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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个事!华人无家可归,老婆把他送进警局还瞒着他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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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个事!华人无家可归,老婆把他送进警局还瞒着他卖房

eleanoryy
楼主 (北美华人网)
51网友孙先生做梦也想不到,一起生活了20多年的妻子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带着年幼的儿子跑了,之后报警说他家暴害得他被警察上门逮捕,而且瞒着他卖掉了两个人共有的房子,现在他真的是无家可归了。

据孙先生介绍,他和太太在2000年10月结婚,婚后购置了一栋房子。 两个人都是二婚,当年为了表达他对太太的情意,他同意将房子登记在太太一个人的名下。谁能想到20多年后他会因此打官司,因为2021年7月太太一个人做主将房子给卖了,现在孙先生要求法院判房子为夫妻共有财产,撤销房产出售合同并告太太欺诈。
孙先生是中国文革后恢复高考的第一批大学生,有过上山下乡的经历,大学学的是数学专业,之后到英国剑桥大学学理论物理,后在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继续攻读生物化学博士。正是因为有跨学科的背景与经历,移民加拿大后他在多伦多一家医院找到了一份从事研究的工作。
孙先生这份研究工作的老板是多伦多大学的一个助理教授,他的研究课题搞了两年之后出了成果,他找到了一种关于水分子穿过由大肠杆菌在肌体形成的隧道的计算方法, 这个方法对在他所研究的领域是个重大突破。孙先生把论文完成后,署上了老板的名字作为第二作者,交给老板过目,并准备发表。
孙先生对自己的研究成果充满期待。
然而老板在对此事高兴一段时间后, 态度变得十分暧昧, 老躲着孙先生,一直没有给孙先生任何回复。孙先生追问几次,老板都以要修改英文为由推脱,这一耽搁就是两年。
孙先生着急了,因为对一个这样的研究成果来说时间点非常重要,发表晚了或许就被别的研究者抢了先,那么他几年的心血就可能就化为乌有。
孙先生追问的次数多了,老板就显得非常不耐烦,态度也十分恶劣。无奈,孙先生把此事向系主任做了汇报,系主任火了,给孙先生的老板发了措辞严厉的信,要求他在一个月之内必须发表此论文。
结果孙先生的老板非但没发此论文,还对孙先生破口大骂,无端刁难找茬,最后干脆把孙先生开除了。
孙先生向有关部门投诉无果,只得将老板告上法庭。
不料这个官司一打就是7年,孙先生承受了巨大压力,最后孙先生虽然赢了,但没有拿到赔偿。这几年的时间也就搭进去了,他一直没有找到工作。他认为自己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但是孙先生说他不后悔,他说人被逼到那份上,他别无选择,他认为这也是当时最理智的做法。
孙先生打官司期间没有收入,精神压力巨大,为此患上了抑郁症。当时一个朋友建议他申请安省残障援助福利(ODSP),这是一个为患有严重健康问题或残疾的人士在有经济需求时提供的经济援助。为了申请这个福利,太太提出二人假分居,孙先生当时没有工作,这样获批的可能性更高一些,孙先生接受了这个建议。随即果真每个月领到1000多元,生活总算能维持下去了。
孙先生说,这个分居协议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签署的,两个人并没有真的分居,当时两个人的小儿子还不到两岁,一家人一直生活在一起。
据孙先生介绍,他和太太都是二婚,两个人结婚前都有各自的孩子,婚后孙先生不仅申请担保了太太移民,也担保了自己与前妻的儿子移民,同时还应太太的要求,担保了太太与前夫所生的儿子移民,那年太太这个孩子才16岁,移民后住在他们的家里,后来顺利进入滑铁卢大学一直到硕士毕业,如今有一份好工作。
孙先生说他和太太一直相处还算融洽,但是与太太的儿子则没有那么亲近,但也相安无事。直到有一次他开车时因为讲了一句太太前夫的事被太太的儿子当场大骂,孙先生随手给了对方一巴掌,结果被太太已经30岁的儿子痛扁了一顿,孙先生被打得鼻青脸肿,当时就要打电话报警,但是太太又抓又挠,大哭小叫,不许孙先生打电话,这个报警电话就没有打出去。后来太太提出让儿子作出赔偿,此事算拉倒了,但是太太从此便与他结了仇。
两年前的一天早上,孙先生记得当时天还没大亮,他睡不着就爬起来在电脑上下围棋,忽然有人敲门。开门后猛地闯进来五六个警察,当场逮捕了孙先生,当时只穿着内裤就被戴上手铐押上警车。孙先生被搞懵了,后来才知道是太太报警说他家暴。
孙先生说,家暴当然是莫须有的,但是加拿大的法律强调保护妇女,他不得不为莫须有的指控自证清白,耗了两年才脱罪。孙先生认为加拿大过度保护妇女这种看起来政治正确却泯灭人性的法律被一些女人利用不知道害了多少男人,他的一个朋友就是因为被妻子陷害,有家不能回,最后郁郁寡欢抑郁而亡,年仅50多岁。孙先生说他不想成为第二个朋友这样的男人。
被警察逮捕让孙先生的心彻底凉了,想不到太太居然如此对待他,太太带走了两个人共同生育的小儿子,并拒绝孙先生探视他的小儿子,思子心切,让他心如刀割。
不仅如此,太太还瞒着他干了一件大事,那就是太太使用当年两个人签署的分居协议把他们的房子卖了。
这个举动彻底激怒了孙先生。
孙先生申请法庭动议,要求法院判房子为夫妻共有财产,撤销房产出售合同,并要求太太赔偿损失。
孙先生说,他了解了相关的法律,加拿大有Matrimonial Home也就是“婚房”的规定,在加拿大不论婚房在夫妻任何一方名下,产权都归双方共同所有。尽管如此,孙先生很悲观,他不认为自己会赢,但他认为事实真相应该让人知道。法庭开庭日期为5月18日上午10点,地点在多伦多361 University Avenue。孙先生希望感兴趣的朋友旁听此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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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uggle
2 楼
