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孟晚舟,美国并非情愿而是不得已所为
孟晚舟在被加拿大羁押1000多天以后获释回国,没有向美国法庭认罪。这个让中国老百姓大打鸡血,认为祖国够强大。而城里的云度轮和风中必反都是如丧考妣,不断洗地中咀嚼着美国司法部发的英文文字,试图发现一些合理的解释,以及脑补美国将根据这份文件发起对华为近一步的严厉法律打击。呵呵呵。
不过我还是有个好消息告诉这些人,很有可能美国不得不及其不情愿的释放孟晚舟另有原因。
请注意孟晚舟手中的护照,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香港公民护照。在孟晚舟回国之际,实际上从她被羁押事情开始,关于她的国籍问题被广为讨论。当然,她没有加拿大国籍。因为加拿大法律规定政府不得向外国引渡本国公民。所以如果孟晚舟是加拿大公民,那么根本不存在她被抓和进入引渡程序的事。
不过因为是香港特区公民,所以还是有些便利,也就是她允许合法的拥有多重国籍。请注意了,关键就在这里。意思也就是说孟晚舟就算持有多重国籍,中国政府还是可以继续认定她属于中国公民。
孟晚舟这个事有点意思,据说她曾经拥有加拿大移民身份。后来因为常年在华为工作,无法保住。但是有过这个身份以后,她可以申请恢复。而且在恢复加拿大移民身份后,在加拿大住满三年,就可以申请入籍。
现在加拿大羁押她已经快三年了。试想如果她从被羁押不久就申请恢复移民资格,然后依靠律师不断上诉拖延时间。那么最终她可以靠加入加拿大国籍来免于被引渡美国的危难。
有人说那能行吗?她犯着事儿,也能恢复永居身份和入籍?敲黑板划重点,她在加拿大没有犯法!她被羁押拘禁是因为美国认为她犯了美国的法律,要求加拿大引渡。而她本人在加拿大的犯罪记录非常清白。那么这样的人合法的要求恢复永居身份,并且最终要求入籍,加拿大一个标榜法治的国家是不能阻拦的,除非程序上找到不合理的地方。
基于此,美国和加拿大可能都认识到了最终引渡她是不可能的。我想孟晚舟的律师那么精明,绝不会不知道她完全可以通过这条路径免于处罚。而且完全有把握能够让引渡在孟晚舟入籍以前不发生!
关于她个人的移民法律事宜,按理说加拿大透露给美国也是违法的吧?哼哼哼。。。法治国家。。。
这可能是美国最终放弃引渡的原因。既然拿她没办法了,不如想想怎么利用一下最后的价值。跟中国缓和关系,替加拿大换回人质,最后再弄个法律文书取证。。。政治,怎一个黑字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