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换届选举完成了。今天我们接着再讨论一下西式民主的问题。西式民主,一般称为“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或代议制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在民主的大旗下,有许多不同的政体及政治与政府组织形式,其实liberal democracy只是其中的一种,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人民民主也是一种。今天我们看一看,西方体系里对民主的合法性与价值的理解。本文不按教科书或学术体式来,只遵照笔者的个人理解,用尽可能通俗的语言去表达,易于一般读者阅读。一、民主的道义基础及合法性来源
稍微研究就会发现,民主无论形式如何,背后的政治哲学原理基本一样,而且说出来大家都能接受,可以被称为“普适价值”——如果说东西方有什么区别的话,就是这些价值在西方是决定性的、压倒性的、权重最大的,而在东方,还有其他的价值(譬如儒家社会里的孝、家族观念、集体观念、仁义礼智信、注重教育等)。相较东方,西方思维(特别是盎格鲁-撒克逊体系)比较注重逻辑和分析,什么事情都要说清说透,一目了然在这样的驱动下,可以在逻辑上把民主的合法性来源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围绕固有价值(intrinsic value)出发的。政治哲学/伦理学里还有一个大词叫“道义论”(deontology),就是讨论纯粹道义层面的东西。固有价值/道义论的观点认为,民主的合法性在于,它从根本上就是一种正确的、道德的公共决策机制。第一种认为人是生来平等、固有平等(intrinsic equality)的,甚至认为这是一种天赋人权/自然权利。这个人与人的平等,不是指的样貌/身体资质/智力禀赋/性别/出生及家庭财富/宗教信仰等先天或后天因素,而是道德重要性、道德价值(moral worth)。这种观点认为,人与人之间无论有何等差异,但从道义角度讲,都是平等的(类似于“众生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类的平等主义观点)。一个人不应该因为先天或后天因素而遭到歧视。如果不歧视一个人,就应该赋予他与其他人同等的权利,让他能够参与到那些可能影响到他的生活的重要决策的制定过程之中。这种观点认为,一个好的、道义出发的、真正尊重自己公民的政治体,就应该让公民广泛参与决策。具体实践,西方民主的整个历史就是通过扩大投票权/政治参与(譬如针对全员和年龄的男性;女性;少数族裔等),来逐渐接近这个目标。第二种是围绕自决的(self-determination)和自治(autonomy),即认为一个人应该能够决定自己的行动与命运。康德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传统。这类论述是“纯道义”的,比较抽象。笔者推演一下典型的逻辑:人和动物有啥不同?人的“道德的存在”(moral beings),人会做出一系列的行动(例如观察、收集信息,思考/冥想/反思,讨论与推演),最终做出道德的选择,以道德指导自己的生活。如果没有道德,那么与动物无异了。而人都希望能够依从自己的道德选择生活。(道德如何产生呢?有许多方法。最简单的一条,即孔子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或康德说的:“Act only according to that maxim by which you can at the same time will that it should become a universal law”,一个意思)。只有按照自己的道德选择生活的人,才能够实现道德的自治(moral autonomy);只有实现了道德的自治,一个人才是“自由的”。那么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能够让一个人实现自决、自治,成就更加完美的人呢?民主:一个人能够参与到影响自己生活的事务的决策中去,发挥力量,影响决策的形成与确定。民主不能说确保,但至少“最大化”了每一个人实现自决、自治的可能性。这种从固有价值/道义论角度出发的论证还有一些。但平等与自决是其中最为常见也最易为人理解的。民主的支持者认为,民主是最能够帮助个人实现平等与自决的政治制度或公共决策机制,是一种最为“道德”的制度。道义论认为,民主体制“自带”道德,固有道德(intrinsically moral),本质正确(inherently right),是抽象的,形而上的,超越的(transcendental)的。再换个表述,即民主就是“程序正义”的,绝对不能简单的依据民主决策机制产生的结果去判定民主的价值——譬如说产生的某个领导人好不好,制订的某项公共政策是否明智,等等。选择A:一个英明但专断的君主,始终做出英明决策,但从来没有任何的民主机制;选择B:一个完全民主的机制,但总是做出错误、糟糕的公共政策选择,因为他们认为,民主的价值在于其过程,其所反映的道义价值,而非结果。我们发现,这些价值本身没啥问题。所有民主体制都可以接受这些价值,对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人民民主也适用,甚至于说,中国可以主张:自己的体制在实现上述固有价值方面,更优于西方的liberal democracy。这一理论就更容易理解了——尤其对于务实、直接的人来说。