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大家庭”结构,到底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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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步刊发于小鸟文学第三十五卷,为免费内容。
家庭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理解中国社会,解决中国问题,离不开对“家”的研究。20 世纪 40 年代,许烺光基于云南西镇的深入田野调查,在《祖荫下》一书中勾画出一个社区中的中国传统家制与伦理。本书以家族兴衰之现象透视中国历史之规律,挖掘中国社会体系中文化与人格的复杂关系,阐发父子一体与大家族理想的相互构成。其中,整体的社会文化和个体的社会行动均以“祖荫”为核心。祖荫下的观念与生活形塑了诸多人格类型,奠定了社会基本结构,贯彻于整个中国的过去与现在。
经后浪授权,我们摘选了本书第九章分享给读者。
在此,我们可以总结前几章所描述分析的文化。该文化的第一个要素是父子一体。此“一体”既奠基在父系(patriliny)和辈分(generation)这两个支配全部亲属关系结构的普遍原则之上,又是二者的根本。
我用“一体”来表述父子关系的原因在于,这种关系的权责不是单向的,而是相互的。父亲必须抚养年幼子嗣,并按祖宗之法教育他们,还要为他们寻门合适的亲事。长辈这么做与其说是对儿子尽义务,不如说是对父子的共同祖先尽义务。儿子应绝对顺从父亲,负责为父母养生送死,并根据社会地位和经济能力安葬他们,满足他们在彼世的需求,还要尽力确保香火延续。子辈做这些事不单出于对父母的责任,也出于对父子的共同祖先的责任。
因此,从亲属关系组织的整体来看,父子一体仅仅是家庭连续体中的一个必要纽带,其一端是众多先祖,另一端是无数后裔。
第二个要素,我概括为男女有别。一方面,这一模式规定了性别不平等;另一方面,它使得消除所有性爱表达成为必要之举。两者都是贬低夫妻关系、强化父子关系的手段。在西镇,我们看到男性对女性具有绝对优势。不仅丈夫高于妻子,而且兄弟高于姐妹。这种不平等贯穿在人们生活中,而且无论男女谈及此事时,都毫无保留和犹疑,陈述得清楚明白。只有当一段关系涉及两代人时,这个原则才会黯然失色。男女不平等,意味着涉及性过错时,对女性的惩罚远比对男性严厉,寡妇再嫁的境况也比鳏夫再娶差得多。事实上,人们鼓励鳏夫再娶,同时又以寡妇再嫁为耻。因此,女子再嫁后,她的社会声望会大大降低。由于这个习俗,西镇人不接受收继婚,而在中国的有些地方,穷人偶尔会采取这种非正式的婚姻形式。
消除性爱表达广泛地影响了人们的行为。由于浪漫爱情在这一格局下无处存身,男女双方可能在婚前从未见过面。缔结婚姻的目的是为丈夫的父母迎娶儿媳、延续香火,因此婚姻便由父母依照习俗包办,无论它是优先婚还是厌恶婚(disfavored match)。强调父子联结的延续意味着,人们必须可以预测家庭新成员或准成员的行为和观念,以免他们破坏这一联结。至少在理论上,浪漫爱情是不可预测的,它强调的是配偶之间的个体依恋(individual attachment)。因此,即使是夫妻之间,公开的亲密动作都不被社会允许。
第三个要素是大家庭理想。从父子关系平稳运转及延续的角度出发,大家庭理想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在任何一个家庭的任何一个世代中,一对父母很可能生育多名子嗣。这意味着,在任何具体情境中,父子关系可能指的是一位父亲同数个儿子之间的关系。显然兄弟阋墙会破坏内在于父子一体的权威互动和权责交互。若是儿子们因争吵而四散出走,父子世系甚至会陷入断裂的危险。
