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一券商被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13名责任人一同被罚,目前在审IPO项目2单
文/梧桐小新
11月25日晚,证监会公布了对华金证券的罚单。
因存在内控组织架构不健全、对投行项目团队管控不力、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付机制、“三道防线”关键节点把关失效等问题;在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海香溢花城长租公寓资产支持计划、锦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项目中,尽职调查明显不充分,但质控、内核未予以充分关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未按廉洁从业规定聘请第三方机构。证监会对华金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期间,暂停华金证券公司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
“双罚制”下,相关负责人也一同被罚。此次监管点名的华金证券相关人员共计13人,其中时任总经理、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时任内核负责人、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4人,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6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措施。同时,因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债券业务事业部部门负责人及2名债券业务事业部员工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目前,华金证券担任保荐机构的IPO在审项目有2单,均为创业板项目。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内控组织架构不健全、对投行项目团队管控不力、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付机制、“三道防线”关键节点把关失效等问题;在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海香溢花城长租公寓资产支持计划、锦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项目中,尽职调查明显不充分,但质控、内核未予以充分关注。
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未按廉洁从业规定聘请第三方机构。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规定。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保荐办法》第六十七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同时,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二、在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期间,暂停你公司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1月25日
赵丽峰、胡旭、贾广华、徐双:
经查,我会发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内控组织架构不健全、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付机制、“三道防线”关键节点把关失效等问题,此外还存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规定。
赵丽峰作为时任总经理、胡旭作为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贾广华作为时任内核负责人、徐双作为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五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们于2022年12月5日15时0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17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1月9日
黄立凡、胡占军: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作为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保荐代表人,未勤勉尽责,对收入、成本、关联方往来款等事项核查不充分。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以下简称《非公办法》)第七十五条及《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非公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们于2022年12月5日10时0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17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1月9日
拜晓东、王如鲲: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作为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代表人,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主要股东大额资金流水等事项核查不充分且删减已通过公司内核程序的招股说明书的个别地方后,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即对外报送。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五条、第三十四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荐办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1月9日
欧星星:
经查,我会发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从事上海香溢花城长租公寓资产支持计划业务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现金流预测不审慎且存续期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十六条、《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九条的规定。
你作为前述资产支持计划的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按照《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我会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1月9日
赵轩:
经查,我会发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锦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等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问题,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你作为前述债券项目的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我会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1月9日
隋姗姗、曲宪浩、王庭锴:
经查,我会发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隋姗姗作为债券业务事业部部门负责人,曲宪浩、王庭锴作为债券业务事业部员工,对前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按照《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1月9日
公开资料显示,华金证券成立于2000年,注册地上海,总股本34.5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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