说民主好不好,不能从抽象角度出发,还要看结果——其究竟能不能产生(generate)对大多数人最有利的公共政策及公共选择,交付(deliver)最好的治理(governance)及绩效(performance)。也有一些哲学的依据。譬如边沁(Jeremy Bentham)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根本的道德评判规范就是看其是否能够为最大多数的人创造最大的福利或快乐。选择A:一个英明但专断的君主,始终做出英明决策,但从来没有任何的民主机制;选择B:一个完全民主的机制,但总是做出错误、糟糕的公共政策选择,结果主义注重结果,比较短期主义,不像“道义论”那样给民主以持久的、稳定的、系统性的、可持续的辩护。譬如一个Trump上台,人们就可以论证说美国民主不好。所以,在西方政治与公共政策实践中,道义论因为更加动人,总放在外面说,作为对制度的形而上的、宏观的辩护。但实际的公共政策决策往往是结果主义/功利主义出发。然而,由于结果主义非常的直观,符合人们的直觉和近期诉求,所以是不可忽略的。如何用结果主义给民主辩护呢?第一类主张认为,由于民主可以最广泛地征求意见,充分的收集信息、辩论,因此更加容易找到公共利益的所在点,更有可能做出正确的公共选择,更加不易出错。其中还有许多具体的论据,譬如“每个人都更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只有自己才知道自己合脚的鞋”。所以,让民众广泛的参与,能够帮助得出最佳决策。第二类是把注意力放在“潜在后果”上,即主张其他制度当下不错,但未来可能会有巨大的负面结果。比方说,君主制下,某一代国王是个“哲学王”,做了各种英明正确的决策,老百姓很高兴,但下一代国王变成了暴君,那代价就大了。大多数的封建王朝都因此而无法为继。民主虽然可能平庸,但可以防止这种极端情景的发生,所以是“最不坏”的制度。第三类是直接将民主与固有价值/道义联系在一起。例如认为民主可以“帮助”、“推动”、“保护”、“有利于”——或用今天的话语表述,“赋能”——一些人们关心的道义价值,譬如自由、自决、自治。再比如说,认为民主能够拉近同一个社会/政治体内人们的距离,让人们有动力或不得不去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价值及考量,增进彼此对对方的关心与理解,最终有利于构建一个平等、相互尊重的社会。但这类结果主义导向的论据都是十分薄弱的,很容易被“证伪”。一旦被证伪,人们就会对民主制度产生怀疑。- 认为民主最有可能做出正确的公共选择。但如果一个体制总是交付错误的政治选择或公共政策,或不能及时交付民众所需的政治选择或公共政策,民众逐渐会丧失信心。不过也要看到,在选举政治下,民众总自以为有能力通过更换领导人来改变未来,所以耐心更足,容错机制更大,愿意给予政治家与体制更长的时间。在自小长大的政治意识形态的熏陶下,他们可以接受一个“不出活儿”的体制,认为其他体制才是噩梦,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觉醒。
- “潜在后果”——选举政治是可以为民粹政治所绑架的。哪怕在美国这样标榜民主的国家,汹涌的选民也可以把Trump这样的候选人推上台。对于美国国内Trump的反对者以及美国以外的观察者而言,都会动摇对“民主”的信心。毕竟,当年的希特勒也是通过选举上台,并颠覆魏玛共和国的。选举政治可能会孵化和扶植毁灭民主的力量。何其可怕!所以必须给选举政治设定边界。但无论如何,这都会让人看到,(西式)民主也没有办法避免那些“负面的潜在后果”(“昏君”),甚至会因为挖掘和放大民粹能量,催生“负面的潜在后”果。
- “道义”。这个论点是最容易被攻破的。举例:美国的福音派基督教看到一个主张自由价值、开放价值(譬如LGBTQ、堕胎、世俗主义)的政客上台了;美国的中低层白人看到一个主张移民、关注少数族群,矮化美国白人地位的政客上台了。在这样撕裂的社会里,他们怎么可能会认为民主有利于帮助他们实现道德自决、自治、自由呢?他们怎么可能认为民主会拉近公民之间的距离呢?他们会抗拒这一切,认为民主会带来灾难。希特勒挖掘了魏玛共和国的中低层白人的诉求,利用反犹主义和种族主义让自己成功上台,并实施独裁。Trump的基本盘也一样,希望通过Trump彻底改变美国的政治生态与未来。
论证西式民主合法性的固有价值,譬如自决、自治,确实有“普适性”。所谓“普适性”,即所有人看了这些价值,都会觉得“挺好”,“没毛病”,“谁不想要”。
只不过,对于东方人/中国人来说,自治、自决固然好,但并不是唯一的价值,不是主导的、压倒性的价值:其他的价值同样重要——譬如传统观念的孝顺、家族观念、集体观念、国家/民族观念,仁义礼智信、注重教育、低调中庸朴素。我们追寻的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价值观组合”(a package/collection of values)。我们不会过分突出对个人的价值观,给予其过高的权重,而压制或贬低其他的价值观。因此,西式民主提出来的“初心价值”,是中国人可以认同、接受的。只不过,这些并不是我们的全部价值。我们还有一大堆其他的核心价值。而西方认为,西式自由民主/代议民主/选举政治 等于 民主。要支持民主,就必须采取西方的政治制度。其实,西式代议民主只是实现(大家都不反对的)民主初心价值的一个手段(means),一个工具(instrument),一个机制(mechanism),一个制度安排(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但它既非唯一(non-exclusive),不应当具有垄断地位,不应该成为评价其他制度的指标,也不应该成为目的(not as an ends-in-itself)把选举政治(election politics)主导的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代议民主(representative),其实偏离了民主价值的初心。