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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王国维“二重证据法”》 其一

《谈王国维“二重证据法”》 其一

博客

 

 

           最近在线上收看了清华大学教研主任侯旭东教授,关于《“二重证据法”再思考:在出土文书类简牍中发现历史》视频讲座。这让我回忆起好多年前学习王国维先生《殷周制度论》时的切身体会同时,也觉得侯教授结合简牍考证对“二重证据法”的思考略显不足,或许这和侯教授本人的专业研究不无关系。但既然是“二重证据法”再思考,总要把问题说全说透比较正确,以下笔者就王国维先生“二重证据法”不是存在于“疑古”和“信古”范围内,和“二重证据法”的狭义性和广义性加以补充。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王国维先生随罗振玉寄居日本京都,从此以“前清遗民”自居。这时王国维先生的研究方向开始从文学和哲学转向经史、小学。所谓小学就是研究古代汉语的语言和文字,其中包括音韵学,文字学和训诂学等分支,这是汉语经学的初步。当时在日本他与罗振玉在学术上相互交流切磋,协助罗整理大云书库藏书。王国维以古文字学为基础,研究古代中国历史,从古器物到古代书册、服装、建筑,各方面皆有涉及。作为殷周甲骨文研究的开拓者,罗振玉倚重对甲骨文的释析,而王国维先生通过这些文字的背后来考证殷商时期的社会历史,在《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和《续考》中,他纠正了西汉《史记殷本纪》中报乙、报丙、报丁等在排列次序方面的错误的同时,也证明了《史记》的记载大体无误。在这些学术成就基础上,王国维先生归纳了研究方法即以“地下之新材料”补“纸上之材料”的“二重证据法”。
 

           初见于王国维先生1913年所著的《明堂庙寝通考》(当时称为“二重证明法”)。虽然“二重证明法”部分在《明堂庙寝通考》的最终版本中被删掉,但是1925年在清华大学的演讲内容中再次出现,即现在广为人知的“二重证据法”是1925年版的演讲内容。
           1913年版《明堂庙寝通考》通论一(初校)
          “ 宋代以后,古器日出。近百年之间,燕秦赵魏齐鲁之墟,鼎彝之出,盖以千计,而殷虚甲骨乃至数万。其辞可读焉,其象可观焉。由其辞之义与文之形,参诸情事,以言古人之制,未知视晚周、秦汉人之说何如?其征信之度,固已过之矣。如此书所欲证明者……或亦略见于晚周秦汉人之书,而非有古文字及古器款识,则亦不能质言其可信也。
          然则晚周、秦汉人之书遂不可信欤?曰不然!晚周、秦汉之际,去古未远,古之制度、风俗存于实事者,较存于方策者为多,故制度之书或多附会,而其中所见之名与物,不能创造也。纪事之文或加缘饰,而其附见之礼与俗,不能尽伪也。故今日所得最古之史料,往往於周秦、两汉之书得其证明,而此种书亦得援之以自证焉。吾辈生于今日,始得用此二重证明法,不可谓非人生之幸也。”
           1925年王国维先生在清华大学最后的演讲《最近二三十年中国新发现之学问》中明确了“二重证据法”:
          “第一章:
           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
            第四章说:
           右商之先公先王及先正见于卜辞者大率如此,而名字之不见于古书者不与焉。由此观之,则《史记》所述商一代世系,以卜辞证之,虽不免小有舛驳而大致不误。可知《史记》所据之《世本》全是实录。而由殷周世系之确实,因之推想夏后氏世系之确实,此又当然之事也。又虽谬悠缘饰之书如《山海经》、《楚辞?天问》,成于后世之书如《晏子春秋》、《墨子》、《吕氏春秋》,晚出之书如《竹书纪年》,其所言古事亦有一部分之确实性。然则经典所记上古之事,今日虽有未得二重证明者,固未可以完全抹杀也。”
 

            南开大学乔治忠先生已经在《王国维“二重证据法”蕴义与影响的再审视》中详细分析了二重证据法从1913年版到1925年版发生了变化,并提出其演变的原因与背景在于新文化运动以及以胡适、钱玄同、顾颉刚等为中心展开的所谓“疑古学派”(古史辨学派)与当时刚成为“新学科”的考古学的兴起。尤其是我们不能忽视,与1913年版相比,1925年版“二重证据法”有意识地针对当时很有影响力的古史辨学派。1926年8-9月王国维在致容庚的信中,对有些疑古学派的学术态度表示不满:
        “此段议论前见《古史辨》中钱君玄同致顾颉刚书,实如此说。……今人勇于疑古,与昔人之勇于信古,其不合论理正复相同,此弟所不敢赞同者也。”

