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到底有没有闭关锁国的合法性基础
最近来自丹麦的一条新闻让我倒抽一口冷气。丹麦,这个以社会风气左倾,高福利著称的北欧小国,她的议会居然通过一份宣言,声称要限制来自“非西方”国家的移民,在国家的任何一个区域,非白人国家移民和他们的后代不得超过人口的一半。这样赤裸裸的把移民按肤色划分成三六九等,实在是和他们宣扬的平等包容的“普世价值”南辕北辙。看来全球西方国家真的是在集体右转了,先是英国的脱欧,然后川普当选,现在法国的极右势力女勒庞在总统大选中民调领先,连最左的北欧丹麦都整出这么一个妖蛾子,看来我们这些来自“非西方”国家的非白人,未来在欧美的日子是越来越不好过了。
不过从人性的角度讲,丹麦政府这么做,也有她合理的一面,毕竟白人是欧洲的原住民,上千年来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如今建设成一个人人向往的发达国家。他们愿意打开国门,有限度地接纳移民和难民,既有他们自己的经济需要,也是一种高风亮节的国际主义精神,但是并不代表人家就有义务让外族人蜂拥而入,反客为主,把小小国家有限的资源吃光占尽。移民政策,说到底是一个国家的内政,这也是川普在选举中反复强调并深得人心的的主张,他用他特有的直截了当简单明了的方式说出了很多人的心声:We either have a country, or we do not have country。如果说川普在这里还只是瞄准了非法移民和边境修墙的话,他的首席谋士班农就更不加掩饰地对准了合法移民,他在大选中对川普的一次采访中,如此评价在硅谷的亚洲人:
“When two-thirds or three-quarters of the CEOs in Silicon Valley are from South Asia or from Asia, I think…” Bannon said, not finishing the sentence. “A country is more than an economy. We’re a civic society.”
在这段话之前,川普还在重复着一些政治正确的场面话,诸如美国需要留住有能力的高素质移民等等,班农却表达了另一层次的忧虑:硅谷的亚洲人太多了,还占据了高官显位,而一个国家的定位远远超出了钱财和经济(a country is more than an economy), 很显然,这些印度和东亚的硅谷人在这位白宫首席战略构架师的眼里,不属于“civic society”。
丹麦议会的决议和班农的欲说还休揭示了占西方社会主体的白人对日益壮大的非白移民潮的恐惧。但是和欧洲丹麦不同的是,白人从来就不是美洲大陆的原住民,除了印地安人之外,欧洲的白人移民,被绑架而来的非洲黑奴,来自广东福建等地的华人劳工,都是外来移民,在一代代的同化与熔炼中形成了今天以白人为主,黑人,西裔和亚裔共存的多种族文化的社会格局。即便是班农特别另眼看待的所谓“白人”欧洲移民,在历史上也从来就不是铁板一块,他们当中既有象征了初始美国精神的英国清教徒,也有政治传统和英国截然不同的德国移民,一下船就让主流新教徒侧目的天主教爱尔兰人,输入黑手党文化“污染”了美国社会的意大利人,即使在欧洲老家也被看成劣等文化的希腊东欧移民,等等,等等。
现在很多事情都要讲究一个“合法性”(legitimacy),比如多年来一直质疑的所谓“中共执政的合法性”问题,川普出一个七个穆斯林国家公民入美的禁令,也要被联邦法庭放在放大镜下面挑错。那么我也斗胆来审查一下美国收紧移民倾向闭关锁国的合法性。国家的领土是主权的要件之一,我在以前的文章里回顾过美国高院历史上有名的判例1823年Johnson v. M'Intosh,规定美国公民不得从印地安部落购买土地,因为美国政府不承认原住民对祖祖辈辈居住的土地的所有权。这个判决的法源基础来自十五世纪航海大发现时代西班牙葡萄牙的教会法律,“发现原则”(discovery doctrine),探险家下了船,在新大陆的岸把旗子一插,领土主权就自动归于殖民者了。
