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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主权争端的来龙去脉是什么?

南海主权争端的来龙去脉是什么?

公众号新闻

给大家转发一篇关于南海的文章,文章比较长,但是非常值得看。

本文来源:知乎,作者:佛系咸鱼,文章有删减和修改,另外还增加了大量便于理解的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01
领海到哪里


首先说个段子。

有人知道我们的领海是怎么回事么?

有朋友说,那有何难?12海里领海+12海里毗邻区+176海里专属经济区嘛,总共加起来也就是200海里。

那么,我们的领海是从哪里起算向外推12海里的呢?

也就是说,领海基线在那里呢?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表声明,我国采用12海里领海。

一石激起“三”层浪,因为声明语焉不详,印尼,美国等国家都纷纷来打听,你们的领海到底到哪里啊?

这可不是小事,事涉主权,如果你宣布的范围与他们的冲突,对方自然要提抗议;事情也涉及商业,人家的货轮如果遇难或者被抢,也知道该找谁帮忙救助……

可是,我们中国就是不吭声,不肯发表必须附上的海图。

现在回想起来,也真是苦了周总理为首的外交系统,要是那个时候就宣布了海图,跟印尼、菲、马、越、日、韩的关系改善肯定是平添难度了,不发表声明又不行,所以搞了一出有头无尾的戏。

中国不透底,周边国家也就搁置了这件事,反正你还没宣布边界嘛,等宣布了再抗议也来得及。只有美国搁置不了,天天来打听,心里急啊。

美国是海洋大国,又天天在这边晃,又怕莫名其妙发生冲突,通过好多渠道来打听过,其中包括波兰渠道,中国就是不告诉他。

12海里领海云云,本来就是对付你的嘛,你急,正好。

说起来,有钱人就是有办法,美国人不像我们有五千年与人斗的智慧,可他们是科学大国啊,别的不会,做试验有的是经费,准备停当,这就做开了试验。

从那年开始,你去看看《人民日报》,隔几天就有一篇声明:“美国悍然入侵我国领海,强烈抗议……”

美国也很滑稽,照例是一篇回复:“你没公布你的领海边界,我是误入”。

你来我往,双方都很有耐心,用了几年的时间,美国海空军共计入侵我国领海领空500余次(一说是900余次),此后就不来了。

90年代初,我国《领海法》颁布。

下面这个图是船讯网根据相关法律制定的部分领海基线,外国船只未经允许进入这个领海基线内,必然会被中国拦截——有一些地方中国也公布了,但是看心情拦截,比如钓鱼岛的领海基线我们也公布,中国台湾省的领海基线也公布了……但是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外国船只进入那些地方,我们暂时还不拦截,只是“抗议”。

其实,在宣布领海基线的时候,美国提供了一张图,与我国自定的边界基本一致。这张图怎么来的呢?

就是美国搞了500次入侵,从外海往里拱啊拱啊,直到中国抗议,赶紧退出去,在海图上作个标记,这就是中国领海了,500个点点下来,互相一连,中国的领海线就清楚了。你说为了这根线,美国人花了多少钱啊。

宕开一笔,美国作为海上霸主,最反对别人搞宽领海了,但后来自己也随大流,为什么呢?且听下回分解。

02
海洋公约的笑话


本朝自宣布12海里领海以来,长达三十余年不向世界公布领海边界,创造了国际法上的奇观。

这条边界线,就既给我们带来过利益,也多少有些尴尬。

带来利益的例子,打捞阿波丸就是一件,有理有利,还挺仁义;带来祸害的例子,无过于希腊货轮事件。

1973年,希腊籍“波罗的海克里夫”号货轮在台湾海峡受强台风袭击遇险,要求救助,地点在厦门港外不到50海里。台湾,大陆,香港都收到了求救信号,也都表示要前去救援。

这船的船长先生大概是个学国际法的,背得“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这句话,再加上离大陆确实近,就拒绝了台湾的救援,专心等待“唯一合法政府”救援。

结果厦门根本没有能够在这种风浪下出海的船,无法出海抢救。难船在风浪中挣扎达十多个小时,终于沉没于厦门港外,船上20名船员死了14个,6人被赶来的新加坡商船救起。

这件事之后,据说周总理大发雷霆,立即拨款去日本买了大型专业救捞船,就是著名的“沪救101”,成立了广州和烟台救捞局。

回到正题,希腊货轮的例子告诉我们,领海的权益不仅仅是利益,它还意味着责任。

国土是你的,你一定有义务要管好,否则,你很可能对全人类犯下了罪行。破坏本国的生态和保护本国的生态,意义也是如此。美国为了让别人缩窄领海,提出种种理由,只有这一条我挺认同。

本来嘛,那些自己规定了200海里领海的国家,根本就没有维持秩序和援助别人的能力,又依法不许别人管,如果咱们在那片海域里出了事,岂不是晦气到家了?