由于西方/美国已经“绑架”了对民主的定义,认为自己的制度(只是实现民主价值的一种手段) 等同于 民主(真正的终极目标),使得人们将美国/西方政治面临的问题也等同于“民主”的问题。这都是不对的。选举政治的流弊并不是民主的流弊。为了实现民主,可以有不同的解决方案。那就是:建立一套系统性的机制,能够发现人们的短中长期共识与利益,顺应这种共识与利益,并且满足、赋能人们实现平等与自决,并帮助构建一个有机、互信、和谐的社会。所以,“民主”归根到底是一个价值观,而不是某种具体的、形式化的制度与工具。“民主”是有自己的初心与使命的,评价一个制度的成功,要看其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初心与使命。二、问题的回顾
因为也隔了有些时间了,可再简单说说大意,并结合一些新的形势。首先,无论中国和西方,对“民主”这个概念都是认可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第二条就是“民主”;第二个百年目标里,要在新中国建国百年时(本世纪中叶),把我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至少在理念上,大家都认为,公共政策的制定关乎公共利益,应当让公民/群众/老百姓参与,使决策其能够真正反映群众的意志,真正保障群众的利益,真正促进群众的福祉。中西方政治制度虽然存在很大的不同,但就这个问题在理念上是一致的。实际上,除了少数真正专制的国家以外,“民主”是当代人类世界里绝大多数社会与政治体都承认的共同价值(西方称“普世价值”),是大多数社会与政治体面对的共同命题及挑战,也是大多数社会与政治体希望实现的目标。说得再直白一点,人们对“民主”这个原则没有意见,差异体现在:究竟何为民主,以及如何实现民主。2)解决方案不同:投票/选举 vs “全过程”/协商中西方真实的差异和分歧并不在抽象原则,而在于应该具体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以实现民主的“初心”。到今天,如果我们要从民主这个维度对比中国和西方的政治模式,概念上已经比较清晰了:——西方的模式是所谓的“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本质是代议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而所谓“代议”,就是群众通过投票/选举,选出一些政客代为参与公共决策。这个“代议”不是简单的“传声筒”的意思,而是群众对政客授权:委托其代替群众参与公共决策。在这样的制度里,“民主”的环节里,压倒性绝大部分的时间资源都被投入到选举投票本身,而非政策的形成。表面上群众可以通过许多其他形式影响政治(例如公共意见表达、媒体、与政客的互动等),但实际上,群众参与政治的形式与界面限于投票、止于投票。作者说的不是理论层面的事情,而是现实层面的事情。有的国家选举制度比较简单,譬如英国,针对全国政府,老百姓只要选议会议员就可以了,议会里的多数党是大包大揽的(譬如可以火速撤换不合格的LizTruss),但在一些其他制度里——最极致的是美国,政府按照职能、功能、层级被分解为无数个单位,并且大多数的关键负责岗位经由无数的定期选举产生。在这样的制度里,民主基本就等同于选举/投票,选举/投票成为一切的核心,也是政治合法性的来源。作者故常将这种简称为选举政治(election politics)。现在美/西方选举政治里出现的问题是(特别是美国),“选举”的分量太重,本身成了目的,并且选举成了导致政治极化、社会撕裂、共识崩塌的原因。并且,当群众觉得传统精英政治失效后,一些非传统、非专业的、带有煽动性的(demagogue)、民粹导向的人士能够轻而易举地通过选举获得执掌公共政策的大权。在美国,这个潮流是从Trump开始的,到今年的中期选举,许多共和党的议员/州长候选人都是这种类型的人士(Trump candidates、MAGA Republicans)。这时,西式民主其实已经背离其初心,选举本身变成一种干扰,妨碍好政治、好政策、好治理的形成。——新时代里提出了一个更加系统的概念——“全过程民主”。如何理解全过程民主呢?可以透过现象看本质: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通过建立一个全面、系统、完整的机制与体系,使得公共决策的形成和确立更能反映大多数群众的精神和意志、更能体现并服务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更能维护和发展大多数群众的福祉。推出好的政治、治理、政策,是民主制度的初心使命、目标愿景,其他的,都只算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譬如说,上述西方模式里极为依赖的投票/选举就是一种“手段”:但关键是,它只是一种“手段”而已,不能“本末倒置”,把“手段”变成了“目标”。为了实现提供好政治、好政策、好治理、好政绩的目标,投票/选举只能是全过程里的一个环节,更加重要的手段,是广泛的信息采集、意见征询、调查研究、多部门、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讨论、协商,反复研究、通盘考虑,形成合理决策/政策,并能有一系列的监督、问责、纠错及改良机制。并结合美/西方经验,尤其不能让选举政治(往往依托于金钱/资本/利益集团)变为干扰、误导甚至破坏民主性的因素。这一概念在西方及学术领域里有没有对应呢?