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虹|万物生灵,都是心灵的慰藉
最近,系列热门电视剧《万物生灵》第四季开播,豆瓣评分高达9.5。这部被称为是全宇宙最治愈、最温暖的剧集,带着青草泥土气息归来,继续讲述乡间的风物、兽医的日常。
剧集改编自吉米·哈利(James Herriot)的小说《万物有灵且美》,讲他自1940年起在英国当兽医的真实故事。吉米·哈利“万物”系列图书曾荣登《纽约时报》畅销书榜首,被评价“……即使生活进行的并不顺利,这本书仍能使每天生活的点点滴滴充满快乐。”
说起自然文学,必然会提到中国自然文学研究的开拓者和奠基人:程虹教授。程虹教授任教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从事自然文学研究多年,著作等身,出版了有关于自然文学的专著《寻归荒野》《宁静无价》《美国自然文学三十讲》,翻译了美国自然文学经典《醒来的森林》《遥远的房屋》《低吟的荒野》《心灵的慰藉》等一系列著作。
追逐春日
——行走于英格兰风景之中的托马斯
程虹 文
爱德华·托马斯
与他生前所钟爱的作家理查德·杰弗里斯(Richard Jefferies)一样,爱德华·托马斯匆匆走完了他39岁的短暂人生。只不过他是死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前线。1917年4月的复活节清晨,德军的炮弹飞向托马斯看守的哨所,他当场阵亡。两年前,已经出版了近三十部散文集的托马斯别妻离子,自愿报名参军。离世两个月前,他主动请求上法国前线战场,死后葬于异国他乡。
在历次战争中,曾有无数将士战死疆场,但像托马斯这样的文人主动请缨者,却为数不多。当有人问他为什么而战时,托马斯弯腰捧起了一把土,说道:“就是为这个。”对于托马斯而言,英格兰不是一个概念,甚至也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片具有特殊意义的土地,一个被诗人称为身心之家的地方。或者说,托马斯投笔从戎,不是为了国家,而是为了他所钟爱、歌颂并视为精神之依托的那片土地。
与我们之前提到的杰弗里斯和W. H. 赫德森不同,托马斯生长于大都市伦敦,然而,他的气质却与都市的尘嚣格格不入,他身上体现出现代人的矛盾:追求心灵的宁静与现实的冲突。大都市从来都没有给他以家的感觉,而只有土地才是寄托他心灵的归宿。于是,他把目光投向乡村与自然,像美国19世纪的梭罗一样,漫步于林中乡间成为他的一种职业。他的足迹遍及英格兰南部的肯特郡、萨里郡、汉普郡及威尔特郡的乡村。他在给友人的信中吐露:“我通常一天走12英里。”在散步之中,他发现了英格兰乡村的精华以及大自然中那转瞬即逝的美丽。当提及英格兰乡村的美景时,他在自然随笔集《英格兰的心灵》(The Heart of England,1906)中感叹道:“我们是如此富有,以至于从不顾及点数我们的家珍。”托马斯本人承担起了“点数家珍”的重任。尽管人们视他为诗人,但他却给后人留下了多部自然随笔集。美国作家爱默生对梭罗曾有这样的评述:“他能走多长的路,就能写多长的文。”这种评述似乎也适合于托马斯。因为他的自然随笔大多也是他散步的结果。他行走于英格兰的风景之中,并把捕捉到的自然片段如数家珍般地奉献给读者。最终,他忍痛离别妻子和孩子,为保卫英格兰这片土地而战死疆场。
逃离都市尘嚣
托马斯于1878年初春生于伦敦,父母都是威尔士人。其父菲利普·托马斯在英国文官考试中成绩超群,成为英国商业部属下的职员。他一心要使长子爱德华·托马斯出类拔萃,先是敦促他参加英国文官考试,后来又送他进牛津读书,因为他认为儿子与牛津的精英们在一起,有望得到一个称心如意的职业。但殊不知从很小的年纪开始,托马斯已经心有所属。他走上了一条与父亲的期望相去甚远的道路。起因,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杰弗里斯对他的影响。在未成年之前,托马斯就迷上了杰弗里斯笔下的英格兰乡村。庆幸的是他祖母的家就位于杰弗里斯的家乡威尔特郡。