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多读几遍】决策层对金融系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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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摘编》从十个维度披露了决策层对金融工作的一系列指示,部分内容为第一次公开,对理解近年政策导向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总体看,金融系统的政治性、人民性与从属性定位是比较清晰明确的,金融监管的大幅度强化也是十分确定的,而未来政策层面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特别关注也是较为清晰的(兼并重组、减量提质)。
【正文】
2024年3月24日,新华社披露称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摘编》(下称《摘编》)一书出版,该书摘出了总书记于2012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间的报告、讲话、说明、演讲等120多篇重要文献,部分内容是第一次公开,对理解金融相关政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笔者研读多遍后,现就部分有价值的内容与读者交流如下,
一、总体说明:2015-2016年股灾与2019年包商银行事件可能是金融环境的分水岭
该书所述内容覆盖期限较长,并从十个专题进行分类汇总,基本描绘了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态度的路径演变。笔者读完的感受是,2012年以来金融行业政策环境发生显著变化的背后主要是受两个事件推动,一是2015-2016年的股灾,二是2019年的包商银行被接管。
2015-2016年股灾让决策层看到了金融行业的诸多黑幕、内幕,对2015年以前金融行业总体偏宽松的政策环境产生了根本性影响,使得2015-2016年以后金融行业政策环境开始全面趋严,直至目前。2019年包商银行被接管之后,决策层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态度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此后中小金融机构面临的监管环境明显高于大型金融机构。
二、关于金融高质量发展/强国建设(专题一):聚焦资本定性与金融乱象等五个方面
《摘编》的第一部分为“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有价值的内容主要集中在2017年、2020-2024年,可以看出均为严监管期间。具体看,
(一)对金融泛化、乱办金融、非法金融比较关注,即非金融企业要聚焦其主业,与金融业之间要有效隔离;金融企业要回归本源。
(二)2021-2022年期间,对“资本”比较关注,明确提出要加强新的时代条件下资本理论研究,在性质上要区分、定位上要明确。也即,资本是有属性的。
为此,总书记提出金融系统要胸怀“国之大者”,强化使命担当,这对金融系统的政治属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明确金融领域的一些问题,而这些无疑也将会成为整顿方向:
1、一些非金融国企过于聚焦金融业,应回归主业,这意味着一些国有企业可能需要与其持有的金融主体进行剥离,退出所持金融股权以及所从事的金融相关业务。
2、没有实体经济支撑,金融繁荣只会“虚胖”,即要服务实体经济。
3、金融业不能热衷于自我循环、自我膨胀,即资金空转问题应会引起关注。
4、金融泛化、乱办金融以及非法金融还广泛存在,金融服务普惠性不足以及间接融资和债权融资占比偏高等问题亦比较突出,这意味着后续将会更加注重金融业的特许经营属性、产业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门槛会大幅提高,同时金融让利进程(普惠性)还将持续。
为解决间接融资和债权融资占比偏高的问题,预计除鼓励发展股权市场外,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股权业务的限制也将会有所放开。
(四)提出完善基础货币投放和货币供应调控机制,意味着主权信用(即国债)在基础货币供应中的地位会有所提升,但进程可能不会那么顺利,会有一定程度的博弈。
(五)对金融安全的关注度更高,主要体现在两点上:
1、提出“当今世界,金融是大国博弈的必争之地……金融对外开放必须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要防范博弈对手蓄意制造的风险”。
2、“提高关键金融基础设施自主水平和软硬件安全可靠性”。
三、关于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专题二):聚焦党的领导、各部委和地方分工等四个方面
《摘编》的第二部分为“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可以看出2015-2016年的股灾是个转折点,决策层承认当时应对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具体要点如下,
(一)2017年特别强调“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重大宏观经济政策应该由党中央讨论决定”,基本确立了党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方向,这点没有任何商量余地,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国有金融机构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的决策部署。
(二)提出不能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弱化党的领导、架空党的领导,更不能以这样那样的名义和方式实际上否定党的领导,这是政治问题,即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不断被强化。
(三)太缺乏能够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金融人才了,即目前的金融“人才”大都秉持着西方思路、西方逻辑,符合中国特色金融要求的人才比较欠缺。
