暗藏“钓鱼”——使用者在下载图片的瞬间,已经被记录。
“在这里,有人负责钓鱼,有人负责买图,有人负责维权,有一条分工明确的流水线。”一位摄影师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记者获得的一份起诉书显示,原告在还没有成为摄影作品著作权利人时,就先固定了“侵权”的证据。原告何以能做到先锁定证据,再“精准”地买到这张图?原来,在侵权市场,图片的监测、购买、诉讼、销售的背后,有一套信息高度共享的机制。
作为一家较为知名的传媒机构,近年王江所在公司已经十分注重版权的授权使用,但每年还会收到一些律师函、诉状。这些起诉书中,哪些是真正代表著作权人主张权利的正常维权,哪些是不具备维权资格的主体在碰瓷?为了甄别这些“李逵”,王江常需要审核每一份起诉材料,让对方反复补充证据,为此投入不少精力。
相比被告的被动和忙乱,原告的工作则是标准化、批量化。
以前述东莞公司为例,天眼查显示,该公司2022年刚成立,注册资本10万元,作为原告,该公司已有68条涉诉信息,大多数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案由;北京某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曾以类似案由起诉他人或公司超过1万次;北京某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以同类案由起诉他人或公司超5000次。
近期戴建峰与视觉中国的纠纷让代理维权再次引发关注。其中的核心争议便是,维权主体所获得的图片著作权的授权转让链条是否清晰?代理维权公司是否是合格的维权主体?是否存在扩大维权范围、碰瓷式维权的情况?
代理维权本身并无不妥,但如果代理方所拥有的授权文件存在瑕疵,便涉嫌“碰瓷”了。尤其是针对相似图片进行的“张冠李戴”式维权,被告不易发现其中玄妙,碰瓷则更容易得逞。
为什么摄影作品、图片版权领域成为了侵权和维权乱象的高发地带?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李丝芮告诉证券时报记者,版权也称著作权,共包含十七项权利,其中署名权、修改权等四项是不可转让的人身权,剩下的十三项均是可以分拆转让的财产权。
她说:“实践中,著作权人可能出现仅转让某一项或者几项权利的情况,导致授权的种类非常复杂。原告到底是不是相关权利的所有者、是不是合格的起诉主体,均要看合同具体约定;如果发生多次转让的,还要追溯前面的转让合同,只有每一次转让轨迹都足够清晰,才能判断谁是合格的维权主体。”
在复杂的授权关系背后,维权公司打着著作权人的名义,擅自扩大维权范围,甚至用碰瓷式维权来讹诈作品使用方的情况时有发生。
3张照片,17万元成交。2021年9月,余静(化名)从某版权交易中心购买了上述图片,并获得了发票。
这3张摄影图片,内容是城市高楼建筑和水果,表面看起来并无特殊拍摄难度和不同凡响的艺术独创性,为何能卖出“天价”?
“图片不值钱,被侵权的图片才值钱。”上述摄影师对记者道出了图片市场定价的“真谛”。
购图后一周,余静将这3张图片的经营管理及维权事宜委托给了湖南某文化传媒集团。4个月后,这3张图片出现在了该公司对全国各地“侵权者”的起诉书中。
记者以咨询为由联系出售这3张照片的版权交易中心,对方表示,一张图片卖出数万元,理论上是可能的。“维权线索本身不能卖,图片的定价,我们有自己的评估体系,具体要看图片的情况。”
记者联系了湖南一家以版权维权业务闻名的律所,一位张姓律师表示,“合作方式很灵活,要先看看你的图片有没有‘搞头’。”
某从事版权维权监测的人士解释了“搞头”的内涵:图片的价格并非只看图片的销售收益,更重要的是维权收益。图片是否被广泛传播,找侵权对象的难易程度,侵权公司体量的大小,维权后获得赔偿所耗费的时长等等,均是判断图片价值的重要因素。
据证券时报记者调查,一家图库或者拥有图片版权资源的公司,联合一家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再找一家律所合作,便可以开始图片维权的“生意”。根据分工,图库公司在全网寻找侵权线索,并购买图片;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从图片公司处获得授权,对“侵权”图片发起维权沟通工作;律所则负责给锁定的“侵权”对象发律师函、起诉、出庭、撤诉等事项。三方再根据约定分享维权收益。
证券时报记者以图片资源方的身份咨询多家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了解到,版权方与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的合作,根据工作量的多少,有2:8分成、1:9分成等模式。在全风险代理模式下,图片版权方不用付监测、固证、公证和诉讼成本,坐收维权收益,但这种合作方式通常是1:9分成。
