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势利导,未雨绸缪——《美国通胀削减法案》及其对中国新能源产业链企业的影响
背景概要
2022年8月16日,美国总统拜登签署《通胀削减法案》(以下简称《法案》),根据该法案,美国联邦政府未来10年拟在气候和清洁能源领域投资3,690亿美元,约占《法案》总价值的50%。如果加上2021年秋季通过的《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案》中涉及新能源和气候基础设施的部分,美国联邦政府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及清洁能源发展的支出将达4,790亿美元。上述政策预计将大幅提高美国零碳能源、交通运输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和清洁化,促进清洁技术创新,推动美国本土低碳制造业的发展。
与此同时,该《法案》对于全球其他经济体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本系列中,我们将分几期内容深入探讨《法案》在能源和气候等议题上的主要特点,并分析研究其对中国相关产业的影响以及提供的未来发展机遇。
在首篇内容中,我们将讨论《法案》及其对中国新能源产业链企业的影响。对于中国能源产业而言,一方面,由于《法案》为美国本土企业带来新的增长契机及时间窗口,有助于其增强竞争力,使得中企未来所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复杂、激烈;另一方面,在《法案》刺激下所出现的新增市场需求也为中企未来的海外业务扩张、产业生态搭建及模式创新提供了新的商机。
核心观点
我们认为,美国近期出台的气候政策将大幅提高气候和清洁能源领域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并推动相关领域制造业在美国本土的发展;短期内,《法案》对中国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影响将是机会大于挑战;但对于动力电池产业链企业则将产生更多的不确定性。
短期内不利影响有限:得益于领先优势、成熟产业链及未来国内巨大的增量空间,中国新能源产业经长期发展,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短期内不可替代;但为了保持长期的竞争力,建议加强内功,保持在技术和经济性上的领先优势。
带动光伏组件设备出口:短期内美国对光伏的进口依赖不会发生重大变化,需求端上升利好中国光伏企业对美出口,但需提防政策风险。
推动电池产业链海外格局的重构:《法案》将加速美国电动车的普及进程,催生市场对动力电池的需求,但法案对供应链及生产的本地化提出更高要求;为充分捕获未来新增的市场机会,预期中外企业均会加速产业链及生态布局,并推动产业链加速重构。
新技术试验田:中国初创企业可利用美国在新兴清洁技术上的支持政策,降低前期投入成本快速迭代,加速商业化进程。
对于有志出海布局的中资企业,我们建议在出海前做好内外部分析以锚定目标市场、做好目标市场规模预测,并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选择并设计适合的市场进入策略,以成功出海,乘风破浪。
《法案》将助推美国清洁能源
技术发展,但落地性有待进一步
观察
《法案》在《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案》的基础上,再增3,690亿美元。上述两个法案在助推零碳能源发展、促进交通运输清洁化,鼓励新兴清洁技术创新迭代,以及助力低碳制造和本土化发展上分别投资约2,370亿美元、410亿美元、350亿美元以及710亿美元。
助推零碳能源发展
美国希望通过税收抵免政策,提高清洁能源在美国的应用比例,并在税率结构设计中,对劳工要求、生产地以及项目落地区域做了政策引导。
以新能源适用的“企业能源投资税收抵免”(Investment Tax Credits,简称ITC)为例,在新《法案》下,ITC的适用基础税率为6%(即对适用退税政策的投资成本,按照6%的税率进行计算并退税),在满足有关劳工要求后,税收抵免优惠适用税率提高至30%。项目在满足本土生产或在特定区域布局的相关要求后,还有机会获得税收抵免额度的进一步提升。
通过“税收优惠基数+多倍乘数+其他奖励”的税收抵免机制设计,ITC的适用税率最高可达60%。
受益于《法案》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美国新能源项目的平准化度电成本预计将大幅下降;未来十年,美国可再生能源建设可能呈阶梯式增长。
促进交通运输清洁化
《法案》将通过税收优惠,鼓励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但需满足关于生产地相关的一系列要求。我们预计,在《法案》激励下,适用税收抵免机制的电动车购置价将最快在2025年与内燃机车持平。
电动车购置价的快速下降将助推电动车的普及进程,2030年,纯电动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或占近半美国轻型汽车销量。