为了强化大家庭理想,以下两点的发展至关重要:一是团结精神(esprit de corps),二是目标统一。团结精神产生于共享荣誉与和睦相处。因此,人们要在民居、祠堂、墓地,以及所有节庆场合展示他们远房亲属的官阶、德行和其他成就。此外,如果看到同宗孩子打架,父母依照这一社会理想,应该表现得对别家孩子比对自家孩子更为关心。目标统一体现在利益和物质资料的共同体中。所以,分家之前应汇总家中所有人的收入所得,背离此道则是家族四分五裂的征兆;理想的家庭应当同财,而且世代同居。在清朝,儿子与父母断绝关系,或未经长辈允许分割财产,将会受刑法处罚。不用说,一旦大家庭理想的重要性在直系的两代人中生根发芽,它就会逐渐扩展到其他旁系亲属中。
第四个要素是教育模式,我们姑且称其为“老成教育”(education for old age)。西镇的人们承认社会中年轻人和老年人在心理和行为上存在差异。但无论是 5 岁孩童还是 20 岁成人,他们所受教育要旨皆相同。教育儿童时并不促进其自身作为儿童而成长,而是在每个节点都鼓励他们模仿和实践成人的生活方式,亦即践行祖先之道。儿童自懂事起,就被灌输关于亲属关系连续性的意识、大家庭的理想、和睦亲族乡里的理念,以及对鬼神之事的守旧。父母无意鼓励孩子间的性格差异。相反,年轻人越服膺祖宗之法就越好。这使年轻人清楚地意识到,年轻不令人向往也并不舒适,老成才有优势且受尊重。
这种教育奠基于这一假设:所有人都生活在祖荫之下。死亡并不会拆散亡者与生者的关系;仅仅将之改变为另一种层面的关系。生者对于家中亡者的态度不是恐惧,而是持久的思念和深情。事实上,习俗要求人们至少在一段时间内按照既定规则,对离世的亲属怀有强烈的亲情(kinship sentiment)。可以料见,习俗要求人们对父母的亲情表达最强,对妻子的最弱。这种情感所要求表现出的强度与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包括直系和旁系)成正比,关系越近,情感越强。人们应当事死如生,对亡者生前的责任在其死后也要继续下去。
父母无意鼓励孩子间的性格差异。相反,年轻人越服膺祖宗之法就越好。
亡者对生者的态度完全与生者对亡者的态度相互契合。一共有四类神灵:(1)宗亲和姻亲的灵魂,(2)无血缘非姻亲者的灵魂,(3)神灵世界中的神官鬼差,(4)未知或陌生族群与文化群体的亡灵(如回民的灵魂)。第四类灵魂被认为与己无关,完全不纳入考量,他们既不有益也不为害。第三类神灵或许慈善温和,或许怀有恶意。他们大多掌控着或在某种程度上关联着每个个体生命中可能遭遇的命数、机遇、灾厄、疾病乃至死亡;其中多数神灵的名字和性质为人所知。他们是神灵秩序(spiritual order)的一部分,正如县令、巡抚、阁员、皇帝、将军、士兵和警察是社会秩序的一部分一样。人们或可向他们寻求帮助,或可避免冒犯他们,但都无法完全逃离他们的管辖。第二类灵魂性情不明。其中有子嗣存世的灵魂通常幸福满足,因而完全无害。而暴死者、不得享祭于家庭神龛或宗祠者则十分危险。他们或极端妒忌生活美满的生者,或过于困顿潦倒,以致伤害他们所能触及的一切人和物。人们必须以供奉和香火安抚这些鬼魂,并避而远之。第一类灵魂和其他三类都不相同。他们总是善意有加,从不恶意伤害亲眷家人。事实上,加害问题根本不存在。他们的善意被认为理所应当,以至于我在西镇的报告人觉得质疑这一点毫无意义,荒唐可笑。
祖先的灵魂会尽其所能帮助自己的子孙后代。他们关联生者,生者可以毫无顾虑地依赖他们,无论光景好坏都不会有丝毫改变。他们生前死后的行为,都影响着后裔的命运。反之,他们的命运也受子嗣行为的影响。子孙绝不会冲撞祖先,祖先也绝不会降灾于子孙后代。事实上,当子孙因第二类和第三类灵魂而遭灾时,尽力保护他们是祖先的天职(尽管他们未必被请求这么做)。