(四)清晰界定了中央金融委、人行、金融监管总局和证监会、地方在金融工作的角色及定位。具体看,中央金融委为党中央领导下开展金融工作的指挥部(如风险处置分工有分歧的找中央金融委解决),人行的职责是实施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包括救市)及创造良好的货币宽松,作为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总局和证监会要做到全面监管,地方党委金融委、金融工委和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实行“三位一体”、履行好属地风险处置和维稳责任。
其中,地方党委金融委、金融工委和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要接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即后者为大。
四、关于金融工作的人民性(专题三):提出中小金融机构不宜搞业务多元和跨区域经营
《摘编》的第三部分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该部分聚焦金融工作的人民性,即金融工作不是以资本为中心,不再追求资本利益最大化,而是更加强化普惠性。
与此同时,这一部分决策层还特别强调要注重维护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以及提出中小金融机构不宜搞业务多元化和跨区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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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服务实体经济(专题四):聚焦金融应由高回报转向合理回报等七个方面
《摘编》的第四部分为“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这与“专题三”一脉相承,即均要求金融系统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要多承担风险、多让利。具体看,
(一)2014年便提出要加大不良资产处置核销力度……着力解决金融部门回避风险及企业逃废债问题,这实际上就是要求金融部门多承担风险、多让利的具体体现。
(二)2017年提出清理规范中间环节,缩短资金链条,从追求高回报转向追求合理回报,这是2017年三三四检查的大背景,即打击资金掮客。
(三)对金融业的高回报表示不满,主要体现在,
1、指出金融业制度性利差明显,一度存在“坐地收钱”的强势思维。
2、引用列宁的话,即大部分利润都被那些干金融勾当的“天才”拿去了。
3、强调要从追求高回报转向追求合理回报。
(四)2017年提出通过大力发展大额存单、固定收益债券等金融产品来解决老百姓储蓄率高和投资渠道窄的问题,现在的重点已经变了,即以国债为代表且兼具安全性、收益性与流动性的固定收益债券应会成为主要品种。
当然,解决上述问题真正有效的举措应是权益市场的持续向好。
(五)金融创新方面,明确提出不能乱创新,不能搞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创新,也不能大搞资金体内循环和脱实向虚以及庞氏骗局。
(六)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再次提出“千招万招,管不住货币都是无用之招”,意味着稳货币的地位已经变得很高,大水漫灌不可能,信贷投放上更加强调结构调整,即要在一些领域从紧配置金融资源,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源、促进“僵尸企业”出清,以避免资金淤积。
(七)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中逐步增加国债买卖”,同时结合2024年提出的“完善基础货币投放和货币供应调控机制”,这意味着国债作为准货币的地位将会被进一步明确。
六、关于防控金融风险(专题五):聚焦七个方面(指出风险主要集中在中小金融机构)
《摘编》第五部分为“坚决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主要涉及金融监管与防控金融风险两个方面,无疑是当前及后续一段时期金融系统的两大重点。具体看,
(一)2014年以来,决策层基本每年均会对金融风险进行阐述,如2014年指出伴随经济增速下滑、各类隐性风险逐步显性化,并提出这些风险主要有三个因素形成。
再比如,2016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分析了八个方面的金融风险,2017年2月28日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上强调了整治金融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又指出了十个方面的金融安全隐患,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时将我国金融风险总结为八个方面。目前看,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的八大风险依然存在。
(二)和过去相比,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非常鲜明地指出“大型金融机构总体稳健……风险主要集中在中小金融机构”,这非常值得关注,意味着后续中小金融机构的日子肯定不会特别好快。
(三)在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决策层提出要出台系统性风险认定办法、正确处理防范系统性风险和道德风险之间的关系、地方有属地风险处置和化解责任(金融的中央事权仍是前提)以及动用公共资源化险要审慎等,这意味着中央不会无底线去兜底风险处置,相关方需要付出一定代价(如风险主体和股东需要先承担责任)。
(四)2021年以来,多次强调要重视房地产风险,避免其引发系统性风险。这意味着,政策层面对地产行业风险问题是有底线的,但现在这个底线显然还没到。
(五)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应该是严厉批评了金融监管部门,如决策层指出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监管执法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央地间、部门间监管不协调,监管精准性、专业性亟待加强,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失察失管,不能及时遏制风险积累,直到风险暴雷;只管合法的、持牌的,对非法金融活动处置责任不清、推诿塞责。
