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时期清军饷票制度探析
太平天国时期清军军饷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关于清军各级军队的筹饷问题和地方捐输问题,史学界的研究已较充分。但是在筹饷和捐输两者之间的饷票问题,史学界鲜有文章准确述记,只有李智萍《略论晚清军兴时期的饷票》一文运用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录副奏折,对其进行了讨论,该文认为饷票制度虽然是一时之举,但终究有害吏治。本文收集了除录副奏折外的时人信札和文集,希望可以从国家、社会两个层面来探讨饷票制度的功用,以期进一步分析太平天国时期清军军饷的问题。
饷票制度的产生
太平天国军兴以来,清政府逐渐无法正常地进行财政分配,传统的绿营军队虽然镇压无力但也不能遽然解散,这就成为清政府的财政负担。金田起义之后,直到太平军占领南京,清政府一共花费了 2700 万两白银。为了绞杀太平天国,清政府不得不将中央财政权下移,允许各地督抚“就地筹饷”。
清军和太平军在岳州激战 南京太平天国博物馆藏
团练军队——湘军、淮军等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中屡立殊勋,清政府却无力为其调拨军饷,加之湘军等军队军饷远高于绿营军队,如“湘军陆军正勇每月口粮四两二钱,较绿营马兵口粮多一倍,战时口粮多三倍,守兵多四倍,除个人生活外,还可以补助家庭”。清政府更加无力支付军饷。
通常地方“就地筹饷”所使用的办法就是举办捐输。咸丰、同治年间捐局林立,“内则京捐局,外则甘捐、皖捐、黔捐,设局遍各行省。侵蚀、勒派,私行折减,诸弊并作”。户部以捐输权下移使得“所捐银数动用并不报销无从核稽”为由,对于地方广设捐局加以反对。但迫于无法筹措军饷,户部不得不放松对捐局的管制。
咸丰三年(1853),清政府出台《推广捐例章程》六条,使得地方捐输制度更加规范化。为使捐输之银两、钱文、米石能直接用于前线战事,户部允准“此后各处官生有愿报捐官职者,无论银两、钱文、米石均准赴粮台交纳,照筹饷及常例银数酌减十分之二,以抵其运解之费”。这样的举措实际上就给想要捐输的士绅让利,让更多的士绅捐输以获得功名,也使得前线的军事物资补给得到有效补充。
为此,清朝地方政府“发明”了用纸质凭证来代替繁复的物资和银两运送的办法,这种纸质凭证就被称作饷票。咸丰五年(1855),安徽巡抚福济就开始“刊印饷票,发放旧欠,听其自行兜售”以弥补军饷不足,因为饷票在原则上“只准报捐,不作别用”,使饷票和现代意义上的货币有了本质区别。
饷票的发行,各地方督抚必须奏明办理,并刊颁章程。各地军营具领之时,须具备钤印,由放饷委员核对欠饷月份银数,申请藩司照数填票,并于票内注明某营字样。因为饷票“只准报捐,不作别用”,即凡捐监、捐职衔、捐翎顶、捐封典,只需缴纳饷票,即可视为实物收捐。
饷票制度的推广
饷票的推广是一段充满争议的过程。捐局设立之后虽然能解一时燃眉之急,但是捐输毕竟不是一种稳定的财政收入。咸丰三年(1853)十一月,曾国藩在衡阳向朝廷上奏:“(现)经费支绌,民力艰难,而捐输一事,亦无裨益。臣来衡(编者注:衡阳)两月有余,仅捐钱二万串有奇。”正是因为设局劝捐难以维持军费,所以各地督抚才转而征收厘金。虽有厘金补充浩繁军费,但是捐输制度还在继续维持,为了让各地士绅更加积极地捐输,饷票受到了地方督抚的青睐。
曾国藩
河南巡抚英桂为了劝捐,奏请朝廷准许河南仿照安徽庐州军营搭用饷票章程,由粮台搭放本营饷票。英桂在给朝廷的奏折中抱怨河南军需浩繁,财政支出太多而收入太少,士兵的军饷拖欠日久,往往是旧欠未还新欠又增,致使河南财政拮据。英桂眼红安徽发给士兵饷票的做法,也想效法推行,所以请求朝廷准许河南印发饷票。最终朝廷批准了英桂的请求,准许河南发给士兵饷票以充当部分军饷。英桂对于朝廷的“恩准”,一再打包票说不会滥发饷票,确保捐官的价值不打折扣。