从10岁起,他就常常离开伦敦,到祖母家中度假。杰弗里斯曾生活过的科阿特农庄及其周边乡村从此常驻于托马斯的心中,伴其一生。在那里,他还结识了一位名叫戴维·厄泽尔的老农。那是一位活脱脱地从他喜爱的杰弗里斯的书中走出来的人。托马斯视他为自己的父亲,亲切地称他为“厄泽尔老爹”。这位老爹将托马斯引向了另一条路,一条不同于其父为他设计的人生之路。他带领小托马斯钓鱼、掏鸟窝、识别鸟类及植物。他会逼真地模仿鸟鸣,认识几乎所有的花草,从而把在乡间原野中的散步变成了有趣的自然知识的课堂。就是在那里,托马斯形成了对自然终身的热爱。从十四五岁起,他就开始把在乡间有趣的活动记录下来,这些后来被称作“野外笔记”或“自然笔记”的记录,成为他多部自然随笔集的素材。这种写“自然笔记”的习惯一直坚持到他离世,甚至当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场上时都没有间断。托马斯的妻子爱伦·托马斯回忆道:“他在威尔特郡杰弗里斯的乡村度过的年月是他少年时代最珍贵的记忆。”后来,他们新婚时,还在“厄泽尔老爹”的小屋度了“小小的蜜月”。
杰弗里斯的乡土给托马斯的早年生活带来了阳光及欢乐,使他开始“痛恨”其父为他选择的通过文官考试谋求职业的道路。在中学毕业,遵从父命准备文官考试期间,他完成了自己的第一部散文集《林地生活》(The Woodland Life,1897) 。其父因此认为到牛津深造或许更能发挥托马斯的才能,并能有个可靠的职业。然而,从牛津毕业之后,托马斯一直都没有找到父亲所期望的稳定职业。他无法忍受那种乏味单调的生活。他一生中都在寻求杰弗里斯笔下的那个世界,那种自由自在的野外生活。由于早婚,他过早地背上了养家糊口的负担。他曾做过记者、文学刊物的评论家,后来成为作家及诗人。为了他的追求,他一生过着贫穷的生活,因为负债而无力偿还,甚至险些被告上法庭。为了他的追求,他的妻子爱伦付出了极大的耐心及爱心。在短短几年中,他们家先是从伦敦郊区迁往肯特郡的乡村,继而又迁往汉普郡。她默默地承担着抚养四个孩子的重任,使丈夫可以随时进行他喜爱的旅行或散步,寻求僻静的地点写作,即使多日不进家门也无怨言。这是一种深深的理解,因为,婚前,是爱伦向托马斯推荐了杰弗里斯的《我心灵的故事》。
虽然,托马斯与吉尔伯特·怀特和梭罗有着同样的人生追求,但不像后者那样无牵无挂。由于生活所迫,他要编书、评书,甚至写一些应景之作。但是,这从另一个方面,也使他著述颇丰。其中,有为“布莱克彩色风景丛书”所著的《牛津》(Oxford,1903)和《美丽的威尔士》(Beautiful Wales,1905)、有为“美丽的英格兰系列丛书”所著的《温莎城堡》(Windsor Castle,1910)和《怀特岛》(The Isle of Wight,1911)、有评述诗人的著作《女性对诗人的影响》(Feminine Influence on the Poets,1910)和《济慈》(Keats,1916)、有杰弗里斯的传记《理查德·杰弗里斯:他的生活及作品》。他的专著《英格兰文学朝圣》从英国文学大师所处的地域环境对其人生及作品的影响这个角度来探讨作家诗人的成长过程。这与当代自然文学中所强调的“地域感”不谋而合。此外,他还著有《英格兰的心灵》、《南部乡村》(The South Country,1909)、《阳光与薄暮》(The Light and Twilight,1911)、《追逐春天》(In Pursuit of Spring,1914)等多部自然随笔集。