其实是有概念的:即所谓的“协商式民主”(deliberativedemocracy)。协商式民主的核心就是通过征询、讨论、协商的手段,将群众纳入到公共决策的过程之中来,以最终形成更好的决策。同时,一定要消解及纠正过度依赖选票政治带来的弊端。(为了沟通的便利,作者本人在对外解释中国制度时,亦多引用这一概念)现在的中国和西方政治文明遇到的问题是,西方认为,只有西方的“自由民主”模式才是真正的、唯一的、正确的民主模式,是对“民主”概念唯一准确的、垄断性的定义,只要不符合西方的政治模式,就不可能是“民主”的。当下,美国政府将非照搬西方模式建立的政治基本上都称之为“专制”(autocracies),并为人类文明未来的冲突找到了新的主题:“民主”(democracies)与“专制”(autocracies)的对抗与冲突。据此,中国当然需要更加系统性地在国际上“应对”美/西方的“指控”,要在理论上和概念上阐述中国的政治制度:譬如到底什么是“民主”?中国政治与西方政治到底有没有共同价值、共通价值?体现在哪里?如果说中国政治同样也是要解决民主这个“命题”的话(“民主”并非全部命题,但也是重要命题之一),那么中国制度的民主性是如何体现的?为什么说中国政治是实现民主价值和民主命题的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并且对于中国的国情来说,是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等等问题。所以,新时代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非常及时、必要的。针对这个重大问题,未来还有很大的阐述与发展空间。现在把问题“拉”回来一点,援引西方传统,讨论“民主为什么好”这个基本问题,也就是民主政治的合法性、合理性乃至合乎道德性的问题。(上篇文章很多内容是围绕这一条的)粗线条的总结:在西方传统里,为了说明“民主”是个“好东西”,有两类逻辑的论证:一种是价值导向的,紧紧围绕民主的本质属性,即:它能够解决人的自决、自由等诉求,能够满足人的自然权利/天赋权利等,因此自带正确性。民主制度在道义上是必须的,是有固有价值的,其价值就在过程本身,核心就在背后所蕴涵的道义价值,而不能依据某次特定选举或某个特定立法或政策结果去倒推:比如某个特定的领导人的上台或下台,或某项具体法律/政策的出台或不能出台。总而言之,民主是恒定正确的,不能用特定的结果推翻民主原则。另一种则是结果导向的,紧紧围绕民主制度所产生的政治、政策或其他影响及结果的。这种逻辑认为,无论是评价民主作为一种抽象原则,还是作为一种具体制度,都不能单从抽象角度出发,还需要结果导向,即,它究竟能不能真正产生对大多数人更有利的公共政策及公共选择,能够交出好的政治,好的政策,好的治理,好的成绩,或者在其他方面对社会发展有贡献,譬如提升社会与公民的德行、加强社会的团结与聚合等。结果导向的逻辑把结果作为对一切的评判标准,但事实是,人们很难有耐心去等待中长期结果,而会根据结果做判断。这就很容易短视、短期主义。所以,结果导向的逻辑无法像价值导向的逻辑一般,给民主原则或民主制度提供持久、稳定、系统、可持续的辩护。以美国为例,一个Trump上台,把美国带偏了,人们就可以质疑说美国的民主制度是否存在问题。还有比方说,Liz Truss上台四十多天即因为执政不力下台,虽然“纠错机制”很快,但也使英国政治陷入尴尬境地,人们马上会问:英国的选举和“选拔”制度是否存在什么问题。而价值导向的逻辑和落脚点是放在道义、伦理、价值观,而非特定的政治或政策结果上的,因此站位更高、更加动人,更适合用来为民主价值与制度提供形而上的、抽象的、道义的辩护与支持。再转化到现实的西方社会里,大多数人还是会从这个价值导向的角度表达他们对民主的支持的:人们会声称自己是相信民主价值观的,是从本质上支持民主制度的,也是相信民主制度的;人们愿意接受民主制度的规则的,愿意接受民主的结果——哪怕代议制民主的选举结果不一定会产生自己最中意的政客或公共政策。翻译一下就是,既然认定了民主本质是个好东西,接受了民主制度,那就“愿赌服输”——在投票的那一刻,就要接受自己支持政客或政策落败的结果。显然,如果大家只能接受自己意向的选举结果,只要对方获胜,就要掀桌子,就要推翻结果,就要闹政变,那民主是不可维系的。所以,西式自由民主政治得以维系的前提是,参与者在道义上、价值上、程序上、原则上支持民主,要“愿赌服输”,能够接受选举落败的结果,而绝不能结果导向。只有这样,民主制度才可能维系。而从国家和政体角度来说,这样的制度是非常具备韧性的:政治、政策的冲突可以通过选举政治来消解:人们往往会把不满投放到具体的政党或政客身上,而不会认为“体制”有什么问题。美国的场景:共和党认为Biden班子和自由派民主党在葬送美国;民主党则认为Trump和MAGA共和党(及保守派的最高法官们)要葬送美国,双方都不会质疑美国的宪法和选举体制。在英国,人们只会认为LizTruss这个特定的首相不得力,不认为领导人的产生机制有问题,并且还沾沾自喜,认为(相比美国)自己更能将不得力的政客/领导人换下。代议民主/选举政治好比是搭了一个擂台,政客在上面争斗,选民在下面看戏,两边打得再激烈,台子也不会倒。三、现实世界里的西式民主——美国的样本:赌输就“掀桌子”