显然,生者对亡者的态度和亡者对生者的态度在功能上一致。生者和亡者的关系本质上以生者间的关系为范本。不仅如此,颂扬亡者使得亲属关系理想化,并且确立了亲属关系的标准和模式。这一模式似乎决定了所有神灵鬼魂对在世事物的态度,以及大部分西镇人的在世取向(worldly orientation)。许多西镇人热衷于祈祷、遵守禁忌和勤于供奉以积累功德,但是他们这么做主要是为了获得切实的好处:免于疾病、获得子嗣、葬礼体面、墓地适宜、子孙世代繁盛、死后在宗祠中的荣誉席位。这些亦是祖先灵魂欲求的对象,他们既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后代。
阴间几乎可说是阳世的复制,严格说来是阳世的补充。和所有中国人一样,西镇人从阳世推演出阴间的存在,而非相反,这一点与基督教不同。同样,西镇的祖先崇拜源自对家庭组织的崇拜,基本上无关信仰。在同一文化体中,一种信仰通常会被一部分人接受,被另一部分人拒绝。西镇的祖先崇拜更近乎一种朴素的日常行为,并非有人接受,同时又有人反对。事实上每个正常的西镇人都把祖先崇拜看作天经地义的事,绝不挑战它。他们对此的信念从未动摇。西镇的祖先真正地生活在他们的子孙后代之中,这不仅是在生物意义上,也在社会意义和心理意义上。因此,这种家庭宗教无须像布罗尼斯拉夫·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曾断言的那般,需要奇迹加以确证,因为奇迹已通过家庭中的生生死死内在于此连续体中,生生死死正是家庭连续体构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家庭构成宗教;宗教内在于家庭。
我们目前概括的西镇文化的五大要素有一个共同特征:权威。权威是父子一体的核心,渗透在两性关系、大家庭理想和教育中,而且也有祖先的祝愿作为支持。
在西镇文化中,“竞争”和“权威”同等重要。权威伴随着不平等,适用于两代之间、男女之间、年龄悬殊者之间、身份有别者(富豪高官比之穷人、平民或低阶官吏)之间。显然权威不适用于同辈分且同性别亲属关系(如兄弟关系)或其他某些关系(如同一社区内无官衔的普通居民)之间。在这些群体中,平等普遍存在。
如果两人的关系是权威—服从模式,便无竞争。但在平等关系中,则允许且必然存在竞争。家庭组织规定无论长幼,所有儿子均可平等获得祖先遗产,所有儿子都有机会成为独立家庭的家主,其中每一个都可能凭借个人成就成为父母和祖先最喜爱的儿子。这种参与竞争的内驱力往往会得到额外鼓励,它促使人们努力争取更多的财富、更大的家宅、风水更好的墓地、更气派的宗祠、更铺张的仪式,以及许多能增益生者与亡者的财富声望的其他举措。竞争还是家族积弱的肇因。理论上,父辈权威越大,那么人们祭祀的祖先就追溯得越远,并且家庭统一体的理想也越强烈,宗族组织就越具有凝聚力。但竞争意识也会破坏宗族团结。个体家庭的凝聚力之强使得联合家庭难以为继。宗族比联合家庭人数更多,成员关系更为疏远,其存续也更加困难。
安全阀
人们普遍认为,每个文化都会从生活于其中的部分个体身上选择并强调某些心理学的内驱力(psychological drive)和潜能(potentiality),同时消除或抑制其他内驱力和潜能。这种选择和强调体现在文化模式中。现有研究对不同文化模式做了大量观察,但结论均未覆盖文化选择、强调或消除、抑制的内驱力和潜能的全部范围及其本质。
如果我们能够掌握所有内驱力和潜能的范围及其本质的决定性证据,那么人类学调查者的一些工作就可以大大简化。例如,他能通过比较文化需求和心理需求来明确文化力和心理力相冲突的可能区域。
在西镇文化中,“竞争”和“权威”同等重要。
