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议会通过堕胎权入宪提案:法国堕胎权的历史与现实
有竞争的思想,有底蕴的政治
《正发生》剧照。影片改编自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安妮·埃尔诺的同名小说,讲述上世纪60年代法国堕胎合法化前意外怀孕的女大学生安寻求堕胎的故事。
这是前所未见的分裂中难得的共识。11月24日,法国国民议会以 337票赞同、32票反对、18票弃权的压倒性优势通过了由激进左翼政党“不屈法国”(La France insoumise)提出的法案,将保证妇女的堕胎权加入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这一法案得到了包括极端右翼政党“国民联盟”(Rassemblement national)在内的大多数政党的同意。
更难以想象的是,执政党与不屈法国站在了同一条战线上,不仅撤回了己方提出的内容相同的提案,更是在最后的表决中支持了不屈法国修改后的版本。要知道,自从2023年预算从十月份在议会开始讨论以来,为了能够尽快通过,政府截止到目前已经七次激活了宪法49.3条,试图在不投票的情况下强行通过。而在这一问题上,由不屈法国领衔的新社会、生态人民联盟(Nouvelle Union populaire écologique et sociale,NUPES)与政府针锋相对,连续七次提出对政府的不信任案企图推翻政府。
执政党“复兴党”(Renaissance)的党团领袖奥赫尔·贝尔吉(Aurore Berger)在三周前刚刚分娩,本应该休产假的她,更是为了这次的表决特地前往国民议会所在的波旁宫(Palais de Bourbon)发表演讲:“自愿终止妊娠既非出自心血来潮,也算不上是政治收益,更不是属于特定政治团体的问题……如果在有关女性权益的问题上我们不能(达成共识),在其他任何问题上我们都无法做到。”
这项宪法修正案的提出者,不屈法国党团的主席马蒂·帕诺(Mathilde Panot),更是在法案通过后激动地讲到:“国民议会应该以这一历史性信号为荣,这一信号面对的不仅是法国的女性,更是全世界的女性。”此外,她还在发言中揭示了此次法国通过修改宪法来保障妇女堕胎权的背景:美国最高法院于今年六月推翻了联邦层面保护堕胎权的判例“罗诉韦德案 (Roe v. Wade)”。
保护妇女的堕胎权已经是当今法国社会的普遍共识。根据法国知名智库让·饶勒斯基金会(Fondation Jean Jaurès)于今年七月初开展的一份民调,71%的法国人认为法律保障堕胎权具有积极意义。这足以说明在当今法国社会,任何对这一权利的质疑都无异于是一次政治自杀,但这并不妨碍就堕胎权入宪这一问题展开辩论。
西蒙娜·韦伊
在半总统制的政体以及大陆法系的司法制度下,法国的宪法委员会远没有像美国最高法院那样大的权力以及自由度,其职权仅在于对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核。而如果一条法律被宪法委员会认定为违宪,政府也可以通过修改法律的内容或者用词来满足宪法委员会的要求。
此外,不少法国的法学家表示,一旦宪法委员会认定一条法律合宪,不太会出现之后推翻自己之前决定的情况。尽管如此,支持堕胎权入宪的一方仍然担忧宪法委员会有朝一日由保守派占据多数,从而对这一权利产生威胁。这也成了象征性意义之外,推动堕胎权入宪最主要的原因。
反观反对派,他们的主要论据集中在形式上。他们强调盲目将堕胎权写入宪法只有纯象征性意义,既没有办法进一步保证女性这一权利,也无法提升法国医疗系统处理妇女终止妊娠申请的效率;另一个反对的理由则是将堕胎权入宪,有可能会为今后彻底废除堕胎的时限创造条件。
在最终投了反对票的议员中,大部分人正是出身于中右翼的“共和党”(Les Républicains)以及极端右翼国民联盟。这其中又以国民联盟的转变最为戏剧性。作为党派的主席,也是议会中国民联盟党团的主席,玛丽莲·勒庞(Marine Le Pen)在2012年刚刚接替其父亲成为法国极右翼的领袖时就曾极力反对“堕胎泛滥”。尽管她不曾直接质疑法国的韦伊法,或者提出利用强制性措施来限制堕胎,但是她却坚持希望可以通过各种激励措施,尤其是停止医保系统的报销来“对抗堕胎”。而如果追溯得再更远一些,国民联盟的前身“国民阵线”在2002年大选中的竞选纲领则明确提到了废除韦伊法来保护“我们国家的共同财产”。
