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17岁中专生姜萍因晋级2024阿里巴巴全球数学竞赛决赛而备受关注。但围绕着她的成绩是否属实的争议没有消失过。6月27日,北京大学教授袁新意在知乎发布文章《姜萍事件的疑点分析》,他在文中表示,起初看到姜萍晋级决赛的消息时,他为姜萍感到高兴。但随着事件的进一步讨论,他发现了诸多疑点。同样在27日,据江苏涟水县政府网站消息,涟水县教育体育局就涉姜萍问题答复:一、网传姜萍在学校月考中的成绩——83分的截图属实。二、姜萍参加的数学竞赛由阿里巴巴达摩院组织实施,关于竞赛的情况请向阿里巴巴达摩院核实。三、姜萍预赛使用的电脑是借的。四、学校对涉嫌个人隐私的零食等问题不清楚。事件发展到这里,争议核心已经演变为姜萍是否应该自证。但在思考这个问题前,或许我们可以先从逻辑视角了解什么是自证,怎样的论证是合理的?多大的论证强度能立案?举证责任又在谁?演绎论证是一种逻辑推演,只要前提是真的,逻辑是有效的,结论是100%保真的。也就是说,结论中的信息并没有超过前提中给出的信息,只是把人类的“已知”变换了一种形式。比如,已知3班的班主任是潘老师,已知a同学是3班的,可以通过演绎论证推出同学的班主任是潘老师。再比如,我们做的很多数学题就是把不证自明的公理作为前提,通过有效的数学逻辑,推演出100%保真的结论。简单来说,一旦经过了一定的逻辑训练,只要大家把逻辑捋顺、考虑周全,演绎论证几乎没有争议,它是必然性的推理。归纳论证不一样,它有很多争议。本质上,归纳论证是从人类的经验出发,推论出超越已知信息的结论,比如“人性本善”、“所有的人都有认知上的盲点”、“寒门再难出贵子”。因为我们并没有办法观测到每一个人,也没有办法保证没有例外,所以结论是超越前提的。归纳论证有几种方法:简单枚举法与科学归纳法;排除归纳法;类比推理;统计归纳法。我们做的摆事实、举数据、讲机理、举例子、引用权威理论,都是服务于这些方法的应用。这里举一个例子,有一个辩题是,“艺人一半的钱是挨骂挣的,对不对”。认为对的正方说:“艺人提供的是情绪劳动,让观众和粉丝可以自由地发表负面评论获得情绪自由,艺人提供服务然后挣钱,这合情合理。”反方说:“照你方提供情绪劳动的假设,可以推论出挨骂越多的艺人挣钱越多,因为劳动越多劳动所得越多。可是现实中并不是这样,现实中挨骂不挣钱,不挨骂的挣钱,所以代表你方的假设不对。”正方说:“你方说的不对,我方的观察就是挨骂越多的艺人挣钱越多。”双方要怎么争论这个点呢?到底是挨骂越多的艺人挣钱越多还是挣钱越少?下面,归纳论证要登场了。如果有一个研究,已知艺人收入的数据,想要抓取网络上对艺人负面评价的量,那么我们可以用回归分析。这样不但能看出负面评价和艺人收入是正相关、负相关还是没有显著关系,甚至有可能发现每单位时间内多被骂一万条就能带来多少的额外收入。但首先,没有这样的研究,而且有些参数没有直接衡量,我们可能需要很多替代。总之,即便做出这个研究,也会有很多有限性,结论并不具有绝对的说服力和可参考性。回到这场辩论。双方都试图用一些比较简化的逻辑方法去争背后的因果关系。这是“穆勒五法”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即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共变法和剩余法。说到这里,需要进行一个总结。这些论证都不保真,只是会对论证的强度产生影响。比如我们论证一个因果关系能套用所有“穆勒五法”,它的论证强度比只套用求同法更强。如果是统计归纳法,数字越大,样本越大,论证强度就更高。但是,论证到什么强度叫做足够呢?先说第一个结论,对于论证强度的要求没有一条统一的标准,因领域、因情况而异。当然,有一些统一的原则是不能违背的,比如不能自相矛盾、不能犯逻辑演绎的错误等等。这些错都没犯的前提下,我们看论证强度有没有达标。而这个标准会因领域、因情况而异。