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娘,套路越来越深了
一条买卖婚姻的灰色产业链
“不要车不要房,上得厅堂下得厨房,勤劳质朴,美丽可人”,关键是“三个月内就能包娶到家”,这样的东南亚新娘,你心动吗?
近些年来,网上时不时就出现这样诱人的外国新娘广告,而且“有视频有真相”。其中,以“越南新娘”的形象最为典型。
在我国互联网上,越南姑娘似乎一直以来的虚拟形象就是“贤惠美丽、勤俭持家、吃苦耐劳、言听计从”。
而这种刻板印象的形成,也并不全是空穴来风。
中越跨国婚姻是20世纪70年代左右出现的一种婚姻现象,到现在,在我国的西南边疆地区,与越南姑娘结婚,早已不再是件稀奇的事情。
越南北部与我国广西、云南两省区接壤,陆地边界线长达1450公里,边境两侧的居民,言语相通,风俗相近,有着共同的认同感和社会文化心理。
自20世纪90年代中越关系正常化、国境线逐步开放以来,很多越南居民流入了广西、云南偏内陆的大中城市,不乏有越南姑娘嫁给当地中国男子,边民通婚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
这其中,的确有不少越南姑娘和情投意合的中国丈夫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
只不过,在部分媒体和不法中介的过度渲染和夸大炒作下,“好嫁风”的越南新娘形象,就越来越在公众、特别是大龄未婚男青年的心中扎根,成了跨国婚姻择偶领域的时尚名词。
找到一个“会过日子”、甜美可人的媳妇,和自己安安稳稳、相亲相爱到白头——这样“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美好愿景,对我国很多大龄未婚男青年来说,的确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
然而,现实中的一部分困境是,很多大龄未婚男青年因为既“拿不出彩礼”又“买不起婚房”而被排挤在婚姻市场之外。
在跨国婚姻中介的广告中,这一切都变得触手可及:只要缴纳一定的中介费,最快一个月就能助你实现美好婚姻。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任何涉外婚姻介绍机构都是非法的。
早在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根据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15年,中国30岁及以上未婚男性超2000万,而同龄未婚女性仅约600万;预计到2040年,30岁及以上未婚男性将超4000万。
虽然我国早已明文禁止跨国婚介,但面对庞大的市场需求,中介们依然甘冒其险。正所谓“无利而不媒”,趋之若鹜的单身汉们正是这些跨国婚介永不枯竭的财源。
所以在我国,跨国婚介的灰色产业链不仅以半隐秘的方式存在了很多年,还发展出了“一条龙”服务:来自全国各地的单身汉组团、由中介带队,赴国外与女孩见面,双方挑选相亲成功后,去女孩家中举行婚礼,然后办理单身证明和入境手续,最终带回中国。
“两头骗”的婚姻陷阱
如果在百度上输入“越南媳妇”,相关搜索一栏“越南媳妇团购”、“越南媳妇3.5万随便选”等字样赫然在列。
“只要交钱就能娶到媳妇”,实际上使跨国婚介带有了“买卖婚姻”的性质。但是,婚姻真的能够“想买就买”吗?尤其是这种难以“知根知底”的跨国婚姻?