1.西方的代议民主/选举政治的良好运行需要有特定的条件从理论上看,西式民主似乎挺好的,价值导向,擂台不倒,人们对政治制度(而非政党、政客)的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高,不会把矛头针对选举政治本身。作者一直以为,西方的自由民主及选举政治,作为一种特定的制度和政治解决方案,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环境下产生的。这种制度有特别适合的对象,往往在几百年前:——人口不仅数量有限,且高度同质,包括宗教信仰与价值观、经济水平/阶级、种族/民族/族群、年龄代差等;——社会是“有机”的,注重彼此关系,注重社区/社会的共同价值、注重维护游戏规则;——信息是对称的,大家看一份报纸,认同一样的事实,讨论建立在对称的认知基础上;——没有外部因素(例如外国力量、地缘政治、军事外交等)或全球化的干扰(例如经济全球化所引发的国内社会经济问题);——没有什么大的动荡波折,不处在某种百年不遇之变局里。满足了这些条件以后,西式的自由民主/选举政治是可以奏效的。而这也是为什么为了提升民主的效能/效果,欧洲国家要不断分裂、分割,形成较小的政治单位。但如果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人口等条件有了实质的差异,这些条件就不满足了。而这也是为什么欧盟这样的跨国政治体非常难以体现民主性,并且被普遍认为破坏了个体加盟国家各自的民主政治。再以美国为例,这些条件,在两百多年前美国刚刚建国时可能满足。(一些多样性带来的问题,譬如印第安人、黑人、女性等,直接通过不对其授予与白人成年男性对等的投票权而予以解决)但在两百多年后,环境极为复杂的今天,这些条件可能就不满足了。作者一直认为,美国恰恰是全球最不适合美国制度的国家。2.导致代议民主/选举政治难以维系、难以提供足够合法性的情形和因素(美国案例)如果出现了以下情况,则建立在投票/选举、愿赌服输基础上的西式代议民主/选举政治可能遭遇挑战与冲击:美国是全球国土面积最大之一的国家,居住着有3.3亿人,分布在无数的政治单位里(州、地方单位),推行全国性的代议民主,光从效率上看已经非常困难。互联网表面上看可以加强人口之间的联系、拉近人口间的距离。但从实践上看,分裂的作用恐怕更大。此点下文再说。中国、日本都属于高度同质化的社会,美国则是极度异质化的社会,且维度、广度、深度均超出一般中国人的理解和想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种族(高加索白人、黑人、拉丁裔、南亚裔、东亚裔……);——种族里的细分民族(如“白人”里的盎格鲁撒克逊人、意大利人、爱尔兰人、各种斯拉夫人、后进的犹太人等;拉丁裔里的墨西哥人 vs 古巴人等)。美国还有无数的微型族群社区,从Amish人到正统犹太人……——宗教。包括有神与无神的维度;宗教之间的维度(基督教 vs 伊斯兰教vs 犹太教 vs 佛教等亚洲宗教);教派之间的维度(如各类新教 vs 天主教等)、新老宗教(例如传统基督教 vs 从摩门教到统一教到山达基的各种新宗教)——政治价值观与意识形态:左派 vs 右派;自由派 vs 保守派 vs libertarianism;进步主义/社会主义 vs 中间道路/建制自由派;Trump/MAGA的民粹右翼 vs 建制右翼,以及围绕无数议题的价值取态:环境保护、枪械、堕胎、大麻、性取向、移民、全球化、大企业、资本、科技、政府的作用……——代际差异:由于社会变化非常快,人口老龄化,也使得传统一代人(例如战后出生的人与“千禧后”存在巨大大的价值差异)个体们散落在无数社区里,彼此并不相识,缺乏互动联系,缺乏共享的身份认同、文化、社会与伦理价值、历史,而仅靠极为有限的政治价值(例如“美国宪法”、“基本制度”等)联系在一起。几十年前,“自由”(freedom)可能还算一个共享价值。但在今天,大家对自由的定义完全不同:保守派希望生活在一个没有自由派(liberal)的社会;而自由派/进步主义者则希望保守派尽快退出历史舞台。经济和“物质文明”一切向好,人们有切实的幸福感、获得感时,往往意气风发,眼中一切都是好的,一切都有希望。此时,“猪”都可以上天。那时,社会没有太多戾气,一派奋发前进的气象,没有什么商量不了的事,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坎。经济和“物质文明”下行,陷入困境,个人缺乏幸福感、获得感,反而是充满不安全感、危机感的时候,看到的一切都不好,这时,选举政治就是生存工具了,是你死我活、零和博弈。为了获取胜利,该撕破脸就撕破脸,要不择手段、寸土力争、睚眦必报。美国现在就有这样的情况,物质文明发展遇到瓶颈或挑战:一方面是“饼”的划分不合理,也是美国过去二十多年来经历的事情,受到全球化、离岸化、金融化等因素的影响,社会分层加剧,且不断固化,劳动者收入占社会总体收入比重下降,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富人是越来越富,穷人则越来越看不到希望, “美国梦”破灭。环境变化了,人们就没有了耐心和定力,只有不满和戾气。西式的选举民主其实是一种“风花雪月”的东西。环境不好了,也没有心情搞民主了。4)社会价值观过于撕裂,不同群体的立场和价值观难以沟通、无法弥合两百多年前建时,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人口(至少是选民)的价值观非常同质。今日的美国社会,价值观极其撕裂。针对任何一个问题,人们都会分裂两种截然不同的相反意见,并且将问题高度政治化。举例子,戴口罩还是不戴口罩,打疫苗还是不打疫苗,这些看似是公共卫生、个人卫生里的技术问题,但在美国,都是导致剑弩拔张的政治问题,共和党/右派 和 民主的/左派的持180度相反的态度。因为所有的问题都能和“个人选择”和“自由”发生关系。在美国,这就是最大的政治问题。所以,虽然任何一个社会里,不同人对问题的看法、意见、取态都可能存在差异,唯独在美国,所有讨论都是政治化的,都会被政治所影响,并反过来影响政治。今天的美国处在这样一个状态:即全体社会其实缺乏真正的共同价值观(左右派连对“自由”这种基本问题的根本定义都不同),对重大问题的看法、取态的撕裂程度已经迈过临界点,使得不同社会群体的立场和价值观差异难以沟通弥合。