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交警在车祸现场再遭车祸壮烈牺牲,距上一起仅时隔两周
夏绍能,男,彝族,中共党员,2001年7月参加工作,生前任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武定道路中队中队长、一级警长。
夏绍能同志牺牲后,公安部、省公安厅相继发来唁电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家属致以亲切慰问。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善后抚恤和家属优待等工作。
这一起是5月14日,上一起是5月1日。这一起牺牲交警44岁,上一起35岁。这一起是晚上,上一起也是晚上。这一起是高速交警,上一起也是高速交警。这跟本号以前发过的一篇一样,《高速交警以高速牺牲!一次牺牲两名,民警38岁辅警31岁》。
虽然没有亲眼看见,但按常理猜想,晚上在黑乎乎的高速公路上出警,警车停在现场后方,交警下车处理事故,警灯一定是开着的吧? 那么后面来的驾驶员,在黑夜中老远就会看到有警灯闪烁的警车停在路边,这对他们来讲意味着什么呢?什么也没有,笔直开过去就是了。
上次在《又一交警在事故现场被撞牺牲,Move Over法何日降临》中,老编给大家介绍了美帝的Move over法,今天再多找点图片,看图说话,一目了然。
密歇根州法律宣传图。“看到这些了?(闪着灯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拖车)那么这样做。(变道,与它们隔开一条车道)”
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电视节目。“Move Over 法,(看到警灯时)从与紧急车辆不相邻的车道上通过,或者减速通过,违者罚款最高二百五。”
田纳西州路牌,“最高罚款五百”。
纽约州路边标牌。“变道,减速,这是法律,为那些闪着警灯停在路边的车。”
佛罗里达州路牌。“佛州法律,看到停在路边的紧急车辆就要变道。”
明尼苏达州公共安全部网页。“我的家人在等我回去吃饭。变道,这是明州法律”。
新泽西州宣传图。“当你看到停着的紧急车辆时,变道。这是新泽西法律!保护那些保护你们的人!”
上一次也有朋友说到,我国很多地方高速单边只有两条车道,不可能像美帝那样还跟警车中间隔一条车道出来,怎么办?下面是科罗拉多州宣传图,“如果你不能变道,减速!限速40码的减到25,65的减到40,75的减到55,80的减到60”。安排得明明白白。
为什么这些宣传画面上都要写“It's the law”呢,因为这不是道德,不是觉悟,不是建议,不是提倡,而是实打实的法律。法律是统治者的意志,草民们只有乖乖服从的义务。好了,今天说完了,Game 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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