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程序正义的一个常见误解
文 | 林一五
之前《懂王封口费案中的陪审团难题》里讲了“程序正义虽然重要但是不能神话它”的观点,不小心得罪了评论区的一位暴躁老哥,非常缠人。
虽然缠人,但是跟老哥的交流里我也发现了一些非法学人士、甚至是法律人都容易陷入的关于程序正义的误区。有些朋友一边喊着“不能神话程序正义”的口号,一边却迷信着神话的主要论述,同时喊两边的口号,却对自己的自相矛盾浑然不觉。
关于程序正义我的个人完整看法是这样的:
1)程序正义不是正义的充要条件,它很重要,但是现实中存在看似程序正义但最后不正义的例子(辛普森案等),也存在程序不正义但最后可能正义的例子(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罗伊诉韦德案等);
2)对我国来说程序正义在某个时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当时很多司法行为存在不规范之处,冤案时有发生,程序正义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动力之一,这方面可以看一下我们之前写的《景跃进等《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传说中啥都敢讲的大学教材丨读中国计划(二)》里面关于公检法的段落;
3)但是随着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出现了很多非公权性质的私权性权贵,也出现了很多打着程序正义旗号行不正义之事的讼棍,这时不管是利用法律漏洞还是因为谁更请得起律师而出现不公时,好像喊一句“程序正义”就能开解了,这是不对的,这要求我们对程序正义和正义的关系进行再审视。
经老哥同意,分享一下和老哥的聊天记录,各位有兴趣可以看一下,可以视作案例分析。除了关于程序正义的讨论,老哥的中文理解方式以及对我的批评也都非常有趣。我个人觉得有点高潮迭起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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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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