根据《法案》要求,需符合以下两项要求才可获得税收抵免:
对于2024年1月1日前投产的车辆,40%的电池矿物材料价值量需在美国或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提取或加工;该比例要求每年平均上升10个百分点,对于2026年以后投产的车辆,该比例要求为80%。
对于2024年1月1日前投产的车辆,50%的电池组件产自美国、墨西哥或加拿大;该比例要求平均每年平均上升10个百分点,对于2028年以后投产的车辆,该比例要求为100%。
然而,结合美国国内动力电池的产业链现状,很难满足上述本地化要求。例如:在矿物开采、材料加工、活性材料等关键原材料产业链维度,当前美国本地化率大约在10%—15%之间。因此,短期内美国电池企业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自由贸易协议国来填补供应链缺口,短中期内在自由贸易协议国进行核心原材料加工产能的部署或成为潜在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若车辆中的零部件或电池材料在“受关注的外国实体”中开采、加工或回收,则不符合补贴资格——因此,在中国开采、加工或回收的电动车备件及电池材料将受到严重影响。与此同时,由于当前几乎所有电池供应链都与中国市场紧密相关,《法案》中的本地化要求,可能会对税收抵免的覆盖范围及实际生效时间构成一定限制。
受此影响,对于全球领先新能源汽车主机厂而言,若要积极开拓美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则需加快推进电动车的生产本土化。对于中国新能源车企而言,根据《法案》要求,未来车企不仅需建立本土化的整车制造能力,亦需加速推进其独立于中国动力电池供应链及本地化的生产体系,方能在短中期内建立市场竞争力。
鼓励新兴清洁技术创新迭代
《法案》通过税收激励,鼓励清洁氢气、碳捕获利用及封存技术,以及直接空气捕捉技术的发展;在此激励下,预计美国将加速对清洁技术的部署及利用。
助力低碳制造和本土化发展
《法案》对在美国生产的先进能源制造业技术提供税收抵免,该政策可辐射包括光伏产业链、风机设备、电池组件等清洁能源制造业, 预计将进一步助力美国低碳制造业的本土化发展。
《法案》的落地性有待进一步观察
《法案》的出台虽有助于美国清洁能源和低碳技术的发展,但具体的落地性有待进一步观察:
税收抵减额度认定的细节有待完善。以ITC政策为例,可再生能源如何获得最高60%的税收抵免激励资格,有待立法部门的进一步澄清。
配套性政策有待完善。在项目投资与落地的具体执行层面,是否能简化审批程序,以及是否有其他相关的配套性政策,将对法案的执行效果有重要影响。
美国及其贸易协议国的供应链充裕性和稳定性存疑。如何兼顾对生产地的比例要求,以及相关零部件及其原材料跨区供应的充足性和稳定性,有待进一步观察。
具体项目开发条件有待进一步确认。在落地和执行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项目开发的具体条件及局限,如水资源的可用性以及土地使用情况等。
《法案》对中国能源企业的
启示及影响
面对新的形势和变化,我们建议中国能源企业化危为机,因势利导,未雨绸缪。
短中期内对中国能源企业的不利影响有限,但需加强内功以保持长期竞争力
中国新能源在全球产业链中的领先地位并非一蹴而就。长期的政策支持、积年累月的技术积累和万亿政府支持性投入,为中国新能源行业参与全球化竞争打造了一条护城河。
以光伏行业为例,受惠于早年欧洲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和鼓励政策,国内长期的补贴及税收优惠激励,以及整个行业的不懈努力,2021年,中国光伏产业链各版块产量全球占比均超70%。
在“双碳”目标的刺激下,中国市场潜藏巨大的增量空间,本土市场的蓬勃发展,将为中国能源企业提供坚强后盾,助力其巩固市场地位,短期内,中国新能源产业在全球的主导地位不可替代。
从长期来看,由于《法案》对新能源的鼓励政策覆盖全产业链,且对本土化有特别的要求和规定,预计将刺激和推动美国本土新能源产业链的发展,因此中国能源企业也将面临更加复杂和激烈的竞争环境。为了能继续在国际舞台上立于不败之地,中国企业需要继续巩固在成本和技术上的领先优势,同时稳步推进国际化,以此更好地融入到国际商业环境中去。
带动中国光伏组件设备出口,
但需提防政策风险
短期内,预计美国对光伏的进口依赖格局不会发生重大变化。自2012年以来,美国对中国及亚洲生产的光伏产品贸易政策持续变化,不断增加中国乃至亚洲对美出口光伏产品的门槛和成本。
这个趋势在近期似乎有松动迹象,考虑到《法案》所显示出的美国降碳决心,以及近期美国在光伏产品贸易政策上的积极变化,如果这种趋势持续,预计中国光伏产业将从美国的新增需求中获益。
然而,贸易环境复杂多变,美国对东南亚四国的反规避调查最终结果尚未公布,建议密切关注事态变化,提防潜在政策风险。
影响并加速中国电池产业链的海外扩张步伐及策略,但增加更多的挑战和不确定性