而即使是在勒庞以“去妖魔化政策”对其党派进行了长达近十年的形象美化工程后的今天,勒庞在有关堕胎的问题上态度也仍旧是法国政坛中最强硬的。就在今年2月,法国国民议会针对目前医院人工流产手术等待过长的情况,提出将多台手术的时限由怀孕后12周延长到14周时,勒庞仍旧投出了反对票。甚至就在堕胎权入宪前的两周,她还再次在专访中强调美国和法国的国情不同,坚持反对将堕胎权写入法国宪法。
戏剧性的转变发生在投票前三天的11月21日。就在这天,勒庞代表国民联盟针对不屈法国的法案提出了修订案,以期在堕胎权入宪的同时,保留当下韦伊法中对于堕胎时限的规定。但勒庞提出这条修正案本身也宣示了国民联盟对入宪这一方向的认可,毕竟提出修正案就意味着如果国民联盟的相关建议得到采纳,其议员完全有可能最终投赞成票。
通过国民议会的投票只是堕胎权入宪的第一步,而这之后的每一步都不会容易。首先,不同于其他类型的法案,修改宪法需要国民议会以及参议院同时投票通过一条法律的相同版本。而以往,如果两院的版本有所出入,两院之间可以进行磋商,并且最终由民众普选选出的国民议会拥有决定权。
当前情况下,这也就意味着堕胎权入宪将会在之后提交参议院进行审议。然而,就在此次国民议会投票前的10月份,由右派共和党控制的参议院否决了由欧洲-生态绿党提出修宪提案,更宣示了之后重新争取参议员们的支持的道路并不会一帆风顺。
此外,此次提议将堕胎权加入宪法的提议由政党在议会中发起,而非出自政府。自从1958年以来,法国没有任何一次由议会主导的修宪能够成功。这主要是由于第五共和国宪法下对行政权的加强。在修宪过程上的主要体现就是限制由议会主导的修宪最终通过途径。根据第五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如果修宪由政府主导在议会两院分别达成一致后可以采取公投或者是取得两院联席会议超过五分之三的票数后通过;但如果是议会发起的修宪,唯一的通过办法就是公投。
迄今为止,唯一一次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组织公投成功实现的宪法改革还要追溯到2000年时,为了避免再次出现“左右共治”而将总统任期由七年缩短到五年。毕竟相较于议会的联席会议时相对有限的人员范围,由四千八百万拥有投票权的法国人组成的票仓具有更高的不确定性,也因此更难预测最终的结果。
而自从戴高乐将军以加强总统权力的逻辑将公投这一措施写入第五共和国宪法以来,这一逻辑下所组织的公投的最终结果不单单取决的问题本身的是非,更有可能成为针对提出问题的人的考察。法国上一次的全民公决要追溯到2005年的《欧盟宪法》一事上,法国人在那次公决中否定了由法国时任总统雅克·希拉克(Jacques Chirac)提出的这一文本,导致这项雄心勃勃的计划最终落空。因此,戴高乐之后的历任法国总统在组织公投这一事项上都无比谨慎,谨防公投成为法国人民对自己治理不满的发泄通道。
政府方面,尽管法国总理伊丽莎白·博尔内(Elisabeth Bornes)在今年六月美国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后表示支持将堕胎权写入宪法,总统马克龙也表明将会“尊重议会的程序”。但在当前情况下,这样的口头支持无法起到任何作用。目前,由法国政府负责组织的独立咨询机构“男女平等高级委员会(Haut Conseil à l'égalité entre les femmes et les hommes)”正在积极推动政府在议会程序之外提出新的入宪请求,以加快流程,同时避免由公投带来的不确定性。
诚然,韦伊法的重要意义毋庸置疑,但其时代背景也决定了这条法律远非完美,无法一步到位。正因如此,四十多年以来以保证堕胎权为目标的完善工作也从未停止。一直以来,西蒙娜·韦伊1974年11月26日在国民议会的讲话被反复引用,被看作是保护妇女权利和男女平权的重要参照:“如果如此多冒着被判重刑的风险的女性,如此多违反法律的医生都公开表明了他们的理由,那么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应该再怀疑对于(禁止堕胎)这项立法的失误,因为它从未达成阻止怀孕的目标。”
