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论家暴:受害者的“离开困境”与社会药方
一年一度“11.25国际反暴力日”前夕,11月24日下午,为了在全社会进一步推进《反家庭暴力法》的普及与落实,消除暴力,让家庭真正成为温馨幸福的港湾,搜狐新闻·追光计划联合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妇女健康与发展专业委员会、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举办了《共论“家暴”:受害者的“离开困境”与社会药方》反家暴主题公益直播。
直播论坛邀请的发言嘉宾有:原航天系统工程师田老师;心理咨询督导、红枫反家暴专线主持人侯志明;反家暴公益律师,千千律师事务所主任吕孝权;湖北省监利市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发起人,万家无暴项目负责人万飞。
论坛嘉宾合影
直播论坛由北京枫彩心理咨询中心发起人,原中国妇女报社总编辑卢小飞主持,有39.4万人观看了这场直播。
卢小飞主持论坛
加害人为什么施暴,受害人为什么不离开,一直是国际、国内反家暴工作的两大命题。不断探索,研究,实践,推进这两大命题的明朗化,特别是解决的途径,既是理论研究者,也是反家暴职能部门,一线实际工作者和全社会民众共同的使命与社会责任。与会嘉宾围绕家暴受害人的“离开困境”与社会药方,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发言与探讨。
一、边界:家庭暴力定义解析
吕孝权律师首先从法律层面解读了家庭暴力的定义,他指出家庭暴力的实质是一种性别歧视,是一种侵犯受害人人权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需要外部力量(尤其是公权力机关)的及时介入和干预。家庭暴力,本身没有性别之分,任何性别的人都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因此它从来不是单纯的妇女问题,也不是单纯的婚姻家庭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因此需要全社会(尤其是男性)的广泛参与;防治家庭暴力的核心理念和基本立场是“家庭暴力零容忍”。
被称为“反家暴行动者”的万飞老师,结合10余年来经手的大量家暴案例,介绍了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以及“变异”少见的家庭暴力类型。他说,一个惊人的发现是家暴具有高致死性,一方面家暴直接致人死亡,或者是让受害人以暴制暴杀死加害人;另一方面有少部分的受害人因不堪忍受而自杀身亡。万飞老师和同事们在回访中,常会直接提问当事人,你被家暴以后有没有产生过自杀或者杀害对方的冲动,结果发现比例很高。万飞老师认为,像有些案例靠几个志愿者是无法帮助的,它需要跨学科、跨界别和跨地域的力量整合。
二、困境:受害人的社会牢笼
如今“反对家庭暴力”几乎已成为社会共识,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经常听到有人诟病受害人“明明被家暴还不离开”。这不禁让人思考,现实生活中究竟有哪些困难和障碍在阻挠受害人离开的脚步?
原航天系统工程师,今年71岁的田老师,作为一名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诉说了她“离开”的经历。从2000年到法院起诉离婚,到2016年宣判离婚,她整整在离开之路上走了16年!
田老师年近30岁才结婚,婚后不久就发生家庭暴力,对方说,“因为你不听我的,就是让你清醒清醒!”身体,精神,经济控制等家暴的几种形式都有,至今她嘴唇磕破的伤疤还依稀可见;而对方发作之后的主动干家务,赌咒发誓,“我没想打你,打我自己都不能打你!”他啪啪搧自己耳光……确实曾经让她燃起过期待,但是太短暂了!更多的是,盯梢跟踪终于找到她带孩子藏匿陋室的当众辱骂,他在被起诉离婚后“买一桶汽油烧死你和黑心法官!”的威胁,在法庭上大声咆哮那狰狞可怖的面容……多年来一直与她紧紧相随,梦魇不已。她很苦闷,自卑,觉得人生真的很失败,自我否定,没有价值感。可这样的事情不能对年迈的父母讲,更不能对亲朋同事讲,那种无助,无能,无力,看不到未来和希望,又非常愤怒和不平,很屈辱的感觉,搅得她寝食难安,内分泌严重失调,身体多种疾病,做过3次大手术,精神上抑郁,焦虑,有时感觉真的活不下去了。但是为了年迈多病的父母,为了才刚刚上小学的儿子,她觉得自己没有权力去死。
去法院起诉,想着很难,却不知道会有这么难——家暴要有证据,可当时民警到现场连出警记录都没有;2000年以出轨视频和家暴起诉离婚,法官说“证据不足”;2006年再次起诉,因为没有房产证,没法进行财产分割;2014年房产证终于下来。进入诉讼之后,他在法庭上大吵大闹,诬告接案的一位年轻法官收受贿赂,以至最后不得不由庭长亲自接案,2016年才终于判离。
3次起诉,加上中间她生病住院做3次大手术,田老师坦言:“当时我身体没有垮掉,没有精神分裂,真是万幸!”
