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毛对刘说,我小指头就能打倒你;和地方官对普通人说,我踩死你就像踩死一个蚂蚁。而且都能做到。心理和做法,有什么异同?
freemanli01
楼主 (文学城)
感觉一点是,都以自己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为自豪。
人的是非观念全乱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话会不会说重了?
就从最好的角度理解这么说的人,就是说“只要‘我认为’我是好的,我是好心,‘那我就是’好的,我就可以对那些我认为是坏的人做任何事儿”。这时候,再搞法律程序,就算是多此一举。
然后进一步,“人人都认为自己是好的”,所以大家就都不需要法律程序了。好人搞坏人想怎么搞就怎么搞。
这和基督教国家的定义就不同,“谁是好人,谁是坏人,不是你自己定义的,是老天爷说的”。所以,法律判案,根据的是行为的好坏,而不是预先定义人的好坏。
所以,你不能自我定义是好人,就可以有权做坏事,可以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了。就像毛认为的那样,我好人没权做坏事,谁还有权做坏事?(看见这里的矛盾循环没有?好人就有权做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