关键是:所有人现在都能看到这一点,一来人们会干脆放弃与意见相左的群体的沟通;二来人们会看到,社会撕裂还在不断扩大和加剧。5)进入“后真相”时代,人们陷入不同的信息茧房和泡泡里一两百年前,大家虽然意见不同,但会看一份报纸,至少在事实层面可以有一些共同的基础。今天在美国,不同政治观点的人看不同的媒体(包括主流媒体平台与频道,以及社交媒体的群组),将自己牢牢放在自己观点一致的人群中央。资本驱动的互联网媒体还会开发利用算法,为读者推送更多符合其观点取态的内容信息。其结果就是加强信息茧房和信息“泡泡”的构筑。现在的情况是,社会分成阵营,一来大家都知道自己和反对派看到的媒体是不同的、圈子是不同的;二来大家都知道自己与反对派无法就观点达成一致;三来大家不仅仅不同意反对派的观点,而且认为对方媒体上的信息也都是虚假的,事实都是错误的,都属于“朝鲜宣传”。双方现在连可以达成一致的事实基础都没有。这就是“后真相时代”了:你选择的、相信的就是真相。这个问题并不在基层,主要在美国的联邦政府层级的权力分立问题:先是总统权力受到国会的牵制、限制;然后是国会两院参议院和众议院之间的问题(立法需要两院取得一致意见),然后是参议院本身的决策机制问题(由于有“filibuster”,要求至少有六成以上议员支持才可能探讨除预算之外的一般法案的通过)。由于有了这些分权和制衡机制,推动立法和决策本来已经困难,现在还叠加了两个因素:一是民主和共和两个政党完全对立,大概除了针对中国这一项议题之外,没有办法围绕任何问题达成一致,而且双方的矛盾极为尖锐,无法调和。两个政党都在自己的平台、媒体、选民群体里尽最大程度抹黑对方。这种恶战的结果是选民对政治产生整体的厌恶,政党开始也在传统政客群体之外,挖掘政治候选人(从Trump到Kari Lake);第二是本来不愿意介入政治的最高法院现在也加入了“战斗”,把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这一条后面单说。现在的情况是,在这样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情势下,几乎什么事都办不成。要推动大的立法,要制定大的战略,要改变和影响国家发展方向和路径,必须在联邦政府层级的选举里(包括总统、众议院、参议院等)取得压倒性的胜利。如果是这样一个命题的话,人们自然会思考,如何更加猛烈的攻势,甚至是不择手段的方式,让己方上台,并不可逆的给对方造成打击伤害。7)人们注意到了美国总统选举的真正利害——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最近几年,一支崭新的力量加入了美国的政治内战,即最高法院。Trump在任期间,居然一举推选了三名保守派法官:Neil Gorsuch、Brett Kavanaugh、Amy Coney Barrett,使得9名最高法院法官里,保守派占到6名,自由派则仅占3名。选上来的法官是要“干事”的:他们可以通过司法行为影响美国的现状与未来,而且法官一上台就是终身制,足可改变一两代人的命运。2022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一举推翻了有半个世纪历史的Roe v Wade案。代表着从此美国联邦政府不会再出来捍卫女性的堕胎权。这是保守派对自由派的重大胜利,也是美国女权运动遭遇的巨大挫折。民主党虽然同时掌控着白宫和国会两院,对此完全无能为力,且担心最高法院还会对其他政策和实践下手。除非民主党能够一直把控着白宫,在现任法官离任(退休或死亡)后推举自由派候选人,通过改变最高法院的构成改变其运作的方向,否则将无法改变现状。最高法院法官非由选举产生,而由总统任命;法官一但被任命,就是终身制,也无需对民众问责。老百姓现在是彻底明白过来了:在政治僵局下,总统、国会等的作用是有限的,但最高法院是有能力的,来真格的,能够真正改变美国的现状和未来的,涉及真正的利害。而影响最高法院的办法就是赢得总统选举、控制法官的提名。总统选举也将沦为推选法官的工具。未来,如果政治继续陷入僵局,并且最高法院的司法行为十分激进,反对派在政治上无能为力的话,不能排除美国会发展到这样的一天:在己方政党把控白宫、控制法官提名时,刺杀反对派的法官以获取提名机会。无论如何,可以看到总统选举真正的利害在这里,一旦错过机会,就很长时间影响不可逆。为了保住法官提名权,人们可能变得愈加不择手段。2022年11月的中期选举,民主党将“堕胎”作为核心议题。可以预计,到2024年大选时,最高法院法官提名权才是真正的利害,保守和自由派双方都将动员力量,努力确保选举胜利。在撕裂的社会下,由于利害太大,双方又无法沟通,选举就变成了战场。这时,如何定义选举规则也变得很重要。美国发展到今天,两党围绕选举如何才算“公平”这样的原则性问题,围绕选举过程中各个环节、细节的操作(包括选民/选举资格、选区的划定、募资、竞选方式、投票方式、争端解决等等。双方都有重大分歧。一个选举政治下,大家连程序和规则都谈不拢,连程序和规则都是造成对立、冲突、撕裂的原因,那这个制度从何维护?美国现在已经发展到这样的地步,即受到Trump影响,很多共和党候选人在选举前就拒绝承诺接受选举落败的结果。“愿赌服输”的基本原则已被打破。在美好的理论中,“自由民主”、选举政治可以增强选民之间的相互沟通、认识、理解,增强社会的集体认同和凝聚力,增加社会的公义与美德。而现实情况是,在一个已经分化、撕裂的社会里,选举政治的逻辑是不断的强调差异、利用差异,结果助长和推动社会的政治极化。此处,可以参考作者之前另一篇文章《分裂的西方与聚合的中国》:西方文化自古习惯于两元对立的思维,要寻找两元对立冲突、制造两元冲突,藉此寻找对万事万物的解释与驱动力。种族、族裔、经济阶层、宗教信仰、社会价值观、文化等等,都是产生两元对立、撕裂社会的因素,而选举政治往往就寻找、放大、利用这些撕裂因素。