为了对付美国的海上霸权,联合国里的一帮穷哥们凑起来,张罗着搞一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洋权益的各个方面逐一定义。

话说,一帮穷人要对付地球村首富,瓜分海洋,每家200海里,山姆大善人岂能不知?这不是压缩美国海军的活动空间吗?美国是坚决反对,政府不签约,更谈不上国会批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就因此变成了一个玩具,眼看要无疾而终。谁知道峰回路转,里根时期,美国终于出了一位矮人,他矮在哪里呢?此人可以看见自己的海岸!

原来美国人一向高瞻远瞩,只看得见别人家的海岸,从来不知道自己家也有海岸的。里根政府突然发现,世界上原来只有他是面临两个大洋的国家,而且海外一望无际,不需要跟任何人平分什么专属经济区,更不用说领海了。

原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旦公布,他才是最大的得益者,所以立即行动,政府批准,说服国会通过,动员其他海洋国家签约,快马加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终于从玩具变成了工具。

可是原来想联合起来对付富人的把戏,结果还是富人沾光,马太效应果然不凡,“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定和生效过程,就是这样一幕含泪的喜剧。说是喜剧,里边自然还有笑料。

诸君试看其中的《公海》一章。开宗明义,好像是“公海是全人类共同的财产,只能够用于和平用途”,鄙人家里的《海洋法公约》早已束之高阁,大意如此吧。

这段话堂堂皇皇,美国中央司令部不干了,据说他们的一位司令长官专门跑到一个研讨会上请教专家:公海既然只能用于和平用途,那运兵算不算?运军火算不算?两国掐架,难道要约好了到谁家里去打?

不知道专家怎么答复。

03
东海的分割


国家对海洋的权利基于陆地,没有陆地谈什么领海?但有了陆地,领海怎么定呢?大致上有这么几个原则:

1、自然延伸原则:就是所谓大陆架,是大陆的延伸,延伸到哪里算哪里,直到海底地形突然一沉,就算是大洋了,大陆架也就到头,土地权利延伸的极限就在这里了。

2、人口比例原则:人口多的国家多分一点。

3、相向岸线长度比例原则:岸线长的国家多分一点。注意,这里说的是相向岸线,只是争议双方相对的部分,不是指海岸线总长度。

4、中分原则:把争议地区一分两半,最直观的分法。

我们对于日本主要坚持的是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边界到冲绳海槽中线。按照这个原则,日本大概只会剩下二三十海里的样子,中国几乎把东海全占光,成了名副其实的东中国海。日本当然不干了。

日本提出的理由是:日本的东西两面都有海槽,东面的海槽举世闻名,乃是马里亚纳海沟,一万多米深,乃是个喜马拉雅山放进去都不露头的大坑,外边才是真正的西北太平洋。

所以日本说,这个冲绳海槽,其实是大陆架上的一个凹陷,并不是陆架的终点,马里亚纳海沟才是终点。

这样一来,日本和中国就是共大陆架的国家,延伸原则不适用。日本提出的原则是中分,中国不予理睬,但是在事实上也从来不在中分线的对面搞什么动作,所谓不欲多事是也。

这虽属无奈,却不是什么好事,因为这个行动本身会说明一些问题,让对手猜到了我们的底线。中国提出来的让步,基本上是坚持大陆架延伸原则,可以考虑岸线长度比例原则稍作调整。

至于人口比例原则,日本自然是不提,中国好像也没提,大概是倚多为胜,胜之不武,不好意思吧,也可能是依据已经充分,不需要再提。

东海的划界问题之所以十分讨厌,因为它还要涉及到韩国。

韩国也宣布过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中国当即声明不承认,但是此后也约束自己的军舰船舶,不得越线。我们大概就是在韩国声称的领海内进行过科学考察的最后一批中国人了吧。

韩国与中国是典型的共大陆架国家,延伸原则不适用。看到中国与日本谈判,中国愿意引入岸线比例原则,韩国就要求中韩双方按照岸线比例来分,但中国严词拒绝。

为什么呢?