以上应该是金融监管部门后续存在感会比较强的大背景,特别是针对中小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以及类金融和非法金融活动的监管。
(六)2016年提出研究按照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方向,探讨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支持居民自住房需求。不过,关于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话题,后续基本没再被提过。
(七)提出要推动金融机构真实披露和及时处置风险资产,从过去几年年均3万亿左右的不良资产处置规模来看,监管态度应该是比较清晰的,不过各相关方之间的博弈比较厉害。
七、关于金融创新(专题六):金融创新的地位比较靠后且会比较审慎(允许局部试点)
《摘编》第六部分为“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不过梳理后发现,2020年以来再未发现与金融创新有关且有价值的论述,这意味着金融创新的地位已经大幅下降,原因可能是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本身还存在诸多短板,在问题解决之前创新将会居于次位或末位。例如,2017年决策层指出“监管是猫,是要抓老鼠的,现在有的猫不仅不抓老鼠,反而猫鼠一家、为非作歹,哪有什么监管可谈呢?”。
针对金融创新,《摘编》第五部分在2024年的一个阐述值得关注,即“要处理好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关系,一时看不准、没有把握监管好的金融创新,可以先局部试点试验”,这意味着金融创新会比较审慎。
八、关于金融供给侧改革(专题七):提出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减量提质
《摘编》第七部分为“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致要点如下,
(一)2013年提出要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城市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提供规范透明、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资服务。2016年也曾提出研究按照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方向,探讨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不过近年来上述两类机构并未再被提及过,后续能够会被重新提起或朝着相似方向行动仍值得关注。
(二)2015年提出要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实现民营银行设立常态化,这是民营银行自2015年进入公众视野的大背景。
(三)2016年决策层曾指出我国经济存在三大失衡,即实体经济结构性供需失衡(过剩与不足并存)、金融和实体经济失衡、房地产和实体经济失衡。也即,解决三大失衡的举措便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逻辑是相对比较清晰的。
(四)2017年提出要改变片面追求金融业发展规模和速度的倾向。
(五)2018年提出针对有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民企,有关方面和地方要抓紧研究采取特殊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避免发生企业所有权转移等问题,这是当年混合所有制改革镜子的另外一面,也是很多民营企业股权结构中出现国有资本的大背景。
(六)201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实现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防止无序扩张。这个提法和前面的“风险主要出在中小金融机构”一脉相承,即决策层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感观非常不好,后续“严格监管、兼并重组、减量提质、防止无序扩张”将会成为金融监管部门贴在中小金融机构身上的标签。
(七)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即主要做商业性金融机构干不了、干不好的业务。
(八)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避免资金空转……密切关注境内外利差扩大和国内存贷款利差缩小等新情况新问题”,这个提法意味着国内大型金融机构经营的持续性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开始受到关注,即决策层不希望息差空间要有节奏收窄、不能过快。
九、关于金融开放(专题八):更加强调以我为主和安全
《摘编》第八部分为“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从相关表述来看,接下来的金融开放更加强调以我为主,并把安全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即制度型开放和高水平开放。
特别是在人民币国际化方面,决策层强调人民币国际化是个自然历史过程,不可急功近利,不要操之过急、能干多少干多少,时机好就干得快一些,时机不好就干得慢一点,一切以我国发展根本利益和经济安全为依据。
十、关于稳中求进(专题九)与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专题十):
《摘编》第九部分和第十分部分分别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主要是整体基调的阐述,相关要点已经汇总如下表,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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