作者前段时间写过一篇文章:《拜登的政治讨伐:美国穿越临界点,进入政治内战》:拜登一向以取态温和、人际关系好、调和能力强著称,一直号称要团结全美国。现在,连他都知道矛盾不可调和,为了动员己方选民,只能吹响政治内战的冲锋号。今天的美国人都看见,国家层面的选举政治不会让美国社会变得更加和谐、凝聚和团结。选举政治的唯一作用是驱动并加速撕裂。这其中,资本和技术驱动的互联网/社交媒体又在不断加固信息茧房,加速社会撕裂。首先要指出,在美国,基层民主是运作的,问题出在国家/联邦政府层面。原因也很简单,基层社会仍然简单、同质、政府也能够有效问责,所以具备民主运行的条件。但上升到联邦政府层面,就折射出美国社会的多元和分裂了。在这样大的政治体里,民主运行就缺乏条件了。这再次说明,为什么欧洲国家都非常小:一是有民族自治的传统,二是有“自由民主”、“选举政治”的传统,其有效运行客观上要求比较小的政治体。这些最终都导致欧洲的国家较小,不太能支持巨型国家。美国是西方文明里的一个非典型特例:由于它是一个移民国家,不受民族自治传统影响,无法分裂出更小的国家,因此居然一举构建出了巨型国家。但由于美国也遵循西方的“自由民主”传统,天然“内嵌”了分裂的因素。如果美国的国内矛盾无法解决,又不发生分裂,则最终只能“内爆”(革命、政变、制度变化等)。物质文明尚好,特别是依然相对优于其他国家,其实是维系美国团结稳定的重要因素。从这里可以看出,崛起的中国确实是挑战美国的重要外来因素。回到美国的选举,侧重关注总统、国会参议员、国会众议员等联邦层级岗位,以及州长(因州长也是重要岗,可作为竞选总统的政治跳板)。美国现在的情况是,总体环境不好,社会高度撕裂,政治极化,并且在联邦政府层面陷入僵局,人们对政治和许多社会问题充满戾气,把政治上的对立派视为敌人。这时,选举政治就成了战场。像总统这样影响到最高法院的岗位,利害极大,属于“兵家必争之地”。在这个时候,当人们更关注现实利益、个人利益、现实生存、即期结果,并且认为与对立面是零和博弈,“有你没我”的时候,一定是短期主义驱动的,一定是结果导向的,这时要适当的不择手段;再谈程序、谈原则导向,就是“风花雪月”、“理想主义”、“幼稚”和“单纯”了。取得选举胜利才是第一位的,吃相难看一点没有关系。这方面,冲在前面的当然是Trump和MAGA共和党。他们把选举变成了正义与邪恶的战争,推翻民主党的“政权”(“regime”,Steven Bannon语)是为了拯救美国。2020年大选时,Trump早就为自己的落败埋下伏笔,造势称民主党存在选举舞弊;最终,Trump终在2020年11月3日举行的美国总统大选中落败。他坚决不承认选举的结果,认为民主党在选举中存在各种违规造假。他的意思无非是说,如果自己选上了,那么选举就是公平的;如果自己没选上,那么选举的过程就不可信,其中必有舞弊。2021年1月6日,超过两千名Trump支持者、MAGA共和党人在Trump的鼓励、煽动下冲击美国国会大厦,以此表达抗议,甚至要推翻选举结果。共和党也陷入分裂,老一派共和党人(譬如参议院少数党领袖Mitch McConnell)是承认大选结果、谴责国会冲击事件的。他们显然是原则导向,希望维护程序正义的。Trump则继续鼓吹2020年大选舞弊论(“Stop the Steal”)。经过他不懈的努力,共和党基本盘里已有大比例的人相信2020年大选结果是不可信的。质疑2020年大选结果是今日共和党里的“政治正确”。如果公开宣称2020年大选结果是公平的,甚至参与到对国会冲击案的追究中,则可能会让你丢掉在共和党内的位置(例如前副总统Dick Cheney的女儿,怀俄明州众议员Liz Cheney,坚定地批评国会冲击案,并参与到追究调查中,使她在中期选举初选阶段即被共和党人“扫地出门”。她被民主党人视为共和党的“良心”)。《华盛顿邮报》做了个统计,即将举行的2022年11月中期选举里(包括众议员、参议员、州长等岗位),全美国有291个共和党选举候选人以某种形式质疑或否定2020年总统大选的结果(他们现在都被称之为“选举否定者”election deniers)。这其中,有63%的众议员候选人是在共和党的“安全选区”里的——这意味着他们有大概率可以当选,也意味着共和党选民完全能够接受“选举否定者”)。除了大多数共和党候选人否定或质疑2020年大选结果外,共和党的“新常态”是:候选人效仿Trump,从一开始就拒绝接受落败的结果。换言之,如果选举失败,他们很可能会质疑选举存在舞弊。这包括许多重量级、明星级的MAGA共和党候选人:——Kari Lake(媒体人,竞选亚利桑那州长);——JD Vance(《乡下人的悲歌》作者;竞选俄亥俄州参议员);——Blake Masters(当年跟着Peter Thiel彼得·蒂尔(《从零到一》)的小弟;关于这个以后可以专题聊聊。竞选亚利桑那州参议员);——Kelly Tshibaka(竞选阿拉斯加州参议员);当被问到如果选举落败后会否承认失败,他们均拒绝回答。因为他们都有了“B计划”,准备好效仿Trump,质疑选举的公正性。大家可以看见,西方选举政治里最基本的游戏规则:既然参与选举,就接受选举结果(“愿赌服输”)的基本原则已被打破。选举只是整体政治行动的一个部分。如果不走运落败的话,就启动替代方案,攻击敌对党。但是共和党的政客们有没有想过,如此抨击、诋毁、抹黑选举的正义性、合法性、公正性,是不是也在摧毁制度本身呢?人们对选举这个公器的信任度难道不会下降么?为什么有利于民主党的选举结果就是舞弊,而有利于共和党的选举结果就是公平的?共和党人凭什么可以宣称有利于自己的选举就是真实可信的呢?他们所做的,只是不断地降低美国公众对美国制度及公共机构的信任度罢了。在政客和媒体多年的努力下,美国人已经不相信总统、不相信国会两院、不相信公立学校、不相信医疗体系、不相信电视与纸媒,、不相信司法系统,不相信大企业与金融,不相信教会组织。