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初,Politico曝光了最高法院一份泄密的多数意见草案:高院将借对密西西比州多布斯诉杰克逊案(Dobbs v. Jackson)的判决,推翻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6月24日,刚过去的周五出台的高院判决证实了泄密的意见草案。
第二支靴子终于落下来了。虽然已经有思想准备,一时间还是悲愤难平。这等于是说,在美国,男女平等不受宪法保护。
不要再用各种理由或借口来混淆是非了。让我这样问吧:男子有什么关于自己身体的事情是别人替他做主的吗?如果没有,为什么女子的身体需要别人来做主呢?这还是男女平等吗?
也许都是老生常谈了,但悲愤难平之时,有些话还是必须重复。
女性的生理特点决定了女性有额外的负担。这是天然的不公平,所以法律需要给予补偿,给予保证,不如此就无法达到宪法保障的男女平等。
平权的出发点就是公平。我们接受这样的概念: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所做的选择负责。因为人的性别不是自主选择的,所以就不能要求人为自己的性别负责。不允许性别歧视、种族歧视都是这个道理。
在罗伊案中,最高法院表示,一个非计划中的怀孕可能会导致妇女的“生活和未来陷入困境”,后来的凯西案则强调,堕胎权对于“妇女平等参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是必要的,有关堕胎的法律不能给妇女施加"不适当的负担"。
很多研究结果都表明,拥有一个孩子对妇女的经济状况有持续性的影响。当孩子出生后,薪酬和晋升方面的性别差距会扩大。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和公共事务教授亨利克·克莱文(Henrik Kleven)说,在美国,当孩子出生时,女性相对于男性的就业率下降了20至25个百分点,她们的收入下降了35个百分点。
他说:“我们有这么多证据表明,为人父母的影响对男性和女性来说是非常不平等的。没有孩子的男性和女性之间平均仍有一些性别不平等,但为人父母的影响解释了其中的大部分。”
正因为有这样的男女不同,合法堕胎权是保障男女平等的基本权利,是不容剥夺的。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不存在15周还是20多周怀孕范围的讨价还价。
所谓让州来决定堕胎是否合法、合理只是幌子,谁不知道没有联邦一级的保护,很多州的女性就等于失去了堕胎权?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就是要求妇女没有选择地承受额外的负担,就是剥夺妇女的平等权利,就是违宪!
自高院罗伊案的判决后,保守派就一直在试图推翻这个判决,也就是剥夺妇女对堕胎与否的自主选择权。
看看这些保守派的嘴脸吧:他们不愿意投资教育,不愿意提供最基本的福利,包括免费儿童医保等。甚至连强奸案造成的怀孕都可以用找人领养孩子来解决。在他们眼里,女人只是一个生殖工具,根本不具备情感和权利。他们是在乎生命吗?当然不是!他们在乎的只是控制女人的子宫。
法律最基本的依据就是公平。剥夺女性的堕胎权没有半点公平可言。这些保守派大法官不懂这个道理吗?绝对懂!否则怎么可能在参议院的被提名听证会上异口同声地信誓旦旦,一定会尊重罗伊案和凯西案的先例?他们都承认这就是国家的法律,没有一个例外!
小塞缪尔·阿利托大法官(Samuel A. Alito Jr.)在推翻罗伊案的密西西比州多布斯诉杰克逊案的多数意见书中写道:“罗伊案从一开始就错得很离谱。它的推理特别薄弱,产生的后果是破坏性的。罗伊案和凯西案不仅没有带来全国性的堕胎问题的解决,反而激起了辩论,加深了分歧。现在是尊从宪法并将堕胎问题交还给人民选出的代表的时候了。”
但是阿利托大法官当初在自己的参议院大法官提名听证会上说的是“罗伊诉韦德案是最高法院的一个重要判例”!
正如自由派大法官在反对意见中写的:"本法院新的、赤裸裸的大多数——实际上是在可能的第一时间采取行动——推翻了罗伊案和凯西案,一项甚至为全面禁止堕胎开了绿灯的决定。”
是的,这些信誓旦旦要维持罗伊案和凯西案的保守派大法官,在可能的第一时间,一致决定推翻罗伊案!好一群道貌岸然的伪君子!
