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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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公信力
据悉,我国裁判文书网于2013年7月1日开通。不久后,最高法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明确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此后,最高法还围绕其增设了一系列配套制度,裁判文书网也多次对访问方式等进行升级。
谈及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意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在会上总结了五个方面。首先最重要的是促进司法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能防止司法权的滥用;二是提升司法公信力,裁判文书公开是向社会证明我国司法可信度的最好方式,“一个基本的事实就是,我们现在绝大多数的判决都经得起检验。”
三是明晰法律规则,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社会效果。公众可以通过具体判例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从而安排社会活动。四是促进社会信用,何海波举例,在当今社会,要试图了解一个陌生人,一个很重要的信息来源就是查询其是否“打过官司”。此外,在商业社会中,成熟的市场经济需要充足的市场交易信息,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也离不开司法裁判文书提供的数据。
五是为重要决策提供参考,“科学的决策需要数据支撑,否则可能是‘一拍脑袋’就决定了。”他说。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覆盖面广,便于查阅,能高效回应社会关切。不过,在何海波看来,该制度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
他解释,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会涉及三方主体,一是法官、法院,二是当事人,三是其他相关方。从利益角度来看,并非所有人都能从该制度中获利,反而许多人的利益会受到损害。
具体来说,对法官、法院而言,这一制度增加了其工作量,除了文书上网的过程较为繁琐,存在一定技术性要求,更重要的是裁判文书中的部分文字表达问题可能被过度追究,比如语法有误、标点符号使用错误等。“被放到网上之后,这个瑕疵就被放大了,有时候让法院和法官承受了特别大的压力。”
更重要的是,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还牵涉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政府形象等。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这一制度需要更明确细致的公开规则加以指导。另外,从实际情况来看,只有少量当事人支持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多数对此持反对态度。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一项制度可能最早是恩惠,后来成为一项产业政策或者政府管理政策,到最后它必将成为公民的权利。”他说。
区分个人和商业使用,开拓商业化用途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阳光司法机制的要求,而裁判文书网的开通便是落实这一机制的体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家法律研究院院长吴宏耀在会上表示,其梳理发现,通过互联网及时、全面地公布法院的裁判文书,在国际司法领域也是大势所趋。
他指出,审判公开是一项“国际公约”,亦是世界各国公认的一条诉讼和司法原则。目前,美国联邦法院的判决几乎是在宣判时同步上网;日本与我国情况类似,在宪法中规定了公开审判原则,建立起裁判文书上网制度;韩国的相关制度于2013年作出一些重大调整,包括任何人都可以前往法院存放刑事案件卷宗处进行查阅和复印。
吴宏耀指出,我国坚持审判公开原则,且该原则系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显示,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他认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意义在于,将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通过在现代社会采取一种更经济有效的形式进行体现,“也就是我们在现代社会中,审判公开原则怎么去真正变得可及化……我觉得它就是一个宪法原则的具体化问题。”
那么,如何看待我国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吴宏耀坦言,裁判文书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何海波则表示,这一制度应当改进,不能倒退。
会上,何海波针对如何改进提出数点建议。首先是完善公开规则,以当事人身份信息的处理为例,部分个人信息无需公开得过于细致,“可能是一种不必要的泄露”。不过,涉及市场交易主体特别是公司的行为,三大信息应当进行公开,包括公司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
同时,要建立文书撤回修正制度。裁判文书大量上网公开后,如其中存在文字表达错误,部分应当隐蔽的信息未能隐蔽等问题,应撤回文书进行修正。
2016年,最高法公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其中围绕如何减轻各级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工作量作出规定。何海波直言,如今法院的文书撰写工作量极大,建议改进技术,开发一套更合适的文书校对及敏感信息处理系统。
另外,何海波坦言,到目前为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仍缺乏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审判流程公开、庭审公开、统计数据公开等都需要更详细的规范。
吴宏耀则针对文书内容的改进提出建议。在他看来,目前我国裁判文书更注重事实公开,建议缩减该部分内容,适当增加判决理由的相关内容。
每年成千上万份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背后,都意味着大量人力财力的支出。面对成本过高问题,吴宏耀表示,裁判文书网可以对个人使用和商业使用进行区分,使该网站成为一个有偿服务机构。比如,当有人提出需要一份统计信息的诉求,裁判文书网检索后生成相应大数据报告,并进行收费。
他还提到,裁判文书经年累月地上传至互联网,数据库体量过于庞大,从数据管理的角度出发,建议开发一个删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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