诸位去看看地图,中国对着韩国的海岸是江苏和上海,岸线平直,其实是很短的,韩国对着中国的岸线锯齿狼牙,其实很长,按照这个比例,中国大大吃亏,所以坚决不认。

估计这片海域将来会中分了事,中国稍微让一点也有可能。

看到这里就清楚了,国际法上的划界原则,其实只是一种说法而已,到了最后,还是要看谁的力气大。中国在小小一个东海,对不同的对象坚持不同的原则,唯一的取舍标准还是国家利益。

日韩都曾经提出要和中国进行东海划界的多边谈判,中国一直是坚持双边原则,一家一家谈。这可是周恩来定下的老规矩。

中国宁肯在双边谈判中多让步,也不参加多边谈判,这是一百多年来中国与各国列强打交道血的教训,只要有可能就会坚持。

前面有朋友谈可以请国际法院管辖,不要说国际法院需要争议各方主动接受管辖,承认并执行其判决,审判又旷日持久。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是绝对不会允许把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交到几个专家或者第三方手中的。

我们可以相信自己的公正,却不能寄希望于外国的调停、干预,更不用说判决了。所以我们只往国际法院送大法官,给别人判案,自己的事情么,还是握在自己手里比较好。

说到这里,朋友们可能不知道,七十年代后期邓公与日本谈海洋权益的时候,我们还根本没有海底地形图,是拿着海军的航海图去的,日本资料反倒很详尽,那叫一个被动。

邓公回来后大搞海洋调查。到今天,可以说我们掌握的水文、地质、化学等海洋资料数据之周密翔实,已经不弱于日本,可以说,总算把家门口的事情搞清楚了。

为了这些数据不惜血本,八十年代中后期,我国自己造的(其实是用货轮改的)向阳红5号和向阳红10号两条万吨级远洋考察船都名列世界十大考察船之列。

10号还兼有通信船之职责,天线密布,蔚为壮观,350多个床位,40多个实验室,在我们业内人眼里,比起军舰,也许更令人自豪。

为了这些数据,每年都有人牺牲殉职。

我的两个校友留学归来,参加海洋调查,潜水死在黄海;海洋二所的科研人员,为了取得强台风的潮位资料被风浪卷到礁石上摔死;大洋协会两个人为了在西北太平洋考察中取得先驱勘探权,在向阳红16号上因船难牺牲。

今天可以跟人家摆事实讲道理,全是靠人命和金钱堆起来的实力后盾,如果不是国力的提高,谁来理你!

04
南海啊南海


南海真是个好地方,如果有可能,建议各位一定想办法去一次,我觉得比去西藏值得。何况西藏永远不会是别人的,南海嘛,还有不少麻烦。

所谓南海问题,包括西沙和南沙问题,主要是指南沙问题,到底是怎么来的呢?是谁首先宣布南海是中国领海?又是根据什么呢?

清朝的皇帝,连领土也保不住,知不知道有领海这回事也都难说,自然不会主张海权。民国建立后,太平日子没有几天,不是内战就是外患,然后是世界大战,幸亏站在了胜利者一边,这才有南沙问题,要是站在输家一边,今天可能还没资格谈这个问题呢。

说来也奇怪,中国人每逢大事,点子奇准,两次大战,都站在赢家一边。第一次是名胜实败,第二次则是中了大奖,所获奇丰,弄了个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当当。

到现在快六十年了,还是玩得兴高采烈,多少比我们有钱的人眼睛红得出血,也想参加进来,可我们玩我们的,就是不给你玩。

话说1946年,林遵率舰队收复诸岛,说是收复,我看还是有接收失败者财产的成分在,有些岛屿其实不知道是谁的,日本人占了,又输给了我们,我们自然就笑纳。

跟随舰队出海的,有一位地质矿产部的司长级官员,大笔一挥,用九条虚线划了一个大口袋,这个口袋大到什么程度?我们的地图上都只好另开一个新窗口,专门显示它。回来以后,印到国民政府的地图上,公诸于世,边界线就这样出笼了。

本来我们画了图,说我们家的院子到哪里哪里,邻居们有话快说,有屁快放,不说,就当你们没有意见了,但是这伙邻居几乎十年都不吭声。

直到五十年代中期到七十年代,这伙邻居这才陆续跑出来主张主权。我们自然是得理不饶人:“你们有意见为什么不早提?现在我们都管了这么多年了,哼哼!”

那帮家伙也挺委屈。1946年的菲律宾还没有独立,美国还罩着他呢,应该美国替他出头的。美国被土著人吵得头晕,正准备撂挑子让他们独立,哪里还有心情管这等鸟事,所以没有态度。

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情况也差不多,革命党刚从树林子里钻出来,或者还没钻出来,东西南北还摸不清楚,谁看见过中国印的这张图?又有谁知道该抗议呢?