现实情况却不是英桂所设想的那样。饷票不像银票一样可以在市面上流通,往往是饷票一到了士兵手中,急于将饷票“变现”的士兵只好低价卖给想要捐官的士绅,这就给了士绅从中渔利的机会。
例如,著名朴学大师俞樾,为了给自己的儿子捐官而向朝廷中的封疆大吏瑛棨询问饷票价格。俞樾在得知福建的饷票价格降低之后,急切问瑛棨饷票降价一事是否确实。不久,心情急迫的俞樾再次致函瑛棨,询问饷票价格是否定价,由监生捐县丞需要多少钱才可以办成此事。瑛棨并没有为俞樾问清楚饷票的贵贱,所以俞樾再三询问瑛棨福建饷票是不是真的比北京(京局)便宜,如果确实,还请瑛棨帮忙购买。在俞樾的三次催问中,瑛棨最后替俞樾打听到京局捐输比较便宜,建议俞樾在北京捐官。俞樾就拜托瑛棨在京局“费神代办”。从上可见,清政府为了解一时燃眉之急,使得饷票捐输制度俨然变成了可以讨价还价的买卖。
阎敬铭
山东巡抚阎敬铭对于饷票报捐则嗤之以鼻。阎敬铭讥讽地说道:“自古未有不慎选牧令而能治天下者也。”接着他又说,虽然饷票捐输制度是以钱买官,但是以钱买官也得有规矩,不能随心所欲。直隶和山东两省因为离京城不远,所以捐输的价格还算合理。但是其他省份价格就千奇百怪、弊病丛生了。河南、湖北、广东、四川、浙江收的饷票太多,实银太少。从秀才捐官到州县不过才 1000 两银子,以 1000 两银子为本钱就可以成为地方百姓的父母官,简直是把官位视为儿戏。现在山东每年大县可以收捐五六万两白银,就算小县也可以收捐一万多两,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以钱买官者厕身官场,逐渐贪腐侵蚀的钱财都不止 1000 两白银,即使将这些贪墨公款的人都革职抄家,但赃款早已不知去向,损失最大的还是朝廷。所以朝廷应该废除饷票捐输制度,仰赖平时地方钱粮征税,才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万万不可以将州县的行政大权交给捐钱买官的士绅。做官的成本大大降低之后,朝廷其实并没有从捐输银两中得到好处,反而是让这些捐输得官的士绅有了贪墨公帑的机会。阎敬铭的直言劝谏石沉大海,杳无音信。后来阎敬铭出任户部尚书负责整理财政,试图遏制捐输的陋习,但终以失败告终。这也说明清政府的腐败已是无药可救。
饷票制度弊病丛生
除了地方官员在捐输中大动手脚之外,饷票的发放也难以逃脱被冒领的命运。左宗棠就查获了一起冒领饷票的案件,案件的主谋就是军营文案处的两位工作人员。
左宗棠(素描) 罗積/ 绘
这一案件就被冒领饷票 2100 余两,要知道价值 1000两的饷票就可以捐官成为知县,此案涉及的银两不菲。发放饷票监管不到位,就很容易出现被贪墨和冒领的风险,本来是解一时燃眉之急的措施,反而变成了一种败坏吏治的新途径。
福建地方政府认为,福建的各类捐局“于兵民既无裨益,饷票亦并不藉以推广,而局中日用无出,势须亏及成本”,打算全部裁撤捐局。但一些特殊的捐局裁撤还是引发了一系列军饷问题。
比如福建厦门的永丰捐局,地方政府就准备撤销,但因为发给士兵的饷票只能在捐局报销,一旦捐局被撤,将出现饷票无地可报销的窘境。
福建水师官兵操练
对于裁撤永丰捐局,时在福建任官的沈储就提出了反对意见。沈储说,因为厦门地处海疆,厦门与金门两标水师的军饷,全靠永丰捐局兑换。之前福建布政使议定福建水师支给饷票七成实银三成,这本是再三斟酌才形成的共识。水师官兵生活本就困苦,水师不像步兵,除了训练和执勤外,还能在当地找份差事,而水师面对的是茫茫大海,经常要出海稽查走私,平时无法另寻谋生之路。如果朝廷断然裁撤永丰捐局,水师官兵的军饷就无法兑换。沈储反问,无军饷可怜的水师会安贫困守吗?
