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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友琴:人民有权利调查事实 — 与余秋雨先生商榷 于2000年

王友琴:人民有权利调查事实 — 与余秋雨先生商榷 于2000年

博客

(此文发表于《南方周末》2000 年 5 月 16 日。原为我给该报编辑的一封信。我 把信通过邮局寄往该报。编辑将此文加上标题,和另外两名当事者的文章合成一 版发表。)

人民有权利调查事实by王友琴


  余杰在他的《余秋雨,你为何不忏悔》中,引用了我所作的关于文革的研
究。余文所引是建立在我对91所学校的调查的基础之上。我曾访问了300
位文革的经历者,并查阅了大量历史资料。在这些学校中,有28位教育工作
者和3名“家庭出身不好”的学生在1966年夏天被红卫兵活活打死。还有
很多人在被毒打和受侮辱后自杀。对被打死的人的姓名年龄和性别,被打死的
日期和地点,在我的《1966:学生打老师的革命》等一些文章中都有清楚
的记载和说明。这些校园暴行的发生,是十分严重的事情。在文革中和文革后
这些暴行未能被报告,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人们对文革有不同的记忆和不同的说法。余秋雨在一篇访谈中说:“二十 年前,中国政府和司法部门在总结文革的惨痛教训之后,正式宣布今后再也不 准任何人离开法律程序对其他公民进行非法的调查、取证、审查。”
  照余秋雨说来,不是在政府和司法部门工作的普通人,就不被准许对事实
(比如文革的历史事实)作调查和研究;像我所作的这种研究以及数百位文革
经历者的见证,就都变成了非法的?
余秋雨的这个说法令人震动。首先,“不准进行非法的......”,你怎么可 以先断定那是“非法”的呢?另外,“调查、取证、审查”,三者有很大的不 同,不可以这样放在一起。文革中所有的工作单位都成立了“专案组”来“审 查”甚至“隔离审查”(即在各单位自设囚室关押囚禁在那里工作的人),余 秋雨对此并不陌生。现在普通人当然不能这样来“审查”别人,但是,人民有 权利调查事实真相,更应该取得证据,然后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正义。 人民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惩罚作恶者,但是他们有不可剥夺的权利知道和了解事 实。对千万人深受其害的文革,余秋雨可以不调查不取证,但是不可以不准老 百姓这样做。
  请余秋雨说明,在何时何地,政府与司法部门“正式宣布”了他所说的这
一规定。如果他说的是真的,这样的规定违反宪法,文革研究者可以根据“行
政诉讼法”提请法院审查这个规定的合法性。如果这是余秋雨自己编造的,或
是他按照他自己的愿望作出的解释,那么请他发文说明。不然,这种说法现在
这样堂而皇之地登在报纸上,是对从事和关心文革历史研究的作者与读者的一
种恐吓,也是对文革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一种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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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冬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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