但韦伊将她自己提出的法案视作一条“威慑法”:“(堕胎)是一个悲剧,并将一直是一个悲剧。正因如此,这项提案在在承认自愿终止妊娠的可能性之外,将会尽可能的施加控制,以威慑妇女。”韦伊强调:“我一直坚信堕胎应该是一个特例,是无法解决的困局的最终办法。”
在韦伊法最初的版本中,对妇女进行人工流产制定了相对严格的条件。在时间上,流产需要在孕期的十周之内完成;在地点上,只有在医院才可以;至于流产术的实施人员则是严格规定只有医师才能进行。除了以上条件之外,韦伊法还强制规定了一系列苛刻且冗杂的流程来尽可能避免堕胎。例如女性需要手写自己的手术申请,并需要接受至少进行两次面诊,并设置了为期一周的冷静期。在两次医生面诊之外,还有另外的一次心理咨询以对想要堕胎的女性的心理状况进行品评估,以保证堕胎决定的合理性。最重要的是,在韦伊法刚刚颁布时,法国的医保系统并不会对这一手术提供任何报销。
这些在韦伊法最初版本中存在的限制也成为了至今为止近五十年以来,一系列对韦伊法进行修订的努力的方向。而韦伊在制订这项法律时最初的逻辑,即“以合法化堕胎来减少人工流产数量从而保护妇女”,也随着法国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男女平权理念以及女性主义在法国社会的传播而逐渐被抛弃。
对韦伊法的变更在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后更加地频繁。2012到2017年的五年间,社会党总统奥朗德利用其党派在议会中的多数地位对韦伊法进行了多项改革。在这五年中,法国的医保系统实现了对人工流产的完全报销,同时原有规定的7天冷静期也被取消,而在2017年,奥朗德离任前认定“在网络上对妇女自愿终止妊娠制造障碍”为违法行为。
2017年,现任总统马克龙尽管以中间派路线的口号当选,但在保护妇女权益上追随了其前任的路线。2020年,在新冠疫情期间,议会通过新法律,允许医生可以通过远程问诊开具药物流产的处方。而在更近的2022年年初,人工流产的时限由2001年变更为孕期12周内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到14周。
保障妇女的堕胎权不只需要法律,立法之外,更需要设施以及相对应的人员来保证手术的最终实施。这更是目前法国政府需要发力的地方。不管是最近将时限延长到怀孕后的14周,还是允许除了医生之外的助产士开展手术,亦或是将人工流产的实施地点由原先的综合性医院逐渐延伸到城市中的健康中心,其实也从侧面反应了人工流产真正实施起来所遇到的困境。
在人员上出现的问题更是进一步拖延了人工流产的最终实施。作为上个世纪以来的医疗系统改革的一部分,法国为医学院招生设置了名额限制。长时间在配额系统下运转的医学院早已经产生惯性,而当政府发现医生数量不够时,又发现医学院的硬件条件短时间内无法满足扩招需求。一来二往出现了医务人员的断代。这无疑为妇女寻找可以手术的诊所以及能够在法律规定的日期前接受手术增加了困难,甚至意味着她们为了能够进行手术不得不前往离家更远的地点。
此外,在“良心条款”的保护下,一部分医生以及助产士可以以自己的宗教信仰为理由拒绝实施人工流产。而可以被法国公立医保全部报销的人工流产,更是因为其单薄的利润而不被医生们重视。这也导致了他们宁可花费相同的时间去做其他手术,也不愿意去做人工流产。
数据上反映出来的更加明显的不平衡则是流产的方式。相较于需要局部或者是全身麻醉的手术方法,仅仅需要开出处方的药物流产占到了法国堕胎总数的76%。尽管根据法国卫生部门的建议,怀孕超过9周后,应该优先考虑手术方式,但是出于以上的各种原因,还是有不少医生优先选择药物流产,哪怕这往往意味着女性要遭受更大的痛苦乃至于产生后遗症。
其实,以上提到的这些问题远比将堕胎权加入宪法要更加难以解决,而即使有朝一日在一系列立法程序后堕胎权最终进入法国宪法,也丝毫不会意味着这些硬件问题将会一夜间就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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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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