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estate planning advice
以前一直拖estate planning,现在觉得不能拖了。
有几个问题,想请教懂的朋友。
两个人,都是第二次结婚,第一次婚姻都有孩子,两个人再婚后没有共同的孩子。
两个人本来想的很简单,individual 的财产给各自的孩子,joint 财产在其中一个人pass away后: 房子和共同的cash给现在的spouse。
跟attorney谈过话,他建议做estate tax planning, 做Credit Shelter Trust, Marital Trust, 这样可以省税,将来2nd person 死后,有更多的遗产。当然这样,律师要charge more money,多做trust。可是这样,第一个人的孩子就不能立即拿到财产,必须等到第二个也死后。好像这样不好。
我们这样想对吗? 先谢了懂这个topic的专家。
如果不采纳做 CST, 有没有其他办法省税?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