1913年初,托马斯与在英国的美国诗人罗伯特·弗洛斯特(Robert Frost)相见。当时,弗洛斯特默默无闻,还没有发表一部诗集。而34岁的托马斯却已经发表了近三十部散文集。对旷野的热爱及诗意的追求,使两人一拍即合,相见恨晚。托马斯与弗洛斯特的友谊从此开始。他们经常互访,一起在乡间散步,谈诗论文。托马斯成为弗洛斯特诗作在英伦的主要评论者及介绍者,而弗洛斯特也发现了托马斯散文中的诗意,从而使托马斯逐渐把目光投向诗歌创作。但即便是写诗,托马斯关注的主要还是自然与人的心境。例如,他最初寄给弗洛斯特的诗中就有《飘在风中》《十一月的天空》《三月》《雨后》《鸟巢》等。1915年弗洛斯特返回美国。之前他盛情邀请托马斯与他一道到美国新英格兰教书写诗,但托马斯则报名参军,参加了第一次世界大战。虽然,后来在给弗洛斯特的信中,他表示,战争结束后,他会去新英格兰。然而,这个愿望最终未能实现。入伍后,托马斯先是在英国做培训年轻军官的工作,后来又申请到驻扎在法国阿拉斯的炮兵部队,上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前线战场。正是在战火纷飞的前线,托马斯得知自己的三首诗被英国一家诗刊所接受。时值2月,他所在的部队正准备春季攻势,情况险峻,生死未卜。他在给弗洛斯特的回信中写道:“我想成为一个诗人,正如我想活下去一样。但我知道两者的概率。”他于1917年4月复活节清晨阵亡。托马斯的诗主要创作于1915年入伍到1917年阵亡的两年之间。其中的一些,是他在英国驻军期间,周末在回家的慢车上写就的。还有一些写于战地简易的小屋之中。他的诗除了少许以笔名“爱德华·伊斯特威”(Edward Eastaway)于1915年至1917年发表之外,多数是在他去世后发表,最完整的当数由R.G. 托马斯(R. G. Thomas)编辑的《诗集》(Collected Poems)。
探寻英伦心路
从托马斯的自然随笔里,我们读到的是作者内心世界的独白,城市居民的苦恼,对乡村野景的向往,从土地中寻根的愿望以及保护一片净土的执着。
工业革命的影响给托马斯带来了内心的忧虑和心神不定的危机感。因此,寻求心灵的归宿、寻求家园的意义是托马斯自然随笔的主题之一。我们从R.G.托马斯为爱德华·托马斯写的传记《爱德华·托马斯》(Edward Thomas:A Portrait,1985)中看到这样的记载:从1900年至1906年,托马斯搬了五次家,先是在伦敦郊区换了两处房子,后来又在肯特的乡村换了三处住宅。频繁地搬家与热衷于在乡间散步,不仅仅是为了写作,在某种程度上也显示出托马斯内心的躁动不安。工业革命及现代化仿佛把世界变成了一个万花筒。仿佛一切都会转瞬即逝,捉摸不定。于是我们便不难理解为什么托马斯在《英格兰的心灵》中把首篇命名为《逃离城镇》。尽管托马斯生长于伦敦,但在这篇文章中,他却以旁观者的眼光来透视所看到的城市:千篇一律的房屋,冷落的后花园,小片绿地的边上是枯树、脚手架、砖块。人们在这些城市的洞穴及荒漠中,毫无目的地活着。这是一条条陌生的街道,一座监狱般的城市。在这样的城市中生活,“每天的结束如同人的正常死亡,如同一盆闷烧而熄灭的火”。然而,接下来的一篇却描述了农耕者的欢乐:在晨光中,一匹白色马与两匹栗色的马拉犁,一个农夫扶犁在广阔的田野里耕作。托马斯写道:“他(农夫)来来往往,不停地耕耘,耕到山坡上时,可见连绵的山丘与森林。行至林边时,可见野兔猝不及防,仓皇逃身。来到长着金盏草的树篱前时,莺啼鸟鸣,欢声不绝。”在托马斯的心目中,这才是真正有意义的生活。因为,看着农夫耕地,“是看着一个与太阳和风雨同盟的人,从古老的祭坛上取来香精,让大地变得美丽富饶,硕果累累并直至永远”。在《乡村》(The Country,1913)一书中,他表达了“除大自然之外没有什么可以依托”的观点,因为:“我们无法在城市求得和谐。……我们在城镇只会感到令人痛苦的人类辉煌,但是在乡村,我们却时常会感到某种庄严的宁静,某种将我们与无穷与永恒连在一起的命运。”因此,托马斯把大自然视为神圣的教堂,心灵的家园。在茂密的森林中,他看到“树叶青翠欲滴,宛若幸福美丽的泪珠”,“树影庄严静穆,如同一座教堂”,他感叹道,“我们仿佛是长期流离他乡的游子回到了家园。”不仅如此,在《南部乡村》中,托马斯还精辟地归纳道,文学将我们送往大自然主要是出于满足我们感观的欢乐;科学将我们送往大自然是为了让我们获取知识;工业社会及大城市使我们走向大自然是出于我们身心健康的需要,或者说,是让我们逃避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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