除了全风险代理,还有半风险代理和零风险代理。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最大的成本是支付给律所的费用。记者了解到,律所作为关键环节,通常要分走6成以上。
不管采用哪种模式,原作者能从出售图片中获得的收益都十分有限,图片公司通常是一次性买断著作权全部财产权,且出价常低于维权评估收益的1成。
起诉是侵权图片变现的重要环节。在批量化的起诉之下,司法资源被著作权纠纷案件大量占据。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数据显示,该院今年前9个月新收的案件,有40%为“网络著作权、邻接权纠纷”。
前些年的情况更严重。北京互联网法院自2018年9月9日建院至2020年6月30日,共计受理案件6.45万件,其中著作权案件占比77%,而涉图片类著作权案件在所有著作权案件中的占比超过一半。
该院在实践中发现,多个权利人针对同一图片分别主张权利、原告并非权利人却主张权利、被告已获得授权却仍被起诉等情况时有发生。在具体案件中,被告对原告起诉资格提出质疑的答辩理由出现频次最高,占案件总量的19%。在该院问卷调查中,50%的图片使用人表示对权利人是否享有权利不信任。这些现象都说明,图片类案件确实经常存在权利来源不清晰、授权不规范的问题。
版权侵权案件多以撤诉了结。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案由搜索,近5年数据显示,以原告撤诉为结束的情况占比超过60%,仅有10%的案子诉至二审宣判。地域分布上,经济活跃的北京、上海、广东是侵权诉讼高发地区。
诚然,正当的版权维权天经地义,但如果以维权为工具来获取不正当利益,让司法救济成为某些机构的牟利手段,版权“维权”便变了味。
针对版权滥诉行为,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相关报告中表示,应重点审查作品权属授权链条是否完整、内容是否明晰、证据是否真实,规范权利流转,坚决打击利用版权诉讼进行投机性牟利的行为。
记者观察:侵权图片赔偿“公价”走低 规范版权市场需久久为功
在大量的图片侵权诉讼中,原、被告均未针对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进行举证,法院的判决大多使用法定赔偿的方式确定数额。这一赔偿数额作为维权主体判断“图片有没有搞头”的测算因子之一,成为侵权市场参考的“公价”。
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报告,2020年左右,单幅摄影作品的最低损害赔偿额为300元,最高为4000元,中位数为800元,平均值为867元。而如今,版权侵权的“和解”均价下降至500元左右,而且在法院的裁定中,随着单张图片涉及的侵权主体的增加,赔偿金额还会逐渐下降。
赔偿“公价”的变化,体现了各类市场主体博弈下的微妙平衡。对于法院而言,赔偿数额定得过高,维权产业利润增厚,成千上万的维权主体一旦蜂拥而上,司法负担将更加沉重;赔偿数额定得越低,对于原被告双方而言,越容易达成和解,是一条相对容易走通的路。
图片侵权赔偿公允定价的“锚”在哪里?在于是否有利于形成尊重版权、保护版权的良好生态,是否有利于鼓励原创,激发创造。只有全社会形成尊重版权的意识,商业主体建立使用图片要付费的习惯,作者和著作权人才能成为最大的受益人。
而现实是,代理维权取得的收益,大部分被中间环节拿走,著作权人和原始作者所得不过十之一二。“图片因侵权才有价值”的乱象,非但未达到鼓励生产与创造的目的,还不同程度影响了全体著作权人的利益。
侵权赔偿金额的下降,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公众版权意识提高,随意侵权的现象在减少,“维权利润”越来越薄。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意味着版权维权市场越来越卷,相关从业公司需要发起更大的起诉量才能覆盖成本获得收益。
图片版权交易和维权市场呈现出的乱象,应该如何规范?普通使用者如何避免踩坑?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伟君建议,首先,图片使用方要建立版权意识,认识版权的价值和养成付费习惯,在订立授权许可合同时务必清晰授权的范围,在收到律师函的时候心里有底;其次,遇到滥诉的行为,被诉方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让滥诉行为付出代价。同时他呼吁,版权登记等公共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责编:罗晓霞
校对:杨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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