比如,辩论赛的评审常常会说:“今天两方打得都不好,都没什么说服力。最后,在纠结之中,由于某某某原因,我投正方赢。”所以,辩论赛中的标准就是论证强度要比对方强。但如果涉及重大政策的制定,所需要的论证强度是更强的。高质量数据不存在的话,我们甚至应该去做一个新的研究,或者从一个试点开始。这里就带出了第二个结论:论证强度的标准不是统一的,因具体情况下的损益比而定。比如,死刑的存废、计划生育政策、性交易应不应该合法,对论证强度的要求非常高。因为一旦做错,影响深远,而有些伤害是不可逆的,所以我们应该谨慎。 与重大政策制定相对的,是创业公司所讲究的“快速试错”。这个商机够不够好?论证强度的标准是更低的,试试才知道,风险与回报并存。试错能带来更多的数据和证据,为未来的决定提供更多更好的参考。下面,我们再举法律的例子,也是一个标准因损益比而异的证明。在刑事诉讼中,论证一个人有罪的论证强度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因为这里的后果是剥夺一个人的自由、财产甚至是生命权利。刑诉定罪的标准是:排除一切合理的怀疑。但是,只要存在着哪怕一种合理的解释,能够说明a不是凶手,并且这种解释不能被证伪,就不能够判a杀了人,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但民事诉讼对于论证强度的要求低很多,有点像辩论赛,原告被告各执一词,标准是谁更可信谁就赢。哪怕双方的故事都不完全可信,都存在着合理怀疑。因为民诉的本质仅仅是解决私人之间就生活关系或金钱关系的争议或纠纷,判罚的后果比刑诉轻很多。所以,刑诉和民诉对论证强度要求的不同也可以用“标准定在这的损益比”来解释。再说一个土木工程造房子的例子。这里面展现了科学中或者统计学中的一个思路,叫做“信心值”。在某个地方造一个新房子,它应该按照多少级的抗震级别去设计?这是一个统计学问题,根据我们拥有的此地过往的地震数据,包括频率和强度,通过统计学方法推测出来,在这个房子的设计年龄比如70年当中,不会有超过8级的地震发生,所以,这个地区建房子的标准就是8级抗震。但是,这使用的是归纳法,通过对过去的归纳预测未来,是不能保真的,这是或然性论证。所以论证强度要到哪里才能指导生命攸关的事情呢?这是一个概率问题,我们永远不可能有100%的信息,概率分布图两端的长尾无限接近0但不为0。根据事情的后果,或者说成本与收益的损益比,我们可以调整论证强度的标准,也就是信心值的区间。95%的信心值代表有95%的信心。在有些事情上我们可以把标准定低一些,有些事情上可以调高一些。一些社会新闻被报道后,不少人会评论说这个新闻是假的,当事人的所作所为是别有用心。评论所说的事情有可能是真的吗?有可能。只是,需要通过论证来看可能性有多大。难道今天有个人跳出来说“你吃了两碗粉”,当事人就有责任横拉肚子让人看看肚子里是一碗粉还是两碗粉吗?难道泼脏水的说什么是什么,不给当事人澄清和反驳的机会?这里就要引出两件事:第一,我们能因多大的可能性做什么样的事?第二,举证责任在谁?如果我们去警察局报警,或者要提起诉讼,必须要有初步的举证才会被接受。不是只说一句,“今天我室友怪怪的,她平时没有戴墨镜的习惯,但是她今天跟我说话时也戴着墨镜,我觉得她一定是杀人放火了”,便能立案。多大的论证强度能立案、什么程度能申请搜查令、什么程度能传唤、什么程度能拘留,都有严格的规定。比如,如果涉嫌治安违法和刑事犯罪,一次传唤和拘传的时间最多不超过24小时,且不得将人带出所在县、市。这些时间是用来搜集更强的证据和反驳现有的证据的。可见,论证一个人做了坏事的论证强度和我们能够接受的处理和待遇是有比例原则的,不是一旦有人提出了捕风捉影的质疑,我们就可以和应该把那个人当成罪人对待。网暴相当于“滥用私刑”。再者,如果有疑点,下一步应该是调查取证,不能从有疑点直接跳到网暴对方;什么样的证据叫做足够定罪,有极高的专业性,不可以被微博判案替代。1.除非在诉讼程序中依法受到审讯,任何人不得被定有罪或被正式宣告为有罪2.