由于缺乏决定性的心理学依据,我选取了另一种不甚精确的方式去明确部分冲突。首先,确定一些文化模式的基本取向。接着,找到一些习俗和情境,它们虽与基本取向相反,但作为该文化模式的一部分在后者中平稳运作。无论这些习俗和情境以这种方式运作于何处,我推断它们都对应着某些得到间接满足的心理需求。它们使得文化模式避免因内在冲突而走向崩溃,就这一意义而言,我把这些次要的习俗和情境称为“安全阀”(safety valve)。
第一个安全阀存在于父母权威模式中。西镇文化要求男子自懂事起就要尽可能地顺从父母,尤其是父亲;质疑父亲的才智或决定,属于不当行为;做父亲所愿之事,毫不考虑自己的感受,才是良好行为;人们不认可任何独立行为;做任何让父亲烦扰的事情都是罪恶。换言之,他终其一生都要随时准备好取悦父亲、赞同父亲、竭尽所能服侍父亲。进一步来说,只要父亲健在,儿子在社会意义上就仍未成年。
父母权威模式的基本取向是,父母在世时儿子几乎没有机会主张自我。无论是否同意阿尔弗雷德·阿德勒(Alfred Adler)所说的自信(self—assertiveness)乃首要之事,我们可观察到的事实是,西镇的父母权威模式与同宅分家习俗并存,后者极大削弱了父母的权威地位,这与该模式的基本要求相悖。这让我们想起(见第五章),西镇人虽然不鼓励分家,但也视其为不可避免之事。在此习俗下,儿子一旦娶妻或是生子,大家庭便要在房屋、日常饮食、财产或公产收入方面进行分割,但关涉宗教事务以及与宗族和外界的社会关系时,大家庭仍保持一体。
分家最重要的结果是决策实权从父亲处移交给了儿子们。在这方面,可观察到的行为具备多样性。有些案例中的父亲比儿子们更能干,将权力保留在手中;有户段姓人家,儿子们分别是同一屋檐下各个个体家庭的家主,但老父亲有力地阻止了他们沉迷赌博。也有些案例中的父亲能力逊于儿子们,便将权力放手给他们;儿子们在一些要事上可能会咨询父亲,父亲尚保留着表面权威,但儿子们行动自由,毫不受限。前文所提的 Ch 家符合此模式。这两种极端情况之间,还有许多中间形态的父子关系。
由此来看,尽管父母权威十分强大,但仍留有成年个体不服从权威的余地。这类个体可以不破坏现存体系且在其中占据一席之地。因此,在一个强调父亲对儿子享有终身权威的文化模式中,同宅分家的习俗起到了安全阀的作用。它的存在表明,个体的自我主张倾向可以对抗过度的父母权威。
第二个安全阀存在于男女有别的文化模式中。这种文化告诉男性:大丈夫不会在公共场合对任何女人表示亲密,此中包括他的妻子;人生的首要责任在于侍奉父母;如果母亲和妻子争吵,他别无选择,必须站在母亲一方指责妻子;如果不顺从父母,他可能不得不与妻子离婚;必须全心全意地爱父母,无微不至,但对待妻子必须严厉,使她顺从。
这种文化告诫女性:吸引男性是非自然的;事实上这是最恶劣的罪行,因为这种吸引等同于性过错,而性过错会毁人一生;性吸引是可耻的,即使是对丈夫而言;在公共场合避免与丈夫亲密交谈才是遵守妇道;首要责任是孝敬公婆,如果不得不在服侍丈夫和侍奉公婆之间取舍,必须以老人为先;婚前须顺从父母,婚后须顺从公婆和丈夫。
此文化模式的基本取向是,虽然并不禁止生理上的性满足,但取消一切可能的性意识,且不允许所有次生情感(secondary expression),诸如通常和性有关的温柔体贴、互相占有等。虽然没有证据表明这些关于性的次生情感必然伴随夫妻关系而存在,但我们必须注意到,这种文化模式的基本取向同样没有贯彻到底。
首先,同宅分家在此也起到了安全阀的作用,因为它缓和了对夫妻关系的严厉限制。一个大家庭的若干个体家庭在生活起居、吃穿用度上互相独立,显然相较于其他家庭模式,人们在夫妻亲密上享有更大空间。
经济因素在这种关系中更为重要。总体上来说,穷人家庭的夫妻关系难以符合文化理想。当然,此处没有美国人所理解的那种夫妻亲密的公开表达,但是这类家庭的夫妻关系无疑比父子关系或婆媳关系更为紧密。原因很简单。首先,穷人家庭中的夫妻二人都不得不辛勤劳动,这意味着丈夫和妻子经常要为同一件事情齐心协力。但在富人家庭,妻子和镇上的所有女性一样辛劳,而丈夫则完全无须干活。
