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诈治理关键在“共治”
在移动互联时代,我们几乎生活在一个“到处是诈”的环境中,一边是诈骗短信、骚扰电话轰炸不断,一边是通信、金融和执法部门的提醒、劝阻,仿佛两军对垒。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无疑让这场缠斗正义一方的力量加强了。
诈骗本是一种古老的侵财犯罪,但是在互联网的加持下,诈骗犯罪已经由以前的面对面行骗,演变成以线上、远程行骗为主。这种非接触的形式,似乎弱化了行为人犯罪时的羞耻感、负罪感,让更多人走上了犯罪道路,甚至出现了以电诈为业的诈骗村、诈骗乡,有的人还在境外搞起了跨境诈骗。电信网络触角的广泛性、便捷性,使电诈涉及的人群更广、数额更大——动辄上千万上亿元的涉案金额已不鲜见,危害之巨今非昔比。
这些年,执法司法机关在打击电诈违法犯罪,相关企业和职能部门在预防治理方面都做了很多工作。根据公安部的数据,自2021年4月至今年7月,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9.4万起。国家反诈中心推送预警指令1.45亿条,拦截诈骗电话28.1亿次、短信33.6亿条,封堵涉诈域名网址400万个,紧急拦截止付涉案资金5518亿元,成功避免1.09亿名群众受骗。
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直接相关的非法出售、出租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犯罪也受到了严厉打击。根据最高检的数据,2020年10月“两卡”专项行动以来,20多万人因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定罪,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从事和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帮信罪成为排在危险驾驶、盗窃罪之后的第三大罪。
但是,由于对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导致了偏打击、缺治理的局面,这不是长远之策。而且,电信网络诈骗涉及金融、电信、互联网等多个领域,呈现组织化、链条化、技术多样化、跨地域性、隐蔽性强的特征,需要多部门协同发力,形成共治。“上医治未病”,对此进行专门立法以实现打击与治理并举,是当务之急。
在法律制定审议过程中,社会各界对电诈前端预防和治理提出了很多修改完善的意见。最终通过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其中分别专章规定了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以及综合治理,对电信、金融、互联网等领域的政府主管部门、执法司法机关、相关业务经营、服务提供者以及公民个人的职责、义务,尤其是法律责任都做了明确规定,形成了“打防管控”并重的系统治理格局。
比如,《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等,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范账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开立账户应有数量限制,识别出异常的,有权核查或者拒绝。如果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未履行相关义务,则可能面临行业主管部门轻则警告罚款,重则停业整顿,甚至吊销执照的处罚。
还比如,《电信网络诈骗法》进一步强化了网络实名制要求。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依法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提供互联网接入等互联网服务。因此,从经营者角度讲,其开展业务的审慎负担更重,对其合规法律要求更高。
徒法不足以自行。为避免九龙治水、多人管变成了没人管,确保有效共治,需要做好协调统筹,强化执法监督。《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由国务院设立国务院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同时,笔者认为应当加强民主监督,由立法机关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听取职能部门汇报,提出质询,督促改进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加接近实现“天下无诈”。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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