时间到了1955年,最高法院又出了一个著名的判例,Tee-hit-ton Indians v.s. United States。 Tee-hit-ton是阿拉斯加的印地安部落,在阿拉斯加建州之后的大兴土木中,他们祖居的土地被抢占,于是原住民们源引宪法第五修正案“没有赔偿不得以任何理由征用个人财产”(…nor shall private property be taken for public use, without just compensation…),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要求联邦政府对被强征的土地向他们作出补偿(just compensation)。但是象征着法理与公义的美国最高法院却给了他们狠狠一记耳光。就象一百多年前一样,政府根本不承认原住民对居住地的所有权,Tee-hit-ton部落只是在政府的“许可”下有“暂住”权,既然没有所有权,那么合理偿付自然也无从谈起,只能干瞪眼.不仅如此,主审法官还写下这样伤感情的判决书:在美国每一个小孩子都知道,这片新大陆的野蛮部落已经被用武力剥夺了属于他们先祖的土地。即使是部落用他们的土地换取了食物,毯子和枪支弹药这样的实物,这也并不是所有权的买卖,而仅仅是征服者的意愿(Every American schoolboy knows that the savage tribes of this continent were deprived of their ancestral ranges by force and that, even when the Indians ceded millions of acres by treaty in return for blankets, food, and trinkets, it was not a sale, but the conquerors' will that deprived them of their land)。
最高法院对印地安人的冷酷无情,让很多历史学家感到困惑,因为50年代是一个平等人权观念开始深入人心的时代,就在这个案子之后的短短一年,同样的这九位大法官对著名的Brown v.s. Board of Education一案作出了正义的判决,一致裁定公立学校里的种族隔离违反宪法,必须中止。所以不是法官太无情,而实在是干系太重大。任何一个有起码良知的人都知道原住民对自己安身立命的土地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但是法庭一旦把给他们“合理赔偿”这个先例一开,全国各地的印地安部落都会有权利来找联邦政府讨债,那整个美国砸锅卖铁也赔不起。所以高法只好咬牙把恶名一肩挑,把原住民的维权行动扼杀在摇篮里。同样的一幕发生在200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全球原住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eginious People),144个国家赞成,只有四票反对,分别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恰恰是四个依靠夺取原住民土地而奠定立国基础的英属殖民地国家。英国作为他们的母国,因为手里已经没有一寸海外领土,当然高姿态欣然同意。这份文件虽然没有实际的法律效力,但是对四个英语国家来说依然仿佛是达摩克利斯之剑,因为如果要真心保护原住民权利的话,他们只怕早就国将不国了。
再回到这个“合法性”的问题,由于历史悠久,内涵邪恶的“发现原则”(discovery doctrine),美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对她的领土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主权,他的合法性稳如泰山。但是如此攫取原住民土地的行为在现代普世的眼光看来实在有失公义。也许恰恰是这个说不大出口的原因,美国一直慷慨地开放着移民的大门,纽约海湾高举火炬的自由女神像,仿佛面向世界敞开着胸怀。林肯总统在1862年国会发言中把美国称为人类最好和最后的希望(We shall nobly save, or meanly lose, the last best hope of earth)。这是一片幅员辽阔充满希望的土地,可耕地面积远超中国,矿产资源丰富,石油储备世界第一,而人口仅是中国的五分之一;太平洋和大西洋的沿岸,是连接世界的纽带;中部内陆土地,在五大湖的滋润下,有无限的生机;即使是干旱的中部草原,下面也蕴藏了世界最大的淡水地下水库。本人所居住的新泽西州,是美国人口最为稠密的地区,但到处依然能看到无尽的旷野和青山。
限制移民,把这片地球最后和最好的希望锁在绝大部分人的梦想之外,固然是主权国家的合法选项;但是是美利坚立国是建立在对原住民的掠夺和压迫之上,从这个角度,闭关锁国是不公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