越南当时正打得如火如荼,保大皇帝自保不暇,法国老大到处救火,也顾不上管这档子事啊。

不管怎么说,主权这玩意有时候就像西式结婚,要公告一家伙。牧师大人庄严宣布:“有异议现在提,否则永远闭嘴。”“什么?没有人有意见啊,那就这么定了!祝福你们,阿门。”

但是这九段线划得实在是太那个了一点,基本上都是沿着人家的海岸线划的,人家家里内讧结束,当然要出来理论一番,南沙争端,于是越演越烈。

这九段虚线到底是什么线?它既不是领海基线,也不是领海线,它的法律意义到底是什么?这个,呃,官方好像也没说清楚。

所以,1995年公布领海基线的时候,我们根本就不提。海洋法学界内部,就称之为九条断续线。

爱国的诸位同胞,可有人去数过从越南沿海到巴士海峡,围这个大口袋到底用了几条线?

不管怎么说,这个时候可不能发书呆子气,什么依法办事之类的。前朝给我们留了一个理由,我们就要用足。找新的理由,付诸实际行动,去争、去那啥,弄多少算多少。

具体的行动,大家可以看到岛礁上驻守的战士,捕鱼的真假渔民,护航的渔政船和军舰,还有大部分人不知道的。

十年以前,地矿部,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总公司联合搞了一个南沙海域的物探调查,弄了一架飞机空中来搞。

据说当时外交部紧张得要死,所以最后的实施方案不是按照一般的物探方法从一侧开始逐条勘查,而是先在最中间,肯定没有争议的地区飞了一个来回,看看没有人抗议,再往左右扩一点,再扩一点,结果全部勘测了一遍,邻居都不吭声,于是得胜还朝。

实际上呢?这周围都是穷邻居,可能根本就没有空中监控力量,不知道你在干啥呢。如果是在东海啊,那就早把答复邻居的抗议照会都拟好了再出海的啊,他们哪里会看不见。

结合后面的几个说明,我的观点是:

钓鱼岛问题的实质是“保”。

主权是明确的,就是属于我们。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捍卫主权,在法律上根本就不会承认日本的什么权利,永远都不会。

即使他现在占着,那也还是我们家的东西,不管未来能不能拿回来,但子子孙孙都要给我记牢,那是我们家的,有朝一日时机成熟,一定要拿回来。

南沙问题的实质是“争”。

法律上确实有问题,但先下手为强,争得多少是多少,为此杀人放火则没必要。

附带说一句,本系列全属谬论,放之四海而皆不准。而且在十年前我就是这个观点,当时就不合时宜。我姑妄言之,各位姑妄听之吧。

05
中国对南海的主张


谈到南海的权利,我们喜欢说一句话,叫做自古以来就如何如何,有时高兴起来,还要加上“神圣”两个字,这就是所谓历史性证据。

南海的历史性证据,主要是渔民世世代代捕捞的传统生产证据。还有就是在诸岛上发现很多中国人生活过的证据,什么铜钱、船具、水井、房屋等等。

可是这些证据,在现代国际法上的意义已经越来越小。国际上真正大家都承认的过硬的证据,就是实际控制。

你说那里是你的,你有没有去管理过?那里的人服不服管?别人是否都没有意见?这些问题的答案如果都是“是”,你多半就赢了。

在西沙,我们就有这样的依据,在南沙,好像还没有,幸好别人也没有。毕竟我们只是路远够不着,而邻居们那时候很可能还住在树上,有时候宰两个人吃吃什么的,谈不上主权二字。

(在钓鱼岛,则是日本人实际在管,那里没有人住,中国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而且是持续反对,有了这第三点,日本在那里的主权成立不了的,我们很有耐心地不断抗议,奥妙也在这里。)

滑稽的事总会有,在西沙就出了这么一件。越南海洋法学家搜罗旧闻,发现了这么一件奇事,如获至宝,谈判的时候,当作王牌打出来了。

原来在清朝的时候(什么年间我忘了,大概在咸丰同治之间),有一条法国货船运铜经过西沙海域,遭遇海盗,被抢了个精光。根据海上的货运规则,这时候应该到当地政府报案,请求缉捕海盗,政府并且出具证明,回去后就可以向货主交待,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法国船长于是就把船开到最近的海南岛榆林港,向当地知府(也许是知县?)报案。咱们是中国人,熟知政府官员的作风,当时又是洋人甚嚣尘上的时代,大家都是避之则吉。此后发生的事情,那是用脚趾头都想得出来。

那官员告诉船长,我这里叫做天涯海角,天朝上邦到此就为止了,你那个海外,谁知道在哪里?你被抢了,我们不负责任,管不了,也不想管。就这么把被抢船长送出了衙门。

但是这件事需要有个了结啊,要不然回法国就不好交待了。于是法国船长只好驶向越南海防港,那里的地方官员倒挺好地给他开了个证明,还派了条小船出去转了一圈,算是缉捕过了。

这是什么证据?这就是实际控制和治理的证据。这个证据说明,中国政府早在清朝,就不承认西沙是本国领土,也不承担那里的治安等工作。而当时的越南政府不但认为西沙是越南领土,而且实施了维持秩序的工作。这还不说明西沙自古以来就属于越南吗?

