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连开10张罚单,涉及5家券商及11名责任人,投行类业务内控不完善
文/梧桐小新
11月11日晚,证监会发布了10份监管罚单,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华安证券及11名相关业务负责人被处罚,主要涉及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招商证券:对外报送的文件大幅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
招商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主要涉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上述项目存在对外报送的文件大幅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的情况,个别项目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证监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同时,因修改已通过公司内核程序的招股说明书/反馈意见回复后,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即对外报送,证监会对珠海冠宇上市项目的2名保荐代表人、大连港项目的2名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管理措施。
国泰君安:内核意见回复前即对外报出
国泰君安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质控、内核把关不严,部分债券项目立项申请被否再次申请立项时,未对前后差异作出充分比较说明,且存在内核意见回复前即对外报出的情况。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证监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要求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同时,谢乐斌作为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许业荣作为时任投行质控部门负责人、黄宝毅作为时任债务融资部部门负责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五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证监会对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联储证券: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
联储证券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证监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要求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青岛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同时,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董擎,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证监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民生证券:质控、内核把关不严
民生证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内控组织架构独立性不足,中小企业发展部履行质量控制职责的同时还存在承做投行项目的情况,部分项目质控、内核把关不严。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查制度执行不到位。证监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要求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同时,杨卫东作为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苏欣作为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王国仁作为时任中小企业发展部部门负责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五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证监会对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华安证券:合规人员独立性不足
华安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合规人员独立性不足,投行条线部分专职合规人员薪酬未达标,部分项目在内核会议前未开展问核工作等违规问题。证监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合规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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