人心隔肚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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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_ashes
3 楼
听着这老婆和这儿子不是善类啊…… 儿子对16岁在一起的继父当场大骂,痛扁一顿……一般人痛扁一顿做不出来…… 当妈的二婚结婚要放房子放自己一个人名字,不知道这男的咋个会同意的。其实就是觉得他无用还抑郁症不想要他了呗,那就分手呗。但不仅送他进警局还把房子卖了……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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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园艺zhaoyan
4 楼
这个女人太恶毒了,会遭到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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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orewaiting
5 楼
加拿大翟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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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asky
6 楼
哎,一声叹息😮‍💨 人心不值得期待。不婚不育,保平安。 即使相信有真爱,但也要运气好才行。 默默下决心,余生只好好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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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tingtintin
7 楼
直到有一次他开车时因为讲了一句太太前夫的事被太太的儿子当场大骂,孙先生随手给了对方一巴掌,结果被太太已经30岁的儿子痛扁了一顿。
这男的有病吧,说人家亲爸坏话,还动手打人,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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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key2007
8 楼
说个和帖子无关的话题 1, 二婚—大都是一地鸡毛 2,打官司:是 付出 时间 ,金钱,精力 漫长的过程
避免这两项,日子会顺利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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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rimp
9 楼
中国文革后恢复高考的第一批大学生,现在不太可能是5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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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ley951951
10 楼
家务事不提。 他给他老板署名二作?😂,哪个老板也不可能同意发的吧。 还为个文章打官司?打七年? 这个人生活中必定极难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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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gertexas
11 楼
这人问题很多,故事也只讲了一半。深挖肯定要反转。他继子30多岁了,他还当面讲人家亲爹坏话,人家争论,他还先动手打人。这人脑子坏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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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羞草
12 楼
直到有一次他开车时因为讲了一句太太前夫的事被太太的儿子当场大骂,孙先生随手给了对方一巴掌,结果被太太已经30岁的儿子痛扁了一顿。
这男的有病吧,说人家亲爸坏话,还动手打人,活该。
tingtingtintin 发表于 2023-05-06 00:22

是啊,里面好多都是这老头的一面之词,有的还挺难自圆其说的。可惜他前妻应该不会再来个老婆版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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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iedmeat
1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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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odrawing
14 楼
孙先生这份研究工作的老板是多伦多大学的一个助理教授,他的研究课题搞了两年之后出了成果,他找到了一种关于水分子穿过由大肠杆菌在肌体形成的隧道的计算方法, 这个方法对在他所研究的领域是个重大突破。孙先生把论文完成后,署上了老板的名字作为第二作者,交给老板过目,并准备发表。

这个没看懂。逗号后面的“他”是指孙,还是指他老板? 是他老板做了什么,然后孙写成论文,让老板二作,让老板投,老板不同意。 还是孙做了什么,写成了论文,让老板二作,让老板投,老板不同意?
