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10年离婚月均补偿833元,所以对家庭的贡献到底怎么界定?
文 | 米粒妈 (公众号米粒妈爱分享)
讲真,这种新闻米粒妈不是第一次看到了。只是看一次,气一次。
福建晋江一男子起诉离婚,女方在这十年婚姻中基本全职在家带娃、照顾家庭,所以法官综合该地区平均生活水平、男方经济状况和女方的劳动贡献程度,判决男方支付女方离婚经济补偿金10万元。
10年补偿10万,1年才1万,折合每个月833元,一天也就一杯奶茶钱。
《财富》杂志曾做过一项研究:把全职妈妈所承担的工作按照社会职能,划分为保姆、厨师、司机、老师、教练、维修工、清洁工、销售、采购、助理,以中等工作消费水平换算,年薪为12W美金。
更别说保姆还有休息日呢,全职妈妈可是365天无休,带娃、做饭、打扫卫生、照顾老人,全包!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1088条规定:
虽然米粒妈看到这个数字挺震惊的,也非常理解全职妈妈有多辛苦,但说句老实话,夫妻间的那点事儿,还真算不清楚。
全职主妇虽然带个“职”字,但是说到底不是职场中纯粹的雇佣关系。
毕竟带的是自己的娃,做的是自家的饭,夫妻俩各自参与了多少,一家一个情况,确实难以衡量。
可以说,在现行政策下,全职妈妈的利益保护还是比较薄弱的。
不离婚,一切都还好说;一旦离婚,那一切都取决于老公的良心了。
婚前情到浓时一句“我养你啊”的诺言,到离婚时川剧变脸一般,成了“这么多年都是我在养你”的怨怼。这种叫人百口莫辩的指责,几乎每个离婚的全职妈妈都经历过。
这些年看了太多活生生的案例,很多全职妈妈被离婚,既分不到几个钱,重回职场又面临着各种困难,连孩子的抚养权都拿不到,真的非常被动。
但现实就是如此,从男方的视角看待同一段婚姻关系,他多半觉得赚钱养家都是自己的功劳,自我标榜意识过剩,压根看不到女性的付出。
但话又说回来,全职太太归根结底是个人选择,不管是为了整合家庭资源,还是为了给孩子更好的陪伴和教育,都无可厚非。
只是,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糊里糊涂地决定,即使是法律也兜不了这个底。
所以米粒妈必须要提醒各位,不管是谁劝你辞职回家,都要清醒再清醒,财产归属、全职时间、家庭分工都谈好之后,再做决定不迟。
去年,浙江一位全职妈妈的离婚案闹得沸反盈天。
妻子与丈夫结婚后,丈夫去外地工作,她则留在老家带娃。时间久了,两人矛盾增多,最终诉讼离婚,妻子依据自己对家庭多年来的操劳,要求对方支付19万元经济补偿。
但经过法庭审议,最终只给到她1.5万元。这次“定价”让不少网友都寒了心。
也许只看两个数字,很难了解全职妈妈背后的苦楚。
事实上,对全职妈妈打击最大的并非离婚后的一纸判决,而是无数个日日夜夜的冷眼和忽视。
很多全职妈妈在走到离婚这一步之前,都默默隐忍着男方的颐指气使,以及外界的妄加评判。
电视剧《陪你一起长大》里,颖儿饰演的全职妈妈林芸芸就是这样,因丈夫是“豪门”,她平日名牌加身,看起来风光无两。
但就是这样的她,在家中却要跪在地上擦地,从不敢反驳一句老公的话。老公责难她“连带孩子这点小事都做不好”,她也只能回一句“都听你的”。
电视剧《我们的婚姻》中,白百何饰演的沈慧星是个高材生,六年前为了孩子放弃大好的工作机会,甘心回家里外操持。
平心而论,她的丈夫盛江川已经算是有良心的那一拨,可即便如此,他在二人发生矛盾时也会不假思索地说出“在家吃软饭多容易啊”、“你的观点都是六年前的”这种话。
日本家庭主妇比例在全世界都是数一数二,这背后的原因,除了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基础之外,和日本的政策导向是分不开的。
具体来说,当妻子收入低于一定标准时,丈夫就可以享受税收抵扣,而且妻子也不用单独交纳医保和养老金,而是由丈夫代缴,也就是说一人交钱,两人享受。
不仅如此,在丈夫退休之后,妻子不但可以领到自己的养老金,还可以享受丈夫的一部分退休金,即使离婚或丧偶也照拿不误。
这反倒催生了一个特别有趣的“65岁离婚”的现象,也就是说,有的女性在丈夫退休后就提出离婚,不但可以彻底解放,还能拿到双份的钱,最起码生活有了保障。
所以日本男人不但不会歧视全职太太,反而要讨好老婆,以防退休后人家突然离婚,落得人财两空。
即便不等到退休再离婚,全职太太也可以得到一笔赡养费,还能领取丈夫的厚生年金,结婚时间越长,钱也就越多,直到再婚为止。
这样看,在日本的全职主妇才真算是一种职业:有工资,有社保,有养老金,甚至还有离职补偿,这不就是居家办公嘛!
