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朋狗友(七)
七
一个月后的星期二上午,我拿着法庭的出庭通知,向公司人事部请了假,去法庭参加张玮宇和罗哲峰“袭击、引发骚乱及破坏私人财产”一案的作证。托姆也作为证人,向他的主管请了假,搭我的车一起去法庭。托姆对我说,他会向法庭提出对张玮宇和那个酒吧俱乐部的索赔,说着他拿出医院的医疗证明和警察局出具的受伤证明,以及保险公司对他人身意外伤害作出赔偿的证明等材料对我说:“你要是早陪我去找那个袭击我中国人,说不定我早就能从他那里拿到一大笔和解费,我听说那些想移民美国的中国人,最怕出庭打官司。”
法庭九点半开始时,我环顾大厅,仍没见到王洁莹、罗哲峰和张玮宇三人,我一下紧张起来。开庭后,法官对要审理的案件逐一点名,被叫到名字的人逐一站到被告席或原告席和法官见面。我又仔细审视大厅里的众人,还是没有看到他们的身影。托姆对我说:“开庭之前闲着没事儿,我到不同的几个法庭都去转了转,没有看到他们几个人的影子,看来这几个不知天高地厚的中国佬要倒霉了。”
我回想起在我保释王洁莹和罗哲峰后的那个星期一上午,王洁莹给我的电话,说法官正在审理张玮宇的案子,让我去法庭一趟,听听我的意见,以决定是否允许保释张玮宇。我当时正在公司开例会,对她的话也没多想,就请假去了法庭。
到了法庭才知道,根本就不是法官让我去法庭,而是王洁莹假借法官的名誉,骗我去法庭把张玮宇保出来。那个星期一上午开庭时,法官拿着警察的报告和那家酒吧俱乐部的要求赔偿的起诉,问张玮宇是否认罪,张玮宇承认了打架和在冲突中使用刀具。据此法官裁定该案于一个月后的星期二上午开庭审理,以让张玮宇有时间去找律师。法官考虑到张玮宇是外国学生,扣押他的护照可能对他的生活造成不便,就让他交纳五千美元的保释金,找一个保人将他保释。张玮宇打电话让王洁莹去保释他,王洁莹去了法庭后,法庭告诉她,作为该案的主要证人,她不能保释同案人员,因此她就打电话谎称说是法官让我去法庭。
我当时对王洁莹的做法非常生气,告诉她假借法庭的名义是严重违法。王洁莹说当时她只是想尽快找个人把张玮宇保出来,没想那么多。张玮宇在拘留所待了三天,一幅半死不活的样子。我见他额头上有一大块青瘀,眼角上有一道血痕,问他:“脸上的伤是怎么弄得?”张玮宇倔强地看了我一眼,不和我说话。王洁莹拿出一张纸巾为他擦眼角上血,问:“是不是让人打的?”张玮宇的眼泪流下来,仍然倔强地说:“不小心摔倒碰的。”
我为张玮宇办了保释手续,交钱时张玮宇说他的现金卡落在酒吧里了,王洁莹告诉张玮宇他的现金卡被那个黑人托姆抢走了,张玮宇听后告诉了法庭的警察,王洁莹对警察说,托姆还抢走了他另一个朋友的七百多块钱,警察将此事记录在案。
把张玮宇保释出后,我送他俩去张玮宇的住处,张玮宇当时对王洁莹说:“我想回家,开庭时我不想来了。”王洁莹问他:“你说是回中国?那你交的五千美元怎么办?你不出庭,就拿不回来了。”张玮宇说:“那五千美元拿不回来就不要了。反正我不想去。”我对他俩说:“开庭时必须要去,否则可能会以藐视法庭罪被逮捕,强制出庭。如果你为了逃避出庭回了中国,你就再也别想来美国了。”
张玮宇听了不说话,王洁莹对他说:“没事儿的,过两天就好了。这两天我好好陪你,让你好好舒服舒服,养几天。一会儿回去,让你先舒服一次,完后睡一觉。睡醒觉我帮你订餐,定你最喜欢吃的。”