只有小企业、军队还能维持大多数人的信任。https://news.gallup.com/poll/352316/americans-confidence-major-institutions-dips.aspx投入政治内斗的最高法院是另一个牺牲品:2021年,只有36%的人对最高法院有较大的信任,和对总统的信任度差不多(一个非常糟糕的总统通常也有40%左右的认可度)。而到2022年,73%的共和党人对最高法院表示满意;而只有28%的民主党人对最高法院表示满意。人们的态度完全依照政党、政见呈两级分化和对立态势。https://www.pewresearch.org/politics/2022/09/01/positive-views-of-supreme-court-decline-sharply-following-abortion-ruling/中国绝大多数“公知”大概认为,对政府和公共机构就要不断的批评,起到“监督”作用,社会才会更好。在现实世界里,媒体无序攻击的结果,是破坏甚至瓦解公民对公共体系/部门/机构以及彼此之间的信任,并最终影响到政治效能及社会共识。美国的现实情况是,民主党和共和党内心深处都幻想能有隶属自己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和宣传部,能够统筹全国进行共同价值倡导。但他们没有这样的能力,也不可能有这样的政治想象。他们所做的,只是继续攻击美国的公共机构及公器。最终,人们对美国基本政治制度及政府机构的信任度不断降低。虽然大家没有直接说反对“宪法”和根本原则。但如果人们普遍不相信总统、国会两院、最高法院,甚至不相信选举本身,那相信“宪法”还有什么用处呢?回到本文所探讨的,在美国这样鼓吹西式“自由民主”,视自己为一切的标准制定者和民主“灵魂”的地方,民主的制度、原则也在不断被冲击、破坏、瓦解(注意:作者所述是全国/联邦政府层级的民主,而非基层民主)。这时,人们很难再简单相信选举,很难坚持以“原则导向”接受选举政治,而会更多的倾向于“结果”:即,不要跟我谈程序和原则,我只关心:这个制度到底能够给我提供什么样的政治家,什么样的政治,什么样的政策,什么样的治理,以及什么样的结果?四、总结判断
以上说明了什么?说明结合美国的案例,我们发现,西方的“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选举政治其实只适合特定历史时期下的特定政治体,但并不能适应不同时期的不同社会——特别是当代人口规模庞大、高度多元化、高度复杂的大型政治体。如果西方人坚持认为自己的制度可以跨越时空地域和政治体特性广泛推广,那是因为他们对人性、人类社会、公共治理的看法过于简单、过于幼稚。请注意,如果西式民主在美国不能运行,也不能说明西式民主有问题,只是说明美国有问题罢了。应该把美国按照西方“自由民主”运行所需的条件,大卸八块,分成几十个国家。选举政治的最终结果,可能是把美国推向内爆、推向制度的自我否定。希特勒的纳粹党就是在魏玛共和国下,通过正常选举上台的。纳粹利用民粹主义、民族主义、种族主义,拉拢其他党的支持者,并在选举政治中拉一派、打一派,最终实现上台。上台后,纳粹立即(在国民的支持下)颠覆了魏玛根本的政治秩序与体系,走向极权,将德国推向战争和灭亡之路。那时人们学会了:需要给选举政治、政党政治、言论自由设定边界。比方说,如果这个政党的指向是动摇、否定、推翻根本的政治秩序——例如要推翻选举制度本身、建立独裁制度——那它一定是要被限制和取缔的:民主不能容许反对民主本身的东西。这个问题,理论上似不复杂,但在现实世界里,边界是很难把握的。今时,民粹右翼席卷西方,Trump和MAGA共和党人成为美国相当一部分人口的政治主流,并呈现出挑战选举政治基本原则的倾向。民主党当然已经发觉,但除了将共和党称为“准法西斯”(quasi-fascist)以外,也做不了任何。民主党没有能力“取缔”共和党。民主党更无权出来单方面的划定边界,确定谁是合法政党,谁是非法政党。当民主党发现共和党真的是另一个纳粹时,已经完了。那时,选举政治已死,只有真正的内战才能解决问题了。21世纪的全球政治现实告诉我们:政治最终还是要看结果的:能不能给人民提供好的政治、好的政策、好的治理、好的业绩,好的答卷。如果一个体制(例如美/西方的自由民主)始终无法交付好的结果,无法提供民众所需的答卷,那它的合理性会被质疑,合法性会被削弱,权威性会被瓦解。“原则导向”下美好、空泛的论述也无法改变这些。在真正的“大政治”里,选举政治只能是一种“手段”。但要清楚看到:选举是手段,不是目的;选举绝不能成为目的本身。如是,就是本末倒置、背离初心。最后,理想主义者们(特别是学校里的青年学生们)看不到、或不愿看到的事实是:人生苦短,大多数人是现实的。因此,如果要在“原则”和“结果”之间做“二选一”的话,那么人们更愿意选择结果。哪怕结果是有代价的——譬如决策者的“专断”(“拍板”)——只要“拍板”是在体察、关注、征询、协商、讨论、反馈、问责、监督的基础上能够真正考量和反映人们的需求,且没有太多的腐败与暴力,那它一定是可以被接受的。在现实世界里,这就是一个成本与收益平衡的问题。无论想与不想,西方的“自由民主”/选举政治都会被放在同样的聚光灯下审视和评估:如果它不能提供人们想要的结果,那它就会被质疑和批评。最后再呼应一下主题:程序正义固然美好,但人生苦短。现实政治总是现实的,也有几分残酷。“结果导向”、结果主义(consequentialism)才是人类社会、人类历史里的真谛。作者以为,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美/西方选举政治的巨大挑战。而就这一点,自满的西方虽有预感,但对背后的逻辑不明所以,还需要时日才能真正看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