如何是第一种情况,老板有权决定,或者觉得不够好,或者与其它project冲突。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老板不满意,可以要求不要署自己名,让孙自己去发,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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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月随风
15 楼
人性中的恶暴露无遗,尤其是在国外的有些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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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笨熊
16 楼
是啊,里面好多都是这老头的一面之词,有的还挺难自圆其说的。可惜他前妻应该不会再来个老婆版本吧。
羞羞草 发表于 2023-05-06 10:16

一面之词都看不出来他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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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月随风
17 楼
经典的人善被人欺!他为别人付出了那么多,然后他就得到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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痘痘猪
18 楼
能随手给继子一个人耳光的人能是啥善茬, 😂 无非是挑事儿还没打过人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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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岛
19 楼
律师做手脚:侵吞3万加元 孙先生当初请了印裔律师打官司,双方约定不成功不收费,拿到赔偿后律师将按比例收取服务费。当第一笔赔偿款大约三万加元汇到了律师Khan 的账户时,此先生贪心大发,一口全吞,分文不给孙先生。 当孙先生到银行去要此款时,银行职员交他一法庭的判决书,其内容有四条:一,Khan 先生不再是孙先生的律师,二,大约三万加元赔偿款归律师Khan 所有。三,孙先生需付法庭费用390元,四,孙先生在此案以后所得的赔偿款, 1/3归律师Khan 所有。银行就是依据此判决书把钱给了Khan 先生。 拿到判决书,孙先生一下子就懵了。 Khan 不再做他的律师没有问题,可是属于他的赔偿款没经他的同意就判给律师让人无法理解,更为可气的是Khan 先生已经不再是孙先生的律师了,凭什么还要拿以后赔偿款的1/3呢? 孙先生收到这个判决书时已经过了上诉期限。找了几个律师都不看好此案,没人愿意接手。法庭判决书已经白纸黑字写在那儿, 你还有什么戏? 更没人愿意按不成功不收费(on the contingency ground) 接受此案,无奈孙先生只好自己学,自己做。 按照加拿大的法律程序,这个法庭判决是应该根据法庭辩论,然后由法官出具签署意见(endorsement),当事人再根据这个签署意见,自己按照法庭的 规格,整理出法庭判决,经法庭盖章生效。律师Khan 对此规则烂熟于心,于是玩了个瞒天过海的把戏,自己就把法庭判决完成了。
自学法律:只身和无良律师斗智斗勇 孙先生没有人可以依靠,只好自己亲自上阵,一切都自己来,那上诉状中的一条条一步步的繁文缛节,各种稀奇古怪的规则,格式都必须遵守,不然状子根本都递不 上去。加拿大法律中有这样一条,如上诉期限已经过了, 法庭还给欲上诉者一个机会,就是可以申请 「允许上诉」,(Leave for appeal), 这个法律程序,当然成功的机会不大。但毕竟是个机会,如能够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 还有可能获得批准。得到批准后, 就可以上诉了。当然那又是一大套法律文件的准备。 在此期间,一个律师给孙先生出了主意,让孙先生马上找法庭申请当时的庭审录音资料,以此为一重要证据然后申请法庭允许上诉 (to leave for appeal)。