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康夫被强奸罪名困住的一生:他究竟“输”在哪?
用一生换取“清白”,值得吗?
也许有人会不当一回事,一笑而过。
也许有人会说,清者自清。
非要较真,很可能永远是输家,没有一丝丝“翻盘”的机会。
汪康夫就是一个纯粹的“输家”,把清白和正义四字,看得比泰山还重。
几十年日复一日地申诉,想在死去前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结果,还是遗憾收场。
他甚至不知道自己的人生走错了哪一步,要落到如此下场。
一个巨大的问号永远没有落地的可能。
10月24日下午,汪康夫因病去世,走得很突然。
单看年龄,80岁应该算“寿终正寝”了。
但他在世时,却坚持说自己只活了24岁,因为活得“人不人鬼不鬼”不算活着。
妻子看在眼里,无能为力:
“他天天都苦闷,一辈子都苦闷。”
这一切,都与那个莫须有的强奸罪有关。
24岁时,他风华正茂,在三尺讲台上兢兢业业,教学水平无可挑剔。
他带的班级,把流动红旗和奖状拿了个遍,羡煞其他班级同学。
如果这样走下来,未来肯定桃李满天下。
但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
1966年5月16日晚,没有任何征兆,汪康夫突然被带走,与世界隔离开来。
刚开始,他不知道自己的“罪名”是什么,直到决定起诉时才明白:
“他们要把我搞成强奸。”
完全是“乱拳打死老师傅”的打法:先抓他个措手不及,再装模作样地调查。
法院认定他强奸两名、猥亵十名同学,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证据是,不需要物证,手写的报告足以定罪。
简直是儿戏。
退一万步说,真的证据确凿,这量刑也不合理。
而12名“受害者”呢,并不知道她们尊敬的老师遭受牢狱之灾,还以为是被调走了。
一套动作行云流水下来,汪康夫彻底懵了,往后余生被“锁死”在强奸犯的身份里。
他无奈又坚强地说:
“法院没有以任何证据证明我有罪,而我用了一辈子来证明自己无罪。”
与此同时,另一个更大的“罗生门”在不断消耗他:
所有人都知道这是诬告,他也信心满满地说,“平反汪康夫老人案是众望所归、民心所向。”
诡吊的是,他每次差点就洗去冤屈,然后又是徒劳的等待。
所有努力,其实都在重复“历史”。
1967年,他的笔录写道,“我没有强奸女同学。”
如沙子入海,没有掀起一丁点波澜。
拒绝认罪是无用功,申诉亦然。
这场“局”除了他,不需要“受害者”,所以也无“规则”可讲。
他在打一场没有进度条的“仗”:
“现在就我是强奸犯,而没有个强奸对象。我服完十年徒刑,被害人还不知道自己是受害人。我的人生就这么毁灭了,一辈子就这么毁灭了。我期望在我死去以前,能够看到我是清白的。”
他不要求物质赔偿,只要求还他法律上的清白。
不过分吧?
很简单的诉求,成了汪康夫触不可及的奢望。
有些人甚至不理解,汪康夫所追求的“清白”是什么东西,需要达成什么条件。
因为他如果真的“清白”,为什么又求而不得?
这是一件很致命的事。
“自证清白”无用,需要一个“官方认证”才能脱去烙印。
当汪康夫久久拿不下“认证”,难免有人借此做文章。
他努力了56年,一下子被无良网友的闲言闲语“打回原形”。
有人认为,既然判刑了,就说明他有罪:
“强奸、猥亵12名女学生,被判强奸少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还有脸面要申诉,当年判轻了。”
有人自以为是福尔摩斯再世,轻描淡写便毁掉老人大半生的努力:
“能够被12人告,可能没有强奸这么多,可能只有几人,同样猥亵可能是有的,并不是完全不。
似曾相识的感觉。
正是这套逻辑把汪康夫毁了:
他可能猥亵、强奸女同学......
抛开事实不讲,这句话在语法上没有错误。
于是,有人盖棺定论,要老人认错:
“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十几名女学生,案件并不复杂,受害人的共同指证应该没有缺失,所以需要的是认真赎罪而不是逃避。”
多么可笑!
所谓人言可畏,我算是领教到了。
不抛开事实地讲,汪康夫缺的从来不是证据。
他刚出狱时就很疑惑,为什么会被判刑?一定是有学生写了检举材料。
他就写信给判决认定的强奸受害者,并很快收到来信。
一人说:
“汪老师,接到您的来信我感到非常奇怪,我以前根本不知道这件事会到我的头上来。”
另一人说:
“汪老师,我们以为您调到永新教书去了。如果因为强奸了我而判刑,实在是冤枉、冤枉、大冤枉。重审时,我可以出庭作证。”
汪康夫看完信,觉得平反是板上钉钉的事了,就把信拿到了法院。
1980年,莲花法院复查后,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驳回申诉。
这八个字我都认识,组在一起居然成了天书。
汪康夫没死心,继续写信、寄信、上法院,直到6年后才出现转机:吉安中院,复查此案。
笔录显示,当时的调查存在一定的问题。
但办案人员却坚持称,冤错水分不大。
很明显,其中有猫腻。
可惜,当时笔录中的办案人员如今已不在人世。
只能从12名“受害者”入手,“还原”事实真相。
事实上,截至2019年,除了1人死亡1人联系不上,剩下10位“受害者”全都翻供否认受害。
她们承认,在当年的“调查”中受到了各种各样的诱导。
有写好叫签字的。
有直接拉着手写的。
还有说是教导主任强加给她的。
让人心力交瘁的是,如此多且可信的口供,依然洗不掉沾了汪康夫大半生的“污垢”。
很简单,法院“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总有层出不穷的理由驳回申诉。
汪康夫提供了信件,法院驳回申诉,理由是他们“串通”了,故不能作为证据。
所有证据都摆在眼前了,法院依然说:
“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处理适当。”
就问:服不服?
很难想象,56年的时间,汪康夫受到无穷尽的挫折,是怎么走过来的。
他需要一个希望,哪怕有自欺欺人的成分。
他不得不天真地以为,申诉没通过是措辞的问题,于是每天修修改改。
夜里辗转难眠时,又在“构思”新的申诉。
有时,他实在是太疲倦了,宁愿自己真的有罪:
“我也特别希望法院、检察院能拿出实实在在的事实证据出来证明我有罪,哪怕一条证据都可以。”
他其实很清楚,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是公检法的“默契配合”。
相较而言,他一个人的力量实在太渺小了。
人民日报说得很透彻:
“分析几起冤假错案,我们不难发现,造成冤假错案最关键的原因,是一些地方的公检法在办案过程中相互遮掩、相互“协调”,最终默契配合出“铁案”。”
“有人曾表示,在办案过程中,只要哪怕有一名办案人员能够站出来,这些案件或许都不会成为冤假错案。”
问题是,确实有人看出来问题,却置身事外。
让真相一直处于“沉默”之中。
而汪康夫用尽一生的努力,去打破这种沉默。
从这个角度讲,汪康夫为自己平反的意义,比我们想象的更大。
毕竟,当年的起诉书中并没有犯罪的具体时间、地点、经过,可以说是凭空捏造,依然被办成“铁案”。
如今,各种证据轻易地就被判定“不可信”。
这难道不是双标吗?
汪康夫的努力,也是在打破双标,以抵达司法公正。
只可惜,他再也等不到那天了。
汪康夫去世后,有人感叹,迟到的正义还算正义吗?
而我想的是,迟到的正义里有真相,有补救的希望,有对在世之人的安慰......
前提是,虽迟但到。
本文为国馆原创,转载请联系作者 作者:羽逸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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