以推翻里程碑式的判决开历史倒车,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
美国历史上不是没有过推翻先例的判决。种族隔离曾经被最高法院判为合法,但是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就推翻了种族隔离的合法性。这也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判决。但是,历史上这样里程碑的判决都是在推动历史的进步。正是这样的一个个里程碑推动并记录了社会走向文明进步的步伐。
高院的判断并不总是主持正义的。如上面说的,种族隔离曾经被最高法院判为合法。但是,这类高院的判决至少顺应了当时的民意。
美国高院有尊重民意的传统,明智的大法官有时会做出与个人观点相悖的判决,只是因为考虑了民意。偶尔有违背民众大多数意见的判决,那往往是明智的大法官在历史的转折点上将方向盘往正义的方向推一把。
推翻罗伊案既不顺应民意,又不是走在文明、进步、正义的方向。相反,这是要回到黑暗的过去,是不折不扣的开历史倒车。
盖洛普与堕胎相关的民意调查结果,绿线代表无条件支持堕胎的人数比例,深蓝实线代表有条件支持堕胎的人数比例,浅蓝虚线代表绝对不支持堕胎的人数比例。
这届高院在一些不大不小案子的判决上一再违背尊重民意的传统,已经引起不少学者的警觉。但很多人还是没想到这么快就来了一个地震。
如此大踏步倒退,推翻代表历史进步的里程碑判决,在美国高院史上还是第一次。凡是支持推翻罗伊案的大法官都将被钉上历史的耻辱柱!
今天的判决冠冕堂皇地说不是确定堕胎非法,只是把决定权交给州一级的立法者。但是,这些保守派大法官不会不知道,在不少州,现成的州法就是不允许堕胎的。比如得克萨斯州州今年5月通过的SB8法案禁止孕妇在怀孕6周后做人工流产,哪怕怀孕是因被强奸或乱伦造成的也不例外。
至于6周这个时间限制有多不合理,从目前德州90%以上的堕胎都是6周之后的就可见一斑。事实上,绝大多数孕妇在6周时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怀孕了,自然就没有机会在此之前做出要不要堕胎的决定。这样的法律与完全禁止堕胎根本就是一回事。
根据《华盛顿邮报》的报道,全国至少有13个州已经有现成的,在罗伊案之后通过的,不同程度禁止堕胎的法律。如果没有了罗伊案的保护,取决于州法,有的州禁止堕胎的法律可以立即生效,有的在30天以后生效。还有的州有罗伊案之前通过的禁止堕胎法律可以重新启用。
无论合法与否,堕胎的行为永远是存在的,因为它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是不可避免的选择。区别是,人们有没有合法、安全的堕胎。对有钱人来说,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多花点钱,去堕胎合法的州获得自己需要的服务。但对穷人来说,或者对遭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去外州的富人来说,要获得好的堕胎服务就很困难。他们只能选择不合法、不安全的堕胎,或者违背自己意愿把孩子生下来。这样的结果就是,穷人在贫穷的困境中越陷越深。
今天的判决还只是开历史倒车的第一步,我们必须全力阻止
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法官在推翻罗伊诉韦德(Roe v. Wade)案的同意意见中,提出了一个愿景,引发了人们对其他权利可能消失的担忧。他说,最高法院用来宣布没有堕胎权的理由,也应该用来推翻确立避孕权、同性恋关系和同性婚姻的案件。
这就是说,我们必须为性取向等不是自己选择的东西负责。这等于是否定基本人权。这居然是2022年的美国!
近些年,我们目睹了太多的历史倒退,而这也告诉我们,民主制度不是铜墙铁壁,天赋人权也没有天然屏障。我们享有的权利都是先行者用生命和鲜血争取来的,今天也需要我们用不懈的努力去维护。
推翻罗伊案的判断一出来,最高法院前立即聚集了抗议的人群。今天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也看见了各种愤怒、观点和决心。尽管道路艰难,让我们不要绝望,而是选择接受挑战,用我们手里的选票发声。不仅自己去投票,还必须去争取更多的选民出来投票。这是我们唯一的出路。如果您在乎女儿、孙女有选择的自由,行动吧!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rigger_law#:~:text=A%20trigger%20law%20is%20a,key%20change%20in%20circumstances%20occurs.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politics/2022/06/24/abortion-state-laws-criminalization-roe/
https://www.nytimes.com/live/2022/06/24/us/roe-wade-abortion-supreme-court#roe-wade-abortion-popularity
https://www.nytimes.com/live/2022/06/24/us/roe-wade-abortion-supreme-court
本文首发于“美国华人杂谈”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