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冤56年的汪康夫去世:我没有强奸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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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申诉了44年的江西教师汪康夫去世了,享年80岁。
听到这个消息,心情沉重。大概六年前,我关注到了汪老师的案子,当时还写了一篇小稿子。记得他生前最大的愿望,就是带着清白之身进棺材。可惜,他没有等来。
很多人可能不了解他的故事,我给大家简单复述一遍。
1966年5月,任教于江西吉安莲花县琴水小学、24岁的汪康夫,被当地社教工作队,指控强奸猥亵十多名女学生。社教队声称,是有人举报,随后他们拿出了三份由学生具名画押的调查指控材料。
1966年10月,莲花县人民法院,以强奸2名女学生、猥亵10名女学生的罪名,判处汪康夫10年有期徒刑。
汪不服,在二审判决书上写:我没有强奸女学生。
随后他上诉至吉安中级人民法院,但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自此,汪在江西潘阳湖成新农场开始了长达10年的劳改生活。
出狱后,他再次走上申诉之路。但历经44年,他终究没有等来法律还他清白的那一天。
1978年、1980年、1987年、2004年、2021年……,从地方法院,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没有支持他的申诉。
1986年,吉安中院、人民检察院联合复查了多名参案人员后,给出了撤销原判的建议,那是他距离法律意义上的清白,最近的一次,但可惜,法院随后的判决,并没有采纳复查建议。
可奇怪的是,与法院始终没能还他清白不同,周围的亲属、朋友、同学,以及后来介入的律师、记者,包括村里的邻居,他出狱后嫁给他的爱人,以及后来出生的儿女、孙辈,没有一个相信他是强奸、猥亵女学生的罪犯。
最最奇怪的,是当年那些“实名检举”他的女学生,后来也否认自己的检举。当年一名女同学,多年后听说汪老师被判了十年劳改,十分错愕,给汪回信称:
“究竟为何事使您改造10年,倘若为‘强奸’了我而受刑,这是实在的冤枉、冤枉,大冤枉,我可到法院去作证。”
另一名同学则回复:
“我以前不知道这件事会到我的头上来,我也要设法把这事弄清楚。”
参与检举汪老师的女同学回忆:当年班里总共12名女同学,全被曹静安、贺恩莲两名老师逐个叫去做了秘密谈话。
其中一个叫李莲欣的女同学告诉记者:
教师曹静安在放学后把她叫到一个房间,让她写汪康夫对她做了什么,她不知道该写什么,她觉得汪老师是最好的老师,可是不写,曹静安不让她回家。“什么硬邦邦的东西,我不知道她(曹静安)在说什么,是棍子吗,什么塞进了你的阴部”。她感到很害怕,不知道曹静安在说什么,最后照着一份写好的材料抄了几行,签完字,才被放走。
李莲欣出门后,遇到了好朋友李华清,知道她被贺恩莲老师叫到另一个房间谈话了,也是一样,不写不让出门。李莲欣小声地对李华清说:“都是胡扯的,我们害了汪老师。”但两人觉得,害也是曹静安、贺恩莲害的,作为小学生,她们能做什么呢?
两人被迫写完材料后,很久没再听说过汪老师的事情,还以为他被抓了后很快就放了,或者调到其他学校去了。直到50年后,有记者联系他们,才知道,汪老师因为他们当年写的那几行字坐了10年冤牢。
2016年,江西电视台还带着汪康夫,特意去寻访了法院认定的“被强奸”的两名女学生。
一名叫尹福贞,见到多年未见的汪老师后,激动地流眼泪,握着老师的手说:
“老师现在已经七十多岁了,我六十多岁了,汪老师我们(之间)没有什么,都是污蔑。”
汪反过来宽慰她:“我不怪你们,那时还小。”
另一名叫洪仔妹,见汪康夫时显得非常不情愿。汪说,“我不会记恨你”。
洪回答:“记恨我也没什么用,我又没做什么对不起你的事。”
她说,当年贺恩莲逼他写材料、按手印,说不承认就不能升学。她也对汪的律师表示,老师没有对她做过什么,不过她又说:“但有什么用呢?一次次,别人还以为我害了他。”
而她的丈夫反而更开通一点,对记者说:“到关键时候你们再来,真开庭了,我可以去作证,我们结婚我知道她是处女。”
涉案的12名女学生,媒体找到了其中6位,其余有的移居外省,有些已经离世,有的不明下落。
受访的学生,都说汪康夫是个好老师,但也有人不愿意回忆当年被谈话的细节,担心生活受打扰。多数受访者以为汪康夫早就去世了,还有人以为他早平反了。有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
至于参与检举汪康夫的曹静安和贺恩莲,后来都移居到了外地,前者随子女移居北京,后者移居广东。
记者试着联系采访他们,但他们的子女和亲属均有意打断、拒绝,所以没有得到她们太确切的回应。其中有记者问80多岁的曹静安,当年调查过谁,她说不记得了。记者提到是不是调查过汪康夫,她不耐烦地说:“没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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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康夫为自己的清白申诉多年,很多亲戚朋友,都劝他算了,不要再纠结过去,过好当前的日子就好。而且几乎所有亲戚朋友也都表示,相信汪老师是好人,不会做那样的事。
但汪康夫觉得,要彻底洗刷自己的冤屈,只能靠法律途径,只有得到法院的明确判决才算。所以这么多年来,他一次次写材料、寄材料,前后请了6名律师。