如果您是中国的谈判代表,受过海洋法和国际法的充分训练,面对这样一个证据,会怎么办?真得恨不得乘时光机器回去杀了那个知府啊。

实际的对付方法无非是两条:一条是提出我们自己的更多证据;另一条则是不加理睬,也不争辩,让实力自己去说话。

到底采用了什么方法?反正直到如今,西沙是我们的,而且永远是我们的。

话又说回来,官员应该学法守法,已经成为公务员培训的共识,但是,地方官员一般不需要学国际法,真的不需要吗?

环绕南海这九条断续线,是我们争取南沙海洋权益漫天要价的上限,超过这个范围,我们肯定是不会再提什么要求的,在这条线内部,其实是可以商量的。问题在于对国民不好交待。

这九条断续线,其法律意义到底是什么?是领海?群岛海域?历史性海域?谁也不知道。

首先,会是领海吗?

不会的。前面说过,国家对海洋的权力基于大陆,也就是海权基于陆权。要确定领海,先要建立领海基线,要划领海基线,先要定领海基点。

领海基点必须是主权无争议的岛屿或大陆;基点之间直线距离不得超过24海里,也就是领海加毗连区的距离;时隐时现,低潮时才出露的礁石和浅滩不算数;更严格一点的话,最好岛上是能有人类居住条件的。

南沙符合哪一点?除了国民党当时占领的一部分,几乎都不太符合。我们的教科书上说到南海诸岛,都要说一句“南到曾母暗沙”。暗沙暗沙,自然是不露头的暗礁,暗礁暗礁,陆都没有,谈什么海权?

所以这句话在法律上是有瑕疵的。这九条断续线包围的肯定不是领海,那就要另找理由,那么多岛礁,可不可以说成是群岛海域呢?印度尼西亚可以,咱们也可以来个千岛之国嘛!

群岛海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承认的主权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群岛海域的构成需要具备几个条件:

1、水域面积和陆地面积(包括环礁)的比例应该在一比一到九比一之间。

2、基线长度不得超过100海里,允许有3%超标,超标部分也不得长于125海里。南沙那个地方岛礁又小,相互距离又远,根本达不到这两个标准。

退一万步说,就算我们勉强宣布基线,相邻国家也没有意见,麻烦又来了。

基线确定后,基线包围的海域就成为内水,内水的上方就成为领空。国家对内水的管理可不是一般的严格,完全依据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

原则上外国船舶、包括军舰就不能自由通过了,要想通过,必须事先通报,请求批准,浮上水面,挂起旗帜,快速航行,不得停船,不得下锚,弄不好还会要求你解除武装。

要想不这么麻烦,就必须设立群岛水道和空中航道,供外国船舶飞机通过。

这条有些勉强,但是可以争争看!脚下如果没有坚实的大地,有块木板也是好的。但这不够,还要找其他理由。

想破了脑袋,还是从“世世代代”这四个字上做文章。我们可以宣布南沙是我们的“历史性海域”!这个地方是我们历史上就经营的地方,渔民赖以为生,商业贸易依赖这一通道,所谓民生赖之,不可离弃。

这个理由看上去不错。别人也有这种海域,比如加拿大的哈得逊湾,大家去看一下北美地图,那个口袋其实很大的,要按照12海里领海制度,中间都是公海,可是加拿大就是宣布这里是历史性海域,袋口一扎,里面都是我们家的东西。

但是按下葫芦瓢起来,我们这个主张刚试探了一下,周边诸国还没反应呢,几个海洋和航运大国,包括美日就都来问:“听说你们要宣布这里是历史性海域?那以后我们路过的时候岂不是都要先请示汇报?”

原来这里是国际海运的重要通道,每天千帆竞渡。一旦宣布为历史性海域,国家对其的管理接近对内水的管理,不但要管海洋,还要管天空,还要按照国内法来管。

这样都行,岂不是生杀大权全操于我?想抓就抓,想审就审,不要说路过的军舰,路过的客商不是也很不放心?

