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元,能买断一个女孩的命
大家好,我是田静。
3.6元人民币能做什么?
一瓶水,一支笔,或是几站公交?
随手的消费,我们都可能会花费许多个3.6元。
但就是大部分人眼中,这笔无所谓的“小钱”。
却买断了一个小女孩的尊严,以及生命。
被悬赏的女孩
“重金悬赏,紧急寻人”
贵州毕节,一家名叫“莎莎文具店”的店门口,挂出了这样的寻人告示。
告示的载体,是一本有明显使用痕迹的数学作业本。
这八个字的下方,有两行稚嫩的笔迹,歪歪扭扭写着作业本主人的姓名和班级。
作业本的主人,是11岁的女孩小文(化名)。
就在告示贴出后的次日,小文从三十三楼一跃而下,结束了她年轻而又短暂的一生。
直到小文去世后,她的委屈和痛苦,才随着舆论的高涨,一点点展露在大众面前。
小文生前,在贵州毕节某实验小学读书。而莎莎文具店,就开在这所小学门口不远处。
占尽地理优势的莎莎文具店,自然而然成了学生们买文具的首选。
△莎莎文具店公开悬赏小文 | 图源:正观视频
据正观新闻视频报道,11月7日,小文前往莎莎文具店选购学习用品。
在小文离开后,店家清点商品时发现,店内卖出的商品金额和收到的钱对不上,少了3.6元。
查看监控视频后,店家怀疑是小文拿了东西没付钱。
两天后,小文再次来到店内购物,店家认出了她。
尽管小文不停解释,身旁两个同班同学也佐证她付了钱,监控能证明。店家还是一口咬定小文就是个小偷,要求她赔偿。
小文的书包被一把夺走,店家将里面的东西都倒了出来,还扣下了她的作业本和笔袋。
11岁的小文百口莫辩,不知道怎么做才能化解误会,也不清楚这场“审讯”何时能结束。
最终,趁着店家服务别的客人的空隙,她赶紧回家了。
而小文的离去,在店家的眼中,则成了“畏罪潜逃”。
为了消失的3.6元,也为了咽不下去的那口气,店家把小文的信息挂在了门口,并标注上了悬赏的字样。
△小文的同学和家长佐证她付了钱 | 图源:济南时报 九派新闻
除公开悬赏外,网传还存在“店家拍下小文照片贴在校门口”、“老师未经验证就发到朋友圈”、“同学收了店家彩笔礼物后到处传播”等情况。
一句句质问,一声声嘲笑,比寒冬的风更加刺骨,吹散了小文内心残存的希望。
11号早7点,小文和往常一样出门,但却坐电梯来到顶楼,选择坠落。
△不少人自发在莎莎文具店门口摆上了白菊花 | 图源:网络
象征着纪念的白菊花,被来自四面八方的人,摆在了文具店的门口。
白发斑驳的小文奶奶,怀抱孙女的照片,哭倒在路边。
而文具店招牌上的“诚信第一,服务至上”,在此刻显得格外刺眼。
△招牌上写着“诚信第一,服务至上” | 图源:正观视频截图
小文跳楼,是为了自证清白。
而她的生命,却只值明码标价的3.6元。
事件发生的五天后,官方发布了事件情况通报。
通报指出,小文的班主任在悬赏当天获知此事后,曾对小文进行安抚,并联系了小文的父亲。
但小文父亲回家后因小文已入睡,未进行沟通。
事件的处理结果,则是“女孩家属和店主已达成和解”。
△根据通报,女孩家属与店主达成和解 | 图源:贵州毕节七星关区政府新闻办
“合理=合法”?