最早那会,当时正处特殊年代,这种事尤为敏感,所以尽管很多汪的同事、同学听说后都不相信,但也没人站出来为他说话。
1980年,莲花县人民法院曾经对汪康夫的案件进行过复查,的确发现了曹静安找女学生谈话时有追逼、引诱的现象,由自己写好的检举稿子让女学生抄。贺恩莲也承认,“谈话时我们是带有引导式的”。
可法院最终还是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由驳回汪的申诉。
1986年那次,吉安中院和人民检察院都做了复查,甚至做出了建议撤销指控的建议,机会应该是最好的。可惜,第二年,吉安中院还是驳回了他的上诉,理由是,汪康夫提供的两位否认原检举信件的受害人,经过了串通,不能作为证人。
后来,种种原因,无论汪康夫如何努力,他始终没能等来法律意义上的清白。我看了各家媒体的采访和分析,大致总结了以下几个原因:
(1) 被迫错过了黄金申诉期。应该说距离案发时间越短,申诉成功的机会越大。80年代初,他的申诉还是有些效果的。可惜,当年那种氛围,加上当时法制完善程度远不如现在,很多证人不太愿意站出来。后来时间拖久了,就越来越难以查证了。
(2) 在当年被捕后,汪的确在审讯时说过“侮辱”女了学生、承认存在“猥亵”。虽然,这点他后来做出了说明,在那个年代,给学生擦药、教学生游泳不可避免接触身体,都可能被视为所谓的猥亵,而批评女同学谈恋爱也会被上纲上线为“侮辱”。总之,所谓猥亵侮辱,不是我们现在意义上的猥亵侮辱。但时代久远,法院只能依据书面文字材料判断,很难推翻。
(3) 确实也有些法律机构不够给力的问题。90年代,他所在的莲花县一度从吉安市划归至萍乡市。期间,他的申诉辗转多次,耽误了很多时间,各地各级法院踢皮球,让他颇为无奈。
(4) 一些涉案的当事人,当年尚处幼年。后来长大后,他们大多也对此案对那个年代讳莫如深,不太愿意配合。这也让证据链条断裂、不够充分完整。
其实依据现代法律中“疑罪从无”的原则,只要有证人承认当年做了假证,为汪康夫平反,本应该不是难事。
一些主动介入的律师,以及大量接受媒体采访的法律专家也表示,这个案子本不是太复杂的案子,案情也清楚。但不知道为何,直到汪康夫去世,他也没有得到法律的平反。
当年是法律让汪康夫受辱,但他一直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而且终有一天,法律会还他清白。今年年初,有记者去看他,只见他已数病缠身,躺在医院里不能动弹了。不过即使如此,他依然反复念叨的一句话是:我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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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康夫这个案子,还有一个点,很多人忽视了,就是虽然他在法律意义上没有得到该有的清白,但其实他周围的人,早就承认他是清白的了。
注意,这点非常关键。
我们都知道,一个人被法律判决为涉嫌强奸猥亵罪,或仅仅是被人指控而没有被判决生效,一般都是很难得到所在家庭、社区、亲属、朋友认同的。得了其他罪名还有可能翻身,但强奸猥亵这种指控,更别说强奸猥亵的是未成年的女学生,尤为不可能。如果罪名坐实,几乎一辈子别想洗白。
如果大家看过电影《狩猎》,大概也能明白我说的意思。
电影中,男主是一名幼儿园老师,因为一名小女孩的谎言(注意,小孩也会撒谎,而且经常莫名撒谎),被贴上猥亵幼女的污名。
尽管这个罪名最终被证明子虚乌有,但污名的影响力却异常顽固,多年深交的朋友向他投来怀疑的目光,过去常去的超市、多年的同事、刚交的女友,全都不信任他,对他恶语相向,乃至鸣枪警告、大打出手。
这种污名,足以彻底毁掉一个人的一辈子。他会让人带上一种污名化的标签,找不到工作,得不到认同,被众人唾弃。被污名的人,在正道上无法找到生存空间,最终一般只能滑入邪道,本不想做坏人的人,也可能变成坏人。
但反过来想想,这些在汪老师身上都没有出现。
他出狱后,不仅村里人很同情他,还给他介绍了对象。他对象一开始也有迟疑,可简单了解实情后,也没有再怀疑了。而他的同学也伸手帮助他,给他介绍了工作,让他重新回到了教师的岗位上。除了一些平时跟他闹矛盾的人外,几乎没人再拿这件事“刺激”他。相反,大多数人都说他人很好。
那这就有个问题了,为什么被法院判决生效的标签化罪名,没有在汪康夫身上“得手”,让他背负一辈子的污名?
仔细想想,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围绕在汪康夫身边的亲属、朋友、同学,基本都不相信那份判决。
那份判决,表面力量很强大,后来也一直没有在法律上被推翻,但在人们的内心深处,它没什么分量,不具备道德威慑力。人们更愿意相信常识,更愿意相信自己眼睛看到的。
而从另外一方面来说,汪康夫自从出狱后,也没有干出任何出格的行为。他被迫坐牢10年,同时也花了44年力争清白、堂堂正正做人。事实证明,他不是什么猥亵、强奸幼女的惯犯。所以周围人,没有理由不相信他。
这大概就是所谓公道自在人心吧。这个案子给我最大感触就在这儿。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就是公道虽然存在人心里,可确实也有太多人不愿意用嘴说出来,公开表明态度和立场。因为,总有一些无名的压力,让他们的良知只能存于心底。而法律是讲究看得见摸得着的明证的,不是你相信善良,善良就存在了。
不过还好,时光流逝,善念永存,而汪康夫个人至死的信念,就是那句话:
我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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