没律师,没有懂法的朋友能帮忙,孙先生只好自己做状子,自己上庭。 他申请到了庭审录音资料,还有其他证据,这些证据就足以证明这个法庭判令完全是律师一个人玩的把戏,法庭上双方根本没有就此问题做任何辩论,而法官没有仔细审核就盖了章让判决生效了。 孙先生查阅大量法律文件,准备完成了申请法庭允许他上诉的全部资料。资料递上法庭后,律师Khan 可能预感到了自己的麻烦,也可能太自信了,觉得孙先生不懂法,翻不起大浪,没有按时出庭。庭上,法官细看了孙的申诉状, 很和善地说,「I'm not going to dismiss your case, but you need to cite some more rules。 」(我不打算撤销你的案子, 但是你需要引用更多的法律条款。) 接着法官告诉孙先生是法典的第几页,第几条,还要庭上的书记官帮孙先生复印下来做上诉用。 就这样,孙先生先胜了第一个回合。 几个月后,正式的上诉开庭了。此次开庭阵势不小,三个法官一字坐开,威风凛凛。Khan 先生这回出庭了,他西服革履,外加上一件律师上庭的黑袍子。法庭上三位法官轮番盘问起Khan 先生。口气彬彬有礼,问法却煞是严厉,精确,甚至刻薄,招招直打Khan先生的软肋。几个回合下来, 风度翩翩的Khan 先生吃不住劲儿了,竟在庭上大喊大叫起来。 ( 这是我的钱!这是我的钱!)法官叫住了他。「This is my money! This is my money!」「Calm down, have a seat。」 ( 安静, 坐下!) 经过庭审,判决孙先生全胜,除了原判决的第一条即「Khan 先生从此不再是孙先生的代理律师」保留外,其余均被推翻。Khan 先生必须把属于孙先生的近三万元赔偿款归还,孙先生无需付法庭费用,孙先生今后因此案拿到的赔偿款与Khan 先生无关,并且还要付给孙先生的legal cost (胜方在此庭的花费) 。 Khan 律师后来一直叫嚷他要上诉,等到今日,也没见他递上诉状子,他自己倒是逃之夭夭了。
律师躲猫猫:执照被吊销还可能进监狱 孙先生拿到法庭判决,马上朝Khan 律师要钱。孙先生说按照加拿大的法律,拿到法庭判决不等于就拿到钱,你必须自己去要。如果对方不给怎么办?那还有一个完整的法律程序要走,债权人如不请律师,还得做可观的法律文件, 直到最后一步, 如债务人一直耍赖,不还钱,债权人如能向法庭证明这一点,就可向法庭申请 Contempt Order。(意思就是债务人蔑视法庭而下的又一个判决)。 拿到法庭强制执行的这个判决,后果是严厉的。简单点说,不还钱,就去坐牢。当然还有其他处治,哪一条都比还钱要严重。这时候把这个法庭的判令交给警察,警 察得管,债务人就是通缉犯。 孙先生拿到法庭判决后想找Khan 先生要钱却无论如何找不到人了。打电话不接,发email不回,找到家里去发现Khan 已经搬家了。 这一切难不住孙先生。按照法律程序,孙先生必须把一个法律文件叫 Notice of Examination 亲自交给Khan 先生,不能寄,可是找不到人如何交?孙先生找到一家专业送达文件的公司,花了60元服务费请对方送达Notice of Examination。这家公司派人去Khan 的住址发现人去楼空,又给Khan 打了电话,Khan 居然接了,听到是要送达此文件时,Khan 说他不会合作的,并立刻挂断电话。这家公司给出具了相关证词,证明Khan 故意不接受法律文件。拿到这个证明后,孙先生就立刻做一个Motion, 向法庭申请改换法律文件送达方式,由亲自送达,改为电子邮件送达。 目前孙先生已经通过一种叫做 walk in Motion 的法律程序, 在一个星期内得到了法官的批准,可用电子邮件送达文件。就是说在两个星期内,Khan 先生将通过电子邮件接到两次Notice of Examination。他必须拿着这份文件到一个叫做Office of Victory Verbatim的办公室,在被录音的情况下,必须如实向孙先生交待他的财务情况:包括银行账号、每月进帐、存款多少、股票、信贷、保险、土地房产、汽 车、等等。 如到时不来, 该办公室将向法庭出具一纸证明,证实他的缺席。如两次缺席,孙先生就可拿着这两张证明到法庭申请 Contempt Order。 到那个时候Khan 先生只有两个选择,要么乖乖还钱,要么被监禁。如果警方找不到他,他就会出现在警方的通缉名单中。 孙先生说,折腾了几年他自己也说不清当初这个官司该不该打,如果不打,你就会被人无止境欺负,孙先生以自己切身的经历体会到有些人欺负人从不知道适可而止,如果你不想忍气吞声,就只有用法律保护自己。 打了官司也赢了,赔的钱也说得过去,但他确实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拿回的赔偿远远不及他这么多年的损失。 但是孙先生说他不后悔,他说,人逼到那份上,他别无选择,他认为这也是当时最理智的做法。 孙先生说, 在异国他乡求生不易。有类似经历的同胞会不少。如这些同胞有个平台,在困境中能有个互相的支持和抚慰, 这对被欺辱被损害的弱者们来说,每每就是生命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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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宇
