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难]列治文房东遇租霸!拖欠3千刀水电,赶不出门,法院竟这么判!
[温哥华头条Vancouverheadline 编辑]
租约内容要写清楚
【加拿大乐活网lahoo.ca 李天治综述】 在大温哥华地区,租房市场相当庞大,但因此衍伸出的争议也不少。
图源:Pixabay
这些争议多半来自租客欠缴租金或某些附加费用,如水电费,事实上,这些争议,多半时候,只要在租房合约中载明即可解决。
最近大温一个房东就为一笔近3000元的水电费打算赶走租客,但法庭裁定败诉,原因就在租约中没有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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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水电费高过租金
图源:CTV
据CTV报道,住在列治文的一个房东,于今年6月间向法庭出示了列治文市府发出的6份水电费账单,以及一封于 2022 年 4 月发给租户的信,要求支付公共单位水电话欠款总额的四分之三, 2997.60 加元。
但是,租客没有按房东的要求缴纳水电费,于是,房东火大了,便在5月间向租客开出了“驱逐令”,并于5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通知租客,如果不在5天内付清 2997.60 加元的水电费,就得在6月5日前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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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租客是于2020年7月1日起,以每月2800加元的租金,租下了房东物业的一个单位。
显然租客对房东的驱逐通知无动于衷,于是房东向法庭提出了仲裁。
但最后被判败诉。
租约没讲明,无权逐客
其实,按BC省的《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的确允许房东将未支付的水电费视为未支付的租金,这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驱逐的理由。
但问题出在租约协议,仲裁员发现,当初租客和房东签约时签下的租约协议上有关水电费方面写得很含煳。
该决定提到,案件中的房东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协议,虽然规定水电费是租客的责任,“但没有说明租客是将水电费放在自己的名下还是支付给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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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房东在租约上没有说明这笔水电费是不是要租客要放在自己名下(自己支付)或要付给房东,仲裁员认为“房东没有权力就未付的水电费发出 10 天的驱逐通知”。
本来房东还想试图追回在提出争议时支付的 100 加元仲裁费用,但也被拒绝了。
虽然驱逐令无效,仲裁结果允许租户继续住下去,但仲裁员也顾及到了房东的权益也必须受到保障,同意房东重新申请,要嘛水电费放租客名下让其支付,要嘛列入租金,直接给房东。
总之一句话,租约写清楚,问题少一点。
相关链接:
https://bc.ctvnews.ca/b-c-landlord-loses-bid-to-evict-renter-over-3k-in-unpaid-utilities-1.6172490
http://www.housing.gov.bc.ca/rtb/decisions/2022/07/072022_Decision7228.pdf?utm_source=richmond%20news&utm_campaign=richmond%20news%3A%20outbound&utm_medium=refer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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