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随笔(97)高考应试作文 自有模式章法
教育随笔(97)高考应试作文 自有模式章法
2018年3月22日
自1977年恢复高考已经四十多年了,四十多年来,特别是著名语文教育家、北京大学附中副校长、语文特级教师章熊先生,于1984年任全国高考语文命题组副组长,他们那个团队,首创高考语文“现代文阅读”试题,测试高中毕业生的现代文阅读能力,并创建了语文高考试卷的四大模块,即语文基础知识、现代文阅读、文言文阅读和作文,延续至今。
特别值得一说的是,章熊先生提到的“现代文阅读”命题,至今快三十年了,仍然被历届命题组奉为圭臬外,还特别制定了高考作文的命题原则,抛弃了高考作文命题沿袭八股文的命题方式,采取了提供材料给考生写作文的模式,命制高考作文试题。
章熊先生担任高考语文命题组长二十多年,先生率领的命题团队,针对高考作文阅卷评分误差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并制定了高考作文评分《基础等级六项标准》和《发展等级四项标准》,比较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早已成为各省市高考作文阅卷评分必须执行的文件,也是高考作文阅卷老师评判考生每一篇作文的依据。
众所周知,从建国初到1965年高考,语文试题如同延续了五百年的明清科举考试一样,一道命题作文决定考生的命运。科举考试五百年,逐步形成了“八股文”。如何评价八股文暂且不论,它能够在长达五百年时间,就像高考“指挥棒”一样,指挥历代学子寒窗苦读,历练八股文,至少说明它的存在有其合理性。正如现在的高考,尽管还有许多弊端,但是,不能不说它是现阶段相对比较公平合理的选拔人才的重要考试方法。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研究高考命题的规律和方式,以及高考作文评分的标准。由此而研究考生应试的规律和方法,而且实践已经证明了高考应试作文,如同“八股文”一样,自有模式章法。
俗话说,“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应试作文的章法是依据高考作文命题而来的。所谓章法,说白了其实就是“规矩”。那么四十多年来,高考作文定了哪些规矩呢?其中有两条规定是每年高考作文试题都明确指出的:第一是文体;第二是字数不得少于800字。当下的考生,比三十多年前的考生幸运多了,高考作文试卷中,在第800字的空格下面,明确标示了“800”,以提示考生。
我曾经不止一次问过许多高三学生,你们从初中到现在,学了六年语文,都学了些什么呢?几乎没有一个学生能够完整准确地回答这个问题。其实,中学现代语文教学是有系统的,各个学段的要求也是非常明确具体的。简而言之,中学语文就是要求学生学习母语的听、说、读、写、思。因为中考和高考都不考听和说,所以中学语文课堂教学主要就是阅读和写作了,思维训练与阅读写作训练如影随形贯穿始终。
中学语文阅读教学包括三大部分:实用文、文学作品和文言文。
实用文包括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和应用文。要求学生会读会写。
文学作品在中学阶段只要求学生学习四种文学样式:诗歌、散文、小说和戏曲。要求学生初步学会鉴赏文学作品的这四种样式。
文言文选读的内容是历代名人名著,既有实用文,也有文学作品。要求学生能借助工具书阅读浅易文言文。
写作训练六年只要求会写实用文。
以上所述就是中学语文的全部教学内容和要求。四十多年来语文高考试题内容从来没有跳出这个框框。这也是高考语文命题分为四大块的依据,也是高考作文规定文体的依据。如果我们学会了“抓痒”(见《教育随笔》之95),根据教学要求分而治之,高考得分一定在他人之上。如果我们熟练掌握了实用文的写作方法,高考作文一定可以考好!
那么,高考作文规定不得少于800字,给我们传递了什么信息呢?
首先,一篇结构完整的文章至少在800字以上,而完整的结构至少有开头、展开和结尾三个部分。具备一定写作能力的学生在文章结构上必定按“凤头、猪肚、豹尾”合理安排字数:开头50至100字,展开600字左右,结尾50至100字。也就是说应试作文一般写五六段文字就够了,开头结尾各一段,展开部分三四段。如果高中三年坚持这样的写作训练,养成习惯,高考作文在结构文章上必定得分高。
再说,一定要写好开头和结尾。
文章起始部分的作用,是为作者(考生)思路的展开打好基础,也是为读者(阅卷老师)评价文章,提供第一印象的资料,因此,要高度重视文章的开头。不同的文章开头的方法不同,大体上可分为二类:一是“开门见山”法,一开始就根据命题提供的材料点明主旨或者接触主要事实;二是“仙人指路”法,根据命题提供的材料,为文章的展开描述环境或提供条件、渲染气氛。建议大家在高考时运用“开门见山”法。
文章结尾部分的作用是收束全篇。有的结尾总括全篇,点明或深化全文的中心,可谓“画龙点睛”法;有的结尾比较含蓄,让读者深思,回味无穷,可谓“余音绕梁”法。不论哪种方法结尾,都应和开头遥相呼应。
写作是一种创造性脑力劳动,从这个角度看,确实是“文无定法”。但是,自古就有“天下文章一大抄,就看谁的抄得妙”之说,我以为这个“抄”字,其实讲的就是章法,就是规矩。应试作文,自有章法,悟得其法,必会其法,必得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