20 楼
看小图,还以为是周星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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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鸡蛋
21 楼
这老头看着不是善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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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talk
22 楼
律师做手脚:侵吞3万加元 孙先生当初请了印裔律师打官司,双方约定不成功不收费,拿到赔偿后律师将按比例收取服务费。当第一笔赔偿款大约三万加元汇到了律师Khan 的账户时,此先生贪心大发,一口全吞,分文不给孙先生。 当孙先生到银行去要此款时,银行职员交他一法庭的判决书,其内容有四条:一,Khan 先生不再是孙先生的律师,二,大约三万加元赔偿款归律师Khan 所有。三,孙先生需付法庭费用390元,四,孙先生在此案以后所得的赔偿款, 1/3归律师Khan 所有。银行就是依据此判决书把钱给了Khan 先生。 拿到判决书,孙先生一下子就懵了。 Khan 不再做他的律师没有问题,可是属于他的赔偿款没经他的同意就判给律师让人无法理解,更为可气的是Khan 先生已经不再是孙先生的律师了,凭什么还要拿以后赔偿款的1/3呢? 孙先生收到这个判决书时已经过了上诉期限。找了几个律师都不看好此案,没人愿意接手。法庭判决书已经白纸黑字写在那儿, 你还有什么戏? 更没人愿意按不成功不收费(on the contingency ground) 接受此案,无奈孙先生只好自己学,自己做。 按照加拿大的法律程序,这个法庭判决是应该根据法庭辩论,然后由法官出具签署意见(endorsement),当事人再根据这个签署意见,自己按照法庭的 规格,整理出法庭判决,经法庭盖章生效。律师Khan 对此规则烂熟于心,于是玩了个瞒天过海的把戏,自己就把法庭判决完成了。
自学法律:只身和无良律师斗智斗勇 孙先生没有人可以依靠,只好自己亲自上阵,一切都自己来,那上诉状中的一条条一步步的繁文缛节,各种稀奇古怪的规则,格式都必须遵守,不然状子根本都递不 上去。加拿大法律中有这样一条,如上诉期限已经过了, 法庭还给欲上诉者一个机会,就是可以申请 「允许上诉」,(Leave for appeal), 这个法律程序,当然成功的机会不大。但毕竟是个机会,如能够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 还有可能获得批准。得到批准后, 就可以上诉了。当然那又是一大套法律文件的准备。 在此期间,一个律师给孙先生出了主意,让孙先生马上找法庭申请当时的庭审录音资料,以此为一重要证据然后申请法庭允许上诉 (to leave for appeal)。没律师,没有懂法的朋友能帮忙,孙先生只好自己做状子,自己上庭。 他申请到了庭审录音资料,还有其他证据,这些证据就足以证明这个法庭判令完全是律师一个人玩的把戏,法庭上双方根本没有就此问题做任何辩论,而法官没有仔细审核就盖了章让判决生效了。 孙先生查阅大量法律文件,准备完成了申请法庭允许他上诉的全部资料。资料递上法庭后,律师Khan 可能预感到了自己的麻烦,也可能太自信了,觉得孙先生不懂法,翻不起大浪,没有按时出庭。庭上,法官细看了孙的申诉状, 很和善地说,「I'm not going to dismiss your case, but you need to cite some more rules。 」(我不打算撤销你的案子, 但是你需要引用更多的法律条款。) 接着法官告诉孙先生是法典的第几页,第几条,还要庭上的书记官帮孙先生复印下来做上诉用。 就这样,孙先生先胜了第一个回合。 几个月后,正式的上诉开庭了。