除非依法证明一个人有罪,不得对其施加刑事处罚或其他相当的制裁简单来说,直到你在专业人士、法庭面前证明我有罪。你不能假定我是有罪的,直到我证明我无辜。这里就出现了“推定”“推定利益”“预先假定”(presumption)。推定的意思是,在有更新的观点被足够强地论证出来之前,我们默认相信的观点。或者说,除非有推翻它的证据、不然我们当做成立的假设。常见的推定有公理、常识、无罪推定等等。比如,我们现在的常识认为地球围着太阳转,如果你不能成功论证是太阳围着地球转,常识就是我们的推定。第一 ,谁主张谁举证,证据不足时,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要承担不利后果。法庭里一般都是这个原则。举个例子,我说a打伤了我,谁主张谁举证,现在举证责任在我,推定利益在对方。如果我们两个话都说尽了,但待证事实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败诉,也就是说我会败诉。第二 ,一方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之后,举证责任就转移到对方。如果我的初步举证达到了民事证明标准,那么举证责任现在就转移给对方。一般来说民事证明标准是至少有超过50%的概率我说的故事是真的。当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后,如果对方不能提交充分证据反证,就要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败诉。第三 ,有些情况下有举证责任倒置,比如医疗侵权诉讼。如果今天发生了医疗事故,我告医院,医院必须要举证这个医疗事故并不是由医院的失职造成的。如果医院不能成功举证,就是我胜诉。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而是由医院承担举证责任。不是原告承担,而是被告承担。这么做的原因是在一些特殊的侵权诉讼中,确定过错和侵权构成的重要证据,往往是由被告方掌握着,原告方获得这些证据有一定困难,因而由被告方对某些特定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有利于查明真相,正确判案,也能更好地体现公平与公正。第四 ,证有不证无。“无”指的是“消极事实”,也就是“不存在的事实”。它本身无法直接证明,有时可以间接证明,总之,证明的难度要大大高于“积极事实”。所以通常,论证责任应该分给主张“积极事实”的一方,否则就是强人所难。比如,你说你还钱了,我说你没还钱。那么合理的是你来提供你的转账记录。否则,我提供我三个账户的流水没有你的钱进来,你也可以说你是给的现金,就口说无凭了。比如,你说我委托了你帮我开公司,我说我没有委托你帮我开公司,论证责任应该在你,不然,我如何穷举论证呢?说到这里,大家应该意识到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在需要判输赢的场合是很重要的,比如辩论赛,比如法庭。在不需要判胜负的场合,如果证据不足,我们可以说不知道。在不重要的交锋点上,哪怕是辩论赛和法庭,我们也可以说不知道,因为它跟整体胜负无关。在影响整体胜负的关键点上,谁有举证责任,谁享受推定,变得至关重要。它在原则上很清楚,但是在实践上是有出入的。比如,我们说一方满足了自己的论证责任之后,论证责任就转移给对方。但是一方要论证到什么程度叫满足了呢?这需要辩论赛的评审和官司里的法官去判定。辩论裁判和法官要做出专业判断,且这个专业判断都是可以被质疑和推翻的。
本文整理自看理想节目《思辨力35讲:像辩手一样思考》第21期,有编辑删减,完整内容请至“看理想”收听。
音频编辑:李兔
封面图:《坠落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