这个干法,其实相当于宣布我们家门口的高速公路是我们家自留地的一部分,我想乘凉就乘凉,想晒场就晒场,过路人肯定有意见。要强行宣布,难度极大。

正因为如此,前文谈到,我们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会吃亏,至少南沙问题就没有办法坚持原来的立场,只能跟邻居商量着来。但是在商量之前,还是要尽量占一点地方,多一点讨价的砝码,理由嘛,“自古以来”嘛!

南沙周边诸国的抢占活动,其实相当于我们国内拆迁以前的抢搭违章建筑。当然是非法的,国家也不承认,但是到了补偿的时候,还是会考虑的。

不但邻居争地盘如此,公共汽车上争坐位更是这样,先扔一个包包过去,别人想坐,就可以大喝一声:“有人了!”这句话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奇怪的是大家看见这个包包,听了这句话,多数会乖乖走开,另找地方去了。大家承认,那就行了,这就叫做惯例的力量。

这里要顺便说一句,前些年,有些人策划在公海上建立流动广播电台,向中国发送政治性广播,后来无疾而终。为什么不敢干呢?

原来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况,只要出现这样的广播船,可以收到广播的任何国家的法院均可以接受起诉,加以审判,本国军舰可以实施登临权,即使你在公海上也一样。

所以只要该船开始广播,大陆可以收听到,法院一判,军舰就可以立即出发去抓人,管你在不在公海。这几个人只想做先驱,不想做先烈,自然是偃旗息鼓。

中国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实是大势所趋,吃不消像美国那样耍赖的。南沙问题上吃一点亏,也是必然,东海上就沾光了嘛!

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放弃了一点权益,却明确了规则,这叫做无权一身轻,今后谈判起来容易一点,对国民交待起来,也有个依据。

赶紧跟四邻把地界划清楚了,大家都是好邻居,可以专心建设,也省得别人挑拨离间,天天扯皮,好处还是不少的。

06
舍命开荒的大国意识


知不知道中国有个“大洋协会”?知道他们是干什么的吗?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写得很滑稽,有大量的篇幅在谈一个叫做“区域”的地方,在谈一个叫做“管理局”的机构。分章累节,把个公约弄得像个企业章程。这是为什么呢?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出台以后,各国瓜分临近海洋的斗争进入白热化。但是另有一块,就是公海,则相对沉寂。

这块地方约占地球表面积的一半,表面上可以航行捕捞,海底可是有丰富的矿藏。大家嘴上都承认这是全人类共同财产,实际上却各怀心思。这块地方有多重要呢?

用专业的语言说就是“国际海底区域是地球上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最大的政治地理单元”。

您琢磨琢磨这句话,不感觉到应该赶紧插手吗?大洋底下,有多少矿藏呢?什么可燃冰之类的新玩意不说,光说大家都知道的多金属结核。

这一种矿物,其中含有锰、铁、镍、钴、铜等几十种元素。世界海洋3500—6000米深的洋底储藏有3万亿吨,太平洋海底储量最多。其中锰的产量可供世界用1.8万年,镍可用2.5万年。

实际上,在风波险恶的大洋,几千到近万米的水深,要查清楚有什么矿并不容易,要捞上来就更难,要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商业开采,就更更更难。

咱们河里多的是学自然科学的人,几千个大气压意味着什么,钢板都给你压缩几厘米。一般的潜艇只能下潜5-600米,为什么不能再深了?再深就给你压扁了。不足千米就这么大的压力,何况几千米,甚至上万米的海底?所以,深海勘探,不是财雄势大的有钱人,是干不了这件事的。

有钱人干,难道穷人只眼睁睁看着么?

穷哥们联合起来,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里规定了又规定,内容大致如下:

1、国际海底及其资源,任何国家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任何国家也不能自由开发,而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2、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实行国际管理,联合国在1994年《公约》生效时专门成立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管理权,总部设在牙买加。

但是穷人毕竟是穷人,自己开发不了,又不准别人开发,也太说不过去了吧。最好是富人出钱,富人出力,穷人沾光。

所以关于国际海底矿产资源的开发制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实行平行开发制。

即一方面由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企业部开发,它可以直接牵头把有钱的企业或者个人组织起来,自己动手开发;

另一方面由有关国家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与管理局以协作方式开发,勘探资料要全部上缴管理局一套。