此次开庭阵势不小,三个法官一字坐开,威风凛凛。Khan 先生这回出庭了,他西服革履,外加上一件律师上庭的黑袍子。法庭上三位法官轮番盘问起Khan 先生。口气彬彬有礼,问法却煞是严厉,精确,甚至刻薄,招招直打Khan先生的软肋。几个回合下来, 风度翩翩的Khan 先生吃不住劲儿了,竟在庭上大喊大叫起来。 ( 这是我的钱!这是我的钱!)法官叫住了他。「This is my money! This is my money!」「Calm down, have a seat。」 ( 安静, 坐下!) 经过庭审,判决孙先生全胜,除了原判决的第一条即「Khan 先生从此不再是孙先生的代理律师」保留外,其余均被推翻。Khan 先生必须把属于孙先生的近三万元赔偿款归还,孙先生无需付法庭费用,孙先生今后因此案拿到的赔偿款与Khan 先生无关,并且还要付给孙先生的legal cost (胜方在此庭的花费) 。 Khan 律师后来一直叫嚷他要上诉,等到今日,也没见他递上诉状子,他自己倒是逃之夭夭了。
律师躲猫猫:执照被吊销还可能进监狱 孙先生拿到法庭判决,马上朝Khan 律师要钱。孙先生说按照加拿大的法律,拿到法庭判决不等于就拿到钱,你必须自己去要。如果对方不给怎么办?那还有一个完整的法律程序要走,债权人如不请律师,还得做可观的法律文件, 直到最后一步, 如债务人一直耍赖,不还钱,债权人如能向法庭证明这一点,就可向法庭申请 Contempt Order。(意思就是债务人蔑视法庭而下的又一个判决)。 拿到法庭强制执行的这个判决,后果是严厉的。简单点说,不还钱,就去坐牢。当然还有其他处治,哪一条都比还钱要严重。这时候把这个法庭的判令交给警察,警 察得管,债务人就是通缉犯。 孙先生拿到法庭判决后想找Khan 先生要钱却无论如何找不到人了。打电话不接,发email不回,找到家里去发现Khan 已经搬家了。 这一切难不住孙先生。按照法律程序,孙先生必须把一个法律文件叫 Notice of Examination 亲自交给Khan 先生,不能寄,可是找不到人如何交?孙先生找到一家专业送达文件的公司,花了60元服务费请对方送达Notice of Examination。这家公司派人去Khan 的住址发现人去楼空,又给Khan 打了电话,Khan 居然接了,听到是要送达此文件时,Khan 说他不会合作的,并立刻挂断电话。这家公司给出具了相关证词,证明Khan 故意不接受法律文件。拿到这个证明后,孙先生就立刻做一个Motion, 向法庭申请改换法律文件送达方式,由亲自送达,改为电子邮件送达。 目前孙先生已经通过一种叫做 walk in Motion 的法律程序, 在一个星期内得到了法官的批准,可用电子邮件送达文件。就是说在两个星期内,Khan 先生将通过电子邮件接到两次Notice of Examination。他必须拿着这份文件到一个叫做Office of Victory Verbatim的办公室,在被录音的情况下,必须如实向孙先生交待他的财务情况:包括银行账号、每月进帐、存款多少、股票、信贷、保险、土地房产、汽 车、等等。 如到时不来, 该办公室将向法庭出具一纸证明,证实他的缺席。如两次缺席,孙先生就可拿着这两张证明到法庭申请 Contempt Order。 到那个时候Khan 先生只有两个选择,要么乖乖还钱,要么被监禁。如果警方找不到他,他就会出现在警方的通缉名单中。 孙先生说,折腾了几年他自己也说不清当初这个官司该不该打,如果不打,你就会被人无止境欺负,孙先生以自己切身的经历体会到有些人欺负人从不知道适可而止,如果你不想忍气吞声,就只有用法律保护自己。 打了官司也赢了,赔的钱也说得过去,但他确实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拿回的赔偿远远不及他这么多年的损失。 但是孙先生说他不后悔,他说,人逼到那份上,他别无选择,他认为这也是当时最理智的做法。 孙先生说, 在异国他乡求生不易。有类似经历的同胞会不少。如这些同胞有个平台,在困境中能有个互相的支持和抚慰, 这对被欺辱被损害的弱者们来说,每每就是生命的扶持。

金银岛 发表于 2023-05-06 11:41

写小说?感觉有点drama Queen的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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湫湫
23 楼
随手打一个成年30岁的继子耳光,这种明显就是老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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