我当时听他俩这样说,我想他们应该是会按时出庭的,完全没想到他们竟然不来。我正想着,法官点到了张玮宇、罗哲峰的名字,没人回答。法官朝台下环视了一圈,又叫了一遍他俩的名字,还是没有回答。法官叫到了我的名字,我起立走向被告席,法官问我是不是代表这两名被告参加审理。我告诉法官,我只是证人,和他们并不认识。我把当初我保他们的经过向法庭作了陈述。法官听了,叫托姆和王洁莹站到我身边接受询问。王洁莹没有到,法官问托姆我说的是否属实。托姆点头说是,同时提出让张玮宇对他受伤予以赔偿,并说他受伤发生在酒吧,酒吧也有责任对他赔偿。
法官听完,当即宣布:该案延期至三个星期后审理,张玮宇、罗哲峰,和王洁莹三人藐视法庭,予以逮捕强制到庭,并没收全部保释金。法官对托姆说:据张玮宇和王洁莹说,你从他人处抢走了一张现金卡,还有七百元现金,是否属实?托姆辩解说不是抢,现金卡只是替张玮宇保管,从没有使用过。现金是他救的罗哲峰给他作为医疗费的。法官宣布托姆非法持有他的信用卡,罚款五百元美元。托姆提出的医疗费赔偿,由张玮宇和罗哲峰共同承担,酒吧没有赔偿义务。鉴于托姆已经从罗哲峰那里收取了七百美元作为医疗费,所以法庭不再受理托姆提出的索赔要求。最后法官让我作为证人,和托姆三个星期后仍然必须到庭,参加审理作证。
走出法庭,我打电话给王洁莹,问她为什么不到庭参加案件的审理,王洁莹毫不在乎地说:“我们上午都有课,不想请假。”
我说:“你看过法庭给你的出庭通知了吗?上面写得很清楚:If you do not appear in court when required, you may be held in contempt of court. The charge(s) con not be dropped prior to the court date. Your appearance is mandatory.”
王洁莹问:“这是写的什么意思啊?那份通知我只是看了一眼,没有细看。”
我说:“法庭出庭通知书的这句话就是法律,写明了你必须按时按要求出庭,不出庭将构成藐视法庭罪,将受到逮捕强制出庭,被捕后直至开庭前不得保释。”
王洁莹无动于衷地说:“没这么严重吧!我又没犯法,凭什么逮捕我?我们不出庭,法庭最多就是不还给我们保释金。他们两个也都说,保释金不想要了。美国是法制化国家,保障人权的。你别吓唬我们!没事儿的。”
三个星期后开庭那天,我从家里直接去了法庭。托姆已经早到了,站在法庭外正和几个中国人比比划划地说什么。我仍没见到王洁莹、罗哲峰和张玮宇三人。时间到了,我随人们走进审理厅,一位政府律师叫住了我,把我带进了审理厅旁边的一间用厚玻璃隔开的小房子里。政府律师告诉我,我作为王洁莹、罗哲峰和张玮宇三人的保释人,法律上对他们三人的案件负有义务,所以她要先和我谈一谈他们三人的案情。
政府律师告诉我,她作为王洁莹、罗哲峰和张玮宇三人的律师,已经和原告方罗德森酒吧俱乐部达成协议,由被告王洁莹、罗哲峰和张玮宇三人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一万二千美元。根据案情,她提出张玮宇承担六千元,罗哲峰承担四千元,王洁莹承担两千元。她已经分别和王洁莹、罗哲峰和张玮宇三人谈过,如果他们不承担赔偿责任,每人将被判监三个月。他们三人都同意认罪并承担赔偿。按照法律程序,我作为他们能三人的保释人,他们三人还必须要当着我的面,向政府律师表示,他们同意政府律师提出的认罪赔偿。说着,拿出一份文件让我在上面签字。