 

            另外,1927年3月20日,王国维的学生姚名达在写给顾颉刚先生的信中指出:“王静安先生批评先生,‘谓疑古史的精神很可佩服’,然‘与其打倒什么,不如建立什么。’”这表示王国维先生在1925年前后对疑古学派的研究方法有不满。
 

            发生在近代的所谓“疑古”和“信古”运动和“史料危机”不无关系,关于近代中国史料危机发生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两点:一是史学的近代转型问题,即从史学危机到史料危机。一方面,它表现在,从梁启超到胡适为代表的知识人不满于传统史学,在史观上有了新的突破并逐渐认识到了史料的重要性,这是当时历史学走向近代转型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从进化论、察变到依托于史料的科学研究,成为学理与方法重构的必然路径。二是在转型过程中先后出现了对传统的疏离与“回归”现象。后者主要体现在对乾嘉学派的史料处理方法、以章学诚史学理论为代表的内在资源的发现与继承。由以上两点来看,史料危机的发生是中国近代史学转型绕不开的一个环节。在“回归”传统的过程中,胡适是值得注意的人物。他在“整理国故”时使用的方法即是乾嘉之法和西方科学方法的结合。在从史料到证据的过程中,他创造性地提出了“拿证据来”的说法。此观点一般认为出自胡适在1927年12月的讲演《几个反理学的思想家》,实际在1921、1922年时已初露端倪,并最早可追溯到《中国哲学史大纲》一书。胡适在导言中写道:“凡审查史料的真伪,须要有证据,方能使人心服。”接着他又在1919年出版该书时对史料审查问题作了重申和阐发。此观点对于中国近代史学具有革命意义的影响,正如台湾史学家黄进兴所说:“此问题的提出,是史学研究方式由传统向现代转型过程中的必经之初阶。与这一思路相一致,胡适逐渐引致出了顾颉刚的系统疑古思想,并构成了他本人所主导的‘整理国故’运动的核心组成部分。”
 

           在古史辨运动中,以顾颉刚为代表的疑古派主张“东周以上无信史”,与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导言中提出的“对于东周以前的中国古史,只可存一个怀疑的态度”实际一脉相承。该主张在表面上仅是“将上古信史击成碎片”,但由此带来且贯穿于始终的其实是整个上古文献的全面坍塌。传统史料的合法性与证据问题的凸显,既是史料危机的直观表现,更为研究古史带来了新的学术挑战。
 

            在王国维先生“二重证明法”提出的时期即1913年,疑古意识尚未风行,此处“证明”的指向是“肯定性的”,1925年即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据法”时,胡适正在大力“鼓吹”“拿证据来”。“证据”在学界成为了合法性的代名词并与“科学”紧密相连。换言之,“疑古”派们之所以敢于断言东周以上的文献都是“伪书”,一个重要的着眼点在于,符合科学标准的证据力的缺乏。面对古史材料开始受到高度怀疑,肯定性的论证已无法得到信服的情况,王国维先生以“中性”且在当时极具“科学性”的“证据”来建立自己的根基与说服力,就成为了一种舍我其谁的学术选择。因此,王国维先生在《古史新证》开篇讨论的就是“传说与史实混而不分”的状况。对于“最争议”古史材料,他认为不应全盘抛弃,而应去寻求史实的“素地”与“一面之事实”,这既针对又修正了胡适对神话史料性全面否定的观点。于是,通过“证据”进行科学审查以确立史料、建立信史,便成为了新的方向。从“证明”到“证据”的调整,不是要取消“证明”,而恰是为了更好地“证明”,在王国维先生看来,建立“证据”的基础,成为了先于“证明”之前的一步。史料不再是天然而然的,它必须经过审查才有成为史料的资格。这种新史料,在学术及学科依托上,不再是过去所注重的“古文字及古器款识”,而是“地下之新材料”。前者是金石学性质的;后者则在近代考古学范畴内。所以他特意指出“惟在今日始得为之”,即是对“二重证据法”为近现代学术转型之后的果实的肯定。所以可以得出结论,在王国维先生天才而扎实地潜心研究殷周甲骨中得到的学术成就和治学方法,与晚于前者出现只停留在书桌上的“疑古”“信古”争论实在不是一个领域里讨论的对象。上世纪30年代冯友兰先生曾经提出过在“信古”与“疑古”的扬弃中达到“释古”的阶段,笔者坚信这里的“释古”即为“二重证据法”。

                                         <   待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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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俞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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