“让我庆幸的是,2002年我偶然在北京青年报上看到红枫方舟家庭中心的报道,我终于找到了红枫!特别感谢红枫20多年的陪伴,给了我持续的温暖和帮助。“
”在红枫,老师一对一为我做个案面询,带我参加培训讲座,参加受暴妇女成长小组,我从一个求助者逐渐成长为助人者,在方舟家庭中心开展各种活动,到社区去宣讲反家暴法。我还接受中外媒体的采访,参加了反家暴题材的节目录制,我还在全国妇联和联合国妇女署组织的反家暴培训班上讲我的经历,大家都说:开始还以为你是讲课老师,哪里像受过家暴迫害的妇女!“
三、破局:社会力量的帮助与药方
与会几位嘉宾结合多年反家暴工作和个案实践,分别从心理、法律、公安职能等交流了工作经验与成果。
心理层面
北京红枫中心反家暴热线主持人,督导侯志明首先指出,“加害人”理直气壮,需要普法教育和心理矫治!受害人多重困境要充分理解,要给予强有力的多方面支持!” 她在发言中介绍了红枫反家暴专线个案情况:“凡是来红枫热钱的,70%以上是不想离或不能离婚情况下,希望减少或减轻家庭暴力;20%左右是为离与不离纠结而求助;少数是咨询离婚时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和过错补偿等法律问题。”
侯志明分享红枫工作经验
咨询师秉承“温暖,陪伴,增权赋能”8字方针,做到“三不问”,不问为什么打你?不问为什么不离开?不问是否离婚?前两者是居高临下,二次伤害,后者是当事人的权力,由本人自决。
咨询师在咨询时第一步是当事人安全评估:受伤情况,精神状态,是否安全;第二步是根据量表对加害人分级(低危、中危、高危);对其中加害人为“高危”和“中危”其中的危险度较高者(如以威胁“离婚就杀死你和全家”并有可能实施的边缘型人格者)着重提示受害人注意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心理支持与建设,并建议当事人到公安或妇联等求助。
红枫主要是做“加害人为低危”来访者的咨询与调解工作。尊重其真实意愿(只想不再受暴或减轻受暴,不愿诉诸公权力),根据红枫受暴妇女心理帮助模型,鼓励来访者说出受暴情况,并尽可能动员对方来参加咨询,明确家暴是违法行为,签订协议(咨询期间保证不动手),从原生家庭,成长经历,双方矛盾冲突与症结三个方面梳理,认识家暴的危害和性质,如长期性,周期性(蜜月期),隐秘性。其中重点是增权赋能,与受害当事人探讨“离开”会怎样:是否可以起到以正压邪制约的作用(女性自主权:离婚权力,人格尊严,人身不受侵犯权力),通过演练、示范、矫正,双方学习非暴力沟通“有话好好说”,改变原有的互动模式。
法律层面
吕孝权律师从法律视角阐述观点
吕孝权律师在发言中指出,从法律层面,受害人要离开面临如下困难和挑战:
其一,许多受害人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维权意识,对涉及反家暴的相关法律规定也缺乏最基本的了解。因此,在遭受家庭暴力以后,受害人不知道应当如何搜集证据,也不知道应当向哪些部门寻求法律帮助,甚至都意识不到自己遭受的是家庭暴力。
其二,反家暴的执法、司法机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空白点。比如说,受害人在遭受家暴后,第一时间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不一定就会签发;受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不一定就会出具家暴告诫书,也不一定就会依法对施暴人予以相应惩治(比如,对实施家暴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加害人予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家暴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一定就会判决双方离婚(目前的司法实践状况是,人民法院对于涉及离婚的诉讼,一般遵循“一次不判离 二次可能判离”的司法裁判规则)。更有甚者,相关执法、司法人员接到家暴投诉后,可能会采取一种“和稀泥”的方式调解处理此类案件,而其采取的却又是一种似是而非的价值观,完全不符合家暴零容忍的基本原则和立场(比如说,调解过程中经常问“他为什么打你”“你为什么打她”之类的禁止性问题)。
其三,即使法院判决离婚,受害人也可能面临如下实体权利处分不利的境况。比如说,离婚时未成年子女判给了施暴的男方;比如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完全不考虑照顾无过错的受害方的利益;比如说,不支持受害人要求施暴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的诉求,或者说,即使支持,也是杯水车薪式的支持(判个两三千精神抚慰金)。也就是说,法院判决基本体现不出对家暴受害人主体诉求的支持,也体现不了依法照顾无过错方、女方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基本原则。