所以,全职太太的权益保障离不开大环境的托底,更离不开制度政策的保障。
在如此强有力的保护之下,日本女性当然能够安心地在家相夫教子,甚至有数据显示,在日本,全职太太的幸福度比男人还高。
虽然,我国全职太太的福利还没有这么完善,但是至少咱们也要懂得利用法律和知识自我保护。
我有个粉丝就特别有前瞻性,当初她老公的事业风生水起,于是劝她全职带娃。她一口就答应了,但也提出了条件,给了自己最大的保障。
米粒妈前两天看到两个新闻,特别有感触。
一个是我国女性购房者已近5成,30岁以下人数猛增;另一个是保时捷中国女车主比例已达50%,平均年龄还不到40岁。
种种迹象说明,中国女人已经越来越早地开始懂得,安全感是自己给自己的了。
有了房子车子存款,和持续稳定的收入,这才是女性抵御各种风险的底气。
探讨这一话题,除了讨论全职妈妈这一主体的选择与困境之外,米粒妈也注意到更为关键的因素:现行法律。
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这事儿归根到底绕不开法律。可以说,全职妈妈离婚后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以及补偿的多寡问题,都依赖着法律的保障力度。
但显然,目前的法规在这方面并不完善。
从《民法典》来看,对于“离婚经济补偿权”仅在第1088条提及,“夫妻双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一方面,将“家务”视作有价值的劳动是一种进步,但与此同时,目前的司法实践当中大多采取“填平”原则。即用适量金钱,填平全职一方的劳动价值。
但随之而来的两个问题也很明显,其一,家庭义务用什么方式量化?再者,家务劳动价值的衡量标准是什么?
今年9月份北京有这么一起离婚案。妻子和丈夫结婚十年、育有一女,离婚时,妻子依法向丈夫要求家务经济补偿,理由是自己长期在家,且未能找到一份自己的工作。据此,她要求对方支付32万元。
但对方以“无力支付”为由,最终仅仅给予她万元补偿。
从这个案例的寥寥信息中,我们能看到女方要求中提到的补偿因由包括两点,“长期在家”是家务贡献的付出,“未能找到工作”是社会价值的损耗。
但再回看民法典的说明,米粒妈发现,法条中仅仅考虑到全职妈妈对于家庭的付出,而并没有将女性因此失去个人发展机遇、时间管理的冲突、职场处境尴尬等诸多沉没成本考虑其中。
在很多律师团队的代理的离婚案中,根据律师的反馈:家务劳动、生养、教育孩子的劳动,都是无薪劳动,在判决时得不到保护;而这些女性被离婚时,因为无法提供书面约定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相关证据,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法适用于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全职太太不是“妈虫”,不能因为她们的劳动没给家庭带来看得见的经济收入,就忽略她们的价值。而女性对于家庭的付出应该被看见,女性的权益,也应该得到保障。
一个家庭的风骨,取决于对女性的态度;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取决于女性的尊重程度。
点赞+在看,希望所有妻子和母亲,都能不负我心,不负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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