预计《法案》将加速美国电动车的普及进程。由于美国及其贸易协议国目前的产能无法支撑未来两到三年美国市场的增量需求(在考虑了《法案》对生产地的限制性要求后),这为海外企业向美国及其贸易协议国布局扩张提供了市场空间。同时,为了有效规避北美地缘政治的风险,建议电池产业链企业重新思考国际化战略及全球投资组合,适当增加在全球其他主要市场的提前布局(如欧洲等)。
电芯厂商:由于在北美组装是适用税收抵免政策的必要条件,电芯厂家在出海布局时,可考虑在美国本土投资建厂,并且尽快实现电池上游材料采购和加工的本地化布局;但鉴于近期国际局势的不稳定性,布局时需提防潜在政治风险。
电池材料厂商:考虑到日韩系电池企业将部分受益于《法案》,在美国加快布局与扩张,电池材料厂商亦可考虑乘势拓宽下游渠道,在美国的贸易协议国建厂并进行业务扩张;但考虑到《法案》的限制,若无法尽快在贸易协议国实现本土化,或将面临电池厂商更换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风险。
其他上游厂商:对于并不受产地限制政策影响的其他上游厂商而言,《法案》刺激所带来的产能扩张将使他们受益。
新技术试验田
中国光伏产业的成熟和发展,除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外,还受益于自2000年以来,包括德国、西班牙及意大利在内的,对光伏项目的百亿至千亿级补贴支持。
鉴古观今,中国初创企业可借鉴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的过往经验,利用美国在清洁制氢技术、碳捕获利用和封存技术,以及直接空气捕获技术上的支持政策,在“新技术试验田”中降低前期投入成本,完成技术迭代,加速商业化进程。
锦囊包:
“三步走”助力中企出海扩张
面对海外出现的潜在商机,我们建议有志于海外的中企从三个方面行军布阵,御浪前行。
锚定目标市场
评估市场进入门槛:通过宏观环境及行业情况分析,探寻潜在目标市场进入门槛,以及其对企业未来发展的贡献度。
适配度分析:通过企业能力评估,了解自身在投资、运营、组织管控及营销的优势及短板,以及与目标市场的差距,确定潜在目标市场。
综合下述分析,
做好市场分析及规模预测
供需情况现状及未来增量预测。
当地营商环境和政策分析。
短中期内的市场机会和潜在风险。
潜在竞争对手分析。
策略的选择、落地与执行
选择市场进入策略:在确定市场进入策略时,需要思考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在当地投资设厂,或在其他更有优势的地方设厂?如何保证供应链的充足和稳定性?产品将采用何种定价策略及销售策略?售后服务的提供与配备?在目标市场的品牌建设和营销策略?
策略的落地与执行:综合前述分析,确定项目投资的规模大小和优先顺序,确定项目进入市场的时间节点,以及进入方式(如绿地开发、收并购或与当地企业联合成立合资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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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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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通胀削减法案》也有可能塑造消费者观念,转变为低碳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一期,我们将聚焦于《法案》对气候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关于作者
苏日娜是波士顿咨询公司(BCG)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BCG能源专项中国区联席负责人。
李科是波士顿咨询公司(BCG)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 BCG新能源车课题中国区负责人。
沈希文是波士顿咨询公司(BCG)项目经理。
王军是波士顿咨询公司(BCG)项目经理。
陈祺是波士顿咨询公司(BCG)能源专项首席商业分析师。
Pattabi Seshadri是波士顿咨询公司(BCG)董事总经理,全球资深合伙人。
Tom Baker是波士顿咨询公司(BCG)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
Alex Dewar是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合伙人。
Nathan Niese是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合伙人兼副董事。
Cornelius Pieper是波士顿咨询公司(BCG)董事总经理,全球资深合伙人。
Paul Goydan是波士顿咨询公司(BCG)董事总经理,全球资深合伙人。
如需联络, 请致信[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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