小文生前被“堵住了嘴”,去世后更是被“和解”草草了事。
至于和解的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小文选择独自背负,而没有第一时间,和家人诉说求助。
我们无从得知。
尽管如此,生命消逝的教训,也难以敲响一些人内心的警钟。
他们赞同商家悬赏小偷的做法,认为“错就错在正好碰上心灵脆弱的”。
△网友认为店家没错 | 图源:知乎
不少人对待小偷的态度,是“宁错杀,不放过。”
他们认为,维护自身权益再正当不过。哪怕没有十足的证据,哪怕对方只是沾上了丁点“嫌疑”。
有时光“抓”,还不够。
再通过搜身、散发个人信息、传播照片等公开羞辱的方式,让小偷颜面尽失,再也不敢行窃,似乎才是最“大快人心”的。
可对于无辜的受害者来说,那些被泼上的脏水,难以在朝夕洗净。
一个成年人,尚且难以应对这样顶着“正义”之名的讨伐。
更何况,这些事件的受害者,往往是容易被“拿捏”,缺乏社会经验和自保能力的学生。
去年年底,三名学生遇见了和小文类似的情况。
他们的照片被张贴示众,供人嘲笑,名誉尽失。
△三名学生的照片被张贴示众 | 图源:网络
事情发生的地点,是中央财经大学校内的一家打印店。
打印店的门口,贴着几位学生的照片。照片上还标注着“欠0.75”,“欠5元装订费”的字样。
照片是店家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截取的目标学生的正面影像。
而照片上的备注,指的是该学生没有当场付清的打印金额。
据该校学生透露,店家采用的是自助付款,部分人可能不清楚收费标准,导致付款时忽略了“装订费”、“包装费”等额外的费用。
或许对于店家来说,直接张贴学生照片,是讨帐最便捷的一种方法。
可在大部分不知内情的老师和同学眼中看来,这些被张贴出来的人,似乎就与惯于拖欠的“老赖”划上了等号。
非主观恶意造成的误会,客观事实随之被扭曲。
比起真的想要回那0.75元,店家的这种行为,更多是在道德层面,给对方施以私刑与惩戒。
利用信息差,先声夺人给弱势方定性,占据道德高地。
再通过自身的影响力,不断巩固己方的立场,将大众的视线聚焦于对方的“过错”上。
似乎只要牢牢占住公众认可的“理”,就有了伤害他人的权力。
可“合理”,就能等于“合法”吗?
撕掉假正义的伪装
从民事角度而言,这些店家的行为,涉嫌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未经他人许可公开张贴照片,同时也是对于个人的肖像权一种侵害。
这意味着,商家可以寻找罪犯,也有权让罪犯赔偿损失,在合法的范围内维护自身的利益。
但绝不可以越过法律的界限,甚至通过私刑等方式惩戒对方。
这种私权的滥用,不仅仅会出现在“抓小偷”上,更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
不久前,一则“家长上门一掌扇倒幼儿园孩子”视频,在网上热传。
视频中打人的男子,上一秒嘴里还教育着“不能打人”,下一秒就将面前的幼童扇倒在地。
幼童连人带凳子翻了过去,半天没爬起来。
爷爷见状上前,被男子推翻在地,导致右腿断裂骨折。
据网友称,“被打的孩子在学校拿尖锐物戳男子儿子的后脑,这男的才去教育的。”
△成年男子对幼童实施暴力 | 图源:微博@都市快报
即使事件的导火索是成立的,男子也没有选择在合法的渠道里解决问题。
而是凭借成年人的力量差距,对一个毫无反抗力的幼童拳脚相加。
看似是为了有效保护己方的利益,实则不过是在为自己的暴力行为找托词。
深圳一女子,闯入陌生人家中打砸抢。
同样是假借“正义”的名号,以非法途径发泄私愤。
她怀疑这是老公找的小三的住所,于是用灭火器把门口的锁砸开。
破坏了家里的门窗、柜子,电器等物品后,又拿走了受害者的手机和相机,造成了预估价值15万的损失。
事后才发现,她记错了门牌号,进错了家门。
△受害者家里一片狼藉 | 图源:网络
比起以个人利益为借口的私权滥用,那些高喊为了集体利益的私权滥用,有时更加难以被察觉。
就在上周,武汉大学的一位宿舍楼的楼长,拒绝给楼栋的学生发饭。
起因是一名学生睡觉错过了做核酸,为了查出是谁,楼长进行了全楼排查。
找到对方后,楼长对该同学说:“你不做核酸我就不发饭,让全楼针对你”。
诚然,楼长有督促学生做核酸的责任,但通过这种故意让学生挨饿,促使他们自发排挤没有按时做核酸的同学。
手段之低劣,滥用私权态度之猖獗,令人不齿。
△该校学生爆料楼长不给发饭 | 图源:微博
而以集体利益为名的私权滥用,最常见的情况,其实是网暴。
各种网络事件里,无论最终是否会被法律惩罚,在舆论发酵的过程中,过错方,甚至过错方的无辜家属,总是少不了被“好心人”散布个人信息。
姓名、照片、社交账号、家庭住址一旦被曝光,等待他们的,就是永无止境的谩骂、诅咒,以及报复。
罗翔老师曾说,“法律要尊重民众的情感,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朴素的正义,符合大众的经验和直觉。法律的制定,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尊重这点。
但它有时,却不符合理性的判断,也脱离了客观事实。
盲目的正义,带来的可能只是廉价的崇高感。
看似坚不可摧,实则摇摇欲坠。
没有人知道,它会在什么时候轰然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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