可是,美国日本等国家,早就开始了有关勘探工作,海底下有这些矿,还是他们发现的!所以为了照顾对资源勘探进行了大量投资的国家的需求,承认它们的优先勘探权。

这个优先勘探权附加了不少条件,全都是为了保证穷人沾光的,富人咬咬牙,也就承担下来了。我们中国,本来应该属于穷人,可这次不惜血本,挤到富人堆里去了。

大国就应该干一些只有大国才能干得了的事情,做大事,争大权,让别人学不去,追不上,不要和穷人去争一些鸡毛蒜皮。

美国,日本,是最早干洋底勘探这件事的,中国和印度紧紧跟上,中国要稍微快一点。韩国、巴西、菲律宾和泰国等,也在积极准备,并且正在申请矿区。

1991年,中国大洋协会在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登记注册为国际海底开发先驱者,在领海和专属经济区以外的国际海底区域分配到15万平方公里的开辟区,马上开始勘探调查。

1999年,完成开辟区调查,弄清情况后,按照约定,上交勘查资料,放弃开辟区内50%区域的开采权(这些都算上交的管理费),中国大洋协会为我国在上述区域获得7.5万平方公里具有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商业开采权的金属结核矿区,当然是我们挑过的富矿区。

想一想,只比江苏省面积小一点的矿区,下面铺了将近200米厚的金属矿藏,这已经是我们的了。是不是该庆祝呢?我觉得值得。因为反过来想的话,如果我们丢了这么大一块地,多半要*了。

目前,我们已经和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了《勘探合同》,从国际海底开辟活动的先驱投资者成为国际海底资源勘探的承包者。

等到我们的深海机器人造好,采矿和运输技术成熟,也许在10年之内,就可以看到太平洋捞回来的锰和镍了。

争夺海洋权益的的斗争,并不总是刀光剑影的,经常是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完成的。开发勘探大洋,我们现在的水平大概是全球第三名。

一般来说,研究大洋勘探技术和勘探工作,需要15年以上的时间,开采技术实用化,需要15到20年的时间,到了现在,只要我们不停步,落后于我们的人,大概赤脚也追不上了。

开发大洋的意义和它对我国科研水平和工艺水平的促进,我觉得只比两弹一星低一点点。谓予不信,可以试看今后的国家科技进步奖名单。

7.5万平方公里的权益,这就是大洋协会的工作成就。外交部,国家海洋局,原地矿部等部委功不可没。

照这个路子走下去,也许今后我们会有幸看到一个漂浮的中国,一个每三五年就会扩张五万平方公里左右的海底国土。

这个地方,目前就在夏威夷以北,日本以东,美国西边的太平洋上,大概就是当年日本偷袭珍珠港的出发地左近,也是奇特的巧合。

真的是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我们不但每年要为此付出几千万的勘测资金,也付出了其他的沉重代价。

向阳红16号就是执行大洋勘探任务的途中沉没的,还死了三个人。回忆起这条船,现在还觉得她很漂亮。

4400吨,线条优美,停在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浦东高桥码头,紧贴着雄伟的向阳红10号,犹如一对柔情蜜意的情人。跑起来又快又稳,可以高速到达目标区;低速性能又好,可以拖着考察设备慢慢游弋。

在八十年代,那是世界顶级配置的科学考察船,不要说实验室了,在刚脱离“先生产,后生活”模式的新船里,生活非常舒服。里边的首席科学家舱室,比宾馆不差。

乘这条船出海,大家都是很羡慕的。

当时的向阳红16号,几乎专业搞大洋勘探了。

坏也就坏在“羡慕”这两个字上。

向阳红16号在1993年沉没在济州岛附近,当地水深好像只有80来米。据传闻,这应该是一起责任事故。

简单的说,当时出海考察是有补贴的,向阳红16号是新船,舒服,又老是跑西北太平洋,停靠夏威夷,有美金可拿,所以参加大洋考察是美差。

美差就要轮流去,这也是咱们国家的惯例。所以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向阳红16号的船员队伍不再是固定的,而是在东海分局系统内轮换。

如果我记忆不错,这一年是轮到了宁波的四大队为主。临时的船员队伍,未经磨合,对船舶也不熟悉,船未出港,隐患已经埋下了。

这条船上不但装备了全世界最先进的多频海底扫描系统,海洋二所带上了深海专用的海底照相机。

由于经常要在远离航线的海区作业,船上的航行保障系统也是第一流的,除了航行的雷达系统,还装备了自动报警避碰雷达,是进口的第一流设备。

由于赶路,晚上起雾的时候,船速并未合理降低。进入济州岛海域,当地是传统渔场,有许多小渔船作业,为了防止被大船撞击,这些渔船多数装备有雷达反射器。

向阳红16号上的避碰雷达,只要发现一英里内有回波,就会嘟嘟地叫个不停,值班船员听得心烦,竟然把避碰雷达关闭了!这是祸害的开始。

凌晨四点左右,“银角”号液化石油气船出现在雷达屏幕上,值班员作了记录,但并未改变航向。按照道理,四点半左右还应该记录一次“银角”号的船位的。

一旦发现“银角”号两次船位的连线指向雷达中心位置,就要立即考虑碰撞的可能性,看惯矢量图的朋友,应该一说就明白了。但直到五点,向阳红16号没有改变航向航速,银角号也没有。