跨国婚姻是指男女双方通婚超越一定的国界限制,属于不同国家公民之间缔结婚姻关系。
尽管跨国婚姻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跨国婚姻在我国也早已不是新鲜事,但具体实施起来,却并不如想象中简单和容易。
双方要在一起长久的生活,首先语言互通就是一大难题,其次还涉及文化和宗教差异等问题。如果双方都情投意合,跨国婚姻还存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难、申请加入国籍难、加入户籍难等问题。
目前我国很多跨国婚姻中的女方都为“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用工,随时都有可能被遣返原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
现在跨国婚姻中介的目标群体一般是偏僻的农村未婚男性,他们通常文化水平较低,很难做到用外语沟通交流、理解跨国文化差异和弄清跨国婚姻的有关法律程序。
而且目前跨国婚姻中普遍存在的非法婚介机构,本身就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跨国婚姻诈骗,由于涉及跨国情境和买卖性质,往往还与偷渡、非法婚姻、人口拐卖等犯罪行为交织进行。
不难理解,在跨国婚介这场已经被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非法生意里,黑中介们本就是为了利益而不顾法律的约束。
对他们而言,只要利用好国内外的信息不对称,就能轻松实施“两头骗”,所以自然不惜实施一系列“诈骗”、“拐卖”的违法行为,以攫取其中更多的暴利。
一种常见的诈骗方式是中介伙同新娘一起骗取受害人中介费和礼金。
此前,河北省邯郸市各县就曾发生过越南媳妇集体出逃的事件。在这类跨国婚姻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主要通过利用外籍妇女,假借结婚的名义,待“媒人”收齐介绍费、礼金之后,就接应“新娘”逃跑。
这些“新娘”并没有护照等来华证件,主要通过偷渡入境,有的国外“新娘”甚至已经在国外已婚已育,却在短短几个月内连“嫁”多人。
另一种则是通过拐卖的方式来进行。
境外的人贩子在当地乡下寻找年龄在20岁至30岁左右的妇女,以婚姻介绍、相约旅游、高薪工作为诱饵,向其夸大来到中国生活的美好前景。
诱骗境外妇女入境后,人贩子就将他们以2万到5万元的价格卖到中国农村地区,或者强迫为一些地下卖淫点提供性服务。
这些被拐骗的外国妇女大多家庭贫困,文化水平不高,对中国实际情况了解不足,缺乏一定辨别能力,再加上对中国的向往,轻信了人贩子的一面之词。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明确说明,“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该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参与这种跨国婚姻的“买方”,无疑也是涉嫌拐卖人口的。有新闻就曾报道,江苏一名男子花费12万元赴缅甸相亲,却被当地警方以拐卖人口罪羁押,12万彩礼钱被当作了拐卖人口的证据。
在网上随便一搜,各类被跨国婚介坑的“人财两空”、“锒铛入狱”的受害者,数不胜数。
经过此类跨国婚姻骗局的国内受害者,原本就处于婚恋市场的边缘,“以后更难娶到媳妇了”。
娶不起的本地媳妇,留不下的越南新娘
其实,国内针对跨国婚姻诈骗的新闻报道很早就有了,官方也曾多次发出警示,但此类案件却仍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原因何在?
美国社会学家默顿在解释失范理论时指出:“社会价值结构的不同组成部分之间的分离、文化所规定的目标同欲达到这些目标所取得在制度化的合法手段之间的分离,是造成人类不幸的原因,当人民不能用合法的手段去实现这些目标时,失范就因此产生了”。
简而言之,在社会生活中,结婚生子是人追求幸福生活过程中的正常需求,本无可争议,但在一系列因素的作用下,如果这类合法的目标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完成,非法的收买便成为必然的选择。
在警方通报的各类跨国婚姻诈骗案件里,国内的受害人大多都分布在内陆农村地区,经济条件较为贫困,受教育程度较低。
非法黑中介自然是可恨,但在这些案件中,收买端存在的巨大市场需求,无疑是刺激犯罪的根源,这反映出的是我国数千万农村,尤其是边远贫困农村“剩男”的婚恋难题。
而造成此类农村“光棍危机”的一个大背景是我国目前性别比例的失衡。
人口出生性别比,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每出生 100 个女婴所对应的男婴数量。
按照人类生育的自然规律,带有 X 染色体或 Y 染色体的精子与卵子的结合完全是一个随机的过程,所以在没有人类因素干扰的情况下,出生性别比总是保持在 103~107 之间,即一定时期内每出生 100 名女婴,同时具有 103~107 名男婴降生。
在我国实施计划生育后,很多家庭为了延续“香火”,人为选择婴儿性别。自1982年开始,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就已严重偏离103-107的正常水平,1990年超过110,2000年接近118,之后一度超过120。
目前我国性别比仍在110左右,00后男性比女性多近1300万,90后男性比女性多近900万。
多年来,网络上都流传着中国有3000万光棍的数据,七普统计并没有直接给出适龄未婚人口数,但公布了男性人口比女性多出约3500万的现状。
