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遥遥领先”被质疑违反广告法
大家好,我是马可婷。
笑鼠我了,好久没看到这样好笑的回旋镖了!
最近,第一财经写了一篇文章,内容讲述了对华为“遥遥领先”的口号违反广告法的质疑。
从文章来看,大致就是说“遥遥领先”代表了“最”的概念,而《广告法》第九条规定了广告不得出现“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这篇文章发出去后,自然是引起了不少的讨论,但是最好笑的是,“第一财经”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
立马有网友质疑“第一财经”的“第一”也违反了广告法,甚至有用户实名举报了“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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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对广告法是存在误解的。
“第一”“首个”这些词并不是不能用,比如说舒达床垫就使用了“美国舒达床垫,全美销量第一”的广告语。
舒达床垫自己也出来澄清过,它的“第一”是经过央视审查,是有实质性证据的。
极限词、绝对语其实更多时候主要是归《广告法》第四条管理: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只要你能对你的“第一”“首个”拿出相关证据证明,那就不算涉嫌虚假宣传。
同时,华为“遥遥领先”是发布会上余承东说出来的口头语,之后华为“遥遥领先”更多是网友玩梗,并没有直接印在产品/商品广告或写在网页介绍上,界定“遥遥领先”是否为商业广告也有很多讨论空间。
前不久,华为注册了“遥遥领先”商标,之后如果运用在宣传上,华为也拿不出“遥遥领先”同行的证明,那么可能会涉及虚假宣传。
真没想到,一个“遥遥领先”能引出那么多故事,最后大家怎么看这件事呢?
素材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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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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