其次,穷人和富人对待妻子亦有不同。虽然我们不知道西镇的妻子们如何看待丈夫关心母亲当胜过体贴妻子的观念,但可以观察到她们行为的多样性。有些妻子一声不吭地接受了社会指定的位置。有些妻子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反抗。她可能挑起一场口角,和丈夫公然争吵。丈夫可能会动手打她,但这并不意味着解决了争端。她可能会故意不给丈夫洗衣做饭以示拒绝与之配合,如果她实在气不过,也可能会回娘家。有些极端情况下,妻子甚至会自杀。考虑到父母总是不在乎把女儿嫁给穷苦人家,并且嫁女儿对于不富裕的家庭来说,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一个严肃的经济问题,我们就应该不难想见女性的武器对她们丈夫的效力,以及对社会所认可的夫妻模式的影响。
富裕家庭的男性的生活环境有所不同。他不会在个人事务上如此依赖妻子。如果妻子出走或者自杀,他可以轻易再娶一房。此外,他还能纳妾。
总体上来说,穷人家庭的夫妻关系难以符合文化理想。
结果,往往是富有的男性严格遵守男女有别的文化模式,而贫穷的男性迫于实情,不得不相反行事。这表明,至少在一部分人中,男女有别的文化模式会被更强的夫妻亲密倾向所抵消。
第三个可能的安全阀是对形式(form)的重视。儿子对父母的责任若是极其严格地执行起来,是十分沉重的。这意味着不仅要完全服从老人的权威,而且必要时为了父母的舒适,还要牺牲自己和妻儿。这意味着老人稍有抱恙,儿子就要完全停止工作,衣不解带,无微不至地照顾父母。换言之,无论儿子如何为父母牺牲都不为过。无怪乎行为能完全合乎孝道标准的人寥寥无几。既然如此,大部分人是否因此而内心有愧?完全不是如此。形式的重要性以两种方式实现。首先,大部分父母都不愿对外人承认他们的儿子不尽责。这是父子一体模式的一部分。事实上,他们喜欢夸耀子女孝顺。其次,父母在世时,儿子可能无法尽孝,但他们能通过为父母风光大葬来消解愧疚之情,还能为自己赚得好名声。尽管没人会承认,但对社区而言,厚葬和如期祭祀远比家宅四墙之内的悲欢来得更切实可见,因而通常作为西镇人互相评判的标准。形式的重要性正是这样使得孝顺的义务更易被接受。
形式的重要性还有助于缓解性方面的难题。如前所述,儿媳生育之后,婆婆再怀孕就会被视为可耻。婚姻中性关系的目的在于延续香火。一旦这个功能完成,夫妻之间再无任何借口继续性关系。意外情况可以通过流产进行调节,从而避免社会所不喜的结果。一旦人们公开表态已采取正确手段,谴责也就会随之停息。
半影中
至此,我们已经讨论了适用于社区中正常成员行为和生活的文化。依照前述章节所用术语,这些人完全处在祖荫之下。然而,还有一些人出于生理原因、社会原因或者意外,不幸无法正常生活。在西镇,这群人可以被描述为处在“半影中”(in the penumbra)。
通常,儿子对父母的责任和父母对儿子的职责均恰如其分以使双方都能获得满足。但那些老来无子的夫妇和失恃失怙的年幼孩子情况如何?他们的命运显然十分悲惨。社区中的每个人都对他们报以同情,但仅此而已。没有子嗣的夫妇在尚有机会的时候会想方设法提高他们的生育可能。若家中富庶,丈夫就会纳妾。当尝试了一切生子的办法都徒劳无功,如果家中有女,招个赘婿则是稳妥之策。不得已的办法是从丈夫的兄弟或者远亲那里过继一个儿子。所有与我讨论过此事的报告人都觉得,继子无法跟亲儿子相比。他们往往更忠于自己的亲生父母。他们很可能忤逆不孝又不听管教。老去的养父母迟早只能无助地看着继子日渐独立,分得他们的财产后便无法无天。丈夫的兄弟或者堂亲的儿子知道,无论是否尽心照顾两位老人,他自身最终都会得到这对夫妇的财产。如果这对不幸的夫妇同时还十分穷困,境况就更是凄惨。他们甚至无法收养一个儿子。