五点五分,银角号从浓雾中出现,两船相距只有约200米,我船向东南,对方向东北,正在沿直角方向冲向灾难的汇合点。

这时候的一般惯例,是双方向右舷转向,各自从对方的船尾通过。

但是不知为什么,也许是我们太靠近对方船头,也许是对自己的机动性和速度有信心,向阳红16号打了左舵,企图从“银角”号船头加速通过,而这时“银角”号正在向右转向,正好在双方的新航线上形成了致命的交点。

4400吨的考察船被3.8万吨的大船撞击,连对方的甲板也看不见,在腰部被“银角”号球鼻艏冲进挑起,形成一个大洞。

“银角”号主锚因为紧急刹车向前荡过来,那么一大个铁钩子撞进了上层舱室然后又荡出去,正好扫过两张高低床,大洋协会一位官员,中国建设银行(贷款单位)一位干部在睡梦中当即牺牲。

撞击发生后,“银角”号立即退出一海里外停船,这一退,原来被它的球鼻艏堵住的大洞立即进水,十来分钟就沉下去了。

事件发生后,我们对“银角”号多有指责,但是按照海上避碰规则,它的责任是不大的。

首先小船让大船是惯例,它不变更航向航速不能说错;其次,它急速退出导致了我船加速沉没,有责任,但是它装的是液化天然气,在运载危险易爆货物时,应该首先防范连锁爆炸,在被撞船舶有可能爆炸燃烧的时候,它迅速退开应该是正确的。

说到失误,有一个问题我不明白,为什么直到撞船,双方都没有用16频道联络一下呢?

最后的索赔好像也不成功。为了这件事,当时的总指挥,东海分局党委书记,第一次南极考察的英雄船长张志挺好像被撤职,陈局长也背了处分。

当时随船的是负责大洋勘探主要任务的海洋二所,最后一个含泪的笑话出在他们这里。为了减少科研经费支出,课题组可以多分一点奖金,勘探设备竟然都没有参加保险,一家伙沉下去,无法获赔,真真是亏煞老本。

就大洋勘探而论,这件事的直接后果就是害的我国差一点耽误了规定的最后勘探期限,不得不赶紧奔俄罗斯买了一条船回来,现名“大洋一号”,因为急着买,老毛子狂敲竹杠,实际成交价格比预算价格翻了一倍还不止,据说朱镕基大发雷霆云云。

但是不管怎么说,船员和科学家要去赚那个漂泊四海才来的补贴,可见其生计之艰难。所谓含泪的笑剧,我还是希望大家能够不要责怪他们的。

我们学海洋的同学,在美国工作的人,据说出海的工作特别容易找。美国鬼子,谁愿意经年累月漂泊啊。我们的科研人员,却是经常出海的。

说实在的,1963年邓小平亲自批准成立国家海洋局,第一任局长就是中将。这些年来,国家海洋局和外交部在海军和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协助下,争了不少权益。

邓小平复出后,七十年代末投下血本,建立了世界首屈一指的顶级考察船队,作为一个穷国,真是不容易。到了二十年后的今天,悄悄地成了世界第三号海底勘查开发大国。

现在能源紧缺,大家看见东海油气田和南海西部油田的作用了吧,那可是二十年前就开始调查勘探的。过十几年金属矿产资源紧缺,大洋海底我们占下来的地盘就会发挥作用了。

所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而所见者远,所图者大的事业,其开端往往是低调了又低调。

咱们开始这些调查的时候,只肯说自己是为了人类的科学事业,谁也不说对我们国家会有什么具体用处。

余 言

所谓“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这句话并不是什么颠扑不破的真理。

沉浸在对过去荣光的缅怀里,生活在对邻居不义的仇恨记忆里,以意淫为乐,以骂街为能,那是破落贵族和不成气候的遗老遗少们的勾当。我们嘛,还是轻装前进好。

毕竟,我们发表言论并不是为了吃后悔药,也不是为了指责别人,来显示自己的高明。我们写作,呼吁,都是想为将来的斗争出一分力,提供一点思路。

中国的海洋世纪必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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