我说:“他们三人今天可能有课,到现在还没有来,我需要再给他们打个电话催他们一下。”
政府律师说:“别担心,他们在这里。”说着,敲了敲那个用厚玻璃隔开的房间里面连接着的另一个房间的门。门里面出来一位全副武装的法警,给我们开了门让我们进去。穿过一个小走廊,里面是个大房间,里面没有窗户,但被天花板上的灯光照得晃眼,天花板上挂的电视屏幕上,显示着审理庭里的情况。电视屏幕下,三名法警靠墙站着。面对法警的另一面靠墙的地方,有一排固定的金属的连椅,十几个被拘押的人都带着手铐坐在那里。我一眼就认出了这些人中的王洁莹、罗哲峰和张玮宇三人。他们三人见到我,顿时都泪流满面。王洁莹忍不住哭出声来,一位法警大喝一声:“保持安静!”吓得王洁莹噤若寒蝉。
一位法警为王洁莹、罗哲峰和张玮宇分别打开手铐,政府律师让他们三人分别把我刚才签字的那份文件上的内容读了一遍,表示同意文件上提到的认罪赔偿,并在上面签字。政府律师告诉我,他们三人都以藐视法庭,已经先期被羁押了十九天。
政府律师和我回到审判庭,法官已开始审理其他案件。律师把刚才王洁莹等三人和我签名的那份文件递给法官,让我坐到听众席上去。我看到托姆和几位中国人也坐在听众席上,托姆朝我点点头,得意地做着鬼脸。
一个小时后,法官叫到了王洁莹、罗哲峰和张玮宇的名字。他们三人出现在厚玻璃墙后面,法官让原告罗德森酒吧俱乐部经理读了政府律师写好的诉求和协议后,问三名被告认罪不认罪,他们三人分别通过厚玻璃墙上的话筒表示认罪。法官拿起政府律师给他的那份文件,照本宣科地判决:“赵洁莹、罗哲峰和张玮宇共同承担由罗德森酒吧俱乐部提出的赔偿请求,其中张玮宇承担赔偿六千美元,罗哲峰承担四千美元,赵洁莹承担两千美元。三名被告同时需要支付法庭六百六十元钱的开庭审理费,每人平均支付二百二十元。三人因藐视法庭,被判入狱十九天,现期满予以释放。”
宣判完毕,政府律师和我从另外一个门,进入玻璃房后面的羁押室,把王洁莹、罗哲峰和张玮宇领出来,让我带他们三人去法庭的收款窗口去交审理费。这时,托姆带着那几个中国人也去了法庭收款窗口。那几个中国人分别是王洁莹的父母,罗哲峰的父亲,和张玮宇的母亲。他们都是前些天分别接到王洁莹、罗哲峰、张玮宇所在学校寄给他们的关于他们子女被羁押的通知后,分别从中国赶来的。
王洁莹、罗哲峰和张玮宇见了他们的父母,分别抱头痛哭。王洁莹抽抽咽咽哭诉:第一天她被关进羁押所时,只是问了看押的警察一句:我又没犯什么罪,为什么关押我?还讲不讲人权?结果就被看押的警察带到羁押室外面一个四面都是高墙的小天井里站在那里。她站了一个多小时累了,刚想蹲下,墙上的音响装置就喝令她起来站直。她站了好几个小时也没人理她,饿了也没人叫她去吃饭,她以为人们把她忘了。天黑了她又怕又累,一直站了十多个小时,最后晕倒了,才被人抬回羁押室。第二天,腿都不会走路……
罗哲峰和张玮宇都说,在拘留所里受到里面其他被关押的人殴打。张玮宇的母亲听了,赶紧把托姆叫到一边,比比划划地请求托姆不要再起诉她的孩子,说着塞给了托姆一千美元,托姆把他手中的治伤医疗费和警察开的受伤证明等材料,交给张玮宇的母亲,连声说:“OK,OK。”
(未完,待续。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