在此情况下,不育女性的生活要比她的丈夫更岌岌可危。首先,她可能要鼓励丈夫纳妾。小妾入门后,妻子的地位就好坏难言了。丈夫若是良善还会体贴她。最糟糕的是,小妾自私善妒,而丈夫不再关心半老徐娘,如此一来,她在家中便无立足之地。
虽然不育妇女的生活可能光景惨淡,但也远胜于丧夫的年轻女性。只有当我们考虑到这类女性的生活,才能理解为何妻子要鼓励丈夫纳妾。因为寡妇的出路在儿子身上,如果没有儿子就寄望于赘婿。招婿上门,她至少还和女儿血脉相连。最为悲惨的境况是不得不以丈夫的兄弟或者其他父系近亲属的儿子为继嗣的寡妇。z 的情况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她 23 岁时出嫁,新婚三个月后丈夫就去日本了。一年以后丈夫在日本过世,她连遗体都没见到。这个家庭很富有,于是她没有改嫁,过继了丈夫兄长的次子。我调研时,z 已经 37 岁了,继子 19 岁,在昆明上中学。表面上一切无恙,但令 z 心碎的是,她从未享受过一个母亲应有的情感满足,甚至连形式上的尊重都没有。继子回家时从不叫她妈妈,也不和她同吃同住。他直接回到自己的亲生母亲那里,完全无视 z。但 z 和这个孩子都明白,无论他待她多恶劣,都只能由他来继承她丈夫的那份财产。民国法律规定个人有权自由指定财产继承人,但西镇的习俗是无后死者的财产要留给他兄弟的儿子(过继的情况),或者他所有兄弟的所有儿子(没有过继的情况)。在西镇,习俗才是决定因素。我认为这解释了为何尽管寡妇过继养子并守寡,相比于改嫁,在社会上更光彩,但许多寡妇还是选择改嫁,就算寡妇再嫁总是遭到乡里的谴责。
早年丧亲甚至父母双亡的孩子境遇更为糟糕。如果孩子母亲过世,他的生活将格外不安稳,会有两种可能。如果父亲没有再娶,他就由祖母、未出嫁的姑姑、姐姐或者嫂嫂养育。可能除了祖母,这些人里没有人愿意花太多精力照料这个孩子,他常常只能自己照顾自己。当嫂嫂生育子女后,这个没有母亲的孩子会受百般歧视。
如果父亲再娶,这个孩子就会被交给继母抚养,他所要经历的就更为悲惨。继母照管的孩子通常是人们同情的对象。在最好的情况下,继母会善待他。更常见的情况是,她会厌弃并虐待他。当她生养一两个自己的孩子后,前妻的孩子无疑要受到冷遇。所有西镇报告人都告诉我,继母养的孩子,往好了说也是度日艰难。
在西镇,习俗才是决定因素。
另一些身处半影中的人是穷苦人家里为换取食物被父母卖掉的女儿,或者家境不差却在男女之事上行为不端的女孩。前者有时候卖身为婢,通常是卖身为妾;后者有的嫁作人妻,也有的委身做妾。纳妾是一项被广泛接受的习俗,但没人会想当妾。人们对做妾如此厌恶,以至于哪怕是最穷的人,要是有人公开建议他把女儿送走当妾,他也会暴怒。镇上所有的妾室都来自偏远的外地。人们普遍认为妾室的娘家与丈夫的家庭几乎没有任何社会关系。
小妾可能会有两种受折磨的情况。如果她的丈夫强势且宠爱她,正妻又不特别善妒,这个小妾的生活会很滋润。正如前文指出,她甚至可能让正妻受冷遇,自己成为家里的女主人。如果她的丈夫没有这么强势,或更糟,丈夫懦弱惧内且正妻善妒严苛,那么这个小妾将会活在人间地狱中。正妻会把她当奴隶一样对待,而她也没有父母的保护做靠山。
受折磨的第二种来源是不能生育子嗣。如果丈夫很是富有,那么他就会纳更多的妾,很快这个不能生育的小妾就完全被遗忘了。当然,如果进门时,她的丈夫已经生育子嗣,情况就会不一样,她受宠的时间可能更长。即便如此,小妾如果没有子嗣,她的后半生也将过得很悲惨。因为小妾比较年轻,通常会比丈夫活得久。丈夫过世后,正妻或其他小妾的儿子不会照看她。如果这一世系已有子嗣继承香火,小妾就没有资格收养孩子。这意味着她只能孤独终老,祖先祭台上也没有她的位置。