其四,担心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会进一步激怒加害人,遭到来自加害人的报复(甚至是疯狂报复),比如死亡威胁、极端情况下的灭门惨案等,而审理案件的法官,同样也担心被加害人报复,这类案例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没有,而且不是孤例。
因此,吕律师一直坚持认为:在家暴受害人维权缺乏社会系统资源支持的大前提下,我们对家暴受害人以下几种选择当中任何一种都应当予以充分的理解、尊重和支持:隐忍不发、选择私了、告诉后撤回告诉,要坚定维权。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不应当批评、指责家暴受害人“你为什么这么懦弱”“你为什么不选择离开他”“你为什么不去告他”,因为遭受家暴根本不是Ta们的错。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如何尽快构建起系统的反家暴社会支持资源,以帮助这些遭受家暴的受害人能够第一时间毫无顾忌、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们对所有形式的家庭暴力,都必须实施绝对意义上的零容忍!!
鼓舞:多机构合作的进展
万飞老师介绍了湖北监利市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与市妇联共同探索出的“妇联+公安+社会组织+N”多机构工作机制,受害人只要报警就可获得急需的多种服务,令在场嘉宾非常振奋。
万飞老师分享现有进展
在该机制下,公安局和妇联、社会组织分享家暴警情信息,110接到家暴报警,立即指令派出所出警,同时将信息分享给妇联,妇联发给社会组织。
公安局制定反家暴细则,对民警、辅警进行培训,派出所对家暴报警进行书面处置,只要证实有实施家暴行为,就会开具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治安调解协议书之一。
法院开有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绿色通道,蓝天下咨询师帮受害人写申请书、指导收集证据材料,法院核准率百分百。
民政局建有庇护所,由妇联或者蓝天下陪同到庇护所生活。
这样,报警的受害人会同时接到来自两方面的服务。一方面是警察立即出警,调查取证,对加害人批评教育或者告诫、行政处罚。另一方面是社会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心理咨询师给受害人打电话了解情况,按需提供心理疏导、应对家暴的咨询指导、法律援助(如帮助申请保护令)、庇护。对特别困难的,给予一定经济资助。
经过几年努力,监利市公安局已经实现了全书面处置家暴警情,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都发保护令,民政随时提供庇护。
蓝天下的心理咨询师主动给受害人打电话、加微信,除了及时的服务还会陪伴受害人,教受害人如何管理情绪,如何处理亲密关系,如何保护自己。
万老师还总结了受害人有效求助的策略:
1.选取最有效的方式
在找亲友求助、找妇联或社区求助和报警之间,建议报警。报警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一是反应最快。警察是24小时值班,无论在城市、农村,很快就能赶到现场。
二是可以查明家暴事实。只有警察有调查权,可以帮助收集证据,并证明发生了针对受害人的家暴事实。
三是有强制力。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可以处罚违法行为人,有权对涉嫌犯罪的加害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加害人作行政处罚或告诫。
2.求助要早
对家暴的干预越早越好,同时,任何时候求助都比不求助的早,都有机会摆脱家暴。
3、只要报警就要拿法律文书
只要报警了就一定要拿到法律文书,即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治安调解协议书之一。
如果能拿到这三种法律文书之一,表明民警已经查明了家暴事实,受害人保存好它,可凭它申请到保护令,可以向法院证明其曾遭受过家暴。这些法律文书也会给加害人更大的心理震慑,让其不敢想施暴。
4、不要放弃谈判筹码
只要加害人打了受害人,按法律规定,可以对加害人处行政拘留。如果伤害后果严重,家暴行为涉嫌犯罪,还可以对加害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于决定离婚的受害人而言,它可以作为谈判筹码。报警后坚决要求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逼加害人用让步来换受害人的谅解。
台前幕后全体人员合影
End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供稿|侯志明
摄影|肖怡
编辑|王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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