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中国的婚姻市场都将存在较为严重的女性短缺和男性过剩,受到挤压的男性将难以在国内初婚市场找到合适的婚龄对象,性交易、性犯罪等诸多社会问题也可能加剧。
同时,在我城乡二元化背景下,城乡经济分化明显、贫富差距显著,相对于农村贫困地区的男性,大城市条件好的男青年更容易得到适婚女性的青睐。
换句话说,在男多女少的大背景下,国内婚恋市场必然会有“剩男”,其中,经济条件无疑是决定谁被“剩下来”的关键因素。
此前我国的婚恋市场,彩礼、买房、买车一直就是很多地区都存在的“三座大山”。
在当下,娶媳妇越发成为难事,一些结婚彩礼风俗也变本加厉,甚至衍生出“三斤一响”(价值约12万的3斤重100元纸币加一辆轿车)、“万紫千红一片绿”(价值约15万左右的不同面额钞票)等说法。
这种情况下,无力支付高昂的结婚花费的男性,很难在本地找到合适的结婚对象,逐渐成为了被排挤在婚姻市场之外的“婚姻剩余人口”。
而且就算钱能凑出来,一些外出打工、开阔了眼界的年轻农村女性,也不一定愿意嫁回农村。
因此,贫困地区的男青年要么选择做“光棍”,要么“铤而走险”,诉诸看似花费较少、省时省力的“越南新娘”等跨国婚姻。
在这种情况下,仅取缔明面上的跨国婚姻非法中介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对于现实中存在的这部分未婚男性的需求,最主要的不是“堵”,而是“疏”。
及时补救,做好应对
目前,我国适婚人群性别结构严重失衡导致的数千万“缺口”已是事实,而且在短期内,这一缺口很难完全填补。
换句话说,我国相当规模的大龄失婚男性人群,仍将长期存在。
在此基础上,人口性别比在金字塔结构中的上下错配,带来的大量“农村剩男”、“城市剩女”问题,也已是不可回避的社会现实。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错综复杂的经济、社会、文化、人口、技术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也是贯穿全生命周期的长期性问题。
而且性别失衡的问题不会自然消失,大龄未婚男性的需求在短期内也不会自动解决。
因此,首要问题就是正确认识性别失衡的客观现实,这是有效实施后续应对措施的前提。
接下来,则是针对目前已经存在的问题,做针对性的治理与缓解,如果简单来说,主要有三个方向:出生人口、现阶段适婚人群和未来老年群体。
首先,既然现在人口性别比已经失衡了,那接下来自然得严加看管今后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实施“根源性治理”,严格落实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动。
此外,还需要从社会观念入手,将性别平等观念融入社会政策的各个方面,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环境。
其次,目前我国的大龄适婚人群还存在着结构性错配问题。特别是21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势头日益迅猛,而农村由于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流失,逐渐“空心化”。
有文献研究显示,在劳动力市场上,女性在城镇的竞争力比在农村更强,因此更倾向离乡打工,同时离乡女性中青年未婚者居多,也让农村大龄男性青年的择偶问题凸显了出来。
此前,在某县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重视农村大龄青年择偶难的建议》中,提出应“鼓励女青年留在家乡”,就引发不少争议。
逆转乡村人口失衡问题,单纯靠呼吁女性“留下来”,显然是无用且不合适的昏招。真正的答案很简单,就是让乡村经济振兴起来。
把乡村振兴工作做好,年轻人在乡村能看到合适的发展前景,留住人甚至吸引人口回流便都不再会是难题。
同时,因为人口问题存在生命周期性,所以除了考虑当下的难题,还需要未雨绸缪补断点。
换句话说,现阶段我国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将会持续传递到人口老年期,引发老龄社会性别失衡问题。
根据我国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数据,2015年,我国与伴侣或子女同住的老年人达到了86.7%,因此,我国目前的养老很大程度仍来源于家庭支持。
而农村由于社会保障有限,则更加依赖家庭养老,依靠伴侣、子女或媳婿提供照料的老年人达到了95.4%。
正常情况下,社会中老年人口的性别比是低于100的,但当现阶段的性别失衡人口进入老年期后,我国老年人口的性别比将在2050年左右开始加速攀升,在2088年达到102.4的高点。
届时,我国的老年男性不仅多于女性,其中还有大量终身失婚的独身男性,他们既无伴侣,又无子女,对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的依赖程度更高,将使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激增,加大社会养老的复杂性。
所以,还需要早做准备,提高福利性保障,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提前做好针对大龄未婚男性的养老政策储备。
文章用图: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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