沈储投出的“反对票”,是基于对水师官兵现状的清醒认识。那时,水师官兵嗷嗷待哺,如果捐局一停,势必因索饷而引发兵变。朝廷万不可见小利而贻大患。果然不出沈储所料,福建因为士兵索饷一事发生兵变,最后还是以发给饷票才逐渐平复。可见一项弊政的废除,如果没有细致的通盘考虑,还是会引发种种意想不到的问题。
太平天国失败之后,按理说饷票制度这种临时举措应该寿终正寝。但连年累月的战争,使得各地军营欠饷严重。李鸿章的淮军要求核销的银两是 1700 万两,曾国藩的湘军要求核销竟达到 3000 万两之巨。面对战后裁撤兵勇这一难题,解决办法就是迅速发给饷票,安定人心。
王尔敏在《淮军志》中说:“(裁撤兵勇)的另一种方式,是仿裁撤富明阿江北防军的办法。凡遣回兵勇,清理旧欠,俱发给饷票。此种饷票制度,旨在弥补现饷之不足,而使兵勇仍无所损失。饷票用途,等于政府发行的债券,虽无此名称却有此意义。”实际上士兵并不是“无所损失”,饷票并不是硬通货,其贬值是一定的。
郭嵩焘直言:“(兵勇)一旦遣归,别无希冀,只此应得找欠之项,合之总数固为巨款,分之各勇仍属无几,几无折扣之理,更无筹补之方。”郭嵩焘认为饷票虽然能敷衍一时,所裁撤兵勇而因此会被折扣军饷,并且新欠之饷,再不能“以数纸而应付有馀”。
郭嵩焘
裁撤兵勇引发的兵饷纠纷问题让各地督抚头疼不已,“催发饷票”难以成为长久之计,却有着“饮鸩止渴” 的风险。所谓“兵者,凶器也”,各地督抚为了少生事端,也只得暂时依赖于饷票。
饷票制度的终结
饷票制度旨在缓解一时军需紧张,裁撤兵勇之时饷票不得不作为一时之选再次起到安抚军心的作用。饷票败坏吏治和折扣军饷的弊病,使得当时的地方督抚诸如阎敬铭、郭嵩焘者,极为不满,认为这是国计军需两无裨益的弊政。福建在捐局制度引发经济危机的时候,就动议裁撤捐局,这也就从制度层面终结了饷票制度。
太平天国铸造的火炮 孙洁/ 摄
饷票捐输对于河南和安徽的情况则不同,安徽作为太平天国主战场之一,素来经济并不如江浙富裕,战后加之民生凋敝,安徽地方对于任何能解决军饷筹措的制度都不想轻易放弃。清政府内部对于饷票这种“既爱且恨”的情绪反映至各个地方,由于具体情况不同,饷票所发挥的功用就不尽相同。
最终,李鸿章这位屡立殊勋的淮军将领奏道:“士卒冲锋陷阵, 出死入生, 幸而…… 还家,各有父母、兄弟、妻子,皆望其携带银钱共资生计,若事平后欠饷,责令报效,概作罢论,诚如部议,非统兵者所能强也。”很明显,李鸿章认为饷票虽然能收到一定的经济效益,却是建立在剥削出生入死的兵勇的基础上的。
李鸿章拍板说道:“饷票即难流通,部臣即以收捐为疑,兵勇又以领票为苦,拟请即行停止。”就这样,地方筹措军饷的饷票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
饷票是特殊历史条件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产物,是在中央政府支持下为对抗太平军不得不采取的一种快速有效的解决军饷的方案。对于普通士兵来说 , 饷票制度是一种变相压榨,对太平军作战最力的湘军,就曾发生拒领饷票的事件。对于清政府来说,饷票制度意味着中央捐输权力的持续下移,许多的地方士绅通过饷票制度,以低成本的捐纳进入政府体制,带来了吏治的崩坏。权衡利弊,不得不说饷票制度是一种害大于利的弊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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