据我所知,西镇没有婢女,但附近地区有,而她们的生活足以让任何不幸的女子都不寒而栗。这些命途多舛的姑娘完全任由当家太太以及少爷小姐摆布,但他们往往像对待动物一样对待她们,以作践她们为乐。她们唯一的出路就是偷偷逃跑。但即使她们成功逃出火坑,生活仍然不尽如人意。她们被卖的时候还是孩子。买主通常住在远离她们家乡的地方。这些姑娘早就和父母彻底失联,甚至连回家的路都不知道。她们懵懂、不识字,也不会去报警。至少直到几年前,警察都不把这类奴役视作违法行为。报警的可能结果是她们被抓回原主人那里,且更受虐待。最常见的逃跑方式是跟着一个偶然遇见、许诺要与她结婚的男人离开。但这个许诺要娶她的男人往往会把她卖给新主人,或者卖到其他地方的妓院,自己独占卖身钱。
还有一些半影中的人是未婚者。由于个体的角色在于作为大家庭连续体的一环,不娶或不嫁的人就会丧失社会性(socially lost)。未嫁者尤其如此,因为婚姻就是女性生活的全部。在调查期间,西镇有不少鳏夫和寡妇,但没有老姑娘和老光棍。单身汉可以离开西镇,去别地闯荡。但一位女子若是错过生育年龄,就会永远失去结婚的机会。她的最好出路或是寄身于庙宇,或是成为在家的算命女先生或神婆。她将终日念经、祭祀神灵。因为贞洁,她可能会成为一名高明巫医,很有可能实现长生不老。
有趣的是,尽管有灵性上的优势(spiritual advantage),但我从未听说社区里有女子选择这一特殊的人生道路。这进一步有力证明,虽然人们进行诸多祭祀仪式、降神活动,且十分重视死后的生活,但是西镇人的基本取向仍限于在世,而非彼世。他们认为在社会世界(social world)正确行事,自然会在神灵世界享有合适位置。
我认为对半影中的个体的分析促进了我们了解西镇文化的本质。正如前文指出,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男性之间有强烈欲望进行竞争和获得成功,女性在有限的范围内亦如是。我们可以看到,除非个体首先在家庭组织中获得应有地位,否则他就不能获得完全成功。事实上,在家中无一席之地的个体,连竞争的资格都没有。此外,一个人的生活质量可能没有达到美国人所谓的“好”,但他只要父母俱在,下有子嗣,便十分满足。一个人若在亲属关系结构中有合适位置,生活在互有权责的亲属成员当中,那么如谚语所言,他就有资本“进可攻,退可守”。同样,对于许多有生理或心理障碍的人来说,虽然残疾阻碍了他们获得个人成就并带来了苦痛,在这一意义上,他们是不幸的,但这些人身上并不一定贴着不容于世(social dissatisfaction)的标签。只要他们能够在亲属关系结构中融入合适范畴里,就会与人结婚并得到照料,尽管他们履行某些义务的能力可能极其有限。
真正悲惨的个体在亲属关系结构中没有位置,或没有生活在亲属关系结构正常发挥功能所必需的成员之中,无论这是基于自身的过失还是不可控的外界因素。这样的人将完全受决定其命运之人的支配。失去母亲的孩子可能有幸遇到一位仁慈善良的继母。没有子嗣的寡妇可能收养了一个孝顺的孩子。然而,这个失恃的孩子和无嗣的寡妇也有可能分别遇到自私刻薄的继母和忘恩负义的养子——此时,他们的命运将痛苦不堪。其他半影中的人亦是如此。理论上,简单的替换或取代原则可以解决问题。继母替代过世的母亲;养子替代未出生的亲子;小妾仅补充妻子的部分功能;诸如此类。然而实际上,社会安排得如此有序,以至于个体幸福几乎完全依赖亲属关系结构中的固定资源,而对于在亲属关系结构中没有合适位置的人来说,几乎没有什么社会压力要求改善他们的命运。因此,半影中的人完全依赖人类天性中的怜悯。但当利己主义遇上社会控制的缺席,人性中占主导的通常是冲动、偏见和自私。
可以看到,女性在半影中的生活要比男性艰难许多。男性除非在婴儿时期就落入无情继母手中,或者老而无子,其余困难均可克服。他们致力于改善自身境遇时,所受到的限制也远小于女性。此外,正如前文所示,女性落入半影的情况也比男性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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